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人格障碍(personality disorder, PD)是指个体人格特征明显偏离正常,使之形成了一贯的反映个人生活风格和人际关系的异常行为模式,这种模式显著偏离特定的文化背景和一般认知方式(尤其在待人接物方面),明显影响其社会功能和职业功能,造成对社会环境的适应不良,患者为此感到痛苦,并已具有临床意义。目前对人格障碍流行病学研究显示,无论是在特殊人群还是大学生群体中,其患病率均不可小觑(翟书涛&杨德森,1998;付文青,阙墨春,孔明,赵幸福,王杏云,郭玲玲,等,2008)。在大学生的人格障碍调查中,C类人格障碍的检出率最为突出(金莹&卢宁,2013a)。C类人格障碍包括强迫型、依赖型和回避型人格障碍,以高度的紧张、焦虑情绪及回避行为为特点。该类型人格障碍的大学生,常人际交往困难,自卑敏感,情绪不稳定,遭遇应激事件容易采用极端的认知方式以及不适应的行为方式进行反应,更易发展出其他心理健康问题。大学生是国家和民族发展的关键人才培养和储备群体,关注大学生人格健全发展,对促进社会发展和节省精神卫生成本有着重要作用。
自尊是人格的核心成分,它在人格障碍的发展和病理机制中常常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研究发现,外显自尊与C类人格障碍倾向及其各分型呈显著负相关,外显自尊在多个心理变量与C类人格障碍倾向间存在中介作用(王丹&卢宁,2016;林玉凤&卢宁,2018)。但对其内隐自尊的研究却较少见。内隐自尊研究表明,其在多种精神障碍及临床症状中起着重要作用(Zeiglerhill, 2006; Bosson, Brown, Zeigler-Hill, & Swann, 2003),金莹和卢宁(2013b)的研究表明人格障碍大学生的内隐自尊与各类自尊存在分离,并认为这种分离与人格障碍者的冲突行为图式和情绪有关。具体到C类人格障碍,这种现象是否同样存在,有待探索。
随着自尊研究的不断深入,有学者提出了权变性自尊的概念,指的是个体对自我的感觉源于甚至依赖于实现内在或外在的期望,或者达到某些优秀的标准,包括整体权变自尊(Deci & Ryan, 2000)和领域权变自尊(Crocker, Luhtanen, & Sommers, 2004)。Deci和Ryan的整体权变自尊的角度认为,整体权变自尊高会使个体不断追求成功或满足外在标准,一旦停止这种行为自尊水平便会直线下降,产生相应的防御行为来维护自尊。与此相对的是真实自尊,拥有真实自尊的个体,其自尊水平不会轻易受外在成败的影响,会将失败的经历当成成长的资源,甚至愿意积极挑战有难度的任务。真实自尊是一种健康的有利于个体成长的自尊。Crocker与Wolfe (2001)认为自我价值感的领域权变性能调节特定领域成功与失败事件对个体的影响水平,认为考察自我价值感的领域权变性比考察该领域的自我价值感水平更有意义。从自尊权变性的定义看,自尊权变性即是一种心理个性特征,影响着个体面对生活事件的行为反应,为从人格角度对其加以研究奠定了基础(王磊&郑雪,2006)。基于条件自尊与C类人格障碍的研究,权变性自尊可以为研究C类人格障碍的自尊系统提供更加丰富的路径和视角。金莹和卢宁(2013b)对人格障碍的自尊异质性研究结果提示,人格障碍大学生的条件自尊突出(王丹&卢宁,2016;林玉凤&卢宁,2018)。另外,在临床观察中发现,C类人格障碍的焦虑情绪和回避行为常与达不到某种标准有关系。强迫型人格障碍者刻板、追求细节和规则;依赖型人格障碍者则担忧害怕失去对重要他人的支持而对他人的标准和要求无法拒绝;焦虑型人格障碍者在社交生活中,回避与不熟悉的人接触,常常只有在确认对方喜欢自己的前提下才愿意参与社交活动,恐惧自身达不到他人满意的标准。这提示权变性自尊在C类人格障碍中可能起着某种路径作用,例如中介作用。
以往关于人格障碍的研究,常集中于人格障碍的成因和病理表现,包括不良早期经历、症状特点和共病情况等,较少见关于人格障碍者本身的心理行为特点研究,只能对症干预而不能从人格障碍本身的心理行为特点入手,这或许也是目前人格障碍干预收效甚微的原因之一。自尊是人格的核心成分,而目前关于人格障碍的权变性自尊、外显-内隐自尊及其各类自尊之间的路径关系的研究尚较少见,这对人格障碍的自尊系统结构梳理也是一个缺失。因此,本研究尝试从权变性自尊的角度切入,结合外显-内隐自尊,系统探究C类人格障碍倾向大学生的各类自尊情况和结构关系,丰富C类人格障碍的病理机制研究,并为C类人格障碍倾向的预防和干预提供思路。
2. 研究对象与方法
2.1. 研究对象
以方便采样法在广东省某高校大学生中进行问卷团体施测,发放1000份人格障碍筛查问卷(PDQC),筛查出C类人障碍得分阳性且无A、B类人格障碍得分阳性的大学生130人、人格障碍得分阴性的大学生70人,施测权变性自尊量表、自我价值权变性量表和Rosenberg自尊量表。有效回收测量数据181份,回收率90.50%。其中强迫型人格障碍倾向大学生35人,依赖型人格障碍倾向大学生21人,焦虑型人格障碍倾向大学生44人,共型人格障碍倾向(至少2种C类人格障碍类型得分阳性)大学生19人,无人格障碍倾向大学生61人。C类人格障碍倾向组总计120人,无人格障碍倾向组总计61人。研究对象平均年龄19.1 ± 1.1岁。
2.2. 研究工具
2.2.1. 人格障碍筛查问卷
人格障碍筛查问卷(Personality Disorder Questionnaire for CCMD-2-R, PDQC)是由卢宁,刘协和,李智明,张波和谢聪(2001)依据CCMD-2-R编制的人格障碍筛查量表。涵盖8型人格障碍,共103个条目,4级计分。该问卷信效度良好,灵敏度较高。各型别人格障碍筛检:以每个分量表选择2~3分的条目超过该分量表总条目的半数为该型别阳性筛出标准。
2.2.2. 权变性自尊量表
采用Paradise和Kernis编制的权变性自尊量表(Contingent Self-esteem Scale, CSS),考查个人成败感对整体自我价值感的影响程度。该量表有15个条目,采用5点计分,1表示“非常不符合我”,5表示“非常符合我”,得分越高则自尊的权变性越高。此量表的内在一致性较高(α = 0.85),重测信度高(r = 0.77) (Kernis, 2003;杨晓慧,2011)。
2.2.3. 自我价值权变性量表
采用Crocker的自我价值权变性量表(Contingencies of Self-Worth Scale, CSWS)的中文修订版,考查不同领域的权变性对自我价值感的影响。修订后的量表包括:家人支持、竞争、外表、传统价值、学术能力、美德和他人认同共7个维度,每个维度有5个项目,使用7点计分,1表示“完全不同意”,7表示“完全同意”。总量表Cronbach α系数为0.87,各分量表内部一致性α系数在0.58~0.74之间(Crocker, Luhtanen, Cooper, & Bouvrette, 2003)。
2.2.4. Rosenberg自尊量表
Rosenberg自尊量表(RSES)该量表信度、效度均良好,Cronbach α系数为0.77和0.88。该量表由10个项目组成,采用4级评分标准,“1 = 很不符合”、“2 = 不符合”、“3 = 符合”、“4 = 非常符合”,分数越高自尊越高。
2.2.5. IAT测验
自编IAT程序,采用E-prime编写。研究材料基本参照Greenwald及国内蔡华俭(2002)设计的用于测量内隐自尊的IAT,概念词包括自我和非自我,属性词则细分为积极评价属性、消极评价属性、积极情感属性和消极情感属性四类。本研究要求被试对呈现在计算机屏幕中间的词汇进行按键分类,按键反应总共分为七个部分,顺序包括两次单一分类练习,一次相容(不相容)分类练习,一次相容(不相容)分类测试,一次单一分类练习,一次不相容(相容)分类练习,一次不相容(相容)分类测试。获得各部分的反应时测量值后,根据Greenwald,Nosek和Banaji (2003)最新的计分方法计算D值作为内隐自尊的指标。
2.3. 研究程序
通过PDQC问卷施测在广东省某高校大学生中筛选C类人格障碍倾向个体和无人格障碍倾向个体,共邀请200名大学生。安排同意参与研究的被试8~10人一间机房,完成IAT测验。测验完成后,发放CSSC、SWS、RSES量表施测。完成量表施测后,向被试解释研究目的并给予一定的报酬或奖励。整个流程约20分钟。
2.4. 数据统计
采用Excel表格进行数据录入,SPSS 21.0进行数据分析。
3. 研究结果
3.1. 外显自尊、内隐自尊及权变性自尊的差异比较
描述统计及F检验显示,各组之间在外显自尊、整体权变自尊、竞争领域权变自尊、外表领域权变自尊、学术能力领域权变自尊、他人认同领域权变自尊上均存在差异,且其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表1)。
进一步事后检验结果显示,外显自尊上,各型人格障碍倾向组显著低于无人格障碍倾向组;整体权变自尊、竞争领域权变自尊、外表领域权变自尊、学术能力领域权变自尊、他人认同领域权变自尊上,各型人格障碍倾向组显著高于无人格障碍倾向组。详见表1。
Table 1. Various self-esteems of each group
表1. 各分组的各类自尊情况及差异检验
注:OCPD为强迫型人格障碍,DPD为依赖型人格障碍,APD为回避型人格障碍,下同。*表示p < 0.05,**表示p < 0.01,***表示p < 0.001。
▲为领域权变性自尊维度。下同。
3.2. 各类自尊与C类人格障碍倾向的相关分析
斯皮尔曼积差相关分析表明(表2),外显自尊与内隐自尊相关不显著,与整体权变自尊存在具有统计学意义的负相关(p < 0.01),与外表领域权变自尊、他人认同领域权变自尊存在具有统计学意义的负相关(p < 0.01),与C类人格障碍倾向存在具有统计学意义的负相关(p < 0.01)。
内隐自尊与整体权变自尊及各领域权变自尊相关均不显著(p > 0.05)。
整体权变自尊与竞争领域权变自尊、外表领域权变自尊、传统价值领域权变自尊、学术能力领域权变自尊、他人认同领域权变自尊均存在正相关,且具有统计学意义(p < 0.01)。竞争领域权变自尊(p < 0.01)、外表领域权变自尊(p < 0.05)、学术能力领域权变自尊(p < 0.05)和他人认同领域权变自尊(p < 0.01)均与C类人格障碍得分存在正相关,且具有统计学意义。
3.3. 权变性自尊在外显自尊及C类人格障碍倾向间的中介作用
相关分析显示,外显自尊、整体权变自尊及C类人格障碍倾向两两相关,外显自尊、外表领域权变自尊、他人认同领域权变自尊及C类人格障碍倾向两两相关,分别进行中介效应的检验。分别检验:1) 整
Table 2. Correlation analysis of variable (n = 181)
表2. 各自尊与C类人格障碍倾向间的相关分析(n = 181)
体权变自尊在外显自尊及C类人格障碍倾向间的中介作用;2) 外表领域权变自尊在外显自尊及C类人格障碍倾向间的中介作用;3) 他人认同领域权变自尊在外显自尊及C类人格障碍倾向间的中介作用。
采用逐步法回归分析进行中介效应检验(温忠麟&叶宝娟,2014)。首先将各变量得分标准化,接着进行分步检验,检验步骤及相关系数结果见表3,外显自尊对C类人格障碍倾向的总效应为−0.23,直接效应为−0.12,通过整体权变自尊产生的间接效应为−0.11,中介效应与总效应之比为47.82%。选择样本量5000、置信区间95%的Bootstrap方法进行中介检验,结果区间未包含0 (LLCI = −0.79, ULCI = −0.39),效应量为0.10,表明整体权变自尊的中介成立。在控制了整体权变自尊对C类人格障碍的影响后,外显自尊对C类人格障碍的影响不显著(LLCI = −0.76, ULCI = 0.08),表明整体权变自尊是外显自尊与C类人格障碍倾向间的唯一中介变量(Zhao, Lynch, & Chen, 2010)。
Table 3. Mediating effect of contingent self-esteem on explicit self-esteem and Cluster-C PDs score
表3. 整体权变性自尊在外显自尊与C类人格障碍倾向间的中介效应检验
外表领域权变自尊在外显自尊及C类人格障碍倾向间的部分中介效应显著(表4)。外显自尊对C类人格障碍倾向的总效应为−0.23,直接效应为−0.19,间接效应为−0.05,中介效应与总效应之比为21.74%。Bootstrap检验结果区间未包含0 (LLCI = −0.45, ULCI = −0.16),中介效应成立,效应量为0.07。控制了外表领域权变自尊的影响后,外显自尊仍对C类人格障碍倾向存在影响(LLCI = −0.93, ULCI = −0.10),且直接效应与间接效应的乘积为正,因此该中介效应为互补的中介效应。
Table 4. Mediating effect of appearance on explicit self-esteem and Cluster-C PDs score
表4. 外表领域权变自尊在外显自尊与C类人格障碍倾向间的中介效应检验
他人认同领域权变自尊在外显自尊及C类人格障碍倾向间的完全中介效应显著(表5)。外显自尊对C类人格障碍倾向的总效应为−0.23,直接效应为−0.11,间接效应为-0.12,中介效应与总效应之比为52.17%。Bootstrap检验结果区间未包含0 (LLCI = −0.66, ULCI = −0.35),中介效应成立,效应量为0.08。控制了他人认同领域权变自尊的影响后,外显自尊对C类人格障碍倾向的影响不显著(LLCI = −0.74, ULCI = 0.11),因此他人认同领域权变自尊是外显自尊及C类人格障碍倾向间的唯一中介变量。
Table 5. Mediating effect of others' approval on explicit self-esteem and Cluster-C PDs score
表5. 他人认同领域权变自尊在外显自尊与C类人格障碍间的中介效应检验
4. 讨论
4.1. C类人格障碍倾向与无人格障碍倾向组大学生的自尊及自尊权变自尊差异
描述统计及F检验显示,依赖型人格障碍倾向组、焦虑型人格障碍倾向组、共型倾向组的外显自尊分数显著低于无人格障碍倾向组和强迫型人格障碍倾向组;而无人格障碍倾向组和强迫型人格障碍倾向组间,依赖型人格障碍倾向组、焦虑型人格障碍倾向组和共型倾向组间,未呈现显著差异。这表明强迫型人格障碍倾向组和无人格障碍倾向组的外显自尊较为接近,依赖型人格障碍倾向组、焦虑型人格障碍倾向组和共型倾向组的外显自尊较为接近。这与以往的的研究结果一致(金莹&卢宁,2013b; Lupien, Seery, & Almonte, 2010;赵珊,2010; Hofmann, Gawronski, Gschwendner, Le, & Schmitt, 2005)。以往研究提示,C类人格障碍从强迫型、依赖型到回避型可能是一个连续谱,依赖型属于过渡类型,居二者之间;而强迫型处于连续谱上对个体影响程度较轻的一端(金莹&卢宁,2013a)本研究结果从外显自尊的维度上支持了这一C类人格障碍的临床病理程度的假设。
本研究结果提示,外显自尊和内隐自尊的相关不显著,且在内隐自尊维度上,各组之间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这与以往关于人格障碍内隐自尊的研究结果一致(叶刚,姚方敏,付文青,&孔明,2011)。这支持了Greenwald的外显自尊和内隐自尊相互独立的假说。外显自尊在意识层面上对自我总体价值做出评价,建立在一定的现实基础上;而内隐自尊主要来自早期经验的积累,且受情绪驱动在无意识层面运作,两者之间的相关性在本研究中未体现。另外,这可能与内隐自尊的测量方法有关,内隐自尊常常起伏较大,需要重复测量获得稳定的数据(Krizan & Suls, 2009; Bosson, Swann, & Pennebaker, 2000)。
4.2. 权变性自尊与C类人格障碍倾向的相关分析情况
外显自尊与C类人格障碍倾向存在显著负相关,整体权变性自尊与C类人格障碍倾向存在显著正相关,他人认同领域权变自尊、竞争领域权变自尊、外表领域权变自尊、学术能力领域权变自尊与C类人格障碍倾向存在显著正相关。表明外显自尊水平越低,C类人格障碍水平越低,而权变性自尊越高,C类人格障碍水平越高。20世纪90年代,西方心理学将心理健康与高自尊划上等号,高自尊甚至一度成为“美国梦”的目标之一,许多临床干预也将咨询和治疗目标定位为提高自尊(Zeiglerhill, 2006)。直到21世纪,人们才逐渐意识到一味追求高自尊所付出的代价(Crocker, 2013)及对个体心理认知资源的消耗(Blom, 2011)。对高自尊的狂热追求,何尝不是一种“真正低自尊”的表现。本研究的结果显示,大学生的C类人格障碍水平越高,对竞争、外表、学术能力、他人评价领域的权变性自尊越高,也即自尊不合理追求水平越高。对这些领域自尊的过度苛求,可能是C类人格障碍症状水平的重要因素。其中,他人认同领域权变自尊与C类人格障碍倾向的相关最高,其次为竞争领域权变自尊、外表领域权变自尊。可见C类人格障碍水平越高,个体越无法合理地处理他人评价与竞争关系,这与C类人格障碍者存在的人际关系困难相符合。基于他人评价与竞争方面权变过度的自尊,C类人格障碍者只有不断地满足外在的标准,才能稳定自我情绪和价值,长此以往,使之持续高度紧张和焦虑,而回避、退缩行为是一个更具有适应性的选择。描述统计及差异分析的结果发现,依赖型人格障碍倾向组、焦虑型人格障碍倾向组的外表领域权变自尊显著高于无人格障碍倾向组,提示C类人格障碍者的自我体象所承担的自我价值功能要远高于正常人。依赖型人格障碍患者常常担心会遭受他人的遗弃,而外表符合重要他人的审美可能是其依赖重要他人的策略之一。回避型人格障碍患者对他人评价感到恐惧,在社交场合易紧张而回避社会交往,这也可能与他们认为自己的外表不够有吸引力有关系。
本研究结果显示,内隐自尊与C类人障碍倾向的相关不显著,这与金莹&卢宁(2013a)的研究一致。其研究表明人格障碍大学生的内隐自尊与各类自尊存在分离。这种分离的现象,恰好反映了意识与潜意识的冲突,并激活冲突行为图式和矛盾情绪,甚至可能因此产生冲突行为倾向。
4.3. 权变性自尊在外显自尊与C类人格障碍倾向间的中介作用
对相关分析结果进行进一步的路径分析,发现权变性自尊在外显自尊与C类人格障碍倾向间的中介作用显著。其中,他人认同领域权变自尊在外显自尊与C类人格障碍倾向间起完全中介作用;整体权变自尊在外显自尊与C类人格障碍倾向间起完全中介作用;外表领域权变自尊在外显自尊与C类人格障碍倾向间起部分中介作用。此表明,外显自尊低的个体,自我评价低,其需要通过达到某些外在条件或某个重要他人的标准来提升自尊,由此增强权变性自尊,而权变性自尊的不稳定导致个体的情绪波动和心理资源消耗,无法形成合理、成熟的行为模式、认知风格,进一步催生了C类人格障碍。反之,外显自尊高的大学生无需通过不断的价值条件化来维持权变性自尊,从而限制C类人格障碍倾向形成,此有利于大学生人格健康发展。
本研究结果显示,C类人格障碍中较突出的权变性自尊包括整体权变自尊、外表领域权变自尊及他人认同领域权变自尊,且他人认同领域权变自尊的作用最为突出。表明C类人格障碍患者在他人认同领域有过高的自尊追求和期待,而他人认同与否又是个体所不能控制的,因而增加了个体的生活不确定感、减少自我掌控感,进一步加重C类人格障碍的临床症状。强迫型人格障碍者会通过无意义的控制、反复检查、安排,来增加确定感和掌控感,依赖型人格障碍者会通过无条件的牺牲自我来获得他人的确认和喜爱,回避型人格障碍者会尽量少地接触新的社会关系、回避社交来避免评价和缓解焦虑,减少失控状况的发生。人的社会属性使然,追求社会关系的认同,能够促进自我发展、自我成熟,在关系中不断地进行自我实现;但如果过度地追求他人认同,就会变成一种桎梏,给个体带来不必要的紧张、焦虑,甚至影响其社会功能,给自己和他人带来痛苦。当这种追求日积月累,形成了稳定的行为模式,便易形成人格障碍。
整体权变自尊的作用也不容忽视,其在外显自尊及C类人格障碍间起完全中介作用,中介效应占总效应之比为47.82%。表明C类人格障碍者的自尊权变性特点突出,自尊的高低,常常取决于自身是否达到了某种外界的标准,而真实自尊较为薄弱。这与以往对C类人格障碍者的条件自尊的研究结果一致(王丹&卢宁,2016),条件自尊常在各个心理变量及C类人格障碍倾向间扮演中介的角色,整体权变自尊在外显自尊及C类人格障碍倾向间的中介作用对这一结果进行了验证,且本研究结合领域权变自尊,对条件自尊的作用进行了更加深入细致的剖析。
外表领域权变自尊在外显自尊及C类人格障碍间起部分中介作用,中介效应占总效应之比为21.74%。表明C类人格障碍者在人际关系中易担忧紧张、患得患失、退缩回避的可能与其过于在意他人对外表的评价,担心自身吸引力不足有关。
在本研究中,学术权变自尊在C类人格障碍中的作用并不突出,这提示C类人格障碍大学生的核心需求不在于学业成就,如果存在对学业的焦虑,可能由于不能满足某种他人标准或社会标准所致。
综上,临床实务中,既有必要对外显自尊、又有必要同时对他人认同领域权变自尊、整体权变自尊以及外表领域权变性自尊进行系统调适,如此全面系统的心理干预,对于C类人格障碍的早期预防和有效治疗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5. 研究结论
整体权变自尊、竞争领域权变自尊、外表领域权变自尊、学术能力领域权变自尊、他人认同领域权变自尊越高,C类人格障碍倾向越高。
外显自尊通过减少整体权变自尊、他人认同领域权变自尊减轻C类人格障碍倾向。外显自尊可直接影响C类人格障碍倾向,还可通过外表领域权变性自尊间接影响C类人格障碍倾向。
6. 对心理干预的启示与策略建议
研究结果显示,C类人格障碍倾向大学生自尊的整体权变性较高,且在竞争、外表、学术能力、他人认同等领域的自尊权变性较高;提示在心理干预中,针对该类型的大学生,可通过以上几个领域的全面干预,激发、培养其真实自尊,降低自尊的权变性,降低C类人格障碍倾向程度。
研究结果提示,C类人格障碍倾向大学生的自我价值在他人认同领域有过高的权变,对他人认同存在非适应性的追求及不合理的信念,提示在临床干预中,可促进该类大学生对人际关系认同形成合理的认知和标准,以减轻不能满足非合理标准所带来的痛苦反应。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3BSH060)。
NOTES
*通讯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