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塞西莉娅(Cecilia Wee)在《第四沉思:笛卡尔和自由意志主义》[1]一文中指出,第四沉思乃是笛卡尔哲学中关于意志和人类自由本质问题的核心,以往学界对第四沉思的忽视实属一种失误。前三沉思中,笛卡尔通过缜密的推理和怀疑方法,确立了“我思故我在”的核心观点,为后续的哲学探讨奠定了基础。而在第四沉思中,他进一步对真理和错误的本质、根源进行了深入剖析,这一思考不仅是对前序沉思的延续和深化,更是对人类认知和理性的重要反思。本文将深入探究笛卡尔第四沉思的具体内容,以期揭示其中蕴含的哲学智慧和理论启示。
2. “错误”的本质与根源
笛卡尔在《第一哲学沉思集》中,探讨了上帝与错误之间的关系。我们常常在日常生活中犯错误,这是人之常情。然而,哲学家们不禁要问,既然上帝是全知、全能和完美的,为何他会允许我们犯错误?他明知我们会犯错,为什么不阻止我们?犯错误难道真的比不犯错误更好吗?为了维护上帝的完美形象,哲学家们一直在探讨错误产生的原因。拉丁教父和经院哲学家从神学的角度解释罪恶的产生。他们认为罪恶并非来自上帝,而是源于人的自由意志。正是人类滥用自由意志导致了罪恶的产生,因此,他们试图通过这种论证来证明上帝的完美。然而,作为唯理论的开创者,笛卡尔并不满意这种解释。他认为应该从认识论的角度重新审视错误的来源问题。笛卡尔将错误视为一种缺陷,而非绝对的否定或无。因为“我”处于上帝(至高的存在体)与无(非存在体)之间。一方面,“我”是由至高存在体产生的,另一方面,“我”或多或少地与无或非存在体有所联系。完美的上帝不可能赋予“我”犯错误的能力,也不可能像骗子那样故意让“我”误以为虚假的东西是真实的。这与上帝的完美性相悖。因此,为了维护上帝的完美形象,笛卡尔的观点与基督教哲学相似,认为错误不可能来自于上帝。
在对错误概念的分析之后,笛卡尔将犯错误的责任从上帝转向了人类自身,即“我”。正如前文所述,“我”的思维由两部分组成:理性与意志。笛卡尔仔细考察了思维的这两种功能。理性是一种认识能力,用于领悟在我们认知范围内的观念。而意志则是一种判断和选择的能力,对理性所认识到的观念进行加工。笛卡尔认为,对于清晰、明确的观念,理性不会出错,但其范围是有限的。至于自由意志,在笛卡尔看来,自由意志是我们所有思维能力中最广泛、最完美的。我们可以靠自由意志肯定或否定、追求或避免理性向我们呈现的所有观念,因此自由意志本身也不会出错。经过对理性和意志的仔细考察,笛卡尔明确表示,错误产生的原因既不是理性能力本身,也不是自由意志能力本身,而是因为“意志比理智大得多、广得多,而我却没有把意志加以同样的限制,反而把它拓展到我所理解不到的东西上去”([2], p. 61)。也就是说,错误是理性和意志共同作用的结果,是我们在理性范围之外做出判断的结果。因此,笛卡尔得出结论:错误的产生是由于人类没有正确地运用自由意志。错误发生在人们对自由意志的应用,而非自由意志本身,所以错误并不会削弱上帝的完美性。通过对错误来源的分析,笛卡尔一方面调和了上帝的完美性与错误的存在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为人类的自由意志辩护,为人类的自由留出了空间。
虽然笛卡尔认为他对错误来源的解释已经足够清楚,但这仍然引来了许多哲学家和学者的批判。伽森狄在第五组反驳和答辩中对笛卡尔关于错误来源的解释进行了批判。首先,伽森狄认为笛卡尔不应该仅限制理性的范围,而对意志的范围不加以限制。按照他的看法,理性的范围应该大于或等于意志的范围。其次,伽森狄指出错误的产生不在于自由意志的不正确使用,而在于理性对事物缺乏清晰明确的认识,从而使意志在判断与被判断事物之间的联系过于稀少,导致错误的产生。换句话说,错误是由于理性的不足。
针对伽森狄的质疑,笛卡尔坚持自由意志的范围是无限的,能够“延伸到我们可能犯错误的所有事物上”。为了证明意志的范围大于理性的范围,笛卡尔以毒苹果为例进行说明:在面对一个外表看似可食用的毒苹果时,尽管我们可以认识到苹果的气味、颜色、味道都好,但我们无法认识到苹果是有毒的。尽管意志判断苹果可以食用,但这种判断并非基于理性的认识,而只是一种愿望。换言之,我们所清楚明白的认识并不一定是完整的认识,但我们的意志自由确实是无限的。笛卡尔对于错误产生的探求是为了避免再次犯错误并进一步认识真理。他在书中明确指出了两种避免错误的方法:一种方法是对所有需要考虑的事物都有清晰明白的认识;第二种方法是限制意志的范围,仅在明确认识到的事物上做出判断。也就是说,只要在没有清晰明白的认识时暂时搁置判断,我们就可以避免犯错误。因此,自由意志问题转向了我们如何获得清楚、明白的认识。
3. “无限”“无穷”及“理智”与“意志”的辨析
笛卡尔明确区分了无限(Infini)和无穷(Indéfini),因为它们之间存在差异。无限性与无限的事物是不同的。无限性是指“除非在它里面我什么地方都看不到有限制,在这种意义上只有上帝是无限的,但是对于那些在某种考虑上我仅仅看不到止境的东西……我把他们叫做无穷,而不叫做无限,因为不管怎么说,它们并不是无止境的,也不是没有界限的”([2], pp. 116-117)。无限的对立面是有限。与完美的上帝相比,主体中的任何能力都显得有限。随着认识活动的展开,理智中的观念不断增加和丰富。尽管主体能够通过理智认识无穷的事物,但就有限理智本身而言,始终无法突破局限达到无限的认识。此外,理性和意志在认识活动中扮演不同的角色。基于认识活动中的领悟和认识是通过理智能力实现的,主体认识的有限性主要体现在理智的有限性上。因为某种不良习惯,理念中可能包含一些模糊不清的知识。有限的理智能力不仅无法完全领悟到无限的存在,还表现为通过理念领会的知识并非总是清晰明了的。在认识活动中,除了有限的理智之外,主体还能体验到一种无限广阔的能力,即自由意志,“这使我认识到,我之所以带有上帝的形象和上帝的相似性的,主要是意志。”([2], pp. 116-117)既然在上帝那里,全能全善与无限性是一致的,那么主体拥有这种相对无限的意志是否意味着无限的意志能力比有限的理智能力更优越呢?在这个问题上,笛卡尔似乎认为意志之无限广阔和人类具有上帝的形象与相似性是密切相关的。
根据第四个沉思的文本内容,尽管主体的理智有限,但当它与意志结合时,可以赋予意志更大的力量和实效,正如“自然的光明告诉我们,理智的认识必须先于意志的决定”([2], pp. 116-117)。通过理智领悟后得到的清晰明了的知识具有很好的指导性。因此,将意志限制在理智认识到的清晰明了的知识范围内,在搞清楚事实之前不下决定,主体就不至于犯错。然而,有观点认为,笛卡尔错误理论中真理和错误之间并不平衡。如果他的理智和意志是不对称的,那么当他正确地相信时,他的意志相对于理智来说就趋于消极。当他选择坚定地相信某种观点时,他可能会陷入错误。这一观点得出的结论是,笛卡尔的真理理论具有必然主义色彩,而他的错误理论则带有唯意志主义的色彩,因为真理知识是通过理智领悟能力获得的,而错误是由自由意志导致的。但是,这种观点似乎将理智领悟能力理解的所有内容与真理等同,没有看到理智的有限性,也没有看到不同认识主体在理智领悟能力方面的差异。我们应注意到,人们通过有限的理智可以获取部分真理,但不同的认识主体会在不同程度上认识真理。借助理智和意志协同作用,个体可以更加接近真理,但在此过程中,由于自由意志和理智能力的有限,仍然存在犯错的可能性。
4. “理智”“意志”和“判断”的关系
在纯粹精神认识活动中,主体出现错误的原因涉及多种思维形式。根据第三个沉思的内容:“观念,如果只就其本身而不把它们牵涉到别的东西上去,真正说来,它们不能是假的;……也不要害怕在情感和意志里面会有假的;……在判断里我 应该小心谨慎以免弄错”([2], p. 37)。有人认为,与笛卡尔在第四个沉思中将理智和意志视为导致错误的因素不同。有学者表明导致主体出错的原因是思维主体的判断能力。李琍在《以“罪”替“错”——辨析〈第一哲学沉思集〉对错误来源问题的回答》[3]一文中指出,笛卡尔在第四沉思中对错误的来源问题的讨论是在基督教的神义论问题框架之中进行的,其目的在于让自由意志为错误认识承担主要责任,而为理智开脱。因此,在研究理智、意志和判断之间的关系时,理智、意志、判断三者分属不同的领域,《从第一哲学沉思集》开始,笛卡尔把判断和意志结合起来,将其与理智的真理相比较,把错误归结于意志能力,从而使理智在获取真理方面地位高于意志,最终导致真理和错误处于不平衡状态。还有观点指出,将判断归于意志会进一步扩大意志的能力,使具有无限意志和有限理智的思维主体成为僭越者,从而导致对“比自我还要大而无边、无限和不可把握的上帝,难道不是一个随意行事的更大的僭主吗”[4]的怀疑。而本文认为,尽管理智、意志和判断都是主体的思维形式,在认识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但各思维形式的功能不同,获得的观念也具有差异。分析它们在认识活动中各自的作用和相应的观念对象,明确三者之间的关系和运作方式,对于研究笛卡尔的错误理论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在前三个沉思关于观念及其来源的梳理过程中,笛卡尔已经对各种思维形式进行了明确区分。他将除了涉及纯观念想象之外的其他思维形式加以区分,并根据不同的功能将它们归类为意志(Volition)、情感(Emotion)和判断(Judgement)。在此,我们可以看出肯定和否定功能属于思维形式中的判断能力。然而,第四个沉思中,笛卡尔提出,“单由理智,我对任何东西都既不加以肯定,也不加以否定,我仅仅是领会我能领会的东西的观念,这些观念是我能够加以肯定或否定得”([2], p. 59);又阐述到意志能力是,“在于我们对同一件事能做或不能做(也就是说,肯定它或否定它,追从它或逃避它),或者不如说,它仅仅在于为了确认或否认、追从或逃避理智向我们提供的东西,我们做得好像并不感到有什么外在的力量驱使我们似的”([2], p. 59)。因此,在第四个沉思中,理智具有领会关于事物观念的能力,并为意志提供形而上学上可靠的知识;意志则具有对理智给出的知识或观念加以肯定或否定、接受或避免的能力;判断是“在我对某事物的观念中加入某些内容”的能力,它可以被视为意志在面对理智或其他思维形式所提供的观念时的肯定或否定意愿。从这个意义上讲,判断或许是意志选择行动的一部分。
5. 从意志出发:追求真理与道德超越的路径
根据思维主体犯错归因的不同,正确地使用意志以避免或减少错误分为两部分,从而与理智协作使人得到美好生活。在纯粹认识活动中,思维主体内的意志能够跟随理智中清晰明了的知识,获得真实知识;在无关紧要的状态下,意志拒绝理智提供的模糊知识,或者主体禁止意志在超出理智范围后的判断活动,从而达到不犯错误的目的。以上都是正确使用自由意志获得真理知识的最佳方案。研究错误理论时,我们还需要关注笛卡尔的理智领会能力和认识活动中的知识都是动态增长的,甚至包括根据自然秩序逐步建立的物理世界也是动态增长的。尽管有限的理智被限制不能达到无限,但主体对上帝每一部分的认识都始终清晰明了,且对上帝完美的全部认识是一次性直觉。并且,在认识论意义上,清晰明了的知识可以不断扩展,但这并不意味着主体的理智可以突破边界到达上帝完美且无限的程度。现实生活中人类对真理认识的不断扩大,在很大程度上有效避免了认识主体再次犯错。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的许多情况下,人们不能使意志保持在无关紧要的状态,无法采取使意志中止判断从而既不肯定也不否定的最佳方案。在现实生活中,当超出理智清晰明了的知识范围时,人们能够坚定自己的意愿和意志下的判断,这是正确使用自由意志的次优方案。
在道德意义上,意志在人们突破自身自然本性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作为精神和肉体的结合体,人们不可避免地享有人类自然本性,能在保护自己的目的下做出先于思考和判断的本能反应。同时,在此基础上,人们还可以通过理智检查被动感官提供的感觉观念,进而借助意志做出接受或否定感觉观念的判断行动。如果意志能够突破保护自身的自然本性的限制,甚至违背自然本性做出被认为正确或符合道德要求的判断和行动,那么在道德层面上,人们就超越了现有有限自然本性,发挥了主观意志和最大意愿能力。即使对精神肉体结合体的人来说,这可能带来毁灭性的打击。
这种道德勇气以及对自身自然本性的超越,体现着人类精神方面的一种成长与进步。在这种进步过程中,道德价值观在指导人们的行为、激发个体潜能方面发挥着突出作用。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都会面临需要摆脱或抵制自然本性束缚的挑战。只有展现勇气,追求道德价值,人们才能在意识形态层面上达到更高境界,实现自身的成长与超越。
然而,完全战胜自然本性并非易事,往往需要个体持续努力、自觉修炼。其中,有效途径包括:通过学习和教育来提高自身道德认知水平;通过与他人的沟通、交流以及观察和模仿品行高尚的榜样,来了解和掌握道德行为规范;通过实践和反思,一次又一次地抵制诱惑、坚守信念,从而不断巩固和升华道德品质。
意志在道德意义上的重要作用表现在它能帮助人们突破自然本性的局限,尤其在面临道德选择时的决策过程中。只有在道德意愿能力的指导下,人们才能真正实现对自然本性的超越,进一步实现精神层面的解放与成长。
6. 从理论到实践:运用意志避免错误的思考
在纯粹精神性认识活动中,思维主体拥有无限的意志和有限理智,为了避免错误,主体应尽量使意志避免陷入无所谓态度。因为这种无所谓不仅扩展到理智无法绝对理解的事物上,而且普遍扩展到理智不能完全清楚地发现这些事物的程度,这容易导致错误。主体可以通过避免错误的最优方案正确地使用意志能力。1) 尽管理智本性上无法理解无穷无尽的事物,但主体不断扩大理解能力,了解更多自然的光明赋予我理性的观念,成为避免错误的方法之一。2) 主体内拥有一个无限的自由意志和有限的理智,理智的认识先于意志的决定并具有清晰明了的知识。为避免错误,主体应“将意志限制在我的认识范围内”([2], p. 65),仅对理智给出的清晰明了的事物作出判断,并“在没有弄清事物的真相之前无论如何不去作出判断”([2], p. 65)。3) 由于主体无法始终保持思想的一致性,针对导致错误的原因和避免错误的方法,笛卡尔认为认识主体应专心并反复沉思,从而形成记忆和养成避免错误的习惯。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无力改变世界秩序和决定物质运作。面对外部物质的刺激或出于保护自己的自然本性的指导,人们运用理智检查各种观念以及正确支配意志显得非常重要。面临现实需要紧急决策的情况,当理智缺失时,谨慎和坚定地使用意志能力尤为关键。因此,我们可以尝试运用笛卡尔的思想来进行分析和解决。若在一个困境中,我们需要在短时间内做出决策,但各种因素使得情况变得复杂,我们的理智难以完全理清。此时,我们可以意识到自己的意志具有无限的可能性,但同时也要谨慎地运用它。
假设这样一个情境:在一场灾难中,我们只能拯救一部分人,而选择拯救谁可能会涉及到各种因素,如亲疏关系、个人能力、对社会的潜在贡献等。按照笛卡尔的观点,我们不应仅仅基于情感或冲动来做出决定,而是要尽力运用理智去分析各种情况。然而,在紧急情况下,理智可能无法提供清晰明确的答案。这时,我们可以参考笛卡尔提出的避免错误的方法,即限制意志的范围,仅在我们能够理解和把握的范围内做出判断。我们可以考虑那些我们明确知道其生存能力较强或对社会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人。同时,我们也要意识到自己的判断可能存在局限性,因此在做出决定后,要对自己的决策进行反思,以便在类似的情况下能够做出更好的选择。
笛卡尔的思想时刻提醒我们要注重平时的学习、思考与反思,以提高我们的理智能力和判断力。这样,在面临紧急情况时才能更好地运用理智和意志来解决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可以采取避免错误的次优方案尽量正确地运用意志能力。在超出理智知识的前提下,面对意志的无所谓状态时尽力发挥其倾向性作用,这种倾向性带有信任的含义(信任的出发点不是宗教性质的,而是对于思维形式的精神信任),坚定无所谓意志的选择和判断行为以实现美好生活。无法避免错误的事实下,笛卡尔为实际生活划定的临时行为规范显得愈发重要。努力使行为满足既定的普世习惯和法规。尽管意志不等同于行动,但行动中的坚定和持续需要意志的保障,“经常思考自由意志的内涵,认识到良好地运用我们的自由意志并拥有坚定的决心是非常有益的”[5]。这也体现了无限的意志在维护主体选择持续和存在的重要意义。在理智知识缺失的实践中,充分运用意志的信任(I will)功能为了最大程度地保护自己也符合主体理性有限性的要求,从而达到更好的生活。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学会平衡理性和感性,正确运用意志来作出最佳的判断和决策。同时,我们也要内省自己的信念和价值观,以确保我们的行为符合道德要求和社会规范。这样,通过积极地运用意志力量,我们才能克服困难和挑战,实现一个更加美好和充实的生活。
7. 结语
笛卡尔在《第一哲学沉思集》的第四沉思中对真理和错误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他认为错误源于自由意志与智慧判断力的失衡,通过对错误本质和根源的分析,为人类避免错误提供了重要的思考方向。同时,他明确区分了无限和无穷,以及理智与意志的关系,强调了它们在认识活动中的不同作用。此外,笛卡尔还探讨了理智、意志和判断之间的关系,认为各思维形式虽功能不同,但协同作用可使个体更接近真理。
在追求真理和避免错误的道路上,我们应正确使用意志,使其与理智协作,以实现美好生活。在纯粹认识活动中,我们要努力获取清晰明了的知识,避免在理智范围之外做出判断;在道德层面,我们要发挥意志的作用,突破自然本性的局限,追求道德价值的实现。
然而,我们也要认识到,完全避免错误并非易事,这需要我们不断学习、反思和修炼。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要学会平衡理性和感性,内省自己的信念和价值观,以正确运用意志做出最佳判断和决策。
笛卡尔的第四沉思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智慧启示,引导我们在追求真理的道路上不断探索和进步,以实现更加美好和充实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