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变化,传统中国家庭伦理文化与当代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家庭模式不再适配。改革开放后,婚姻家庭伦理思想观念逐渐得以释放与革新,平等、自由、开放成为当代家庭伦理的主题词。有学者在其著作中明确指出,当代中国家庭伦理文化的出路之一,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重建现代中国家庭伦理文化[1]。但中国传统家庭伦理思想和观念根深蒂固,已经成为婚姻家庭纠纷日益增多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国内外学者从婚姻的本质、功能、伦理以及历史发展演变的角度出发著述丰富,但从现代性角度出发分析当代婚姻家庭伦理的著作却屈指可数,且尚未构建起将传统文化融入现代治理体系且能够适应现代生产力发展和婚姻家庭模式的家庭伦理文化体系,已有研究虽已提出树立正确家庭伦理观念、培育优良家庭伦理文化、健全现代家庭伦理体系[2]等观点,但并未说明家庭伦理文化建设的内容框架应以何种思想观念为导向。社会的自然“新陈代谢”虽然能够促使新事物的产生与旧事物的灭亡,但“阵痛期”过长不仅会对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造成影响,还可能会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子女的成长教育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产生负面影响。因此,从狭义上来讲,重建现代家庭伦理文化体系对于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家庭婚姻纠纷化解机制、维护家庭和谐、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从广义上来讲,对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推动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2. 传统家庭伦理文化与当代家庭婚姻伦理现状
2.1. 中国传统家庭伦理文化的本质
中国传统家庭伦理文化受儒家伦理文化以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源远流长,同时也根深蒂固,对中华民族的社会结构、人际关系及价值观念产生了深远影响。
1. 传统家庭伦理的政治意涵
在漫长的封建历史时期,父权制封建等级制度深刻地塑造了社会结构。例如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提及的三纲五常,它作为一种道德原则、规范的内容最早渊源于先秦时期孔子的思想。有学者将中国传统婚姻伦理的基本内容概括为:夫为妻纲、夫尊妻卑、三从四德、从一而终、夫义妇顺[3]。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单元,在中国历史上长期被视为政治体系的微观映射,其中夫妻与父子关系被高度抽象并视为君臣关系的具体摹写。这一观念框架下,家庭内部的伦理秩序被赋予了政治忠诚的意涵,成为维护封建统治秩序的重要基石。具体而言,子女对父母之孝与妻子对丈夫之顺从,不仅是家庭伦理的基本要求,更被视为对封建等级制度和政治忠诚的体现。一旦个体违背了这种人伦规范,如子女对父母表现出不孝之行,或妻子对丈夫缺乏顺从,此类行为便会被视为严重悖逆封建伦理道德,甚至可能被解读为具有谋逆之心,即挑战封建统治权威的潜在意图。因此,在封建时期的社会语境中,家庭伦理的遵循与否不仅关乎个人品德的评价,更直接关系到政治忠诚的判定,体现了封建等级制度下家庭与政治紧密相连、互为表里的复杂关系。
2. 传统家庭伦理中的奴隶制导向
中国传统家庭的本质蕴含着一种奴隶制的价值导向,这一观点并非空穴来风,而是可以从诸多历史文献与传统文化中找到佐证。儒家思想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对家庭伦理有着详尽的阐述。然而,正如梁启超在论权利思想时所指出的:“中国的圣贤一再教人‘犯而勿校’、‘以德报怨’、‘百忍成金’,‘唾面自干’,使人‘无骨、无血、无气’,‘奴隶之性,日深日固’。”[4]这种强调忍耐、服从的伦理教化,无疑在某种程度上培养了个体的奴性。在家庭关系的架构中,父亲的角色往往被赋予家庭主宰的地位,掌握着绝对的权威与决策权力,而妻子及子女则处于必须无条件遵从的附属位置。这种家庭权力结构的配置,与奴隶制社会中主奴之间的不平等关系展现出了显著的相似性,均体现了权力的高度集中与服从的绝对性。这种传统的家庭观念,不仅深刻地塑造了现代家庭内部的角色分工模式,使之趋于固化和僵化,而且还成为了性别偏见,尤其是重男轻女思想的深层次根源。它强化了男性在家庭乃至社会中的主导地位,而女性则更多地被限定于从属和辅助的角色之中,这一观念的影响至今仍在许多社会层面有所体现。
3. 传统家庭伦理中的集体利益至上原则
中国传统家庭伦理还强调家族荣誉和家族利益的至上性。家族成员的言行举止都被视为家族荣辱的体现,因此,为了维护家族荣誉,个人往往不得不牺牲自己的利益甚至尊严。这种对家族利益的盲目追求,同样体现了奴隶制社会中个人对集体(或奴隶主)的绝对服从。马克思在批判旧社会制度时指出,奴隶制是全部剥削制度的基础。虽然中国传统家庭伦理文化未曾构成名义上的奴隶制度,但其强调服从、忍耐、牺牲个人利益的价值观,无疑为奴隶制的存在提供了土壤。在这种文化氛围中,个人的权利和自由被严重忽视,而家族的权威和利益则被无限放大。当然,我们也不能否认中国传统家庭伦理文化中的积极因素,如尊老爱幼、家庭和睦等,但在全面审视其本质时,我们必须正视这种盲目的集体利益至上原则对社会进步的潜在阻碍。
2.2. 当代婚姻的伦理现状
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制度和政治体制的深刻变革,人们的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心理状态、情感需要以及伦理价值评判标准,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随着西方文化的大量传入和东西方思想文化的交流与碰撞,婚姻伦理面临着极为复杂的国际和国内环境。新旧观念同时存在,使得人们对婚姻问题有些难识难辨。从不同的角度,用不同的眼光看问题,自然会形成不同的婚姻价值观念[3]。
1. 婚姻家庭伦理的多元化状态
家庭伦理的多元化状态首先表现在家庭伦理评价标准的多元化。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直至改革开放后的数十年间,中国的家庭伦理评价体系呈现出显著的一元化特征,即对于同一家庭伦理现象,社会普遍持有相对统一的态度与评价标准。然而,当前时期,面对相同的家庭伦理现象,却涌现出了多样化的评价与观点,这一转变标志着家庭伦理评价体系的多元化格局已经形成。其次,家庭伦理关系表现出多元化。丁克家庭、相同性别的伴侣关系、单亲家庭、重组家庭、非传统家庭结构(如同居、试婚等)也逐渐被社会所接受和认可,体现了婚姻伦理关系和观念的多元化。这种多元化的趋势不仅反映了社会对个体选择的尊重,也促进了性别平等和包容性文化的形成。最终,家庭伦理的多元化层次结构得以显现,这一多元化现象根植于多种客观因素之中,包括但不限于贫富差距的扩大、受教育程度的差异以及职业选择的多样性。这些因素在客观上促使家庭伦理观念形成了不同的层次,旨在满足不同社会阶层与群体在家庭生活中的特定需求。换言之,家庭伦理的层次性分化是对社会多样性和个体差异的一种适应与回应,体现了伦理观念在不同生活境遇下的灵活性与包容性。
2. 民主平等的夫妻观
在当代婚姻伦理中,民主平等的夫妻观成为主流。这种民主平等主要体现在家庭财产权的平等、家庭事物决定权的平等和人格的平等[3]。夫妻双方被视为人格平等的伙伴关系,共同参与家庭决策,分担家庭责任,平等地分配家庭财产。这一观念打破了传统婚姻中“男主外,女主内”的刻板印象,鼓励夫妻双方根据个人能力和兴趣分配家庭内外事务,实现性别角色的灵活转换。民主平等的夫妻观不仅有助于提升婚姻质量,还能增强夫妻间的信任和理解,为家庭的和谐稳定奠定基础。
3. 注重个人素质的择偶观
当代人在选择伴侣时,越来越注重对方的个人素质,包括教育背景、职业能力、性格特质、价值观等。这种择偶观的转变反映了社会对个体价值的重视,以及人们对婚姻质量的期望提升。相较于物质条件,现代人更倾向于寻找能够与之精神共鸣、共同成长的伴侣。这种注重内在品质的择偶观有助于建立更加稳固和幸福的婚姻关系。
4. 日益开放的性观念
随着性教育的普及和社会对性问题的包容度增加,当代人的性观念日益开放。性健康、性权利、性自由等议题逐渐被正视和讨论。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更加关注性生活的和谐与质量,愿意通过沟通和探索来满足彼此的性需求。这种开放的性观念有助于增进夫妻间的情感连接,促进婚姻关系的健康发展。
5. 以家为本到以人为本的现代观念转变
传统婚姻伦理强调家庭的整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个人的价值往往通过家庭角色来体现。然而,在当代社会,随着个体意识的增强和女性地位的提升,以家为本的观念逐渐转变为以人为本。这意味着在婚姻关系中,个人的幸福、成长和自我实现被置于更加重要的位置。夫妻双方开始更加注重情感交流、共同成长和相互尊重,而非仅仅基于家庭责任和社会期望维持婚姻。这一转变有助于构建更加健康、平等的婚姻关系,促进家庭成员的个人发展。
6. 少生优生的现代生育观
在人口压力和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背景下,少生优生的现代生育观逐渐深入人心。夫妻双方更倾向于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时间和精力来合理规划生育计划,注重孩子的教育和成长环境,而非盲目追求数量。这一观念的转变不仅有助于缓解人口压力,还能提升人口素质,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7. 晚婚晚育和自愿不婚不育
随着教育水平的提升和职业发展的需求,晚婚晚育成为当代年轻人的普遍选择。他们更愿意在事业稳定、经济条件成熟后再考虑婚姻和生育问题。同时,也有一部分人选择自愿不婚不育,他们更加关注个人成长、自由和独立,认为婚姻和生育并非人生的必然选择。这种选择体现了对个人权利的尊重和对生活方式的多样化追求。
8. 自由的离婚观
在当代社会,离婚不再被视为禁忌或失败,而是一种合理的个人选择。当婚姻关系无法继续维持时,夫妻双方有权选择离婚,以追求更好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自由的离婚观反映了社会对个体幸福的重视和对婚姻自由的尊重。
3. 重建现代家庭伦理文化的必要性分析
3.1. 当代婚姻家庭伦理的不足
现代化的本质是人的现代化。在人类历史的发展长河中,生产力发展和两性关系始终是必须讨论和面对的两个核心议题。婚姻伦理作为两性关系的重要体现,其现代化进程显得尤为重要。然而,当前中国婚姻伦理却陷入了困境,亟需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与思考。
1. 婚姻家庭伦理文化显无序
在当代中国社会,婚姻家庭伦理文化的无序性日益显著,成为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的重要因素。这种无序性不仅体现在婚姻观念的多元化与冲突上,更深刻地反映了婚姻家庭伦理体系的内在分裂。伦理学家在探讨社会秩序时,常常关注道德规则与行动秩序之间的关系。如《当代中国伦理学》中提到,“一个健全的伦理体系应基于明确的基本伦理原则与伦理理念,形成统一且稳定的道德规范。”[5]婚姻构成了家庭这一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伦理文化又作为自然人成长为社会人的精神土壤,其有序性对于整个社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然而,在当代中国,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个人意识的觉醒,传统的婚姻家庭伦理观念正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
一方面,婚姻观念的多元化导致了婚姻选择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许多人更加注重个人感受和情感需求,而忽视了婚姻的责任与义务,使得婚姻变得脆弱且易碎。另一方面,家庭伦理的模糊与冲突加剧了婚姻家庭的危机。有当代学者指出,“由于原有的家庭伦理文化系统被打破,而新的家庭伦理文化系统尚未建成,呈现出一种无秩序的混乱状态。”[1]
2. 性别对立现象严峻凸显
重男轻女与男尊女卑观念,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负面遗产,至今仍在相当程度上对人们的婚姻观念产生深远影响。尽管现代社会极力推崇男女平等的价值观,然而,在诸多地区及群体内部,重男轻女的思想依然根深蒂固,男女平等的社会意识形态远未得到根本性确立。这一现象不仅致使女性在家庭与社会中长期遭受非公正待遇,而且进一步加剧了婚姻关系中的不平等态势。
众多个体在追求新时代利益的同时,亦留恋旧时代的某些优势。一方面,部分男性仍受父权制封建社会思想的残余影响,他们既期望掌握家庭的主导权,又要求妻子在承担繁衍后代责任的同时实现经济自主。这种双重标准不仅加剧了女性的生活压力,还破坏了婚姻关系中应有的平等与和谐。另一方面,部分女性亦深受重男轻女观念的桎梏,她们在口头上主张男女平等,拒绝传统社会分工中相夫教子、侍奉公婆等角色,但在内心深处仍怀有依赖男性实现生活需求的传统观念。这种传统思想在无形中削弱了女性的自主性,增强了其服从性,阻碍了女性实现人格独立的进程。这种观念上的矛盾不仅深刻反映了当代男性和女性在婚姻伦理中所面临的困境,更加剧了两性关系的紧张态势。
3. 婚姻家庭意识形态缺适配
在古代社会结构中,家庭伦理体系以“三纲五常”等意识形态为核心,这些准则有效地规范了个体行为,促进了社会稳定。然而,随着现代社会生产方式、生活模式及思想观念的深刻变迁,原有的家庭伦理文化已难以契合当代社会的实际需求。
当前,中国在婚姻家庭文化领域面临着一种意识形态的真空状态,这种缺失不仅削弱了人们在处理婚姻伦理议题时的价值指引,导致认知困惑与行为失范;并且,由于社会对于伦理文化的强烈需求与婚姻家庭伦理文化领域存在的缺失状态之间的矛盾,致使诸多传统文化元素被片面地、甚至曲解地应用于家庭生活中,进一步加剧了婚姻伦理领域的无序与混乱现象。因此,构建一套符合现代社会特征的婚姻家庭伦理文化体系显得尤为迫切。值得注意的是,提出重建家庭婚姻伦理文化的倡议,并非旨在限制个体的思想自由或行为空间,而是以促进人的现代化为目的。这一过程中,需审慎识别并接纳顺应时代潮流的新观念,同时批判性地摒弃已沦为糟粕的旧观念,并有机融入对人类社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的现代理念。在此过程中,对于新旧观念的取舍与融合,需进行细致入微的权衡与考量。
3.2. 浅析婚姻的本质
要探讨婚姻家庭伦理的认知的困境,就不得不先探讨婚姻伦理的基本问题——婚姻的本质究竟是什么?
1. 共产主义社会愿景:爱情为基础的婚姻观念
康德与黑格尔均强调了婚姻的严肃性与伦理性。康德侧重于性爱的法律保障,他在《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中指出:“婚姻是两个不同性别的人,为了终身相互占有对方的性官能而产生的结合体。”[6]在他看来,婚姻的目的在于性功能的享受,这种享受须依据法律,通过婚约获得认可与保障。然而,康德的观点受到了黑格尔的批评。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强调:“婚姻的本质是伦理关系,是夫妻双方与婚姻伦理实体之间‘单一物与普遍物的统一’。”[7]他主张,婚姻不仅仅是性爱的结合,更是精神的统一。黑格尔批评康德将婚姻视为按照契约而相互利用的形式,认为这种观念忽略了婚姻的伦理本质,他认为婚姻是具有法的意义的伦理性的爱,这种爱超越了性爱的偶然性与主观性,达到了伦理性的统一。
马克思与恩格斯则进一步从社会历史的角度探讨了婚姻的本质。他们认为,文明时代的婚姻制度应当是一夫一妻制,这种制度体现了男女平等与社会进步。在马克思看来,真正的爱情是纯洁、理性的情感,需要时间的考验。马克思反对出于物质利益或满足性欲的婚姻,强调婚姻应建立在双方相互爱慕的基础上,并勇于承担责任,他的观点揭示了婚姻的社会历史背景与道德要求。恩格斯更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爱情和婚姻的真正统一只有在消灭私有制的前提下才能实现。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爱情成为婚姻的唯一基础,也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8]
2.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状:爱情非婚姻本质
基于以上观点,有很多学者认为婚姻的本质之一是爱情。然而,此论断引发了关于爱情是否真正构成婚姻本质的深刻质疑。若爱情确为婚姻的本质要素,那么在当下,婚姻已基本实现爱情自由与自愿结合的背景下,离婚率为何持续攀升?从现实生活的维度审视,我们似乎更多地获得了否定的答案。这一现象应当归因于当前共产主义社会所预期的高度发达的生产力水平尚未实现。例如,恩格斯认为,爱情应摆脱经济因素的制约与束缚。据此假设,在经济水平达到“人人平等”的理想状态,阶级差异消除,教育普及程度大幅提升,民众素质整体跃升之时,个体在选择伴侣时或可单纯基于爱情。然而,由于当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们尚不具备追求纯粹爱情的客观条件,社会阶层的划分亦导致不同阶层间的个体难以建立爱情关系。
对当代的普通民众而言,现实的爱情基于情欲感受,由多巴胺等激素共同作用产生。但爱情激素并非持久存在,终将衰退。若婚姻不受经济因素制约,那么其维系将面临挑战。爱情激素有时可能会造成不切实际的爱情错觉,这将影响对恋爱对象的本质的认知和判断,使得许多人的“爱情感受”并非建立在对配偶的本质的认可与欣赏之上。这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非对应性爱情感受,也就是对恋爱对象产生的爱情感受并不是基于对方也具有相应的爱情感受的这一前提;二是组建家庭后发现对方无法或不愿承担家庭责任、难以满足家庭需求和情感期待。同时,在婚姻伦理多元化的背景下,人们对爱情的理解各异,想要寻找三观相似的伴侣变得更为困难,真爱难以产生。
在当前时代背景下,将爱情视为婚姻本质的目的导向尚缺乏充分条件,婚姻的本质可从伦理道德、生育繁衍以及价值交换等多个维度进行探讨,这些方面共同构成了对婚姻本质的深入理解。然而,人们对爱情的追求是不可或缺的,因为缺乏这种基于性的自然欲望的精神活动,会显著降低人们组建家庭的意愿。因此,当前更为合理的定位是将爱情视为推动婚姻形成的一个动力因素,用以阐释婚姻动因。关于婚姻的本质,正如黑格尔曾指出,婚姻是情欲基础上具有伦理性的精神实体,其本质归结为伦理问题。
4. 试析重建现代家庭伦理文化的思想导向
4.1. 中国传统家庭伦理文化在现代家庭建设中的应用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我们无法割裂历史与创新的内在联系。中国传统家庭伦理文化,深深植根于悠久的历史积淀之中,其内涵广博而深邃,对于现代家庭建设的启示与借鉴价值不容小觑。因此,我们应当审慎地筛选与萃取其中适宜的部分,通过合理的途径将其融入并应用于现代家庭建设的实践之中,以期实现传统与现代的有机融合与协同发展。有学者指出,中国传统的婚姻是一种“以私有财产的出现为前提,以父权制的建立为条件,以丈夫为统治特征的一男一女结成稳定配偶的婚姻形态。”[9]诚然,父权制作为历史发展的产物,已逐步淡出历史舞台。尤为值得注意的是,传统婚姻伦理中基于父权制的前提观念,其核心目的在于维护封建社会的统治秩序。相比之下,现代婚姻家庭伦理文化的构建,则旨在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利益与福祉。因此,传统婚姻伦理中那些以父权制为前提的观点已不适宜为现代所采纳。但这并不意味着传统婚姻伦理之外的传统文化中不存在值得挖掘与利用的有益元素,相反,其中仍蕴含着丰富的可资借鉴与融合的内容。
1. 《礼记·婚义》中提到:“婚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10]这一关于传统婚姻的经典论述不仅深刻阐释了婚姻的社会功能,更强调了婚姻在家庭伦理中的重要地位。1950年颁布的《婚姻法》中明确表达:“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11]通过对婚姻法的不断修订和完善,婚姻自由原则日益凸显,强调了个体对幸福生活的自主追求。然而,当前社会现状表明,在许多普通乃至贫困家庭中,夫妻双方均需外出工作以维持家庭基本开销,导致大多数家庭在养育后代方面不得不依赖长辈的协助。这一现状在短期内难以发生根本性改变。尽管现代婚姻实现了自由结合,但婚姻的本质依然超越了两个人的简单结合,它涉及到两个家庭、两种文化的深度融合,并承载着对后代的责任与担当。因此,传统婚姻观念在现代家庭建设中依然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它提醒我们,婚姻不仅是个人情感的寄托之所,也是家庭伦理的传承载体与延续脉络。
2. 《孝经》有云:“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谓之悖德;不敬其亲,而敬他人者,谓之悖理。”[12]此论述亦可引申并融入现代家庭伦理的深入探讨。在现代家庭建设的语境下,我们应摒弃对父母绝对顺从的愚孝观念,积极倡导互爱、尊重与赡养的合理内核。更值得注意的是,此等敬爱之情不应局限于父母长辈,而应延伸至每一位家庭成员,坚决杜绝家庭暴力的发生,以此作为构建家庭和谐与稳定的基石。在夫妻关系层面,此敬爱原则理应得到最广泛地体现。双方应秉持相互尊重、理解与支持的原则,共同承担起家庭责任。在亲子关系层面,此敬爱原则应当仅次于夫妻之间。父母在家庭教育中应以身作则,通过言传身教的方式,有效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与人生观,从而促进家庭成员的全面发展与家庭整体的和谐进步。
3. 《孟子·滕文公上》中提到:“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13]。此五伦之道,虽源于古代社会,但其核心理念——责任与义务,却与现代家庭伦理文化不谋而合。在现代家庭建设中,我们应强调家庭成员间的责任与义务。夫妻间应忠诚相守,共同维护家庭利益;父母应关爱子女,承担起教育与抚养的责任;子女应孝顺父母,尽到关爱与赡养的义务。这种责任与义务的履行,是家庭伦理文化的核心所在,也是家庭和谐与稳定的保障。
4. 《颜氏家训》有言:“夫风化者,自上而行于下者也,自先而施于后者也[14]。”此言强调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与传承性。在现代家庭建设中,我们应注重家庭教育,通过言传身教,将家庭伦理文化传承给下一代。父母应成为孩子的榜样,通过自己的言行举止,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与行为准则。同时,家庭成员间应相互学习、共同进步,形成积极向上的家庭文化氛围。
5. 《周易》有云:“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15]此言深刻彰显了包容与理解的核心价值。在现代家庭建设的语境下,我们亟需倡导一种包容与理解的精神,充分尊重家庭成员间的差异性与多样性。具体而言,两个联姻的家庭应相互包容对方的短板与不足,携手共克生活难关;父母需深刻理解子女的成长需求与心理变迁,予以充分的关爱与扶持;而子女亦应体谅父母的辛勤哺育与殷切期望,以自强不息回馈家庭的托举之恩。这种包容与理解的精神,实为家庭伦理文化的深化与升华,更是家庭和谐与稳固的坚实基石。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包容与理解的边界需明晰界定,以避免与纵容的概念相混淆。在实际操作中,必须严格区分二者,谨防民众因误解而陷入道德绑架的困境,进而助长部分家庭成员推卸责任、消极懈怠的不良风气。
在新时代的社会背景下,能够与现代婚姻家庭伦理建设相融合的传统文化资源丰富多样,上述探讨仅为涉及其中若干方面的“浅谈辄止”。总体而言,我们应致力于积极倡导尊重与和谐、责任与义务、教育与传承、包容与理解等核心家庭伦理观念,并在此基础上,将传统文化精髓科学、合理地融入当代婚姻家庭伦理的建设之中,以期携手共进,推动新时代家庭文明建设达到新的高度。
4.2. 以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契约式家庭伦理思想为导向
在《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这部著作中,明确阐述了伦理学是由道德基本理论、道德原则规范和道德活动三部分组成,这为理解伦理体系的构成提供了重要参考[16]。该书强调,一个健全且成熟的伦理体系必须立足于清晰明确的基本伦理原则与理念之上,进而衍生出统一且稳固的道德规范体系。然而,反观中国当代婚姻家庭伦理的现状,不难发现其研究重心多聚焦于道德活动层面,而在道德基本理论与道德原则规范方面的探讨则显得相对薄弱与匮乏。鉴于此,对于婚姻家庭伦理的价值导向进行详尽且系统地规范显得尤为迫切与重要,这不仅是深化婚姻家庭伦理研究的内在要求,也是推动婚姻家庭伦理实践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以下是关于婚姻家庭伦理建设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1. 当代婚姻的本质:以价值交换的理论维度
在深入剖析婚姻本质的过程中,价值交换作为核心要素,其重要性不容忽视。婚姻不仅代表着两个人在情感层面的联结,更是彼此价值需求相互满足与互补的深刻体现。婚姻作为一种特殊且复杂的社会伦理关系,其维系需基于明确的价值交换原则。
婚姻双方需各自具备对方所需的价值资源,这些资源可能涵盖物质与精神两个层面。例如,一方在社会资源层面提供支持,而另一方则在精神层面给予指导与支持。这种价值交换不仅促进了双方的个人发展,更是爱情持久与婚姻稳固的基石。因此,健康的夫妻关系应构建于分工明确、共同投资、共享收益且利益紧密相连的合作模式之上,而非简单的依附关系,从而确保婚姻在现代社会中保持持久的生命力。
2. 批判与超越:审视爱情至上的婚姻观念
从古至今,爱情都被赋予了至高无上的地位,在追求思想自由、婚姻自由的现代更是被很多人视为婚姻的唯一本质。然而,在当代社会背景下,这种观念已显露出其局限性。影视作品等媒介对爱情的过度美化与渲染,无疑误导了公众对婚姻的全面认知。
事实上,婚姻不仅承载着爱情的延续,更关乎家庭责任与伦理道德的体现。伴侣双方在婚姻中需共同承担起家庭责任,遵守伦理规范,以维护家庭的和谐与稳定。因此,应引导公众更加关注伴侣在家庭责任与伦理道德方面的能力,而非仅仅局限于对难以认知与界定的爱情的追求。同时,个体需清晰认识自身的实际价值需求,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乃至爱情观,避免在婚姻中陷入不切实际的幻想与期待。
3. 界限与融合:婆媳关系的和谐构建路径
婆媳关系作为婚姻结构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和谐状态对于家庭整体的稳定性与成员的幸福感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时代观念、生活习惯及育儿理念等多元因素的差异,婆媳之间常常面临矛盾与冲突的潜在风险。
维护健康的婆媳关系,首要策略是明确家庭责任的划分。夫妻二人是新家庭的核心,在两代人意见不一致时应以夫妻二人的意见为主。对于协助抚养后代、孝敬长辈等家庭责任,婆媳双方应基于平等与尊重的原则进行协商与分工,婆婆并非理所应当地承担抚养后代的全部责任,媳妇也并非负有孝敬公婆的绝对义务。家庭责任的划分应充分考虑双方的能力、意愿以及家庭实际情况,确保责任分配的公平性与合理性。其次,在保持适当的心理与物理距离的同时加强沟通也是维护健康婆媳关系的重要一环。这意味着在日常生活中,婆媳双方应充分尊重彼此的独立性与个人空间,避免过度干涉对方的生活或提出不切实际的期望与要求。通过设定合理的界限,可以有效减少因误解或期望落差而产生的矛盾与冲突。同时,双方应积极寻求共同话题,通过有效的沟通渠道增进相互了解与信任,以理性、平和的方式解决分歧与误解。在沟通过程中,双方应保持开放与包容的心态,尊重彼此的意见与感受,共同为家庭的和谐与稳定贡献智慧与力量。最后,健康的婆媳关系可以借鉴“邻里”关系的和谐相处之道。双方应保持清晰的界线,相互尊重,避免过度干涉或产生依赖心理。同时,应积极培养共同的兴趣与爱好,通过共同参与家庭活动等方式增进情感交流与互动,共同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
4. 建构与建议:现代化进程中的婚姻伦理文化重建
在当代社会,依然存在着诸如男尊女卑、男主外女主内及家庭责任完全由女性承担等落后的家庭观念。这些观念不仅与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也严重阻碍了婚姻家庭的健康发展。
鉴于此,对传统家庭观念进行批判性继承与发展显得尤为重要,应坚决摒弃那些落后的思想观念。为构建符合新时代特点的当代婚姻家庭伦理文化理论框架,建议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团队进行深入研究。该理论框架的构建应聚焦于男女平等、家庭责任共担及优良家风建设等核心价值观,旨在为公众提供正确的价值导向与行为规范。同时,需从意识形态层面出发,着力提升公众识别与抵制落后思想观念的能力,避免盲目从众,从而有力推动婚姻家庭伦理的现代化进程。
5. 结语
中国婚姻家庭伦理文化正经历传统与现代之间的深刻对话。作为中华文明的关键要素,传统家庭伦理文化以孝道、责任与和谐为核心,历经时光沉淀仍具重要价值。然而,现代化进程中,其部分与现代社会不适配之处逐渐凸显,诸如性别不平等、个体思想困境等。当前婚姻家庭伦理的无序状态映射出社会转型期价值观的冲突与融合。个体意识觉醒促使人们追求个人幸福与自由选择,而传统伦理束缚与新观念未立,引发婚姻家庭领域诸多问题。因此,需在继承传统精髓的基础上,推动家庭伦理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发展。重建现代家庭伦理文化,应以中国哲学智慧为指引,融合现代理念,强调家庭成员间的尊重、理解与支持,构建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契约式伦理观。同时,注重家庭教育,将传统美德融入日常,以培养下一代正确的价值观与伦理观。此过程中,需摒弃落后观念,塑造男女平等、家庭和谐的新风尚。家庭伦理文化的重建不仅关乎家庭内部,更影响社会和谐与国家稳定。作为社会基本单元,家庭伦理秩序的有序有助于提升社会道德水平,增强凝聚力。在新时代背景下,此重建过程是对人类文明进步的贡献,为全球家庭伦理文化多样性提供中国智慧。未来,应深化对传统家庭伦理文化的挖掘,明确其现代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