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胡塞尔与海德格尔分别作为现象学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二者在现象学的构建和方法等方面存在着一些差异,在现象学方法上的差异具体如何?本文注重围绕胡塞尔与海德格尔现象学方法之间的差异进行展开,采用从其现象学构建的前提、方法差异等多个方面进行阐述论证的方式,本文得出,胡塞尔的现象学方法是在意向性基础上进行研究,他预设了先验意识主体,并且其要求无前提性的“回到事情本身”,而海德格尔则是建立在生成论的基础之上,是一种生存论的现象学,和胡塞尔存在很大区别,要求此在在生存和诠释的过程中不断显现,是在允许先行领会等前提性存在情况下即先“回到事情本身”再去“面向事情本身”。
Abstract:Husserl and Heidegger as the main representatives of phenomenological theory, respectively, there are som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two in the construction of phenomenology and method and so on. What are the specific differences in phenomenological methods?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Husserl’s and Heidegger’s phenomenological methods, and adopts the way of elaboration and argumentation from the premise of their phenomenological construction, methodological differences, etc. This paper comes to the conclusion that Husserl’s phenomenological method is to research on the basis of intentionality, and he presupposes the subject of the a priori consciousness, and he asks for the presuppositional “back to the thing itself”, while Heidegger is based on generativity, an existential phenomenology, which is very different from Husserl’s, and requires that this is constantly revealed in the process of survival and interpretation, and that it is possible to “back to the thing itself” before “face the thing itself”, allowing for the existence of presuppositions such as a priori apprehension.
1. 胡塞尔现象学的构建:意向性为基础
笔者认为,胡塞尔的现象学首先受到布伦塔诺心理学的启发,布伦塔诺心理学严格区分了物理现象和心理现象。布伦塔诺认为,心理现象是表象活动,而物理现象则仅是被表现的东西。因此心理现象是一种意向性的活动,胡塞尔的现象学侧重于从意向性出发,作为其整个现象学研究的基础和前提。意向性(Intentionalität)在胡塞尔那里,是其现象学的“不可或缺的起点概念和基本概念”[1],而我们的意识一定是关于某个事物的意识,胡塞尔他始终把现象学理解为是“关于意识体验一般的科学”,而其中意向性又是最确切意义上的意识的特征。要真正理清我们对世界的认识就必须从意向性出发去进行研究,而在我们进行意向性的研究之前,必须弄清楚胡塞尔的一个重要概念:悬搁还原,现象学强调一种无前提性,没有内在被给予我的东西都应该被怀疑,它们只是现象,“悬搁”掉我们对于整个世界的一种自然思维的态度即有别于自然科学的思维态度,用哲学的思维态度去进行思考,经过悬搁还原之后的世界则是一个纯粹意识的世界,一种关于意向性的世界,“人们必须通过悬搁而失去世界,然后在普全的自身沉思中重新获得它”[2]。紧接着区分了关于意向性的两个错误,一个是客观主义错误,即把意识当成了一个口袋,只有当客观事物对我们主体产生刺激时我们才对其有认识,这意味着只有当客观事物在因果性的影响到我们的意识状态时,才能说我们的意识它指向了一个对象,另一个是主观主义的错误,即把意向性理解成为意识与对象之间内在的关系,这两种错误都是常人容易陷入的误区,胡塞尔则超脱出这种误区,从一个全新的角度来看待意向性,经过悬搁,借助于纯粹的先验意识主体来认识这个世界,关于胡塞尔的先验意识主体,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先验意识主体的先验结构就包括“意向活动”和“意向相关项”,前者即意向体验,后者即意向对象,前者构成了意向对象,同时胡塞尔强调了意向对象的两个功能,一个是具有超越性即实在的超越和实项的超越,另一个是具有“意义给予”的性质,意向对象在意向体验中构造其自身。总之,胡塞尔的现象学大致就是从一种“中止判断”即悬搁和还原开始,一步步深入,悬搁掉整个外部的客观世界,强调绝对的无前提性,不预设任何前提,逐渐深入到意识底层,面对我们的意识本身,把目光转向了意识领域,经过超越论的现象学,对世界进行了重新恢复和获得。
2. 海德格尔的现象学构建:从生成论角度
海德格尔的存在现象学构建则是对胡塞尔先验意识的现象学的一种规避和剔除或者说是消解。胡塞尔强调的是先验意识主体的还原和超越性,笔者认为这种具有先验唯心色彩的前提构建在海德格尔看来在某种程度上很明显存在不一致。胡塞尔的现象学过分强调了纯粹意识的重要性,主张对意识的认识就是对现象本质的认识,意识经过悬搁还原变得更为纯粹。海德格尔则不持这种由先验意识主体出发的观点,他的现象学的出发点是此在的“去生存”,一个最为基础的概念就是“此在”。“此在”是在世界之中的存在,笔者认为“此在”即可以理解成在世界中的人,既存在于现实世界之中,也存在于言说、话语当中,去生存作为“此在”的最首要本质具有重要的意义,从某种意义上看在世界之中存在就是要去生存、去存活,胡塞尔所谓的悬搁还原都还只是停留于主观层面构想出来的伎俩,海德格尔认为,最恰当的应该是“我在故我思”,其中“‘我思’是‘我在’的一种方式”而非“我在”作为“我思”的一个结果,因此把“我在”的意义突显出来,海德格尔从生存论的角度构建现象学,把现象学看成一种方法,“现象学”就是“让人从显现出来的东西本身那里如它自身所显现出来的那样来看它”[3],现象学本身就是关于存在的科学,现象就是构成存在的东西,所以必须我们重视存在,其中是由此在在世界中的存在、生存去进行展开,从而显现出现象即构成存在的东西,在后期海德格尔对诗意的栖居、艺术之思等方面可以看出,现象的显现是在“此在”生存不断展开的过程中去实现的,“此在”在生存中自己解释自己,现象的基础就是生存,“现象学的阐释必须把原始开展活动之可能性给予此在本身”[4],总之,海德格尔的现象学是关于存在的现象学,和胡塞尔的先验还原的超越论的现象学不同,完全区别于胡塞尔的超验现象学,其现象学显现更多是一种方法,要由此在的生存去进行展开,试图通过以人的存在为中心而不是以纯粹意识为中心来开展现象学的研究,人的存在在世界之中去生存,在这过程中构成存在的东西作为现象也就不断延伸显现出来[5]。
3. 两者现象学方法运用之差异
笔者认为,胡塞尔现象学方法除了前面提到的关于悬搁还原之外,还有本质直观和超越论还原,本质直观指的是我们在个体直观的基础上,一个纯粹普遍性意识在我们观念化的抽象中构造起自身,在这种普遍性意识中,按照胡塞尔的说法是“相对于同一种类的个别因素之杂多性,这个种类本身被看到,并且是作为同一个种类被看到”[6],因此这种观念本质上的直观是一种对于普遍之物的感知,无论如何这种本质都是相同的,换句话说就是给我们一般性、类别和本质,在本质直观中必须理解胡塞尔一个重要概念即“视域”,纯粹意识通过超越实项内在之物连同其世界视域构造其对象自身,这里的视域通常理解成一个人的视野;超越论还原则是胡塞尔真正意义上的现象学还原,就是意味着要悬搁世界,面向纯粹意识本身,超越论还原要我们排除一切实体之物,最终归结为非实体之物,即纯粹的现象。胡塞尔现象学方法就是一种还原的方法,在某种意义上讲就是以悬搁为起点,从本质还原到超越论的还原,其意向性和视域构成以主体的先验意识为基础,而海德格尔的现象学方法则和胡塞尔这种先验还原的方法完全不同,他回避了胡塞尔的缺点,力求把现象的显现建立在世界之中的生存之上,而不是主张从先验意识出发的,为了和胡塞尔的“意向性”相区别,他提出了“烦”、“操劳”这个概念,它指的是此在与在世界中的其他存在者的“打交道”,这种打交道体现在我们的操劳活动中,海德格尔现象学首先问的就是在这种操劳中照面的存在者存在,这种所谓的在操劳活动中照面的存在者海德格尔称之为用具,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的是具有一种整体性的用具,就像我们在吃饭使用筷子一样,只要我们在世界之中,我们便赋予了这些整体性的用具以一个意义,已经把它们当作一个什么,这一整个用具整体的显现就是海德格尔现象学的显现,它不是一种意向性的对象,而是由此在在操劳活动中照面时的显现。海德格尔的现象学方法落实到了从此在每一次在打交道的过程中与存在者相互照面时候的显现,其现象立足于操劳活动,从更深层次讲,其现象也立足于生存,在此在的存在之中,在用具整体当中进行照面显现[7]。
4. 方法差异可以进一步深化成“回到事情本身”和“面向事情本身”的差异
绝大多数人都会认为 “回到事情本身”和“面向事情本身”这两组原则似乎没有什么在本质上的区别,二者完全一样可以互相替代,“回到”和“面向”好像没什么意义上的区别,最终都是针对“事情本身”,但笔者认为,通过仔细研究考察胡塞尔和海德格尔的现象学以及阅读一些有关的文献综述资料,前者是胡塞尔对应的现象学方法观点,后者则是海德格尔现象学方法的观点,某种意义上又可以把两者在现象学方法上存在着巨大差别[8]。接下来这部分就是关于其方法论差异的进一步深化的阐述。首先是胡塞尔提出的“回到事情本身”(“auf die Sachen selbst zurückgehen”)也有的译成是“朝向事情本身”等等,胡塞尔这种方法的提出我们可以追溯其背后的历史因素,早在19世纪下半叶,黑格尔哲学逐步垮台,各个学科开始独立发展,面对这种情况,哲学学科本身的作用和价值成为一个问题,此时此刻康德哲学重新获得了人们的重视,哲学家们开始呼吁要“回到康德哲学”,与此同时社会中也有的呼吁要“回到信仰”等等,在这种时代的大背景下,胡塞尔则提出了要“回到事情本身”便有了其历史的合理性,从而能够和当时各种走历史思想传统复古路线对比,“回到事情本身”成为其口号,而不是要回到黑格尔等前期哲学家思想传统当中去。“回到事情本身”要求人们试图透过现象看本质,现象学要求人们把目光从外部世界转到“回到事物本身”,即面对现象本身,在意识中去寻找“真理”。现象学的方法就是要去研究事物是如何在我们的意识中显现出来的方法,现象学首先要研究的就是关于人的纯粹意识的本质结构。胡塞尔的“回到”是要返回到纯粹意识当中,把目光转向了纯粹意识领域,在研究之前先通过悬搁外部世界的各种实体之物和非实体之物以一种纯粹的无前提性去获得纯粹的意识,通过本质直观和超越论还原构造起自身并从中展示出意识的一种超越性,不再去考究我们日常生活中的知识是如何外在于我们的意识而客观存在的,需要回答的是意识的世界是如何可能的,如何在我们的意识中被构造出来的即是如何在我们的意识中“自身显现的”,而解答的关键就是在于“回到事情本身”,胡塞尔不是要返回去用以前哲学家的理念、想法来进行研究,而是主张要把这些外在于我们的思想都从我们的研究当中悬搁掉,真正地“回到事情本身”即回到纯粹意识本身进行研究。而值得深思的是,另一组原则变成了“面向事情本身”(“Zu den Sachen selbst”),笔者认为是海德格尔的现象学方法,从“回到”和“面向”可以把其中的关系给捋清楚,海德格尔对现象学这个词通过其古希腊的词源“现象”和“言说”进行了分析,这也就是他和胡塞尔不同的一点,胡塞尔强调要绝对的无前提性,这些古希腊词源属于语言传统我们必须悬搁在外,海德格尔则是对其进行巧妙利用。从“回到”到“面向”并不只是简单的修改,虽然海德格尔对其现象学的理解是从古希腊词源角度出发,某种意义上是一种原初返回,但笔者认为海德格尔在这里并不是彻彻底底地完全返回,而是认为其这种向古希腊的返回与其“面向事情本身”的准则之间并不会冲突。“现象学”这个词都只不过告诉我们如何展示和处理这种东西,海德格尔的现象学描述的方法论意义就是一种诠释、解释,我们是一种先行把握、先行领会当中去进行诠释,现象学就是关于存在的学说,而对其进行描述就是在做诠释,诠释需要有先行领会作为基础,正如拿一把锤子就知其轻重一样,其轻重作为先行领会的结构是在做诠释本质上的一个前提,在此海德格尔也承认一个前提存在的重要性,而不是和胡塞尔一样完全的彻底的无前提性,这些前提不会妨碍我们研究存在现象,反而是我们去揭示现象本身的必要条件之一,通过前面的古希腊词源以及一些先行领会我们去“面向事情本身”,通过古希腊哲人对于“存在”的各种各样原初的认识我们要对现象即存在本身进行揭示,首先是回到这些现象本身,唯有这些前提我们能够更好地去“面向事情本身”。到此其实无论是“回到”还是“面向”,笔者认为胡塞尔的“回到事情本身”是一种完完全全的无前提性的纯粹意识的返回,是一种先验还原的现象学,而海德格尔虽然是先回到古希腊以及回到先行领会诠释当中,但是海德格尔在回到古希腊和先行领会诠释之后是“面向事情本身”,即面向在世界之中的存在现象,没有特别明确的“返回”,更多的是前面提到的一种与“世内存在者”的照面,是一种在生存中展开的现象学,是此在在世界之中生存而展开的,这可以归结为胡塞尔和海德格尔在现象学方法上的一种巨大且根本的分歧。
5. 结语
同为现象学家,胡塞尔和海德格尔现象学方法的差异最基础的就在于其出发点,胡塞尔是从纯粹意识出发,把现象学建立在意向性上即在先验意识主体上,强调完全的无前提性,排除一切实体之物,主张“回到事情本身”,在人的纯粹意识领域之中深耕,旨在去解决其“认识之谜”,而这种现象学方法在笔者看来仍存在巨大的主观层面上的“技巧性”,胡塞尔提出在完全的无前提性之下去构建自己严密的现象学逻辑,但是在某种程度上并没有很好地完全实现,相比之下,海德格尔则一改胡塞尔的作风,吸收和批判胡塞尔的观点,开辟了现象学方法的一个新的方向,从生存论角度出发,力求把现象学与此在的生存相结合,在此在每一次与是世内存在者的照面中、在用具整体中去显现出现象,不是一种意向性的现象学,而是一种实在的生存论的现象学,去“面向事情本身”。用海德格尔本人的话讲是一种对此在的诠释,在诠释中不断展开对此在本身的显现。总之,胡塞尔现象学方法是一种以意向性为基础的现象学,一种先验现象学,主张无前提性的“回到事情本身”,海德格尔则是一种生存论的现象学,一种诠释的现象学,主张在与先行领会诠释以及回归古希腊富有生命力的传统的前提下更好地去“面向事情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