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2021年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1(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该法的制定一方面规定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需要按照末成年人的个体差异和身心发展规律进行教育和培养。另一方面,实施该法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国家机关的相互配合。《家庭教育促进法》不仅对于孩子的成长、家风的塑造和社会的莲勃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而且能够督促国家机关和学校履行自己的职责。
学前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基础,越来越受到广大家长的认可。《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2中指出:“家庭是幼儿园重要的合作伙伴,应本着尊重、平等、合作的原则,争取家长的理解和主动参与,并积极支持、帮助家长提高教育能力。”要做好高质量的家园共育这项工作,就必须深人学习《家庭教育促进法》,领会《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3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精神,更新教育观念,加强研究和探索,创新思维,改进策略,实现高效的家园共育。
2. 家园共育的意义 [1]
2.1. 家长了解孩子在园生活,增进亲子间的友好互动
当今社会,各种人群面临繁重的社会压力,在这些人群中,年轻父母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一方面是无法摆脱的工作压力和社会压力,另一方面是无法用科学的方法去教育自己的子女。幼儿时期儿童身心发展迅速,是人第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这告诫各位父母,无论是身体还是心灵,都要跟上孩子成长的步伐,了解孩子的生活。但是对于家长而言,孩子在幼儿园中是如何度过的则不太关注。比如小班孩子刚上幼儿园,面临着适应新老师和新环境这个问题。因此家长就有必要了解孩子在幼儿园是否会哭泣以及哭泣的原因是什么,孩子是已经适应了幼儿园生活还是依旧惧怕陌生环境等。只有清楚孩子在园生活后,父母才能帮助孩子抓住成长的关键期,利用孩子的敏感期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才能增进亲子间的友好互动,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2.2. 教师了解幼儿在家表现,有助于师幼之间良性互动
师幼关系是幼儿园中最重要的人际关系,是教育活动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是幼儿园一切人际关系的总和。我国绝大多数幼儿园班级人数过多,因此都以集体教学为主,教师难以关注到每个孩子的性格特点和发展差异,也就很难因材施教。因此教师必须深入了解每个孩子的发展特点和学习差异,只有这样才能有针对的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一般而言,大多数幼儿在家的表现和在幼儿园的表现是一致的,某种程度来讲这种表现是具有一定的稳定性的 [2] 。比如一个孩子在家里贴心懂事,活泼开朗,那么在幼儿园也很有可能是一个积极乐观,能够友好和同伴相处的人。但是,也有少部分孩子在家里和在幼儿园的差异较大,这些孩子与父母在一起时能够听从父母的引导,知道到什么时间做什么事情,反而在幼儿园却是最调皮捣蛋的孩子。遇到这种情况,老师必须加强与父母沟通,了解其原因,以便在幼儿园更有针对性的引导儿童,帮助其矫正不良习惯,促使其全面发展。
2.3. 教师帮助家长转变观念,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观念的大幅转变,很多家长反应现在的孩子和之前的孩子相比起来太难管教,这可能源于很多父母没有正确的儿童观念。很多父母认为儿童是成人的附属品,没有独立的人格,可以随意鞭笞和斥责,这种儿童观是错误的。新时代的家长应该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比如知道儿童是独立的个体,应该尊重儿童;了解儿童的发展是有个体差异的,因此不应用一根尺子衡量所有孩子 [3] ;树立儿童是正在发展的个体,要相信儿童的潜能。家长只有转变家庭教育观念,才能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更是明确了父母的责任,该法认为父母应该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杈益,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此外该法还着重强调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紧密结合和协调一致,要求家长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以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3. “家庭教育促进法”背景下家园共育的现实问题
3.1. 双方地位不平等,专业程度不同
绝大多数教师都是受过师范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出身,对于幼儿教育有着自己的理解,认为自己见过的孩子较多,能引导幼儿健康成长,因此在家园共育中处于引领的地位,认为家长应处于服从地位。然而,很多家长认为幼儿园教师较年轻,绝大多数没有生养过子女,实际育儿经验较少,而且幼儿园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在园学习不到基础知识,只是托养孩子的地方,甚至还有好多家长认为我们出钱了,因此教师应按照自己的家庭教育方式去教育儿童。在这种双方都认为自己应享有教育孩子的话语权的背景下,这种地位的不平等导致双方并不能认同对方的教育理念,导致摩擦升级,不利于家园共育,更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3.2. 双方教育理念存在显著差异
在“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教育环境下,很多父母为了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只注重孩子智力的开发,而忽视孩子其他方面的发展。有位教育学家曾经说过,切不可让孩子在还不能学习的年纪就失去对学习的兴趣。而现实中的许多父母,打着幼小衔接的幌子,在小小的年纪就让孩子学习拼音、背古诗词以及掌握加减法,非常注重读写算等基础知识。这看似短期内取得了教育效果,殊不知会打压孩子学习的积极性,殊不知幼小衔接真正需要的是培养孩子的学习兴趣、生活习惯、人际交往和社会能力等。很多家长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他们并不知道所谓他们眼中简单的读写算其实还是这个年龄段的孩子所不能掌握的内容,这从侧面反映出家长的教育观念落后。反之,当下很多幼儿园在《幼儿园工作规程》4、《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引领下,注重幼儿多元智能的开发,培养幼儿的生活自理能力,尊重幼儿的人格,保护幼儿的好奇心和想象力,培养幼儿积极主动和乐观互助的良好学习品质,在促进幼儿德智体美和全面和谐发展上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3.3. 双方缺乏高效有质量的沟通 [4]
笔者认为双方缺乏高效有质量的沟通是导致家园共育质量低下的重要原因。首先,从家长的角度来看,老师经常会在群里要求幼儿带塑料盒、饮料瓶等多种废旧材料,基本上每周都会布置玩教具或者亲子手工及其绘画等家庭任务,每月的半开放日和家长进课堂等活动也并未考虑到家长的时间和精力等,因此实行到最后也只是趋于形式,并未真正有效率的沟通,反而引起家长的频频抱怨和不满,导致家长消极配合。因此,家长对于幼儿园工作的配合度和参与度不高。其次,从教师的角度来看,不管是需要家长独立完成的还是需要亲子互动的各项任务,交上来的质量都并不高。此外,一线教师经常抱怨说现在的家长总是以工作繁忙为借口,不参与到孩子的互动当中,导致孩子问题较多,难以从根上矫正,这也引起了广大民众对于5 + 2 = 0的广泛探讨。幼儿园和家庭教育就像一个车上的两个轮子一样,必须同向运转,才能达到最大的教育效果。因此,要想教育好孩子必须保持教育方向一致,高效沟通,及时了解双方需求,尽全力配合对方工作,才能使孩子有效成长。
4. “家庭教育促进法”视域下家园共育的策略
4.1. 理念上,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育儿观念
1) 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个老师的责任意识
2016年12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代表时强调:“作为父母和家长,应该把美好的道德观念从小就传递给孩子,引导他们有做人的气节和骨气,帮助他们形成美好心灵,促使他们健康成长,长大后成为对国家和人民有用的人。” [5] 这反映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家庭教育。总书记曾经强调,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个老师。广大家庭都要重言传、重身教,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迈好人生的第一个台阶。家长应该担负起教育后代的责任,家长特别是父母对子女的影响很大,往往可以影响一个人的一生。我们应提倡各位家长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
2) 注重家庭建设,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
家庭和睦,社会才能和谐;家教良好,未来才有希望;家风纯正,社风才会充满正能量。广大家庭都要弘扬优良家风,以千千万万家庭的好家风支撑起全社会的好风气。习近平总书记曾经强调:“家风好,就能家道兴盛、和顺美满;家风差,难免殃及子孙、贻害社会,正所谓‘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好的家风引领人向上向善,不良的家风却会败坏社会风气,贻害无穷。” [6] 。
3) 尊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
每个孩子都有其天赋和特长,作为父母应当善于发现子女的特长,因材施教,不能因为自己的好恶而有所偏爱。寓教于乐,人文化成。儿童对社会和事物的认知尚处于懵懂的成长过程中,古人在教育孩童时,注重通过寓教于故事这种形象生动的形式来达到教育目的。比如我国古代家训通常将孝悌忠信和礼义廉耻的思想通过故事的方式表达,使孩子明白其中的道理。当这些活泼生动的故事烙在孩童心中时,正直、善良的德行便会成为一种自然而然的表露了。今天,我们的家庭教育也应该根据儿童的特点,遵循他们成长的规律,循循善诱、春风化雨,让孩子们在家庭成长中既有健康的身心,又有良好的品格,不断朝着悟道理、明事理的方向成长前进。
4.2. 方法上,幼儿园应更新家园共育观念
1) 建立平等关系,调动家长参与
平等是人与人沟通的重要原则。在人际交往中,必须尊重别人,才能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教师在与家长沟通时,切记与家长是平等的关系,不可高高在上,居高临下,将自己放在权威的地位。虽然家长可能在育儿理论上并不专业,但是他们拥有丰富的实践知识,这些知识是非常宝贵且无价的。比如幼儿园需要家长参加活动时,可以提前告知,留给家长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使之能为这些活动作出充分的准备,而不是提前一天或几小时通知,老师一定要考虑到家长的工作时间,因为幼儿园教育不仅是促进学前儿童全面发展的地方,还是为家长学习和工作提供便利的场所。因此,在家园共育工作上一定要尊重家长,建立和谐融洽的关系,只有这样家长才会积极参与幼儿园活动,实现高质量的家园共育。
2) 丰富亲子活动,促进多维互动
亲子活动是幼儿成长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亲子活动寓教于乐,寓知识于游戏中,同时能开发孩子的智力,提高其动手能力、反应力、创造力,不仅使孩子在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还能提高沟通交流能力,促进其亲社会行为的发展。当今社会有很多能促进亲子交往的场所,比如社区提供的早教中心、游泳馆、绘本馆、儿童游玩室等,幼儿园的开放日活动、春游、秋游、参观红色革命纪念馆等活动,这些都能增进孩子与父母之间的互动,促进亲子感情。作为家长,通过亲子活动,能够看到自己孩子身上存在的优缺点,从而针对性的对孩子进行教育,这样就会使孩子更加努力进取,积极上进,在学习中也会更有动力。
3) 积极走进家庭,讲究沟通艺术
家访是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和解决儿童个别家庭教育问题的重要渠道。家访通常是老师走进孩子家中,与家长交流情况,密切沟通以及商洽共同培育孩子的方法。这种指导方法较为灵活机动,便于进行,而且指导得比较具体,更具有针对性。每学期老师可对一个孩子进行至少两次家访,第一次家访将时间安排在学期初,重点了解儿童家庭成长环境和家长的育儿理念,与家长积极交流,共同商议孩子后期的教育重点,制定措施,共同实行。第二次家访安排在学期末,与家长深入沟通孩子整个学期的在园情况和在家情况,深入交换意见,对于前期制定的措施是否起到作用,孩子的行为是否发生改变,以便深入评估儿童发展情况,及时引导幼儿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此外,教师在与家长沟通中要掌握沟通艺术,要言之有情、言之有趣、言之有理,做到心中有目标,有方向,从专业的角度引领家长成长,形成高层次的合作式家园共育。
4.3. 协同上,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儿童的健康发展
1) 学习《家庭教育促进法》,重视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促进法,最需要了解的是家庭教育的概念和法律规定的家长和监护人的责任。主要是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的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行和习惯。这也意味着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重要的“国事”。学校和家庭配合是做好家庭教育的关键,其他社会力量的协助是家庭教育取得更好成效的保障。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转型速度加快,家庭教育暴露出一系列突出问题:过度“鸡娃”、信奉“孩子不打不成才”、“生而不教”等。青少年出现不良行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家庭教育缺失或者不当是重要原因。新颁布的《家庭教育促进法》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家长要认真研读《家庭教育促进法》,切实履行职责,提升家庭教育水平。进行家庭教育立法,为的就是让孩子的教育回归理性发展通道,促进儿童少年健康成长。
2) 领会《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关注学前教育
2012年10月9日,教育部颁发《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目的是指导幼儿园和家庭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对防止和克服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提供了具体方法和建议。《指南》以幼儿后续学习和终身发展为目标,以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各方面的协调发展为核心,通过提出各年龄段儿童学习与发展的目标和相应的教育建议,帮助幼儿园教师、家长和社会人士了解幼儿学习与发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使人们建立起合理的幼儿期望,让幼儿度过快乐而有意义的童年。同时为广大家长提供权威性的参考和指导,引导全社会形成关于早期学习与发展的正确认识。
5. 结语
综上所述,科学做好家园共育工作是幼儿园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践证明,要想做实、做细、做好家园共育工作,仅靠教师的孤军奋战和家长的自身引导远远不够。实现科学的家园共育,需要社会、政府、学校、家庭、幼儿园多方的共同努力,需要各界的积极沟通与合作,需要了解、理解并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探索更贴近儿童的实践路径,需要各界共同营造有利于儿童生活的氛围和环境,因势利导,循序渐进,从而真正实行高效沟通,使得家园共育工作更具合理性。
NOTES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是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制定的法律。
2《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是为进一步贯彻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推进幼儿园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幼儿园教育质量,从2001年9月起试行。
3《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是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 41号),指导幼儿园和家庭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2012年10月9日由教育部正式颁布《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对防止和克服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提供了具体方法和建议。
4《幼儿园工作规程》是为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工作制度。2016年1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9号公布《幼儿园工作规程》,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