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了18.70%,而65周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了13.50%。预计2025年前,高龄老年人口将保持年均100万的增长态势,中国已逐渐进入深度老龄化时期。一方面,老龄人口基数大,比重高,老龄化速度加快,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也在不断提高。但另一方面,随着独生子女政策的推行,加上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带来的大规模人口流动,家庭结构日益小型化甚至空巢化,这就使得传统的家庭养老难以为继。而机构养老一来不符合老年人的养老意愿,二来养老机构当前存在总量不足、结构失衡等问题。因此,2008年,全国老龄办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居家养老服务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位置,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真正摆上了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所谓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的一种服务形式,包括物质生活方面的服务、医疗保健服务、精神文化服务等内容。在我国,由于在家庭中居住更加符合老年人的传统心理和情感需求,同时居家养老既能降低养老成本,又可以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因此大力发展居家养老被看作是破解我国养老难题的重要举措。然而,从现实来看,尽管当前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方面下了大工夫,居家养老服务供给项目逐年增加,但在供需满意度上并没有达到有效的预期目的。因此,了解居家养老服务的供求现状,摸清老年需求类型及其影响因素,有的放矢地提供相应数量与质量的产品和服务十分重要,这将有效解决居家养老服务供需问题,真正提高老年人的养老水平。
2. 文献综述
有关居家养老服务的研究主要兴起于2000年以后,学者们对居家养老服务的可行性、供需问题、影响因素、体系构建、国际比较等问题进行了探讨。褚湜婧等(2015) [1] 以美国、德国、瑞典、英国和日本为例,比较不同福利类型下居家养老服务地点、服务责任主体、服务内容上的差异和共同点,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保障老年人住房、整合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构建“四位一体”的居家养老服务责任体系、转变居家养老服务理念等来完善中国居家养老服务。童星(2015) [2] 认为,应将社会化养老服务的落脚点设置在社区,以“社区居家养老”的形式来实现家庭与机构的有机衔接。赵曼等(2021) [3] 研究发现,以综合信息平台作为技术载体,贯通养老资源、服务及监管,对于探索构建以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为基点,链接居家和机构的养老模式具有优势和可行性。童峰(2021) [4] 认为,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的普及与应用,养老服务智能化的趋势不可逆转。需要明确智慧养老的功能角色,充分考虑老年人的技术接纳度与伦理问题,树立“人文型智慧养老”的理念,厘清老年人与智能技术间的博弈关系。
王琼(2016) [5] 利用2010年“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的城市老年人数据,研究得出,当前城市的养老服务供给难以适应老年人的需求,崇尚节俭和为子女着想等传统文化观念抑制了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边恕等(2016) [6] 分析了养老服务供需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用Logistic模型对影响养老需求的因素进行了定量研究,提出了以社区养老为主体、以服务链理论为指导、明确政府定位等解决对策,以期进一步推动社会化养老服务业的发展,进而有效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石铮(2019) [7] 从老年人、家庭、政策及其互动的视角构建了“两理三维”的居家养老影响因素分析框架,发现老年人自身的特点及其需要结构的变化、家庭成员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动机与阻力及政策调节效应、居家养老的政策体系分别是影响居家养老优越性、可行性、有效性的关键因素。
王永梅等(2020) [8] 利用2018年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数据(CLASS)进行分析,研究发现,使用居家养老服务可以改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但是在改善老年人生活质量的总效应呈增高趋势下却出现了在农村干预效应一路攀升而城市持续下降的现象。建议按照城乡有别的思路推进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深入研究城乡老年人生活质量的规律性,对比并以此为抓手完善其发展路径和评估体系。郑吉友(2019) [9] 认为,现有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抗老龄化风险能力较弱,应该从健全财政投入机制、完善资源与信息共享机制、创新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机制等方面入手构建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的多元协同保障机制。
目前,学术界虽然对居家养老服务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取得了丰富的成果,但仍然存在不足:第一,对居家养老服务供给和需求的独立研究较多,而综合性研究相对有限。其次,现有研究大多基于地区性的调查数据,这些研究虽有助于了解各地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供求现状以及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存在差异,对养老服务的需求千差万别,因而基于地区性的调查数据研究所得的结论难以推广到全国,无法全面把握居家养老服务整体的供求情况。最后,学者们的目光大多集中在城市老年人,而对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供需的研究相对不足。李放等(2013) [10] 从个体特征、经济条件、观念及认知程度、保障状况等4方面对农村老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居住地的发达程度、对居家养老的了解程度及家庭总收入会对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产生正相关性影响,而年龄会对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产生负相关性影响。基于上诉不足,本文采用CLHLS农村老年人数据,研究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供求现状,并对影响农村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因素进行定量分析。
3. 研究样本与数据来源
本文使用的数据来自北京大学健康老龄与发展研究中心组织实施的“中国老年健康影响因素跟踪调查(CLHLS)”。该调查始于1998年,随后分别在2000年、2002年、2005年、2008年、2011年、2014年及2017~2018年进行了七次跟踪调查。CLHLS的基线调查和跟踪调查覆盖了中国大陆31个省中的23个,样本包含这些省份的近50%的县(市、区)的60~110岁的城乡老年人。1998年基线调查覆盖区域的总人口为9.85亿,2014年全国总人口为13.6072亿,约占全国总人数的72%。调研从23个省份中随机选择一般的市/县作为调研点进行,调查问卷覆盖了老人及家庭基本状况、社会经济背景及家庭结构、经济来源和经济状况、健康和生活质量自评、认知功能、性格心理特征、日常活动能力、生活方式、生活照料疾病治疗和医疗费承担等共180多项问题。样本涉及面广、数据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可信性及代表性。
本文采用2014年的调查数据,在2014年的数据中共有样本数7192个,其中户籍来自农村的为3980个,占总样本的55.3%,本文选取了这3980个农村样本进行分析研究。在3980个有效样本数据中,样本分布信息如表1所示。
在2014年的追踪调查中,涉及到了老人的居住方式与居住意愿。从表1中可以看出,大部分的老人还是与家人同住,独居的也有一部分,而居住在养老机构的老人占比不到2%。就居住意愿来看,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绝大多数老年人希望与子女居住或者独居(或仅与配偶居住),但子女最好居住在附近,真正希望入住养老院的老人占比不超过2%。同时,在这些老人当中,他们通常会和配偶、儿子或者女儿沟通自己的心事或者想法。由此可见,在可以预见到的相当长时期内,绝大多数老人还会以“居家”的形式养老,子女还要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这是由我国的现实国情、历史传统和文化习俗决定的。
4.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供求现状
在2014年的追踪调查中,涉及到了起居照料服务、上门医疗服务、聊天解闷服务、日常购物服务、社交娱乐服务、法律援助服务、医疗保健教育、社区关系服务等八项居家养老服务。将这八项具体的居家养老服务划分为生活照料服务、医疗保健服务、情感慰藉服务、法律援助服务和关系维护服务五大类。老年人回答当地有该项养老服务则认为存在该项服务的供给,回答需要该项养老服务则认为有该项服务的需求,供给的利用率为在该地区提供某项居家养老服务的情况下使用过该项养老服务的老年人比例,而需求的满足率则是在有某项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情况下又使用了该项养老服务的老年人比例。供给的利用率可以考察该项居家养老服务的使用状况,是否存在资源浪费现象,而需求的满足率更侧重于考察需求的满足程度。根据数据得出了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供求情况,如表2所示。

Table 2. Current situation of supply and demand of rural home-based elderly care services
表2.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供求现状
通过数据分析发现,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和需求之间的差距还是很大的。从供给来看,只有医疗保健教育、上门医疗服务以及社区关系服务这三项的供给量相对较多,分别为36.6%、34.6%和20%,但是都不超过50%,这也就意味着大部分老人都没有获得足够的居家养老服务,而起居照料的供给比率仅有3.4%,聊天解闷服务的供给比率只有6.2%。而相比于供给而言,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则普遍较高,在所列的每一项居家养老服务中,表示对该项服务有需求的老人均超过了50%,需求率最高的三项服务是上门医疗服务、医疗保健教育服务和聊天解闷服务,分别占81.4%、73.9%和61.6%。同时,从数据分析中也可以看出,农村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呈多样化的趋势,其中医疗护理保健服务是居家养老服务的重点。
从供给利用率来看,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利用率普遍较高,都在85%以上,特别是上门医疗服务和医疗保健教育服务高达90%以上。而相比于供给的利用率而言,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满足率则相对较低,没有一项超过了50%,需求满足率最高的是医疗保健教育服务,也只有44.1%,最低的两项起居照料服务和聊天解闷服务,只有5.4%和8.6%,说明大多数农村老年人无法真正获得相应的居家养老服务。
图1反映了三次追踪调查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供求差的变化,可以看到,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供求差在逐渐扩大。2014年的追踪调查数据显示,各项居家养老服务的供求差均超过了40%,其中起居照料服务和聊天解闷服务的供求差甚至超过了50%。这一方面说明居家养老服务供给的增速远远落后于需求的增速,另一方面也表示居家养老服务供不应求在今后一段时期仍将是常态。
综上所述,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供求现状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首先,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远大于供给,供求矛盾突出,面临较大的现实与潜在缺口;其次,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呈浪涌式的增长,供给增长却相对滞后,供求失衡状况进一步加重;再次,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多样化,服务供给相对单一;最后,需求满足程度低,供给效果不佳,居家养老服务发展不完善。

Figure 1. Gap between supply and demand of rural home-based elderly care services
图1.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供求差
从供给角度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以服务为导向”而非“以需求为导向”的观念。目前,我国居家养老服务在推行中“以计划性的服务为导向”的观念还比较明显,服务内容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服务资源的多少,而非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来制定,服务内容等带有较为明显的“政府计划性质”的特点;第二,居家养老服务投入不足,服务对象的群体化。长期以来,我国重经济保障轻服务保障,相比于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待遇的不断提高,投在老年服务上的财政支出明显偏少。与此同时,老年人获得居家养老服务的机会并不是均等的,那些生活特困的“弱势老年群体”和家庭经济条件良好的“优势老年群体”获得居家养老服务的机会大,而占绝大多数的“普通老年群体”往往既不是政府的服务对象,也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从市场上购买到所需的服务;第三,协同供给主体发展不协调。目前,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的提供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推行模式,主要还是由政府买单,政府担负着较多的居家养老服务责任,而农村市场化的居家养老服务非常滞后,缺乏有效的市场竞争主体。同时,社会组织力量也相对薄弱,难以承担过多的服务责任,居家养老服务多元供给主体合作网络还未建立,主体间的良性伙伴关系也尚未生成。
5.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影响因素分析
5.1. 变量选取与模型设定
首先是农村老年人的性别、年龄、婚姻情况及受教育年限等基本的个人信息。不同性别的人可能对不同的养老服务有不同的需求,年龄也可能会对他们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产生影响。其次,由于衰老和疾病等因素导致的日常生活功能或身体机能受损是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产生的根源。因此,老人的身体状况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在分析时主要选取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和行为限制这两个方面作为自变量来考察这些因素对农村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再次,如果老年人无法应对生活中的各种困难时,他就会向他人寻求支持来解决困难,而在农村,多数老年人选择和家人同住,只有少部分是独居或者住在养老院,于是家庭成员成为了养老服务的一个重要提供方,如果家庭成员无法给予充足的帮助和支持,那么他就会向其他社会成员求助。因而与老人同住的人数、子女的支持也可能影响着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最后,除了机体方面,还有精种方面的因素,如老年人的精神状态、参与社会活动的情况。社会经济地位会对人的一般消费需求产生影响,同理老年人的社会经济地位也会成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重要影响因素。本文选取了老年人是否拥有社会保险、经济水平等自变量来考察这些因素对农村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综合现有关于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影响因素的研究,本文将农村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因素分为个体因素、家庭因素、经济因素、身体因素和社交活动五大类共12个变量。具体如表3所示。

Table 3. Influencing factors of rural home-based elderly care services
表3.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影响因素
本研究的因变量是农村老年人是否需要某种居家养老服务,包括需要和不需要两种结果,属于二分类变量。因此,本文构建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进一步分析影响农村老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因素。计量模型为:
(1)
其中,Y表示因变量,通常取值0或者1,0表示事件没有发生,1表示事件发生了,P表示模型中发生的概率。Logistic回归模型的误差项服从二项分布,因此使用最大似然法进行参数估计。
本研究中因变量是农村老年人是否需要某种居家养老服务,0和1分别表示为没有和有需求意愿。P表示需要某种居家养老服务意愿的概率;XK是自变量,分别包括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健康状况、经济水平、社交活动等,βK是各个自变量的回归系数,反映其影响方向及影响程度。
5.2. 回归分析结果
选择表3的变量作为农村老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因素,对式(1)的估计结果如表4所示。

Table 4. Regression results of influencing factors of the demand for rural home-based elderly care services
表4.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影响因素的回归结果
注:*表示p < 0.1,**表示p < 0.05,***表示p < 0.01。
在个体因素方面,性别、婚姻状况以及教育年限在这五种居家养老服务上均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因而不具有统计学意义。年龄对医疗保健服务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相比低龄老年人,高龄老年人对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意愿更高。一般来说,年龄越大,老年人的身体机能相对较差,需要更多的医疗健康方面的服务,从而对这方面的服务存在更高的需求意愿。但是年龄对生活照料服务的需求以及情感慰藉服务需求不具有显著的影响,对法律援助服务方面也不具有显著的影响。但是年龄对关系维护服务具有显著负向的影响,即年龄越大,越不需要关系维护方面的服务需求。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长,行动受限,与别人交流的机会较少,因而也较少可能与邻里产生纠纷,对关系维护服务的需求也就相应减少。
在家庭因素方面,同住人数对五种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均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即与老年人同住的人数越多,老年人就越不需要这些居家养老服务。在农村,家庭仍旧是老年人养老服务的提供主体,家人也首先承担了老年人的养老责任,如果说在家庭不能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的情况下,农村老年人才会转向社区、社会机构等寻求养老服务。
在经济因素方面,经济水平对生活照料服务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而对其他居家养老服务不具有显著的影响。老年人经济状况越糟糕,他们越需要生活照料服务。生活照料服务是满足老年人基本生活的一种养老服务,是基础性质的,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只有生理需求被满足的前提之下,才会有其它更高层次的需求。因此,老年人的经济越困难,他们越需要这种保障类的养老服务满足最基本的需要,而对于其他方面的养老服务则没有明显的需要。就社会保险的参保情况来看,有社会保险的农村老人对五种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均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因为有社会保险的老年人有了一定的养老保障,所以会对老年生活有着更高的期望,希望获得更多的居家养老服务;同时,有社会保险也提高了老年人应对年老带来的疾病风险的能力,有相应的支付能力,因此他们会有更高的医疗健康服务方面的需求,如上门医疗服务、医疗保健教育服务等等。
在身体因素方面,健康状况对五种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均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状态越不好,他们就越需要相关的养老服务,反之则越不需要。但是行为限制情况只在法律援助服务需求和关系维护服务需求中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可以认为,因为老年人行为越受到限制,他们的日常活动就越少,生活的范围可能越局限在家中,因而也就越不需要法律援助服务和关系维护服务。
社会活动参与情况对生活照料服务、情感慰藉服务、法律援助服务以及关系维护服务都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社会活动参与程度越高的农村老人,他们的活动范围就越广,接触到的人也多,并且参加社会活动较多的老人,思想也更为开放,生活层次可能也更高一些,因而他们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可能更多。另外,在情感慰藉服务需求上,社会活动参与程度高的老人也就越希望能有更丰富的精神生活。
6. 结论与建议
6.1. 研究结论
第一,在农村地区,大部分老人与家人同住。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绝大多数老人希望与子女同住或者独居(或仅与配偶居住),但子女最好居住在附近,真正希望入住养老机构进行养老的老人比例较小。因此,在可以预见到的相当长时期内,绝大多数老人还会以“居家”的形式养老,子女还要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
第二,居家养老服务存在供不应求的现象,且需求增速远大于供给,供需矛盾突出。同时,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多样化,对医护保健服务的需求最高。居家养老服务供给利用率较高,但需求的满足率低,供给效果不佳,大多数农村老年人无法真正获得相应的居家养老服务,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发展不完善。
第三,在影响农村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因素方面,计量结果表明:年龄对医疗保健服务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而对关系维护服务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同住人数对五项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均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经济水平只对生活照料服务需求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有社会保险对五项居家养老服务均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健康状况对五项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均存在显著的负向影响;行为限制对法律援助服务和关系维护服务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社会活动参与情况除了对医疗健康服务需求不存在显著的影响外,对其余居家养老服务均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6.2. 对策建议
第一,从“自上而下”、“以服务为中心”的思路向“自下而上”、“以需求为中心”过渡。在开展相关居家养老服务内容时,应在摸清老年人需求的基础上制定供给计划,做好需求调查和评估,力求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角度进行服务供给,提高服务利用效率,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和供给的针对性,从而更好地满足老人的服务需求。同时,突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重点,在既定预算约束下,应根据项目的重要性与老年人的迫切程度稳步有序地推进居家养老工作,重点优先提供上门护理、医疗保健教育等服务,有效缩小需求、供给与利用之间的缺口。
第二,培育居家养老服务多元协同供给主体 [11] 。首先,政府是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应当发挥政府的主导地位,加大购买力度,在条件较为成熟和完善的基础上,逐步培育和发展居家养老的市场化服务。通过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努力调动各方力量,引入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农村老年人长期照护、心理咨询、法律维权等居家养老服务,提高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织密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协同供给网络。同时,形成以政府为核心的权责分配机制,实现多供给主体间有机联动 [12] 。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等通过权力与资源共享建立相互信任的协同关系,充分利用各自资源生产并提供不同类型的居家养老服务,有效整合各供给主体的功能优势,形成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供给合力。
第三,以社区为依托,搭建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构建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首先,在社区平台之上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模式,建立起需求者(社区老人)和供给者(政府、社区人员、社会组织、志愿者等)之间稳定的联系。同时,建设配套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撑体系,完善养老设施建设、资金运作和组织管理,同时将信息化手段运用于社区居家养老体系的全过程控制当中,建立关于社区老人、养老服务和服务供给三者的信息数据操作平台,实现从服务供给、输送、输出利用以及反馈全过程的高效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