1. 引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同时强调要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1]。这一目标为新时代城市治理指明了方向。物业管理作为城市社区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虽取得显著发展,但随着行业快速扩张和市场竞争加剧,物业行业面临的信任危机日益凸显。2023年6月,《小康》杂志发布的“2021~2023中国现代居住发展指数”,物业服务这一项权重从2021年的59.2微增到2023年的60.7,所处位置仍是垫底,居民对物业服务的满意度不高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2]。以成都市为例,物业管理类案件在12345网络理政平台的投诉数量已超过6万件。这表明,小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矛盾纠纷已经成为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一个重要且棘手的问题。
当前,我国物业管理行业主要采用的是包干制,辅以酬金制和其他新型模式共同存在的管理模式。然而,这些模式在规范物业管理人员行为方面存在不足,监督主体缺位且管理过程不透明,导致业主权益难以保障。尽管近年来业主自治和红色物业模式已经受到关注,但这些模式仍是基于传统的强物业–弱业主关系,未能从根本上突破制度壁垒,改变物业企业与业主之间的不平等关系。随着城市社区中围绕小区管理和居民利益诉求的矛盾频发,居民小区逐渐成为社会矛盾的集中点和治理的薄弱环节。在这一背景下,“信托制”物业服务模式的实践显得尤为重要。该模式基于法律信义义务构建了业主、业委会和物业企业三方的信义关系结构,将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的关系由纯粹的市场买卖关系转化为相互信任的关系,形成了“信义治理”的社区治理创新路径,为破解小区治理困境提供了新渠道,推动了社区治理互动互融、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格局的构建[3]。
成都市在2020年4月30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和完善城镇居民小区治理的意见》中,明确推行信托制物业管理模式。2022年5月19日,中共成都市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发布的《成都市“十四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规划》再次强调探索“信托制”物业服务模式,并指出首批试点小区物业纠纷同比下降90%,对这种模式的实践效果给予了充分肯定。面对社区治理的挑战和物业行业公信力下降的双重考验,信托制物业服务模式通过提升小区物业管理的社会治理水平,为在全球风险背景下建立健全中国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提供了重要途径。基于此,本文将以成都市J小区为案例对象,通过详细论述J小区在“信托制”物业模式下的治理实践,探索这一模式在破解物业管理困境中的具体成效及其对社区治理的经验和启示。
2. 案例情境:J小区物业管理的实践样态
2.1. J小区基本概况
J小区地处于成都市金牛区交桂路89号,在北二环和北三环之间。小区由成都交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02年开发建成,周边配套成熟,休闲娱乐和生活购物便利。小区西侧有金牛凯德广场,北侧有菜市场,日常生活购物都很方便。西侧的交大路离6号线、7号线地铁站不足一公里,附近的公交线路也很多,交通出行十分便利。小区东边有锦西中学校、锦西外国语实验小学和西南交通大学九里校区等优质学校,教育资源丰富。
该小区建筑面积约为12万平方米,住宅面积约为10万平方米,绿化率为30%,车位数650个,小区共有22栋住宅楼,共计房屋1058户。其中户型涵盖套一和套四,所有楼栋一楼带花园,顶楼带跃层。J小区在公共空间,社区氛围等方面都算是交大片区老旧小区中较为突出的。
2.2. J小区治理危机
2.2.1. 矛盾频发促使信任崩塌
J小区是一个规划较早的商品房小区。最初,业主选择此小区是因其环境卫生,配套设施和管理等方面的优越条件。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小区的物业服务质量逐渐下滑。公共空间的基础设施陈旧,车辆乱停乱放,卫生环境变差等现象引起小区业主对物业公司的逐渐不满,居民舒适感持续降低。业主们认为,小区的变化主要是由于物业公司的不作为和对公司利益的过度追求。而物业公司则表示,固定的物业费早已无法满足小区日常的维修和管理需求,为此业主与物业公司间的矛盾不断加深,业主拒缴物业费的现象和物业公司服务质量差的恶性循环也随之出现。物业公司对业主投诉的回应不及时、不积极,问题解决缺乏透明度和有效性,同时对业主参与决策的排斥或忽视,导致了业主不良情绪的升高和对物业公司的不信任,进一步加剧了治理危机。在传统包干制度下,业主对物业费用的增加极其敏感,双方信任的缺失致使业主对物业公司长期存在戒备心理。曾有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涨价要求提出限制性条件,要求对之前的公共收益进行清算并解释,但整个过程中业主始终处于被“拿捏”的地位。此外,小区的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勾结,将原本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空间占为己有。为了收回自己的权益,小区从第三届业委会开始,与物业公司进行了长达六年的诉讼。最终,法院于2021年10月判决将777.64平方米的公共空间归还全体业主。(案例信息来源于网络)
频发的矛盾和治理危机对社区的稳定与和谐构成了严峻挑战。这种治理危机往往表现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积累,导致信任缺失、服务质量下降和冲突加剧。因此,J小区亟需一种新型的物业管理模式,以更新小区的旧貌,缓解社区治理中普遍存在的信任危机。
2.2.2. 主体缺位带来治理失灵
在小区物业管理中,业主、业委会和物业公司作为主要治理主体,各自发挥着重要的角色。然而,它们在履行管理职责和权责方面存在缺位的现象。以J小区为例,具体表现为:一是多数业主自治意识淡薄,对公共事务的关注和参与度不高。二是业委会成员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有限,可能导致在决策时缺乏足够的专业性和科学性。三是物业公司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较差,未能满足业主的需求。
业主是小区的居民和权益主体,对小区的管理和发展具有直接影响力。然而,部分业主认为小区的物业管理是物业公司的事情,这导致业主对小区事务缺乏主动参与,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个人的事务上。尽管部分业主积极并愿意参与到小区公共事务上,业主与物业公司矛盾频发的现象也会导致部分业主失去对物业公司的信任和认同感,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意愿明显下降,进而产生离心化的倾向。另外,广大业主对物业管理内容的误解也是致使其缺位的重要原因。业主对物业管理的认识止步于基础设施维护和保洁等常规工作,而忽视了其他重要的管理工作,如安全管理、环境风貌和社区活动组织等。因而,本该作为小区管理中的主体,却因为“不知有权可以用”和“自知有权用不得”在治理舞台中逐步退却。
业委会作为治理主体缺位有以下原因:一是业委会成员大多有自己的本职工作,对小区公共事务疏于管理,决策效率低下和决策结果的不理想常常使得管理成本增加[4]。二是业主对业委会的不信任和不关心降低了业委会的积极性。现代社会的原子化特征使业主更关注个人利益而非公共利益,因而他们关心业委会的工作甚少,对业委会的工作缺乏肯定和支持。此外,一些业主对小区管理的不满也源于对业委会成员与物业公司之间关系的猜忌,认为业委会成员可能被物业公司拉拢。业委会聚焦于改善小区居住环境,旨在寻求业主认同。然而,业主的不信任在一定程度上使业委会作为夹在业主与物业间的自治组织,丧失了参与管理的积极性。
物业公司作为专业的管理机构,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和服务。然而,物业公司在解决维修问题或投诉反馈时存在不及时的情况。J小区地下管网大面积锈蚀,居民经常受到爆管,停水的困扰。在此期间,物业公司无人问津,这进一步印证了物业公司将小区视作“提款机”的事实。物业公司未能满足业主的需求,缺乏与业主间有效的互动和沟通,造成小区管理中的矛盾和问题增加。总体来看,物业公司主体的缺位实际上是物业费的恶性循环、物业公司缺乏服务意识及物业管理制度不完善的综合结果。
2.2.3. “信托制”物业模式为破解小区物业管理困境提供思路
小区的物业管理陷入僵局,到底是不断更换物业公司还是从源头上根据症结探索新的制度模式来减少业主与物业间的内耗?自2018年起,成都市武侯区社治委正式启动了“信托制”物业服务模式,并在成都经历了从试点到全面推广的全过程。2021年3月,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政府在《成都市实施幸福美好生活十大工程方案》中明确提出“老旧小区应全面推广‘信托制’物业服务模式,建立健全公开透明、开放参与、信义为本的物业管理协调机制”[5]。成都市金牛区九里堤街道康禧社区的社区工作者们对这一新兴制度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他们认识到这一制度可能是真正能够实现双赢的治理模式。2022年3月,J小区召开了全体业主大会,就是否续聘原物业进行了投票表决,参与投票的业主户数达到958户,其中800多户同意更换物业并不再续聘原物业。投票结束后,小区进行了一次公开的招投标,一家“信托制”物业成功进入小区,为物业管理带来了新的思路。
“信托制”物业服务模式将金融领域的信托理念融入社区物业管理中,将传统的买卖契约关系转变为信义合作关系。基于《信托法》中的受益人概念,该模式赋予每位业主法律上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通过聘请专业的物业企业对共有物业进行维护、维修和经营,这一制度旨在降低物业使用风险,达到物业保值、增值和延长使用寿命的目标。信托制物业模式的核心流程是,全体业主将共同筹集的物业费和小区公共收益以信托的形式委托给物业企业。物业企业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为小区提供管理和服务,并获得合同约定的固定酬金。作为受益人,业主拥有财务情况、管理服务标准和记录等全过程信息的知情权,年度剩余部分由业主共享[6]。最终,J小区选聘了成都信义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新的合作伙伴。物业经理在进场前对小区的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踏勘,包括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和公共安全的现状,以了解小区最迫切需要改变和业主们最期望改变的项目。随后,与原物业公司和小区业委会共同整理了小区资产账目,并梳理了开放式预算。这些都是J小区成功引入“信托制”物业模式的重要前提。在整个过程中,大家都清楚明了物业费如何收取、收取多少,以及物业费应该如何分配,在哪些方面使用。信托制下的物业管理是一种真正以业主为中心,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美好家园的颠覆性制度。
3. “信托制”物业服务模式的治理成效
成都市社区发展十年一贯的治理理念是“还权、赋能、归位”[7]。在“信托制”的模式设计中,明显区别于其他模式的做法有以下几点:一是双方签署信托制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各方权责及物业服务的事项和标准;二是将业主筹集的资金纳入到小区共有账户,作为小区发展的共有基金;三是开设存放资金的对公账户,业主有权随时查询支出流水;四是公开小区预决算和年度工作计划,按“以收定支”的原则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信托物业治理的构成条件与成都市所提倡的“还权、赋能、归位”治理思路不谋而合。因此,信托制度下的物业管理治理思路就是把物业管理的生态系统还原为业主自治的政治和生活空间。通过还权、赋能和归位的实践,不仅能够高效解决物业矛盾纠纷,更能够培养小区居民的公民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和公共精神。这一过程逐渐构建起信任满满的社会关系,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不断提升[8]。
3.1. 还权
“还权”,即业主重获本该属于自己的权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切实防止出现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现象。”1首先,在信托制的引入下,业主获得了更多参与物业管理的权益,包括决策权、监督权、选举权等。业主可以参与业委会的选举,参与物业决策的讨论和决策过程,并监督物业经理人的管理行为。其次,在“信托制”物业模式下,信息透明被强调,业主可以获取整个物业管理过程中涉及的所有信息,包括年度服务计划、资金预算和管理流程标准,“双密码账户”的实施方式也大大降低了业主的监督门槛。此外,信托制度要求对每个受益人进行公开透明化。信托物业合同的第二十四条规定,受益人享有对受托人管理、服务的建议权和监督权,享有对信托物业执行过程中支付费用的知情权,以及对受托人过失时的诉权。然而,J小区的少数业主对新模式是否真正能够使业主和物业实现由对立到合作的关系产生了疑虑。而新模式的引入后,业主们所感受到的一系列变化恰好回答了他们的疑问。
“以前的物业管理,物业公司把我们小区当成了他们的取款机。我们上交的物业费一年就有70多万,再加上小区的商业收益,比如停车费、商铺出租费和广告费等,一年到头物业公司手里有100多万,但物业仍然说物业费要涨价,现有的收入无法为我们提供好的管理服务。业主们都想查他们的账,但他们根本不会理会我们,我们也没那么大本事把他们一下换掉啊!自从换了新模式,我在家就能用手机公众号随时查看我们小区账户有多少钱,钱都花在了哪和花了多少钱。对哪笔支出有疑惑都可以直接去问物业的人,他们都会耐心地给我们解释,还让我们对他们的服务提出建议,我真的感觉我们业主现在在小区的管理中有了话语权了。”(小区居民FY,访谈记录)
通过新的制度设计,业主成为小区真正的主人,提升了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主体性和自主权。还权对小区业主产生了重要且积极的作用。首先,还权增强了业主的自治意识和参与意识,唤醒了广大业主“主人翁”意识,激发了业主积极参与物业管理的热情。业主作为权利的享有者,将有更多的动力关注自身的权益和社区发展,参与决策、监督和维权的过程。此外,还权促进了业主之间的合作与共治,增强了社区凝聚力和社区共享的意识。通过共同参与和决策,业主间形成更紧密的联系和更好的合作机制,共同打造良好的社区环境。
3.2. 赋能
“赋能”,即通过制度化和规范化的方式,激发共同体成员的主体性。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从几个不同的角度来理解“赋能”。首先是财权的赋能,基于“信托制”模式的核心理念,业主之间的财务交易不再局限于简单的金钱交换,而是转变为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在包干制度中,上交的物业费属于物业公司的私有财产,剩余部分由物业公司独占。而在酬金制度中,上交的物业费属于物业公司代管的资产,剩余由业主获得,不足之处则由业主补齐。然而,在信托制度下,由业主共同筹集的物业费和小区公共收益属于一个独立的基金,物业公司只拥有名义上的所有权,剩余部分并不由某一方独占,而是加强了共享的理念。赋能是通过制度化和规范化的方式,将利益共同体共享共赢的价值观、行为准则和决策流程体现出来。其次是物权的赋能,“信托制”物业模式明确了物业的产权归属和所有权,使业主对物业的权益得到明确的保护。作为受托人,信托物业公司负责保护业主的物权利益,有效地预防和解决权益纠纷的发生。再次是通过法律和制度设计的赋能,信托模式在《信托法》《物业管理条例》和《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指导下运行,以确保业主能够参与决策、监督、维权和获取信息[9]。这种赋能设计旨在构建一个公平、透明、有序的物业管理环境,促进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互动合作,为业主提供了更强有力的维权支持。
“信托制”物业模式通过设计一套基于信义关系的治理机制,将物业管理权责分离,实现了理性决策与专业化运营的有效对接。由于信托受益人和受托人的利益高度关联,此模式能够确保物业管理方在履行职责时,维护各利益相关方的共同利益,促进了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增值。其次,制度化与规范化的创新,提高了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物业管理人员在信托制下承担更加明确的角色和责任,同时信托机制为其提供了相应的监督与制衡,有效推动了管理实践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此外,信托制物业模式还能够促进利益共同体成员的参与和共享。通过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运作,信托制物业模式为各利益相关方提供了平等、公正的合作平台,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决策过程,分享管理成果,实现共同发展。
小区自从引入新模式后,物业公司与业主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渠道,定期举行业主会议和听取意见建议。业主能够直接参与到小区的决策过程,更愿意了解小区管理情况,也有更多机会提出改进建议。总之,“信托制”物业模式的引入具有赋能的意义,提升了物业管理效能、促进了利益共同体的合作与共享,为实现共同利益和可持续发展打造了有益的环境。
3.3. 归位
“归位”,即各主体各守其位。在包干制度下,物业管理公司并未承担忠诚管家的职责,而是以牟利者的身份介入,这种行为可谓越权之举。而在酬金制度下,业委会成员运用“一笔之笔”来审批所有支出,这又是另一种揽权之举。“信托制”物业模式是针对物业管理行业中存在的困境而提出的,其核心目的是从根本上解决“强–弱”关系的不对等问题。在物业管理中,引入信义关系是合理的,这种关系体现在:一方面,弱者对强者存在高度依赖,另一方面,强者拥有自由裁量权。因此,在这种模式下,强者负责代管弱者的财产或事务,同时需要防止滥用权力,以免弱者的利益受到损害[10]。新的信义关系涉及四个主体,即最终受益人业主、受托人物业公司、委托人业主大会和监察人(社区“两委”及其他专业机构)。受托人作为服务的提供者,负责日常的运维工作,以确保物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受益人作为活跃的参与者,参与决策和监督,反应需求并关注目标的实现;监察人作为监督的后备军,负责维护业主权利。信托制度的目标在于赋予各主体明确的角色和责权,实现各方的协调合作。
“我在我们小区生活了二十年,对小区特别有感情,这么多年来对我们小区的物业管理也有很深的感触。入住小区十年内小区的环境卫生和设备设施还算不错,小区的房价也不断升值。后几年,小区的设施设备肉眼可见的老化,环境卫生也没以前那么整洁,业主们都对当时的物业公司存在不满。近几年信义花公司进了我们小区后,物业派来的经理人专注于物业管理,维修和保洁工作更加及时和专业,我们业主也会时不时地参与到小区的日常维护中。另外,也会有些社会组织进我们小区做活动和项目,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也能安心工作,不像以前动不动就得给我们处理物业纠纷。大家各忙各的,各司其职,这些改善让我们的居住体验感倍增。”(小区居民YD,访谈记录)
各主体各司其职,协同合作是“信托制”物业模式的魅力之一。各主体的合作和努力,共同推动信托制物业模式的成功实施,提升整体管理水平,为业主提供满意的物业环境和服务。J小区的业主在新模式的运行下,物业纠纷和投诉递减,物业缴费率和业主满意度直线上升。
4. “信托制”物业服务模式融入城市社区治理的优化路径
“信托制”物业模式作为一种创新的管理模式,为解决小区物业管理困境提供了新的思路。这种基于信义关系的治理在社区实践中具有许多优势。首先,模式强调建立彼此间的信任关系,使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能够更加紧密合作。其次,模式强调居民的责任意识与参与程度,通过主动参与和强化共建共享理念,提升社区凝聚力和自治能力。最后,在物业管理方面,模式倡导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并鼓励业主参与管理决策与监督,确保透明、高效地管理运转。然而,模式的实施还需要克服一系列的挑战,并要在不断实践中进行完善与优化,以更好地发挥其潜力和优势。因此,要坚持党建引领,加强激励机制,坚持自治先行和建立评价体系,各方共同努力,建立起开放、共享、学习的平台,推动“信托制”物业模式的创新和发展。
4.1. 坚持党建引领,共建共享
“信托制”物业模式让基层党建回到本源,即基层党组织转变成一个平台,帮助居民和业主研究问题,随时能让业主在遇到问题时坐下来进行协商。“信托制”下,业主与物业公司间可以直接对话,成立小区业委会不是一个极为必须的条件。对于无业主大会的小区(院落),应通过党建引领、建立自治组织、鼓励居民参与及信任建立等措施,引导居民自觉导入公开透明、开放参与、信义为本的“信托制”物业服务模式,促进小区的良好治理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党组织作为“信托制”物业模式下的监察人主体,党建赋能小区信义治理,倒逼物业服务提质增效,促使共建共享理念在物业管理中落地实施[11]。
党建引领“信托制”物业模式的完善路径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第一,推动党建组织与社区居民自治结合。党组织要与自治组织紧密配合,促进党建工作与居民自治的相互促进。通过开展共同议题讨论会、居民代表会议等形式,促进党组织与居民自治组织的互动,形成党建工作与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格局。第二,建立党建文化宣传机制。通过开展党建文化活动、发放党建宣传资料等方式,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物业管理的重要性,增强居民对党建工作的认同和支持。最后,在信托制物业模式中,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发挥党的组织作用。党组织应注重组织建设,加强党员队伍的培养和引领,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服务意识,推动物业管理工作的党建工作。
4.2. 加强激励机制,转变定位
物业服务是一项具有社会性质的特殊服务,兼有承担公共服务的社会职责[12]。社会性和公共性的双重属性决定了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需要是社会组织,但由于缺少相关政策引导,一些物业服务企业并未意识到自身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也不愿意面向新需求进行转型。另外,物业企业多半还是愿意且习惯于做包干制下的物业服务,对“信托制”服务模式较为抵触。传统物业模式下,物业企业通过“暗箱操作”能获得巨大利润,而新模式下利润的相对减少,使得物业企业对“信托制”物业模式下的自身转型持有质疑和观望的态度。最为关键的是,众多物业企业懒于或不敢于面对转型后公开透明的制度设计,宣传的不到位和接受度不高也是致使这些原因出现的主要因素。
为此,通过自身分析和文件学习,本研究从外生和内生两方面提出如下建议:在外生方面,政府可以出台鼓励“信托制”物业模式的相关文件,对愿意采用新型模式进行管理的物业企业在准入门槛和企业税收方面予以降低,在信用评级和荣誉奖励方面予以提升。其次,各级政府可以通过建立专项激励资金,借鉴成都市金牛区的鼓励做法,对全区优先使用新模式的企业和组织等第三方机构予以表彰补贴。复次,各地应选择一些定型的案例项目进行示范和推广,展示新模式在小区治理中的双赢局面,吸引更多物业企业参与转型。在内生方面,物业企业应主动了解“信托制”物业模式的内在逻辑,纠正对新模式下利润低的偏执理解。例如,通过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树立良好的品牌效应,吸引更多业主选择并长期合作,从而提升业主满意度和忠诚度,实现规模化经营和经济效益的提升。因此,物业企业转型是其获得自身长足发展的必经之路,外生的制度激励和内生的意识觉醒更是物业企业转变定位、释放活力的关键。
4.3. 坚持自治先行,多方参与
从目前的社区物业管理实践来看,主要存在着党委、政府宏观层面的重视程度高,业主参与小区治理意愿低的问题。业主作为社区治理的微观个体,个人意愿和关系错配都是影响业主参与治理的重要因素[13]。“信托制”物业模式推动业主自治回归本源,通过消除原有弱业主–强物业的不平等关系,使业主重获对物业的自治权。同时,该模式将业主对公共事务的参与门槛大幅降低,用最小的参与和监督成本撬动了小区信义治理的最大收益。在信托制模式下,先是业主自治,再才是其他多元主体参与。对业主自身而言,新的制度设计将本该属于业主主体的责权归位,业主应顺势以“主人”的身份和眼光对物业管理进行全过程的参与和监督。业委会的任务是构建一个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活共同体,若业主将道德责任丢给业委会是极不公平的行为[14]。在信托制度下,社区“两委”被设立为监察人,目的是给社区和政府留一个管理物业企业的抓手,故“两委”应避免将制度赋予的辅助权力当作是自身权力的增扩。此外,要引导广大业主将各自的美好生活与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区共同体相关联,重塑业主共同体的内生驱动力;引导小区成立各类自治组织,发挥业主党员、业主积极分子、专业社会组织等第三方机构在引入“信托制”物业模式中的正向支持作用,动员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和助力。
4.4. 建立评价体系,科学监管
目前,“信托制”模式在北京、四川、江苏、浙江、湖北、河南等全国多个省市均有成功案例,但此模式尚属新兴,成熟且专业的信托物业机构并不多见。《信托法》对从事信托业务的公司是有严格的资质要求,但由于“信托制”早于现有的认知空间,从事信托业务的物业公司资质审查制度尚未健全。因此,物业公司要牢记自身肩负的社会责任,避免打着信托物业的噱头而不断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此外,与该模式相匹配的服务产品也相对有限,缺乏健全的第三方监督机构评价体系,难以得出较为科学的评价结果,进而影响了该模式在基层的推广和广泛社会的接受程度。
针对信托物业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刚刚兴起,缺乏健全的监督机制和评价体系的问题,有如下建议:1) 政府应加强对从事信托业务物业公司的监管,确保其合法经营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加强对物业品质、资金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提升物业公司的专业程度和诚信度。2) 借鉴成都市新都区“治理顾问 + 未来社工”的赋能理念,通过引入专业社工和信托物业领域的智库专家,联合组建包括财会专家、律师、社区“两委”代表、社会组织等对初创的信托物业公司进行全过程的指导和监督,为“信义”治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标准规范。3) 加强行业协会组织和政府部门的合作,各地应学习和推广关于《住宅小区(院落)信托制物业服务指南》等文件,推动行业标准化运行。
5. 结语
“小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信托机制实际上旨在培育业主自监自管的能力,让小区的物业管理重回业主自治的生活和邻里空间。推广和应用“信托制”物业模式,绝不止于解决小区物业纠纷的层面上,更多是要推动小区由管理走向治理,最终达到善治的终极目标。善治不仅仅是小区居民的需求,也是社会各个领域的共同追求。通过借鉴信托制物业模式的理念和实践,我们可以探索建立更为公平、透明、民主、有效的社会治理机制,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基金项目
西南民族大学2023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资助“信托制物业服务模式融入城市社区治理的创新研究——以成都市为例”(项目编号:2023SYJSCX112)。
NOTES
1http://theory.people.com.cn/n1/2024/0815/c40531-402990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