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体系研究
Research on ESG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ystem of Chinese Listed Companies
DOI:10.12677/FIA.2022.114038,PDF,HTML,XML,下载: 442浏览: 1,151科研立项经费支持
作者:胡慧达,陈璐莹,阿依江•赛力克:北方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关键词: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体系构建Listed CompanyESGInformation DisclosureSystem Construction
摘要:ESG信息披露可以使利益相关者对上市公司进行系统客观的评估,是推动上市公司践行ESG理念和方法的有效举措,在实践中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政策建设正在推进,已形成了多种具有代表性的体系框架,但与国外相对成熟的体系和实践而言,还有较大的提升完善空间。因此,本文对我国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体系进行研究构建,并提出相应的实施路径。
Abstract:ESG information disclosure can enable stakeholders to conduct a systematic and objective evaluation of listed companies, which is an effective measure to promote listed companies to prac-tice ESG concepts and methods, and has extremely important significance in practice. At present,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ESG information disclosure policy of Chinese listed companies is progressing, and a variety of representative system frameworks have been formed. However, compared with the relatively mature systems and practices of foreign countries, there is still great room for improve-ment. Therefore, this paper researches and constructs the ESG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ystem of Chinese listed companies, and proposes the corresponding implementation path.
文章引用:胡慧达, 陈璐莹, 阿依江•赛力克. 我国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体系研究[J]. 国际会计前沿, 2022, 11(4): 256-260. https://doi.org/10.12677/FIA.2022.114038

1. 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背景

ESG理念的真正起源始于社会责任投资。社会责任投资这一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两千多年前,早期人们以宗教和道德标准规范投资行为。在ESG的酝酿期,社会责任投资主要采取排除法。20世纪90年代,全球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引发各国对可持续发展的关注,社会、公司治理、环境的协调发展成为当时国际社会的核心议题。2004年至今是ESG理念的确立与快速发展期,在此期间,ESG生态系统不断完善,ESG相关工具日益丰富,ESG的内涵不断深化扩充。直到2006年,《联合国负责任投资原则》正式发布。人们开始广泛研究ESG投资理念,投资者更注重社会、公司治理、环境的协调发展等对于投资决策的影响。ESG投资实践在全球资本市场逐渐增多 [1]。

我国政府对于ESG的表现和动态高度关注。我国政府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主要由政府、金融监管机构与证券交易所引导。我国金融市场对ESG的关注度逐渐加强,ESG与我国高质量发展经济的目标相契合,对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平稳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意义,符合我国绿色发展的经济方向。我国已为ESG信息披露的发展打下了一定基础。在2013到2021年间,我国先后颁布《公司法》《环境保护法》《劳动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四项法律,组成了我国ESG信息披露原则的体系。自2006年《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由深交所发布后,各证券交易所与各地政府相继颁布ESG信息披露相关规则与规定,不断完善中国ESG信息披露体系。但我国ESG的发展尚未成熟,从整体情况来看,并未形成完整的体系,仍处于初级阶段。

2. 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的重要性

ESG理念和方法关注公司的环境绩效和社会绩效,是贯彻新发展理念的重要抓手。ESG信息披露以衡量企业环境保护、社会责任承担程度的评价为体系,可以使利益相关者对上市公司进行系统客观的评估,是推动上市公司践行ESG理念和方法的有效举措,在实践中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 生态环境方面

ESG信息披露有利于敦促并引导上市公司履行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和创新发展理念的义务,促进公司转型升级、革新节能环保技术工艺,减少工业废物的排放、节约资源,参与完成社会“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的任务,协调公司发展、经济增长与环境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

(二) 社会责任方面

ESG信息披露中关于管理绩效的正面运营成果有利于上市公司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升客户满意度,赢得市场份额,提高投资效率,股东、债权人、客户等利益相关者可以根据有效的ESG信息披露保持一种关系平衡。除此之外,ESG可以促使上市公司发展文化创新与文化传承、进行人才培养、开展公益项目、参与社区服务等;有利于上市公司贯彻落实共享协调发展,处理协调公司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之间的关系。

(三) 公司治理方面

ESG信息披露可以使上市公司提升治理水平,强化公司内部股东、董事、经理层及员工之间的管理与合作关系;在确定目标、实施战略、控制测评等项目方面发挥有效作用,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公司对长期风险的防范能力。

3. 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体系的构建

(一) 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的目标

ESG信息披露应当将上市公司的有效ESG信息全面透明化,有效约束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对环境及社会造成危害;使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有全方位的了解,满足投资者对公司做出准确判断与评估的信息需求,维持市场交易公平;有利于监管部门对公司进行监督;协助上市公司辨析机遇与风险,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构成公司、环境、社会之间的积极互动。

(二) 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原则

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要遵循真实性、及时性、全面性、对称性等重要原则。真实性是指上市公司必须提供真实、准确、可靠的ESG信息数据,以保证利益相关者对公司能力、水平有正确的判断;及时性主要体现在如果发生了可能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重大事件,且可能对其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情况,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影响;全面性原则指的是上市公司不仅要披露有价值的ESG信息,而且正反两方面的信息都需涵盖,使投资者对公司进行清晰的评估;对称性在于双方掌握的信息必须对称,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持市场的公平交易。

(三) 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的内容

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主要由“政府主导,企业执行”,信息披露动力基本源于政府要求。伴随着一系列政策文件的颁布实施,我国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的内容要求不断发展充实,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体系逐步得到修订完善。

2008年5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为我国ESG信息披露发展打下一定基础。该文件倡导各上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重视公司对利益相关者、社会、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方面的非商业贡献,且对公司自身的经营管理与社会责任报告也进行了相应的建议与约束:在社会责任方面,对员工的健康安全保护、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把关;在环境方面,建议公司寻找并实施减少污染环境、保护水资源及能源、保证所在区域的适合居住性、保护并提高所在区域的生物多样性的方法;在企业治理方面,提出公司应当思考如何通过产品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如何为员工创造更好的工作机会、如何为股东带来高的经济回报等。

2018年,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列出了更加细化的具体标准:上市公司应当尊重银行及其他债权人、员工、客户、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与利益相关者进行有效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维护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提供必要的条件,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利益相关者应当有机会和途径依法获得救济;加强员工权益保护,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组织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应当建立与员工多元化的沟通交流渠道,听取员工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涉及员工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提到了采用强制性披露与自愿性披露相结合的方式,并基本确立了信息披露的公司治理架构: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者其他不正当披露。在公司内部管理控制中,设立专职部门或者指定内设部门负责对公司的重要营运行为、下属公司管控、财务信息披露和法律法规遵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确认首要责任人;披露公司治理相关信息,定期分析公司治理状况,制定改进公司治理的计划和措施并认真落实。

2019年5月17日,香港联交所刊发了修订《ESG报告指引》及相关《上市规则》的咨询文件。此次修订中体现ESG信息披露要求会不断升级,从过去自愿披露提升至不遵守就解释,到部分指标强制披露。这对上市公司的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加强了要求,对排放量、能源使用、温室气体排放、用水效益、减废方面等关键指标进行了修订。

2021年6月,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进一步对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标准予以明确。在环境保护方面,对排污信息提出相应的定性与定量的要求,并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立环境处罚措施,要求企业获取环保许可证,建设防治污染设置与运营管理机制。

2022年1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客观、准确完整、简洁明晰、通俗易懂、不得遗漏等基本原则进行了细化规定,并对一般规定与公司管理制度补充了相应说明。在明确一般规定的部分中,该文件要求在上市公司触及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做出决议、签署意向书或协议、公司知悉或应当知悉该重大事项发生的任意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完善管理制度的部分中,强调信息披露的有效沟通,保持信息披露通讯设备的畅通;建立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制度,设立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降低信息披露泄露的可能。

4. 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体系的实施路径

(一) 统一ESG信息披露标准

目前,我国有关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的标准并不全然一致,甚至存在冲突。采用GRI披露标准框架侧重公司内外部的沟通以及外部对公司的评估,主要内容包括经济议题的9项指标、环境议题的70项指标;而ISO26000披露框架标准侧重公司内部管理,主要内容有社会责任、企业管理、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利益相关方等。不同的上市公司采用不同的标准编制填写ESG报告,内容和形式无法统一,导致投资者对公司的横向对比度较差 [2]。为此,我国应当针对不同类型的上市公司出台统一的ESG信息披露标准,规定披露内容和格式,量化、具体化其核心指标。而且,我国可以采用信息与会计相融合的技术,建设信息数据库,更有效地收集管理ESG信息数据,也可以避免上市公司发生“报喜不报忧”的情况,督促公司积极落实ESG理念和政策。

(二) 提升完善ESG信息披露政策

我国证券部门关于ESG信息披露内容的相关政策虽然在扩充,但相对于外国较为成熟的体系而言,尚有较大的提升完善空间。

首先,我国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政策应当向半强制方向发展。一直以来,我国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等都在不断完善上市公司ESG强制性与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规定,这为半强制披露制度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规模较大的一部分上市公司原则上必须进行ESG信息披露;对于未被强制要求披露的上市公司,可以自愿披露,并可考虑给予相关奖励作为激励。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应当要求“不遵循就解释”,对于公司未进行披露的部分,需要解释未披露信息的识别与原因。

其次,我国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政策应当从内容扩展到公司内部的汇报程序。上市公司需要在投资、内部控制等工作中纳入ESG管理,由相应职员对每一环节进行控制监督 [3]。上市公司应当设立ESG目标,根据实际情况兼顾自身利益与相关者利益,在披露报告中反映ESG策略及其进展情况。同时,上市公司规范ESG信息汇报程序,由创立的ESG部门工作者统计公司ESG信息,并向董事会汇报。报告由董事会起草后,逐步经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最终再到董事会开展审议工作,其中包括ESG目标、重要性原则与量化披露原则等,并查缺补漏,最终确定汇报内容,编制ESG信息披露报告。

(三) 加强ESG信息披露监管体系建设

ESG信息主要由上市公司根据政策规定自行填写,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就无法保证所披露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因此,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体系的实施,要加强对相关监管体系的建设,从而对公司披露的ESG信息进行专项监督,增强ESG信息的真实性与透明度,减少管理层操控信息获取私利的可能。为此,我国需要建立ESG监督框架并明确监管与处罚的标准的政策,同时由监管部门监督实践,落实行政机制 [4]。

除监管部门外,消费者等外部利益相关者也是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的重要影响因素。大部分上市公司的直接收入来源于消费者。如果消费者作为监督的一方主体,也会对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行为增加一部分约束力。我国可以通过新闻报道、报纸等宣传平台向消费者普及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理念,引导消费者积极发出反馈,并反馈结果,确定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水平。

基金项目

本文受到“北京市本科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资助。

参考文献

[1] 黄世忠. ESG理念与公司报告重构[J]. 财会月刊, 2021(17): 3-10.
[2] 白牧蓉, 张嘉鑫. 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制度构建路径探究[J]. 财会月刊, 2022(7): 90-99.
[3] 张长江, 徐品, 毕苗. 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研究综述: 理论、动因与效应[J]. 财会通讯, 2022(14): 9-15.
[4] 杨帆. 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以煤炭行业为例[J]. 中国农业会计, 2022(8): 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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