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绪论
1.1. 引言
本文中的环是指有单位元的结合环,符号
表示
的中心,
表示
的幂零元集,
表示
的Jacobson根。对于
,
和
分别表示x的右零化子和左零化子。设
是
的非零右理想,如果对
的任何非零右理想
均有
,则称
为
的本质右理想。令
,那么
是
的理想,称它为
的右奇异理想,类似地可定义左奇异理想(以上概念参见[1])。
设
是
的一个非空子集,如果对于任意
,均有
并且
,则称
为
的补右零化子集[2]。类似地可定义补左零化子集。易知,
,
,
是
的补右零化子集;
,
,
是
的补左零化子集。
环的交换性的研究是经典环论的重要课题。自1945年以来,许多学者对此做了深入的研究,获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Pinter-Lucke在文献[3]中介绍了这一领域1950年至2005年期间的研究成果,其后的主要工作可参见[4]-[6]及其参考文献。众所周知,对任意乘法群
,如果存在正整数
,使得所有
均满足
,其中
,那么
是交换群。Ligh和Richoux在文献[7]中证明了这一结论对于环也成立;魏俊潮等在文献[8] [9]推广了这一结论,证明了对于环
,如果存在正整数
,使得所有
均满足
,其中
,那么
是交换环;杨倩等在文献[10]证明如果用Jacobson根
代替
,那么
也是交换环;杜巧利和孙建华在文献[11]中证明了如果用右奇异理想
代替
,那么
仍是交换环,他们还证明了对于环
,如果存在正整数
,使得所有
均满足
,其中
,那么
是交换环。Bell在文献[12]中进一步推广了[8] [9]的结论,证明了对于环
,如果存在正整数
,使得所有
均满足
或者对于所有
均满足
,其中
,那么
是交换环。
1.2. 定义和引理
定义1.2.1 设
为交换环,
为
中的乘法闭子集,即
,有
,在
上定义二元关系:
,使得
,其中~是等价关系,等价类集合记为
。
关于分式的加法和乘法形成环,称为
关于乘法闭子集
的分式环。更多交换环的研究工作可参考文献[13]。
引理1.2.2 映射
为标准环同态,且对
,
是
的可逆元。
引理1.2.2 对于环
和环同态
,如果对于所有的
,
是
中的可逆元,则存在唯一的环同态
,使得
。
定义1.2.2 设
为交换环,
是
模,
为
中的乘法闭子集,即
,有
且
,在
上定义二元等价关系:
,使得
,等价类集合记为
。
关于分式的加法和乘法形成
模,称为
对于
乘法闭子集
的分式模。
引理1.2.3 若映射
是
模同态,则存在唯一的
模同态:
使得
,对任意的
都成立。
引理1.2.4 若
是
的子模,则由同态
诱导的同态
是单射的,且
模
与
同构。
引理1.2.5 若映射
是
模同态,
为
中的乘法闭子集,则映射
是
模同态,且如果
也是
模同态,则
。
2. 交换环的局部化
2.1. 交换环的局部化的基本性质
定义2.1.1 设
是环,
是
的非空子集,约定
而
。若
,有
,则称
是
的乘法集。
定义2.1.2 设
是
的乘法集,则可以定义剩余类
,其中
,使得
。我们把等价类
记为
,于是
,其中的形式分数满足约分原理。然后可以在
上定义加法和乘法:
于是
构成一个环,称为
对
的局部化环,记为
。
2.2. 交换整环的局部化性质
定理2.2.1 (嵌入定理)设
是整环,
是
的乘法集,则映射
是单射。
证明:设
,则存在
,使得
。而
,所以
,只能是
,所以
,即
是单射。证毕。
设
是
的非零因子集合,即
,则称局部化
是
的分数环。当
是整环时,这就是我们熟知的分数域。
命题2.2.1 设
是整环,
是
的分数环,则
是域。
证明:设
,由嵌入定理可知
,所以
不是零因子,即
,而
,所以
可逆,即
是域。证毕。
定理2.2.2 设
是环,
是
的乘法集,
是环同态,且满足
。则存在唯一的环同态
,使得
。
证明:对
,取
,容易验证取法唯一,且
。又
,
所以
是同态。唯一性是显然的。证毕。
2.3. 交换整环的局部化例子
推论2.3.1 设
是环,
是非零因子集合,
是分数环。如果
也是乘法集,则
同构于
的子环
。
例2.3.1 设
,则
。又设
,则
是
的子环。
推论2.3.2 设
是整环,环
,
分别是
的分数域,则
。
例2.3.2 设
,
,于是
都是整环。取
的分数域
,则
。而
,所以
,故
。
2.4. 交换半环的局部化
设
为有1的交换半环,以下简称半环,
的乘法封闭子集总假定是包含1的。设
是一乘法封闭子集,在
上按如下方式定义一个二元关系:
对某个
成立,
是
上的等价关系。用
表示
按等价关系
所作的划分,
表示
所在的等价类[14]。
可按如下方式在
上定义加法和乘法
则可证明,加法定义合理,即
由
对第一个式子两边乘以
,第二个式子两边乘以
,再两式相加即得。类似可证明乘法定义合理,且
按上述加法和乘法成一个有单位元的交换半环,称
为对于
的分式半环。
对于半环也可定义同态。并假定同态保持单位元。可以证明
定义了
到
的半环同态。则这个同态具有如下性质:
命题2.4.1 设
是半环同态,且对任一的
,
都是
的可逆元,那么存在唯一的一个半环同态
使得
。
3. 交换模的局部化
3.1. 模的局部化定义及性质
与环的局部化类似,设
是
的乘法集,我们可以讨论
上模
的局部化:
,我们有更具体的构造方式[15] [16]。
定义3.1.1 设
是环,
是
的乘法集,
是
的模。定义剩余类
,其中
,使得
。我们把等价类
记为
,于是
,其中的形式分数满足约分原理。然后可以在
上定义加法和乘法:
于是
构成一个环,称为
对
的局部化环,记为
。
性质3.1.1 设
是
模,则
是
模;
性质3.1.2 设
是
模的线性变换,则
是
的线性变换;
性质3.1.3 设
和
都是
模的线性变换,则有
;
性质3.1.4 设
是
模的正合列,则
也是
模的正合列。
3.2. 半模及其同态,商半模
设
为半环,
为一有0的加法半群。
称为半模,若在
和
之间定义了数乘,满足对
,则
(1)
;
(2)
;
(3)
;
(4)
;
(5)
;
(6)
。
设
是两个半模,可以按明显方式定义半模的同态(
线性映射)。特别要求
,半环上的半模范畴的说法自然是成立的。
下面考虑半模如何作商。
上的一个二元关系
称为一个共轭,如果
是一个等价关系且
,
记
为由
所划分的等价类的集合。
记
所在的等价类,则易证
按如下的加法和数乘而成为一半模:
且
确定
的
半模同态,称为
为
对共轭
的商模。
命题3.2.1 设
为一
半模同态,如果
,则存在唯一的
半模同态
使
。
证明:唯一性:
,由已知,
即
,有
故
由
唯一确定,从而唯一确定
。
存在性:按
的定义,只需要验证
为半模同态。
证毕。
设
为一
半模同态,则由
可确定
上的如下二元关系
:
可以证明,
为
上的一个共轭,记为
。注意,这里
是定义的一个二元关系,即
的一个子集,而不是像模那样的情形是
的一个子半模。
命题3.2.2设
为一
半模同态,则按
确定的
是
半模同构;反之,设
为
上的一个共轭,
为自然商映射,则
。
证明:按照命题3.2.1,只需证对
关于
具有命题3.2.1中的性质,这可根据
为满映射以及
的定义直接验证。根据
定义,显然可证明
。
4. 局部化的一些推广
4.1. 理想的局部化
定理4.1.1 (1)设
是
的乘法集,则
给出了
与
的理想之间的一一对应。
(2)特别地,
给出了
与
的素理想之间的一一对应。
同余和局部化都是简化环的重要方法,并且它们都保持理想和素理想的对应关系。不仅如此,它们的作用正好互补。同余相当于挖掉了理想中的信息,保留理想以外的信息;而局部化则是挖掉理想以外的信息,只保留这个理想局部的信息[17]。
下面的命题说明,局部化和同余操作可以交换顺序:
命题4.1.2 设
是
的乘法集,
,
是分类映射,则有
证明:设
则
是唯一确定的满射。又因为
,
所以
是满同态。最后,注意到
所以
是同构,即
。证毕。
4.2. 乘法封闭集的伪局部化
本部分总设
是具有单位元的交换环,
是
的完全商环,即
关于所有非零因子的局部化或分式环。于是
中的元素可以表示为
,s是
的非零因子,
的非零因子我们也叫做正则元。总假设
,从而存在非平凡的正则元,即存在不是单位的正则元素。
定义 4.2.1 设
只有一个极大的正则真理想,则
称为伪局部环[18]。
命题 4.2.2 设
是伪局部环,
是
的唯一极大的正则真理想,则
是
的极大理想,且不在
中的非零因子是单位。
证明:设
是包含
的极大理想,则
是正则理想。故
,即
是
的极大理想。若
,其中
不是零因子。若
不是单位,则
是
的真理想,于是存在
的极大理想
,使得
,于是
。矛盾,即得证。
命题 4.2.3 设
是伪局部环,
是
的唯一极大的正则真理想,则对任何
及任何
,
是非零因子,有
。
证明:由
是正则理想,且
,即得证。
定理 4.2.4 设
是伪局部环,
是
的唯一极大的正则真理想,则
。
证明:任意的
,其中
,
是
的非零因子。若
,则
是单位,故
;若
,取
,使得
,又
,我们有
。由上述命题,有
,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