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加快数字中国建设,就是要适应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信息化培育新动能,用新动能推动新发展,以新发展创造新辉煌[1]。现今“数字”已是人们不可或缺的生活要素,如社交平台、购物软件、电子游戏、移动支付等等,其快速发展不仅贯穿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时也涉及不同年龄段的个体成长与发展。数字时代机遇与风险共生,巧用与成瘾并存,其有联系,亦有冲突。当前,数字技术在以强大的数据流、信息流与技术流推动社会迈向智能化社会的同时[2],也引发了一系列数字风险,尤以乡村儿童为典型。技术进化对数控壁垒的打破和智能工具的广泛运用让儿童的生命体验有了更多的可能性[3],但过度的技术渗透与信息涌入使得乡村儿童在这一生境中逐渐迷失,须厘清触网年龄与数字使用不合理带来的冲突,化解数字红利与数字风险之间的矛盾。置身纷繁复杂的虚拟数字场景,消弭数字空间与乡村儿童之间的裂缝,形塑乡村儿童绿色数字空间,是当今数字时代乡村儿童成长与发展的重要议题。据此,本研究采用田野工作方法,走进黔中三县乡村儿童数字生活世界,针对3~12岁乡村儿童开展数字使用现状调查,探寻乡村儿童数字风险现实表征,分析乡村儿童数字风险生成归因,寻求乡村儿童数字风险治理路径。
2. 乡村儿童数字风险表征
乡村儿童生存在数字世界这一虚拟与现实叠合的场域之中,是乡村儿童社会化过程的新型经验空间[4]。然而数字风险与现实风险同生共塑,随着数字功能的不断拓展与丰富,儿童所面临的风险呈现出现实空间与数字空间交织的现象,现实风险成为数字风险产生的基础,而数字风险则是现实风险的投射和放大[5]。乡村儿童数字风险表征于现实生活,呈现出纷繁复杂之象,透视乡村儿童数字风险现况,挖掘其潜藏之逻辑,是避免其网络行为转化为现实风险的重要途径,也是当下数字时代飞速发展应具备的“人文关照”。
2.1. 沉迷风险:乡村儿童数字使用频繁化
沉迷风险,即是指长期沉浸于数字产品而难以自拔,具体表现为:每天都要使用电子设备、不给电子设备就哭闹、每次使用电子设备时间较长、对电子设备相关功能过于依赖等。手机并不仅仅是乡村儿童的学习工具,更是大多数孩子唯一的“玩具”。乡村儿童数字接入本身具备缩进城乡教育差距的应有之义和促进乡村儿童接轨社会步调的现实需要,而当代乡村儿童数字产品使用正背离应有轨道。
访谈1:我家在路边榨油,每天都很忙。孩子每天都要玩手机,不给玩手机就要哭闹。我们也知道玩手机伤眼睛,但是也没办法,孩子没人管嘛,不给他玩手机的话他跑到马路边去会很危险的,给他玩手机他就可以在那里坐很久,安全多了,也不用怎么管了。(XX-WG-1016)
乡村儿童手机使用非常普遍且频繁,据调查显示,超过70%乡村儿童每天使用手机大于3次且超过两小时。乡村家长处于无人照看或无力监管的现实境遇,手机已然成为其“养育”孩子的主要工具,承担着孩子的养育任务。同时,乡村儿童深陷数字游戏与动画片之中,逐渐背离其主体价值,活动空间逐渐萎缩。
2.2. 隐私风险:乡村儿童信息暴露常态化
隐私风险即儿童自身隐私、相关信息等暴露在互联网中产生的风险,如家庭住址、父母联系方式、学校班级等相关个人信息。许多网络平台热衷于发布以儿童事件、童言童语为题材的短视频,以此博取点击量、关注度,加剧了儿童信息的曝光、扩散。这些消费儿童的商业化现象,无形地将儿童的信息裸露于网络之中。
访谈2:以前没怎么读过书,只读到二年级,能看懂一些简单的字。在家里面没得事情干就喜欢发哈抖音,抖音上面有很多朋友。你看我的抖音就有一千多个粉丝,很多朋友都会给我点赞。我也会喜欢拍娃娃发在抖音里面,大家都说娃娃又乖又漂亮,我自己看了也高兴。(ZN-DN-1017)
乡村家长普遍对孩子的个人信息保护不足,没有相关方面的意识和经验。不仅如此,儿童正生活在数据监视的网络时代,其自主数字行为难以摆脱数字技术的管控与监视。特别是无人监管的乡村儿童,缺乏隐私空间保护的意识与能力,其隐私在一定程度上已然是资本市场编织消费陷阱的重要考量依据。
2.3. 内容风险:乡村儿童内容接触多样化
内容风险则主要是指儿童接触到不良的、不适宜的、不健康的内容,如暴力、色情、歧视、谋杀等内容的视频、广告、网站,等等,此类信息无形中扭曲乡村儿童的是非判断与价值观念。互联网的信息资源包罗万象,乡村儿童能够接触到以往所未闻未见之事与物。
访谈3:我家孩子今年读六年级了,一般在家都是玩电脑,之前疫情的时候要在家里上网课,没办法,只能买了一台。但是后面不上网课了也还留着,我们没怎么读过书,也不会玩电脑,基本就是给他一个人用。但是有好一次我都发现他在用电脑看那种成人电影,我直接生气的就把电脑收走了。从那以后我都只是放假了才会给他用来查查资料这些,别的时间都不给他碰。(ZN-JL-1017)
恐怖、色情是最容易被儿童接触到的“危险”内容,这些内容并不符合儿童的身心发展阶段和成长需要,长此以往对儿童的身心发展产生不可逆的影响。家长往往也是在孩子已经接触到这些内容是才会意识到要对孩子的上网内容加以限制。
2.4. 接触风险:乡村儿童数字社交早熟化
接触风险指儿童在数字生活中可能接触到出于不正当目的的危险人物,如鼓动参与危险活动、建立不正当关系等。儿童的自我建构源自于社会关系的建立,数字时代的儿童社会关系的建立依托社交媒体。乡村儿童特别是留守儿童,在建立虚拟社交时缺乏对自我的全面认知,其虚拟自我容易失真而产生本体性安全危机[6]。在数字屏幕的阻隔下,乡村儿童为求虚拟世界的精神欲求和生活体验的满足,割裂现实与虚拟世界的衔接。通过营造表演形象,迎合网络群体的认可的方式,达成网络社交的目的,将自己置身于虚拟世界之中。
访谈4:我孩子自己有一个手机,是她爸爸之前的旧手机,想着拿给她打电话联系也方便。平时也没有注意她在手机上玩什么,只是经常看到在那玩手机,有的时候也会说两句。但是毕竟也还小,玩不出什么名堂。有一次她去上学了,手机不准她带到学校,她爸看到有人给她发消息,什么“老婆”之类的,当时看到特别生气。回来问她:“这人是谁?”她就只说是网上认识的,也没有见过面。这个事情让我和她爸都担心孩子的早恋问题,也不敢再拿手机给她用了,但是她有时候还是会偷偷把我们的手机拿过去玩。(GL-DQ-1019)
乡村儿童在单一或缺乏现实来往对象时,虚拟社会便会成为其主要的交际场所,是其倾诉和分享的“树洞”。特别是对“伴侣”、“婚姻”等现实情景处于懵懂与好奇心理的儿童,在虚拟社会中与人沟通时更易有此倾向。恰如“频道”、“扩列”、“附近”、“闪聊”等社交平台功能,为儿童网络社交提供了平台和渠道的同时,加剧乡村儿童接触各类人员的可能性与风险性。
2.5. 行为风险:乡村儿童行为模仿普遍化
行为风险指儿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可能从事危险的行为和活动,这主要是受到所接触的内容影响。快餐时代的网络世界一波波热潮涌动,仿佛“跟风”代表着先进、意味着时尚。但凡是网上兴起的热流,必然会在儿童的身上显现,这种争相学习、模仿网络流行活动的现象非常普遍。
访谈5:我家孩子今年5岁,是个很活泼的小女孩。有一次在家里的时候,爬到很高的树上面去,打算从上面跳下来,差点把我给吓坏了。后面问她才知道是看了《熊出没》里面熊大爬树的情节,从那以后我就不怎么敢给她看这些东西了。我觉得小孩模仿这些行为还是很危险的。(XX-WG-1016)
手机已然成为乡村儿童的主要玩具,他们在尚不能辨别自身行为性质的情况下,或是出现随意在网上发表不当言论、网络欺凌、传播有害信息等不虚拟世界行为,或是存在模仿动画片、邪典片、视频中的现实世界行为,都是交织在乡村儿童生活中不良行为。
3. 乡村儿童数字风险生成归因
“数字”在乡村儿童中的普及,看似缩小与城市儿童的认知差异,进一步平衡两者在资源获取上的差距,实则也将乡村儿童推入数字深渊。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普遍性原理指出事物的联系具有普遍性。任何事物内部的各个部分、要素是相互联系的;任何事物都与周围的其他事物相互联系着;整个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这也意味着乡村儿童数字风险生成并非单因素促成,而是在社会、家庭、自身这一普遍联系的三维空间中不断产生。有效治理乡村儿童数字风险的前提是厘清乡村儿童数字风险生成逻辑,探寻数字风险生成影响因素。
3.1. 社会:乡村儿童数字风险生成的外部因素
作为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儿童与数字化的联系会愈加紧密,儿童的成长空间不可避免地充斥着数字的气息。乡村儿童数字风险的生成,离不开数字化的不断普及,更离不开大势所趋。
3.1.1. 触网年龄走低与网课盛行
乡村儿童接触互联网的机会越多,产生数字风险的概率就越大,两者呈正相关。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5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79亿人,其中10岁以下网民和10~19岁网民占比分别为3.8%和13.9%,青少年网民数量近2亿。互联网不断普及的同时,儿童的触网年龄也在不断走低,10岁以前首次“触网”的未成年人占比达52%,较上年提高7.4%[7]。伴随着触网年龄的不断走低,数字风险也接踵而来。
此外,为响应“停课不停学”号召,大中小学,甚至是幼儿园都开始采用线上上课的形式来完成教学任务。网课不仅帮助儿童完成教学任务,同时使其有更多机会使用手机,借“上传作业”、“查资料”、“上网课”等名义,向家长要电子设备使用。网课的盛行,进一步增加和普及了乡村儿童互联网的使用。
3.1.2. 网络运营商监管不严
运营商通过向诈骗团体提供用户个人信息的方式赚取利益,不少乡村儿童数字世界收到以恐吓、诱导、蛊惑等方式进行的电子诈骗,潜在的增加了儿童面临行为风险的可能性。多数网站、APP未能精准定位用户年龄段,进行网络内容分级,以致成为儿童接触不良网络内容的通道。或是平台内容监控乏力,以致将不适宜儿童的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残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网络信息[8]予以通过,为儿童接触此类信息提供可能性。
3.2. 家庭:乡村儿童数字风险生成的重要因素
乡村儿童数字风险生成程度之深浅,受到家庭环境的影响。家长的教育水平与职业、家庭生活条件、家庭关系与家庭结构影响儿童数字风险[9]。乡村家庭环境整体较城市家庭落后,家长对数字媒介的认识尚不清晰,且自身也深陷数字深渊,对孩子数字媒介使用限制与介入较少。
3.2.1. 监护人缺乏数字风险意识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监护人具备数字风险意识,能够通过限制使用、普及使用知识等方式,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儿童面临数字风险的可能性。高中或以下学历家长着重考虑对身体健康的影响,大专及本科学历较为均衡,综合考虑数字产品的消极影响。见表1,乡村家长普遍文化水平不高,对数字风险缺乏了解或认识不清晰,虽能认识到长时间接触电子产品有害,但也仅从身体健康角度考虑。更有甚者,仅考虑到手机使用消耗话费。即便明了其易成瘾,但也只基于成绩等显性伤害出发,未能认清除了耽搁学业,更涉足其心理健康、认知发展和社交范围等隐性伤害。
Table 1.Understanding of the negative impact of digital products on rural parents with different educational backgrounds
表1.不同学历乡村家长对数字产品消极影响认识
X\Y |
占用大量的休息和学习时间 |
网络暴力、色情,存在不良信息 |
影响身体健康,比如视力下降 |
使孩子的思考能力降低, 注意力不集中 |
数字产品(手机、电脑、电视、电话手表) 或网络成瘾 |
其他 |
小计 |
高中或以下 |
19 (12.10%) |
10 (6.37%) |
97 (61.78%) |
4 (2.55%) |
26 (16.56%) |
1 (0.64%) |
157 |
大专 |
1 (7.69%) |
5 (38.46%) |
3 (23.08%) |
0 (0.00%) |
4 (30.77%) |
0 (0.00%) |
13 |
本科 |
4 (25%) |
4 (25%) |
2 (12.5%) |
4 (25%) |
2 (12.5%) |
0 (0.00%) |
16 |
3.2.2. 监护人缺少陪伴时间
总体而言,乡村家长缺少陪伴时间以致孩子缺乏陪伴,尤其是数字陪伴。见表2,乡村儿童独立使用数字产品是普遍现象,手机成为代替家长陪伴的主要工具,更是防止孩子乱跑的有利“玩具”。乡村留守儿童此类现象更为凸显,普遍由祖父母照看,彼此缺乏精神沟通,对手机等电子设备的限制更少。再加上自身精力、能力和知识水平有限,手机的使用能够帮助看管孩子,了解孩子的去向。其中种种亦是家长在数字时代的无奈之举,是对数字的妥协,也是对现实的低头。
Table 2.The digital companionship of parents of rural children of different age groups
表2.不同年龄段乡村儿童的家长数字陪伴情况
X\Y |
不陪伴 |
父母指导或陪伴 |
其他家庭人员指导或陪伴 |
小计 |
3~4岁 |
24 (58.54%) |
23 (56.10%) |
11 (26.83%) |
41 |
4~5岁 |
38 (86.36%) |
37 (84.09%) |
34 (77.27%) |
44 |
5~6岁 |
27 (84.38%) |
16 (50%) |
15 (46.88%) |
32 |
6~12岁 |
57 (82.61%) |
16 (23.19%) |
10 (14.49%) |
69 |
3.3. 儿童:乡村儿童数字风险生成的根本因素
儿童是未完成的、不断发展的,儿童的身心发展既有顺序性,又有阶段性。换言之,儿童在接触数字产品时,其自控力、辨别力、自我意识、社会认知等各方面尚未完成,难以分辨所接收的数字信息。儿童自身各方面因素影响其对互联网的使用,而互联网信息又进一步影响儿童自身认知,从而再形成儿童使用之方式方法,形成一个不断循环往复的过程。
3.3.1. 自我管理与控制能力低
乡村各类资源相对匮乏,儿童能够获取到的资源有限。乡村儿童的玩乐事件日渐以手机实践的形式呈现,同时其他活动领域也越来越多经由手机等展开[10]。数字生活中的一切相比于枯燥乏味的现实环境都显得丰富而有趣,里面饱含各式各样的新奇事物。乡村儿童认知发展尚未完善,自我控制与管理能力较差,这既与他们的家庭教育方式有关,又与他们生活方式有关。乡村吃饭时间总是不太固定,与什么时候干完农活有一定联系,继而影响乡村儿童规则意识的培养。而“混乱”的生活方式,进一步影响乡村儿童自制力和自控力的提升。
3.3.2. 数字产品主要为娱乐用途
学习创作型参与者面临的数字风险较低[9],儿童出于何种目的、采用何种方式参与数字生活对其面临数字风险之高低有着重要影响。也就是说,数字产品用途主要为网上学习的乡村儿童面临的数字风险更低。但据调查显示,不同年龄段乡村儿童使用数字产品的用途有所差异。见表3,总体而言,使用数字产品玩游戏的乡村儿童显著高于网上学习的人数。如6~12岁乡村儿童中50.72%会用来网上学习,69.57%玩游戏。这也意味着,乡村儿童面临数字风险的可能性增加。
Table 3.The use of digital products for rural children of different age groups
表3.不同年龄段乡村儿童数字产品的用途
年龄\用途 |
网上学习 |
与朋友聊天 |
玩游戏 |
看动画片 |
小计 |
3~4岁 |
13 (31.71%) |
4 (9.76%) |
18 (43.90%) |
12 (29.27%) |
41 |
4~5岁 |
11 (25%) |
3 (6.82%) |
28 (63.64%) |
35 (79.55%) |
44 |
5~6岁 |
8 (25%) |
3 (9.38%) |
27 (84.38%) |
10 (31.25%) |
32 |
6~12岁 |
35 (50.72%) |
28 (40.58%) |
48 (69.57%) |
10 (14.49%) |
69 |
4. 乡村儿童数字风险治理路径
倘若割裂乡村儿童数字参与同数字风险两者的关系,打破应有的平衡,便会走向仅追求数字参与或仅规避数字风险的极端处境。数字风险是伴随数字时代不断发展、全面普及过程中自然产生,数字化、普及化、低龄化与风险社会共生共存,需要创建全过程、全方位、全员参与的一体化应急信息处理系统,形成预防、响应、处置的全流程工作体系,优化风险治理程序、方式与机制[11]。乡村儿童数字风险的应对,需从源头预防到风险响应再到情感疏通的、涵盖儿童自身与服务支持的综合防范体系,形成与数字风险产生的并轨治理路径。
4.1. 源头预防:完善法律制度,构建防护体系
依照乡村儿童数字风险典型表征,梳理在不同形势下可能产生的数字风险,形成风险预防清单,从根源处排除风险隐患。由国家、社区、学校、家庭逐级发力,共同捍卫与保障乡村儿童基本的数字权益。国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各网络运营商必须具备相应的APP使用指南和数据保护策略,方便乡村家长和儿童轻松学习和了解数字产品相关知识、初步形成防范数字风险意识。教育部牵头、高校参与创建数字产品使用指南线上课程,并由中小学组织系统学习相关课程,将线上课程完成度作为教师和学校考核的重要指标,确保能够照顾到乡村儿童数字权利的有效发挥和数字产品的健康使用。
同时,村委会也应关注到乡村儿童数字使用问题,将防范数字风险作为工作的一部分。积极入户普及数字风险类型与危害,提升乡村家长对数字风险的重视程度。固然提升乡村家庭数字素养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乡村儿童面临数字风险的可能性,但并不能够全面满足乡村儿童数字风险防范需要。乡村社区与学校数字风险辨别能力与处理应对能力的提升,对实现乡村儿童数字风险治理具有重要价值与意义,两者代表了外部力量对乡村儿童数字风险防范的支持与治理。
4.2. 风险响应:提供监管渠道,落实主体责任
国家整体把控,确定各应尽职责以及考核指标,在家庭教育立法过程中也应有专门的板块以及对应的责任主体和相关指标。从立法层面,来完善数字强国建立过程中各方主体的责任与义务。针对乡村儿童已经面临的数字风险,各主体应立即作出响应,加以监管,并建立法律规制,提供专门的网络风险内容投诉通道和相应的主管部门。
面对沉迷风险,家长和教师应加强管理和疏导,限制数字产品的过度使用;面对隐私风险,家长立即采取投诉通道,对相应网络运营商和个人进行问责、追责;面对接触风险,家长即时了解与备案孩子接触到的“危险人物”,学校对学生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和心理疏导;面对内容风险,家长及时向相关平台和部门反映,要求下架相应内容并进行问责和处罚;面对行为风险,家长应及时制止孩子的不良行为,询问来源,向相应部门作出反馈。乡村儿童数字风险的应对与处理离不开家长的关心与留意,在无法及时关心的情况需要为儿童提供双系统的数字产品,将面对数字风险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4.3. 风险应对:促进家校合作,加强心理沟通
一方面,在数字风险发生后家长和学校都应积极采取措施加以引导和心理沟通,给予儿童心理慰藉和情感支持。大多乡村家长在面对孩子犯错时,总是以指责、批评为主,打骂、教训为辅,缺乏对孩子心理的安慰与沟通,这样不但不能起到规劝作用,还会让孩子产生排斥心理。乡村家长应多陪伴孩子,加强沟通交流的频率。同时,发挥榜样力量,降低手机娱乐时间,增加户内外亲子活动,避免“相对无言”的状况持续出现。此外,乡村家长还应有意识地提醒孩子在互联网上的言行举止以及个人信息的保护,避免再度发生此类事件。
另一方面,学校作为个体社会化和个体个性化的重要场所,有责任与义务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学校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中起着上接下连的中介作用,上需要对接国家政策法规,下需要联系家长相互配合[12]。学校应根据当前互联网发展形势所需,积极采取措施帮助学生和家庭规避数字风险。学校应针对已经产生数字风险儿童开展相应的心理辅导工作,避免对儿童的身体和心理造成进一步伤害,继而对数字生活产生恐慌和排斥。
5. 结语
世界是绚丽多彩的、是变幻莫测的、是丰富多元的,正因如此,世界并不是非黑即白、非对即错。万事万物都有风险,数字风险亦应有其容身之处。也就是说,不能因为数字世界存在风险就一味地远离、逃避,以此来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纵然数字世界遍布沼泽、潜藏风险,但走进数字生活、拥抱数字世界、接轨数字时代仍旧是当前乡村儿童数字应然且必要去做的事。乡村儿童作为能动的个体不应是数字生活被动接受者,而是数字时代主动适应者。唯如此,才能更好地满足数字时代的要求、顺应数字时代的需要,而我们要做的是尽量减小乡村儿童遭受数字伤害的可能性,为乡村儿童数字生活保驾护航。
基金项目
贵州省理论创新课题“乡村儿童数字风险生成机理及治理路径研究”(GZLCLH2023-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