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共同富裕是人类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双重富裕,财富积累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 [1] 。人类文明的演进是人类从“兽性人”发展到“人性人”的社会化过程,也是人类作为动物的“兽性”需求被逐步消散,而作为人的“社会性”需求日益彰显的过程。在人类需求不断演变的过程中,财富成为将人类与需求连接起来的人类劳动产物,人类追求财富的过程就是追求从最基本的生存需求得到满足到最终的自我实现需求得到满足的过程,这种过程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息息相关。当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时,人类首先追求的是如何存在与生活的财富,只有保障人类的生活与存在,才能推动历史前行,并向实现更高层次的需求前进。从人类社会早期满足基本生存需要所追求的实物型财富,到重商主义追求物质享受所推崇的金银类财富 [2] ,再到资本主义追求财富增值发展所觊觎的资本类财富,人类发展的历史不仅是一部人类财富的变迁史,更是人类不断向幸福进发的自觉能动实践史。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纵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共同富裕始终贯穿于发展全过程,是历届政府孜孜以求的根本目标。1953年,中共中央首次提出“共同富裕”,强调通过工业化和农业合作化,使农民摆脱贫困,实现共同富裕。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共同富裕的内涵和路径进一步发展,提出“先富带动后富”“消除两极分化”,进而达到“共同富裕”的发展思路。2020年10月29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要求,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也明确提出“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2021年10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文章《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明确了促进共同富裕的原则、总思路和多方面部署,对如何推动共同富裕提出全局性战略谋划。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指出,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共同富裕”。伴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共同富裕的内涵和外延不断丰富,特别是在当前我国取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历史性成就后,实现共同富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已成为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主要目标。因此立足于新发展阶段,厘清共同富裕的基本内涵,理顺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理解共同富裕的根本目的,辨析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在共同富裕上的不同主张,进而探寻共同富裕的实践路径,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价值。
2. 共同富裕的内涵
2.1. 共同富裕的多维解读
从不同维度来看,共同富裕有不同的涵义。共同富裕首先具有明确的价值属性,是由一系列概念组成的价值体系,与公平、正义、平等、富裕等价值理念紧密联系在一起。共同富裕还是一个实实在在的经济发展目标,建立在丰富的物质财富基础之上,表现为人民生活水平整体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共同富裕不仅仅是经济发展状态的呈现,还是包括经济发展状态在内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方面文明进步到高层次的完整集合。更重要的是,“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 [3] 。”中国共产党把共同富裕和社会主义本质联系起来,赋予共同富裕新的理论内涵,实现了马克思共同富裕理论在中国的创新与发展。
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实现了对小康生活水平的超越,相比小康社会而言物质财富更加丰富,人们收入差距不大,社会发展全面,个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有了更加坚实的保障。共同富裕强调“共同”,是指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财富都达到富裕的程度,属于生产关系层面;“富裕”是人们物资财富丰富到可以较为随意支配的状态,这种程度相比小康水平要高,但离共产主义社会那种自由支配的状态还有一定的距离,属于生产力层面。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深入,共同富裕的内涵已经不能仅仅指人民物质财富的增长,更多地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公平正义得到彰显、民生保障健全等联系在一起。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表达了中国人民对于幸福生活的不懈追求。
2.2. 共同富裕的基本内涵
共同富裕的内涵体现为基本要素的构成。共同富裕的基本要素应该包括全面、富裕、公正、共享等几个要素。“全面”是指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应该是全面发展的社会,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都较小康社会有了全面实质性的进步。“富裕”是指社会经济发展要达到高收入国家水平,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公正”是指社会能够使人们的公平正义的需要得到满足,公平正义成为社会有序发展的基本准则,人们能够通过民主参与等渠道不断改善社会的不公状态。“共享”是指社会的发展成果能够为每个人所享有,发展成果惠及社会中的每一个人,收入差距明显缩小。共同富裕与国家现代化之间具有同构性,但两者的侧重点不一样。前者强调社会的整体发展状态,更加强调社会纵向发展差距的比较。后者强调国家整体的阶段性发展,更加强调国与国之间横向发展差距的比较。随着共同富裕的建设,现代化国家也将会成为现实。
共同富裕的实现是一个长期逐步实现的动态发展过程,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构成共同富裕的诸多要素必然存在着差异,处于不同的发展层次,具有不同的时代内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共同富裕,同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的共同富裕有着明显的不同,由于人们之间的差别客观存在,这一阶段的共同富裕是以劳动为尺度、以按劳分配为基础的共同富裕,不是同步富裕也不是同等富裕,人们之间的富裕程度、富裕的时间先后必然存在不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社会分配原则在这一阶段还难以成为现实。这是我们建设共同富裕的理论基点。所以,衡量共同富裕的标准需要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国情,结合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具体情况进行界定。
2.3. 共同富裕社会的主要特征
把共同富裕社会同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国家进行比较可以发现,共同富裕社会首先是对于全面小康社会的升级,但并不能完全比照小康社会。共同富裕社会更加侧重于经济发展成果分配的公平性,即发展成果的分配更加均衡,强调发展成果的共享,强调全社会公正得到彰显,事关百姓生活的民生福祉各个方面得到总体提升。具体来讲,共同富裕的社会应该具有社会整体富裕程度高、公平正义的彰显程度高、社会整体收入公平程度高、社会民生保障建设完善、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程度高这五个方面的特征。
3. 共同富裕需要“公正”与“善治”
共同富裕社会首先应该是社会整体达到相当富裕的程度,经济发展水平很高。同时收入分配体现公平原则,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降低贫富差距。共同富裕的社会,不仅要实现高水平的经济发展,也要实现高水平的政治发展。“实现共同富裕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政治问题 [4] 。”共同富裕不仅需要有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作为基础,而且需要彰显社会的公平正义。公平正义不仅是共同富裕的应有之义,而且是共同富裕社会建设顺利进行的根本保障。物质财富的丰富并不必然带来共同富裕,如果没有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作为政治基础,共同富裕的进程将被既得利益阻碍。社会财富的分配也需要贯彻公平正义的原则,通过公平正义来保障社会财富的分配正当性与合理性,保障人民的民生福祉的顺利实现,通过全面深化改革重塑中国政治体制能力,推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共建共商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以“公正”为价值诉求,以“善治”为实现途径,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从而破除既得利益对于中国改革和发展的制约,使每个人都可以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这是包含在走向共同富裕过程中的政治逻辑 [5] 。
4. 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在共同富裕“公正”性上的不同主张
共同富裕不是个人的富裕,也不是部分群体的富裕,它代表的是所有中华人民的共同富裕。中国式现代化历来强调社会主义发展成果应该由全体人民共享,这就意味着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两极分化更不是社会主义应该表现出来的特征。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不同的特点就是共同富裕,不搞两极分化”。资本主义社会的现代化发展道路与中国式现代化发展道路都创造了大量的物质财富,但资本主义社会无法实现共同富裕,原因在于其私有制的基本经济制度。资本主义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体现为个人自由主义,其根本价值是个人优先和自由至上,这恰恰与资本主义所倡导的私有制一致吻合。这也就导致了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必然会出现贫富差距增大和两极分化严重的必然结果。这一问题的实质,是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对于“公正”的不同理解,是自由与平等的矛盾,也是效率与公平的矛盾。
4.1. 自由主义在“公正”性上的主张
“正义”这一词是世界上公认的基本价值理念,然后无数人在“何为正义以及如何实现正义”这一问题上探究上前仆后继,进行了艰苦曲折的探索。在前人的实践和努力下,“正义”已经大抵形成了两种历史形态,分别是以自由为核心的“自由型主义”,和以平等公正为核心的“公平型正义”。这两种历史形态,既体现在理论和逻辑上的不同,又彰显了实践和历史的差异。
客观地说,资产阶级革命所带来的社会进步和实践成果,是最大限度的兑现以个人主义为本位的自由,文艺复兴所提倡的“自由、平等、博爱”便是最好的历史证明。以“自由”为核心内容的资本主义价值体系,突出强调了“自由即正义”的原则理念,本质上是一种以“自由型”为特征的正义观。因此我们也常常将资本主义看作是“自由主义”的同义语。在实践中,这种核心价值观的倡导固然能够激发社会发展前进的生机与活力,但是不加限制的过度的自由竞争必然导致贫富悬殊的加大、弱肉强食的发生、两极分化的极端现象,进而导致社会对立等不公平现象,这是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中的致命顽疾。
这一致命的历史局限,不仅一直被资本主义弊病的批判者们所揭露,也逐渐为一些诚实而敏锐的西方思想家所觉察。例如当代美国政治哲学家罗尔斯意识到这一问题对于西方社会结构所造成的挑战,在《正义论》和《作为公平的正义》等著作中开始主张“公平即正义”,强调公平的重要性,指出没有平等的自由只能是形式的,必须将平等和自由联系在一起,进而提出了“有利于最不利者”的二次分配方式来调和自由与平等的紧张关系,力图在自由主义的理论框架内,探讨如何解决资本主义所缺少的公平这一问题,以此化解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但秉承新自由主义的罗尔斯仍是在自由主义的理论框架内,探讨如何解决资本主义所缺少的公平问题,仍将自由视作优先于平等的价值,面对现实的资本主义社会矛盾,其方案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的不平等发展问题。尽管他的改良主义研究曾被极端自由主义者指责为向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投降,但现实已经把公平问题提升为后资本主义时代的首要问题,这一历史趋势却不容回避。
4.2. 社会主义在“公正”上的主张
自空想社会主义以来,以“平等、公正”为核心的正义观成为社会主义体系的核心理念。人类这一崇高理想由科学社会主义学说继承,并使其立足于科学的基础之上。马克思开创了科学社会主义,他在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的基础上,进一步揭示了资本主义剥削和压迫(不平等)的秘密。他指出在尊重和保障自由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以“平等、公正”为特征的社会主义,是实现人类解放、走向自由的根本途径和现实任务。他认为,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每个人都是社会化的人。个体的发展必须确立平等的价值诉求,一个不平等的社会必将阻碍个体的发展。在这里,“公平”成为正义的重要内涵和衡量尺度。换句话说,努力追求和力争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正是社会主义所特有的主导价值额特征,也是其后于、高于资本主义的一个历史阶段。从人类进步的整体高度看,它是一种现实的普世价值。
公平正义是一个既具有鲜明的自身特色、又高度符合时代潮流的价值观,是我国在坚持马克思主义、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重要的核心价值指导。在思想理论上,“公平正义”成为社会主义理想和原则中最重要的也是最切实际的目标和最伟大的承诺。如邓小平同志所说,通过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灭阶级、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这便是人类历史上从未实现过的新型公平正义。从实践中看,讲究公平,在我国的传统文化氛围中,历来重于其他价值观,实现社会主义公平不仅有社会发展的历史意义,更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在社会主义制度和体制实践的保障内,通过深化改革和建立健全民主法治建设,推动实现共同富裕,使社会主义的本质和宗旨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五个领域方位体现出新型的公平正义,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敏感标志之一。
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价值观,是我国面向未来的世界性的价值取向和倡导,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华民族奋勇向前不断崛起的核心价值。“公平正义”是一个普世的价值概念,本身便含有以人民为中心、尊重和理解人与人和国与国相互之间的差异性、以平等的姿态尊重和包容多元主体的正当权益、达到互利共赢的意思。
4.3. 正确处理“公平”与“自由”的关系
自上世纪90年代起,国内学术界新的意识形态划分走向“新左派”与“自由派”的对立。按照王志泉的文章《新左派与自由主义与社会公正问题》的观点,两派辩论焦点之一就是公平与自由。新左派认为,与自由、效率相比,公平是第一位的,公平即为公正。他们指责自由主义者普遍忽视公平,缺乏公正,新左派的观点将“公平”与“自由”置于对立的二元结构中。
需要明晰的是,公正的含义是什么。国内很多研究者(包括新左派)试图在经济结果的分配量上寻求公平,认为某种经济结果的分配比例就是公正的分配。这是一种片面的思维方式,由于经济结果在数量上没有客观的公正衡量标准,它忽视了作为人的个体的独特性。正因为每个人的能力不一样,人所创造经济价值的能力自然就不一样。所以绝对的平均分配不是公正的分配,如果绝对的平均分配不是公正的分配,那么什么样的分配是公正呢?新左派提出,按劳取酬是公正的分配。然而劳动时间我们可以客观衡量,那么劳动效率却无法客观衡量,因此单位时间所创造的价值区别也就难以衡量。所以按经济学的结果数量来衡量公正就无法得到真正的公正。
真正的公正不应当以数量来进行定义,而应当由公正的行为开始,只有公正的行为才能够产生公正的结果,就如著名的“电车悖论”一般,我们更应当关注行为本身的公正性。而如何定义行为的公正性呢?笔者认为一切不违背道德原则的行为都是公正的行为,而法律是道德原则的底线。但道德原则却呈现了不可操作性,因为道德的原则即在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而往往我们难以知道每个人的“不欲”,因此在道德原则内以表决的方式确定了一条又一条的法律条文,由此可以将公正行为定义为一切不违反法律的行为都是公正的行为,也就是所谓的法律程序公正。
回到自由的概念上,绝大多数东西方研究者共同一致赞同绝对的自由并不存在这一观点,普世价值中的“自由”其实是“有限自由”,即必须在法律的限制范围内才能称之为自由,极端自由主义已被边缘化不存在于当今世界主流价值观。由此一切真正自由(法律限制内的优先自由)的行为,是不违反法律的行为,也都是公正的行为。公平是公正的,自由也是公正的。由此,“自由”、“公平”并不存在着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而是能够统一在“公正”的框架内。需要强调的是,要警惕官本位、权力腐败寻租甚至是极权主义,它们往往导致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中,一部分人的自由被不道德的剥夺,形成了所谓的“恶法”,这样的法律是不公正的,而这样的不公正恰恰是由于自由没有得到保护。
因此正确处理“公平”与“自由”的关系,需要摒弃二者之间的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解读,寻找二者之间共通的“公正”性,对于共同富裕也是如此,保证共同富裕实行的“公正”框架比争论“公平优先”还是自由竞争带来的“效率优先”更为重要。
4.4. 共同富裕的发展主义内涵
共同富裕不等同于平均主义,其内涵重点在于“共同”二字,“共同”一词代表着在实现富裕的过程中应当“共同劳动”“共同参与”,且只能在“共同劳动”和“共同参与”的基础上,以共同的创造过程增加社会财富。而“平均”则强调对劳动成果的分配和分享,重点是如何保证分配中的平均,而并非注重“共同”创造的过程。它们的侧重点不同,过于强调平均,忽视共同创造,可能导致一种没有收入和财富增长的平均贫穷主义的泛滥,在马克思看来,这是一种“粗糙的平均主义”,带来的后果是无法保证个人对自身劳动成果的占有,违背了社会公平和公正原则,造成社会生产力低下和社会财富增长缓慢,更无法带来真正意义上的富裕。因而共同富裕是与平均主义思想全然不同,其内涵建立在“富裕”的基础上,通过促使经济社会发展来提升全社会的富裕水平,从而让公平分配的前提得以存在,可以说,共同富裕是发展主义的一种体现。
共同富裕的发展主义内涵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邓小平曾提出“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以先富带动后富”,这里的“让”字不是让他们用“投机倒把”等违法行为去“捞钱”富裕,而是允许和鼓励人们通过自己的合法劳动行为去创造财富,这是在对当时不允许自谋职业和创办实业的“平均贫穷主义”时代进行改革时提出的,这个“让”字的核心内涵也彰显了以经济建设来推动经济发展的发展主义,因而共同富裕也具有新发展主义的内涵,且共同富裕并不只是经济发展的富裕,还包括社会、文化、政治、生态等多方面的富裕,这也拓展了发展主义由单一经济发展走向全面发展的新发展主义。
5. 共同富裕与政府“善治”
共同富裕的研究绝大多数都是从收入(包括财富)方面去理解和界定共同富裕。已有的研究着重于收入和财富分布,具体而言,一是着眼于“先富带动后富”的现象,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等就是这类研究的主要代表,另一个着眼点就在于缩小合法收入方面的差距,防止两极分化 [6] 。
收入和财富分布这两类指标都属于经济学测量指标,他们是共同富裕的基础指标,但共同富裕是多维度的,它不仅仅只有经济因素,它还囊括了社会学、心理学等多领域内的诸多指标,例如公共服务、民生事业、发展机会、健康和预期寿命、教育、文化、生活环境、心理状态等等。
因此对于当前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的共同富裕建设,应当在推动全社会收入和财富达到中等收入国家水平基础上,建立“第三次分配”等机制来解决发展能力和机会差距问题,保证国民在公共服务、民生事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以及文化精神生活等社会生活方面基本不存在明显的差异,并构建一种倡导社会共享和分享的社会慈善理念和社会风气,维护国民在社会权利、文化权利、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中的平等。
共同富裕不是平均主义,而是在勤劳致富基础上表现出的一种共享、分享的社会心态。如何养育这样的共同富裕心态,需要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优化和改革,从而推动国家现代化治理体系完善和现代化治理能力提升,积极探索符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政府治理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促进政府“善治”,以“善治”推动以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基础的社会治理,保证人们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机会均等,并提升人们的积极性,以构筑一个共建共商共治共享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从而促进共同富裕的建设。
共同富裕建设是一个多元主体共商、共建、共享的治理过程,需要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和个人的能动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方能兼顾“自由”与“平等”,“公平”与“效率”这几对关系,维护共同富裕的“正义”。因此,其实施路径是多元的、创新的、现代化的“善治”路径。而政府在推进共同富裕上是关键性主体,有着不可替代的效用,其理念、行为和政策都会对其他主体参与共同富裕建设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如何推动政府“善治”提升其现代化治理能力,是当前共同富裕建设中的核心议题。这里仅从政府主体来讨论共同富裕建设的一些实施路径及政策建议,以期参考。
一是推动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公共服务均等化、高质量化建设和发展。在经济建设发展的同时,大力推进城乡公共基础设施、教育医疗服务优质均等化发展,缩小城乡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方面的发展差距。继续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在扩大社会保障向全体国民的覆盖率的同时,提供更加均等和优质的社会福利服务。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中的投入,大力推动政府在碳中和、碳达峰方面的政策规划,维护人民安居乐业的良好自然环境。
二是政府应积极研究和出台促进共同富裕建设的政策和制度。政府应不断探究和出台劳动保障政策,继续保证和鼓励劳动者通过合法劳动、诚实经营获得劳动成果的权益,推动完善劳动条件和职业教育培训,加强在新时代背景下灵活就业者的劳动权益保障,从而保障劳动者参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可行能力和积极性。同时大力改革和创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促进城乡在经济、社会、文化中的相互协调,以城乡一体化推动城市反哺农村,从而促进乡村振兴建设。
三是构筑共建共享共治温馨的共同富裕文化氛围。政府应发挥主体性作用,出台推动和完善社会慈善事业的制度和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慈善事业,构建一个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社会慈善事业格局,营造互助、共享的慈善文化氛围。同时,拓宽公民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平台、渠道,保障公民参与机会,通过推动志愿服务发展,鼓励公民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并通过健全基层社会治理宣传机制,促进公民参与共建、共治基层社会治理的理念内化到个人观念之中。通过共建共享共治的共同富裕文化氛围建设,营造具有中国特色的和带有时代特征的人人参与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构建家庭、社区、国家、人类命运共同体,激发人们对共同体的强烈认同感,从而培育出共建、共享、共治的共同富裕文化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