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现象愈发严重,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不仅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甚至对资本市场的稳定和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若不采取有效的规范和限制措施,将严重阻碍资本市场的进一步繁荣。鉴于此,通过对财务舞弊事件的研究,以期营造更加健康公正的资本市场环境,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资本市场秩序。
2. 易见股份公司简介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于1997年6月在上交所挂牌上市。2017年,更名为易见股份。2018年,易见股份拓展其业务领域,开启利用区块链技术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并且推出易见区块2.0版本。然而,2019年11月,易见股份收到来自上交所的问询函。2020年11月,易见股份收到来自四川证监局的警示函,指出其内部控制存在缺陷。2021年7月,公司股票被特别标注为“*ST易见”。2022年6月,上交所对其实施强制摘牌退市。
3. 易见股份财务舞弊手段
3.1. 虚假披露实际控制人
根据易见股份2015年至2018年的年报披露,易见股份的控股股东为九天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冷天辉;2018年10月,九天集团向有点肥科技委托其持有易见股份19.00%的表决权,持股表决权比例减少至19.11%,不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股29.40%的滇中集团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成为实际控制人。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易见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员)表明,由于九天集团控制有点肥科技,其实际拥有的表决权股份仍然超过滇中集团,仍然是易见股份真正的控股股东。冷天晴作为九天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持有36.83%的股份,并且担任总经理,实际负责九天集团的管理。易见股份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违反资本市场的公平原则,损害投资者的知情权,也对资本市场的正常运行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3.2. 虚增银行存款与应收票据
根据证监会处罚决定书披露,易见股份存在伪造银行回单的行为,导致2015年虚增银行存款12.08亿元,占该年度货币资金总额的55%。同时,通过虚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记录、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的方式,2015年和2017年分别虚增应收票据29.79亿元、7.07亿元,占当年应收账款总额的83%、29%。易见股份财务报表的严重失真,误导投资者和市场对于公司财务状况的判断,损害投资者对易见股份及其管理层的信任。
3.3. 虚增收入及利润
经证监会查明,在2016年至2020年期间,易见股份利用曾经存在实际业务的核心企业和九天集团控制的21家关联企业,通过伪造公章、编造购销业务合同及单据、伪造代付款及保理业务合同等手段,进行虚假供应链代付款业务、虚假供应链预付款业务以及虚假商业保理业务,从而达到虚增收入和利润的目的[1]。2015年度至2020年度,通过供应链子公司进行没有实质性商业活动的供应链贸易业务,销售总额记录为收入,采购总额记录为生产成本,形成从采购到销售的完整体系,利用公司的体外账户将其购销业务所产生的差价返还给交易对手,并且向交易对手支付服务费和利息等额外费用。根据证监会处罚决定书显示,2015年至2020年,易见股份通过各种不实的经济操作手段,虚增收入分别为44.41亿元、119.20亿元、120.04亿元、104.70亿元、109.87亿元、64.29亿元,占各年度披露的营业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4.26%、73.68%、75.20%、72.18%、71.59%、66.16%,各年虚增利润分别为0.43亿元、6.84亿元、11.47亿元、11.21亿元、12.40亿元、−39.75亿元,占各年度披露的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49%、69.33%、96.46%、110.06%、142.94%、33.07%[2]。扣除虚增利润后,2018年至2020年处于持续亏损状态,与其对外公布的盈利状况完全相反,不仅损害投资者的利益,也破坏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对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4. 基于GONE理论的财务舞弊动因分析
4.1. 贪婪因子
贪婪因子是导致易见股份财务舞弊的重要因素,不仅反映了价值观的扭曲,也是企业成长过程中可能遭遇的严重风险。舞弊行为往往与个人道德缺失和道德标准下降有关,表现为对个人利益的无节制追求[3]。
易见股份的管理团队在个人利益的驱动下,严重违背职业道德,包括总裁、副总裁、副总经理以及其他子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均涉嫌参与财务造假。冷天晴主导财务舞弊行为,如果其他高层能够坚守职业道德,并对此类不当行为进行坚决抵制和及时揭露,那么这一涉及虚增收入高达562.51亿元的财务造假行为不会长达六年。滇中集团于2019年成为易见股份的控股股东,致使公司管理层做出相应调整,冷天晴不再担任董事长,但仍继续兼任公司的董事和总经理,继续实施舞弊行为。直到2021年冷天晴卸任,九天集团终止对公司资金的不当占用。此外,易见股份偏离正确的价值导向,未能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没有及时披露年度报告。公司宣告无法及时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导致股价下跌,随后年报披露巨额亏损,股价持续暴跌,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损失,深刻展现出易见股份对自身利益的过度追求,以及对投资者权益的严重漠视。
4.2. 机会因子
机会因子可以细分为两个主要方面:内部机会和外部机会。内部机会因子通常与公司的内部治理架构和内部控制机制紧密相连,外部机会因子则与政府的监管力度及外部审计的有效性密切相关[4]。
4.2.1. 内部机会
尽管易见股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完整的内部治理体系,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没有充分发挥其预期的治理作用。公司股权过于集中和分权失衡的情况,为财务舞弊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2015年至2018年,作为易见股份控股股东,九天集团持股比例一度高达38.11%。经过证监会调查显示,九天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冷天晴,同时也是九天集团和易见股份的管理者。时任监事会主席冷丽芬、监事会成员王刚也同时兼任九天集团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股权的过度集中未能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与均衡公正的股权架构,削弱了公司内部管理的效能,进而增加了财务舞弊行为发生的风险。
4.2.2. 外部机会
根据公开披露的信息,易见股份上市以来,持续24年委托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审,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均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直到2020年年报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这种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得益于天圆全能够提供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尽管天圆全在审计2018年涉及保理业务的基础业务购销合同时遇到特殊情况信息,但是没有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核实保理业务的可信度。易见股份作为造假主体在这起财务舞弊事件中无疑需要承担主要责任,然而,天圆全会计师事务作为专业的审计服务提供者也未能勤勉尽责,没有对易见股份不合理的财务内容进行充分调查,并未对易见股份的财务问题进行适当披露,也未提出公正合理的审计意见,为其财务舞弊行为提供了外部机会[5]。
4.3. 需要因子
需要因子是导致易见股份财务舞弊的直接动因,面临自身经营困境,上市公司为了增强资本市场对其认可度,需要展现出色的业绩,迫使其实施财务舞弊手段,以获得融资,避免退市。
2015年易见股份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融资48.48亿元,为了确保顺利通过监管部门的审核,九天集团提出承诺:本次股票发行完成之后,易见股份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会低于4亿元、6亿元及8亿元。若未达到预计金额,九天集团将按照差额支付相应的现金补偿给易见股份。如表1所示,易见股份2015年至2017年的业绩承诺均是精准达标,异常的净利润表明易见股份可能因为业绩承诺的压力而采取舞弊行为。2022年4月,易见股份发布《易见股份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15年至2017年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剔除财务舞弊数据后的真正归母净利润2015年为24713.94万元、2016年为−46146.79万元、2017年为−63498.07万元,连续多年亏损,原定的业绩承诺未能实现。一旦公司的真实财务经营状况被揭露,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会对其失去信任,而债权人可能会重新评估信用政策,强迫公司提前偿还债务或停止资金支持,导致公司资金链的断裂,甚至面临退市的风险。为了规避退市、完成业绩承诺,易见股份通过虚假业务粉饰财务报表的手段,营造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假象,误导资本市场的投资者,骗取融资[6]。
Table 1.Completion of performance commitments of Yijian
表1.易见股份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
2015 |
2016 |
2017 |
实际归母净利润(万元) |
33457.23 |
60305.88 |
81564.28 |
承诺归母净利润(万元) |
40,000 |
60,000 |
80,000 |
差额(万元) |
−6542.77 |
305.88 |
1564.28 |
完成率(%) |
83.64 |
100.51 |
101.96 |
数据来源:易见股份年报。
4.4. 暴露因子
暴露因子包括财务舞弊行为被揭发的概率和舞弊者被惩罚的力度两个核心要素。就被发现的可能性而言,注册会计师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职业判断,依据审计线索发现财务舞弊;就被惩罚的程度而言,需要政府、证券监管机构以及各行业组织联合行动,以防止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7]。
4.4.1. 舞弊行为被发现和披露的可能性较低
易见股份自2015年起的长期财务舞弊行为,直至2022年才被全面揭露并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深刻揭示出财务舞弊问题的发现和处理存在显著的滞后性,在造假行为被揭露之前,已经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丰厚的非法利益,而此时具体的造假行为细节往往难以追溯和取证,这种滞后性导致一些上市公司在面临利益诱惑时,选择铤而走险进行财务造假。易见股份内部管理层存在合谋行为,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作用并未得到有效发挥,难以察觉企业内部的财务造假行为。另外,尽管企业组织结构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存在问题,但是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持续发布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未在报告中对易见股份存在的财务问题进行充分披露,进一步加剧了财务舞弊行为的隐蔽性和持续性。
4.4.2. 财务舞弊违规成本较低
企业进行财务舞弊的违规处罚相对较低,远远不及获益金额,使得企业存在不被披露的侥幸心理。通过证监会给予的处罚显示,对于主要责任方易见股份的罚款仅为1050万元,实际控制人冷天晴的罚款仅为530万元,这些罚款数额与财务舞弊所带来的巨额收益相比微不足道,不仅无法对市场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反而使得舞弊行为更加猖獗。当证监部门设定的罚款额度,能够涵盖上市企业通过违反会计信息披露规定获取的不当收益,监管措施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效力,有效遏制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
5. 财务舞弊防范措施
5.1. 遏制贪婪心理
企业应该高度重视培养管理层的廉洁自律精神,致力于提升全体员工的职业道德素养,构建清正廉洁、公开透明的企业文化氛围。通过提供面向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道德规范、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项目,提高法律意识;组织高层管理人员学习借鉴国内外顶尖企业的前沿经验,剖析财务舞弊典型案例,强化警觉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通过学习交流会,分享职业行为和道德修养的相关知识,构建以家国情怀为核心的企业文化,促进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5.2. 减少舞弊机会
企业应当优化股权结构,构建股东之间的有效制衡机制,通过科学划分股份分配比例,实现股权的适度分散,从而规避因股权高度集中所引发的权力滥用与私利追逐问题,形成内部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治理环境,确保公司治理的公正性与透明度。同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允许员工持有公司股份,不仅有助于股权分散,还能增强员工对公司发展的参与度和责任感,更加关注公司的运营和决策,有助于提高公司运营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会计师事务所不管面对的审计项目能够带来巨大的经济收益,还是与客户之间存在长期合作关系,均应保持独立性原则。注册会计师必须坚守职业道德,保持客观公正,确保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需要关注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一旦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应该提高警觉,加强执行实质性测试程序,以确保获取充分且适当的审计证据。
5.3. 降低舞弊需求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迫切需要资金以减轻财务压力并提高获利。企业应该秉持循序渐进的原则,避免因急功近利而导致的短视行为;制定既符合法律法规又适应市场变化的融资策略,确保融资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拓宽融资渠道,分散融资风险,提高筹资效率;通过多元化的业务布局和资产配置,增强企业对市场波动的抵御能力,降低单一业务的风险;完善内部控制和治理体系,确保决策过程的透明度和合理性,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坚持诚信经营,建立和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透明度。
5.4. 增加暴露风险
证券监管部门应该完善财务舞弊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大财务舞弊人员的违法成本,持续完善立体追责体系,确保法律的严密性和适应性,以应对不断变化的舞弊手段。在处理涉及巨额资金的财务舞弊案件时,必须强化处罚措施,确保违法所得能够被追回,并且在经济处罚的基础上,根据案件的严重程度,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民事甚至刑事责任,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发挥重要的警示教育作用。
6. 结语
论文通过对易见股份的财务舞弊手段和动因进行深入剖析,并且提出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防范与治理策略,能够对防范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起到借鉴作用,推动建立更加公正、透明、高效的市场环境,为我国经济的长期稳定增长提供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