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马克思通过写作《德意志意识形态》一文,清算了过往的哲学信仰,从“现实的个人”出发,描述了自然共同体的特征和限制性,揭开了资本主义虚幻共同体的神秘面纱,在批判的基础上指明了未来社会共同体的发展模式和最终的价值归宿。
2. “共同体”构成的主体力量:“现实的个人”
“现实的个人”是马克思共同体思想论述的起始,通过考察人类文明的演变形式,强调“现实的个人”是推动人类历史发展的主体力量,阐释具体的历史的个人、劳动生产的个人与共同体形成之间的内在联系。
1) 具体历史的个人与“共同体”
马克思所理解的历史,不是浮在半空中的思想模式,而是由脚踩在大地上、生活在现实中的、具体的人创造的历史。现实的个人将实践作为其根本存在方式,是基于客观现实条件而生存和发展的实然存在,他所赖以存在的物质条件、社会关系都规定了其发展的可能性和潜在性。个体在实践中增强了主体的主动性和改造客观世界的能力,“以更为自觉自主的方式,以实践的生成性与开放性促成了自身存在的渐成性,使人从动物式的被动遵循生物规律的存在,转变为具有自主可塑性的自觉能动存在。”[1]因而在实践交往中,人自身的社会关系得到不同程度的拓展与丰富,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内在契合性不断加深,获得的社会资源与支持也相应地增加,个体在交往中实现社会化的发展,使自身成为具有一定社会归属性、处于一定范围内社会性交往与合作的群体。正是个体一步步与外界他人进行交往,每两人之间搭建起了一根根细线,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就形成了一张庞大的巨网,构成了具有时代活动特征的共同体形式。
马克思从不同地域、不同特征的共同体形式出发,将对于人的考察放置在氏族、家庭、部落、资本、阶级、国家等样式之中,根据思考主体在共同体演进过程中形成的物质交往关系、具体的历史关系,考察主体所在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结构,在纵向的历史演变和横向的文明对比中揭示出现实的个人对于共同体形态演变的绝对主体性。认识到人类社会发展、文明进步的动力都是个体在现实实践活动中的坚实迈进,是在文明更替过程中发现矛盾、解决矛盾的循环实操过程,深刻把握了人类活动差异,认识到人的解放不是仅仅停留在价值诉求和思想运动上的,而是要通过现实的个人,在现实世界依靠现实的力量,通过现实的手段,而进行的一场历史性的社会运动,这一认识展示了马克思共同体思想从“现实的个人”切入的原因、对于社会发展机理的深刻认识,凸显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性。
2) 劳动生产的个人与“共同体”
“文明是实践的事情。”[2]马克思认为人类文明形成、前进和发展,都是由每个个体的实践所推动的,实践联结了个人与共同体之间的关系,要想了解共同体在不同阶段的特征,就要从现实的个体出发,对其具体的、历史的实践活动进行深入研究,从而找到人类文明形态的演变的规律。
人类历史产生的根源就是人类生产和再生产。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考察了一个人为了创造历史而进行的三种生产性的历史生活。首先,最基本的温饱要得到满足,也要有身上穿的衣服和居住的地方,即第一个历史活动——生产物质生活本身,是人们为了维持正常生活,每天所必须从事的劳动,是所有历史的基本条件,是人类历史所赖以存在的经验基础,所以当人自己可以开始生产生活资料的时候,就已经和动物之间产生了质的差别。接着又指出,“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而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3]。面对纷繁复杂且充满诱惑的客观世界,人们的需要永无止境,随之而来的生产也永不停歇,推动着社会生产实践不断向前进步。第三个生产活动是人自身的生产,即繁殖,父母子女、丈夫妻子之间所构成的家庭关系,在最初是作为人唯一的社会关系而存在的。
人类社会正是在进行这三种生产历史活动过程中,生产出了现实的人、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和人的历史,搭建起了现实个人所存在的物质基础。随着人们生产交往的演变以及历史的层层递进,个人与共同体、思想与现实之间的关系随之发生改变,人与人之间为了共同的利益聚集在一起,又因为差别而存在隔阂,社会上呈现着落后的生产力状况、阶级的残酷剥削、人的异化、国家的虚幻性等问题,而想要解决这些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就必须通过现实的个人的实践,通过劳动实践使得生产力得到发展,使得在其基础上建立的生产关系得到完善,构建的共同体让人的本质得到发挥。因而,马克思认为物质生产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透过人的实践观察到所处共同体社会的基本形式、发展程度和文明样态,也通过人类的生产劳动推动共同体不断完善,实现对自身的超越和对世界的改造。
3. 对前资本主义社会“自然形成的共同体”的考察
马克思对于共同体的探究,从“自然共同体”的如何形成开始,探究其最初形成的三种典型方式,并研究这种共同体形式对个体的限制性。
1) “自然共同体”的三种所有制形式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从分工的视角出发,认为民族间关系的远近亲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每个民族的生产力水平、分工的发展阶段和内部交往的发展程度,因而以此为依据划分了三种具有不同特征的所有制共同体。
第一,部落所有制。人类产生初期,由于生产力水平较低,生活条件恶劣,单个人难以独自生存,为了解决这样的问题,人们主要是通过家庭间的通婚,慢慢聚集形成部落,彼此相互依赖,形成一个个小的集体,部落中的成员要一起狩猎、畜牧、耕种来维持简单基础性的生产与生活。这种共同体形式还是处于生产和分工都不发达的阶段,规模的扩大主要是依靠于家庭,家庭里存在着最基础的分工,但实际上妻子和孩子更像是丈夫的奴隶。在马克思看来,这种基于人和人相依赖建立的最初的原始的共同体,是当时社会发展自然演化的结果,这种共同体又有着“血缘共同体”和“部落共同体”的称号。
第二,古典古代的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由于土地资源的有限性,所以当一些地区发生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时,居住在这片土地上的居民就需要寻找新的落脚之处,因而不少部落就会通过订立契约或征服联合为一个大的城市。在这一阶段的共同体中,由于私有制和分工的发展,出现了公民和奴隶两大阶级,以及代表城市利益和乡村利益两大主体之间的对立,工业和商业、农业与手工业之间的分离。
第三,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由于战争导致的对工商农业的破坏,生产力大大降低,城市居民数量减少,随之而来的是封建所有制的发展,城市中对贵族反抗的需要、商人对市场的需要、从农村逃亡农奴对于生存的需要三者的叠加,促使行会的出现,以及帮工和学徒制度的发展,城市中也出现了与农村相类似的等级制度。但是马克思指出,在这个繁荣发展的封建制度时期,分工是很少的,主要存在于土地所有制束缚下的农奴劳动,和资本控制下的帮工劳动。
2) “自然共同体”对人的限制性
自然共同体打破了个人在生产上的限制,成员共同享有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和利用,一并参加劳动和产品的分配,它“凭借其内部的原始土地公有制,使得每个成员都自觉将自己视为共同体的一员,超越了个人对生产资料的狭隘关系”[4]。同时成员也能够借助集体的“护盾型”力量来维护自己的生命安全。但也要看到,在以全体人员共同利益至上的共同体里,每个成员的特殊利益是难以被完全彰显的,成员的个体性和独特性被无情埋没。马克思指出,“共同体是实体,而个人只不过是实体的偶然因素。”由此可以说明,在自然形成的共同体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联合不是主动选择的产物,所以当个体对集体的利益完全认同时,他也就失去了属于自己的主动性和自觉选择的能力,被迫沦为具有一致性的成员。从某种程度上讲,密切联系且统一的自然共同体是无法实现个体利益与共同利益的一致,反而凸显社会个体对于自身自主性的缺乏,所以原始共同体并不是人们所期待的理想的共同体。
4. 对资本主义社会“虚幻的共同体”的批判
马克思认为资产阶级建立的共同体具有强烈的虚假性和抽象性,尽管其打着自由平等的响亮口号,其背后隐藏着巨大的阴谋,个人的自由根本无法在其中实现。
1) “虚幻的共同体”的产生和基本特征
工业革命的巨大变革,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世界交往的愈发密切,建立在人与人相互依赖基础上的共同体逐渐被具有“物的依赖性”的共同体所取代。
这种新的共同体在不同领域有着不同的特征。在经济领域表现为抽象的共同体,生产力的高速发展和分工的扩大,使得商人在交往中积累越来越多的原始资本,资本主义私有制应运而生。资本家通过货币和资本两种手段来实现对经济的控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转变为资本家雇佣劳动者的钱财交易关系,被抢夺生产资料且只有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才能生存的劳动者,争先恐后地聚集到资本周围,接受其奴役,资本以绝对的力量控制着工人的行动,是对人本性的亵渎,正如马克思所描述二者之间的关系,“一个笑容满面,野心勃勃;一个战战兢兢,畏缩不前,像在市场上出卖了自己的皮一样,只有一个前途——让人家来糅”[5]。
在政治领域表现为虚幻共同体,随着社会分工不断精细,出现了个人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相对立的状况,资产阶级为争取更大的利好,想要将自己的利益上升为一种在全社会存在的普遍利益,因而一种自称代表社会全体成员利益的共同体形式随即出现,他们嘴上宣扬着平等、自由、公正,用意识形态来将自己的统治欲望包裹起来,实则把工人牢牢控制在手掌之下,他们借用国家的强制性形式要求成员让渡一部分利益,妄图使农村从属于城市、农民屈从于资产阶级、西方从属于东方,构成了全社会虚假的“共同利益”。对于被统治阶级来说,共同体成为了制约他们新的桎梏,他们并没有获得想象中美好的自由与权利,反而在一次次让步中被割削被压榨,丧失了自我。在这个庞大的阶级共同体中,统治阶级成员虽然拥有个人自由,但他们也无法从阶级关系中脱离出来,表现为一个独立的、具有真正个性的人。
2) “虚幻的共同体”的局限性
对“虚幻共同体”的论述是马克思对于共同体理论的创新论断。不同于自然形成的共同体,“虚幻性”是基于共同体性质,而不是简单历史形态所做出的判断,“虚幻性”与“真实性”相对应,统治阶级的利益被想当然地包装成属于整个国家、社会、普遍的利益,个人利益需要服务于虚假的“共同利益”之下,构建起来的共同体也是资产阶级为了压榨所借用的外壳,国家的政治、法律、规则成为了隐藏在华丽修饰下的新的压迫手段,这个国家的天秤始终是向资产阶级倾斜着。
在资本主义共同体中,资本家总是打着给全体人民自由平等的宣传语,看起来工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状态和能力来自由选择想从事的工作,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工人只要不工作就没有钱养活自己,更不用说挑选适合的工作内容了,所以谋生是工人们面临的重中之重的问题,他们在实际生活中是没有挑选的自由的。大机器的使用不仅使生产对工人的需求越来越小,也让工人工作内容碎片化,他们只需要重复性地做一个环节的工作,以至于他们失去这份工作后再也找不到可以完成的工作内容,人的个性被压制,沦为了机器的附属品,所生产出来的产品也成了独立于人存在的物品,使人成为依赖于物的奴隶。
因而在资本主义共同体中,资本家毫不留情地剥削、掠夺无产阶级,人们过着思想与现实相对立的双重生活,根本无法进行自由的活动,个体与共同体之间呈现着鲜明的对立关系,共同体所宣扬的理念沦为虚假的空壳。
5. 对共产主义社会“真正的共同体”的追求
要构建自由人联合体,实现人类在劳动自由基础上的全面发展,必须要通过生产力的发展,消灭私有制和分工,构建理想的共同体。
1) “真正的共同体”实现的现实方式
正是在看到了资本主义构建起来的共同体的虚假性,经过对人类社会发展历史规律的现实考察,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分析,马克思认为只有在消灭了分工和私有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自由人的联合体”,才能真正让其中的成员感受到平等与自由,才是符合人类发展所终极需要的“真正的共同体”。
在马克思看来,实现真正共同体有三种方式。第一,生产力高度发达。马克思指出,只有生产力的高度增长,才能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人们才不需要为生存而受尽压迫。在未来的共同体里,生产力极大提高,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极大丰富,产品的分配充分依据社会成员的需要。分工的消失使得社会成员能够任意地参与各式各样的劳动活动,充分发挥蕴藏在体内的才能与潜力,通过劳动获得充实感和满足感,真正实现自我价值。第二,世界的普遍交往。生产的普遍发展和交往的愈发密切,商人对于资本的狂热追求以及分工的细化,使其为了寻求更为庞大的劳动力和市场,打破地域的界限,向世界其他地区进行资本扩张,创造出巨大的、具有世界性的生产力,正如马克思所说,“只有当交往成为世界交往并且以大工业为基础的时候,只有当一切民族都卷入竞争斗争的时候,保持已创造出来的生产力才有了保障”[6]。在这样的状况下,民族内部的交往逐步转化为民族间交往的形式,使得世界逐步连成一个相互依赖的整体,从而体现世界性是共产主义存在的本质。第三,消除阶级和国家。私有制和分工的产生,使得社会成员逐渐分化为成为不同阶级,在此基础上构建起来的共同体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社会成员是作为隶属于阶级的身份而出现的,因而无产阶级通过革命,改变现实不合理的存在方式,调整落后的生产关系,消灭导致异化现象出现的私有制和分工,无产阶级才能够挣脱资产阶级为他们打造的“牢笼”,摆脱在政治经济领域、人身心健康方面的束缚与压迫,将生产、交往、发展的权利掌握在自己的手中。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上,强调无产阶级在阶级斗争中展现出来的革命彻底性,指出他在推翻一切生产和交往关系的情况下,消灭了阶级对立得以存在的现实条件,也使阶级本身得以消失,使自己的个性得到充分的解放,彰显了无产阶级在社会发展过程中自我意识的觉醒,赋予了共同体新的内容,重构理想的共同形式,实现个人与共同体的统一,肯定了无产阶级在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必然性。
因而只有通过三种方式消灭“虚幻的共同体”,构建“真正的共同体”,才能够使得成员不受拘束地、自主地选择自己的发展道路,充分发挥个体的主体性,在劳动中能够实现个人关系和个人能力的普遍而又全面的发展。
2) “真正的共同体”存在的组织形式
自由人联合体是马克思真正共同体的表现形式。马克思指出,“人只有在为同时代人的完美、为他们的幸福而工作,自己才能达到完美”[6] (p. 161)。在真正的共同体中,联合起来的个人与个人的联合是相互依赖、辩证统一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自由人联合体”能够建立的关键前提,作为主体的个人在劳动中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借助现实的革命力量,不断实现由‘物支配人’向‘人支配物’转变,由‘人的地域性自由’向‘整个人类的自由’转变”[7]。从而真正建立一个由自由发展的个体,联合组建而成的共同体。同样,现实的个人只有在自由人的联合体之中才能获得其充分的发展,自由平等、公平正义、开放创新的共同体能够给每位社会成员提供其所要发展的物质条件,人们可以在其中自觉地组织物质和精神生产活动,真正实现对人的本质的占有,因而马克思强调个人只有在共同体中,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方式方法。
在个人与共同体之间的关系上,马克思强调要尊重个体的多样性和主体能动性,“真正的正义是对每个人的不同需要予以同等的关注。”[8]封闭、僵化的个体将自己置于思想的枷锁之中而痛苦不堪,只有在共同体中的个体,能够感受到集体对有着不同人格、意愿个体的肯定,为他们搭建自由平等的基本平台和提供利益保障,使其能够在交互式的社交网络中自由地搭建自身社会关系,依靠共同体中共有的力量,能够做任何自己想要做的事情,凝聚个体对集体的认同感和安全感。马克思对于自由人联合体的畅想,是在根本上消灭一切阶级压迫剥削,消除任何非正义的奴役与控制,将人们从资本主义的虚假平等观念下抽离出来,真正用自己的双手来拿起生产资料,生产任何满足人需要的产品,达到个人关系、个人需求、个人能力三者相统一的普遍境界。
3) “真正的共同体”根本的价值追求
人自由全面的发展是马克思所设想“真正的共同体”的最终价值归宿,而要实现这一目标最为关键的标志就是作为主体的人的“劳动自由”。劳动,作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属性,是人类在推动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关键性标志,因此,一个人能否自由地从事劳动以及在劳动中是否能够获得强烈的满足感,是人的解放程度的重要标准。在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之下,个体的劳动屈从于分工基础上的社会关系,劳动者身处于被剥削奴役状态之下,个人的个性和自由都隶属于统治阶级,从未能够按照自己的心愿进行活动。在某个阶级打着“共同利益”旗帜建立的共同关系里,劳动者个人由于生存条件的限制只能被迫隶属于这种共同体之中,然而自由的幌子只对统治阶级内容有用,对于剩下被统治阶级来说是日复一日的奴役,从来没有成为真正的、受到平等对待的一员。
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达,劳动不会受到分工的约束和外界的限制,在真正的共同体中,是“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5] (p. 874)意味着,社会成员能够平等地享用和占有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自由地、不受到约束地进行劳动,人们不再需要为了维持基本生存的打拼奔波,不再是被逼无奈下的谋生手段,而是成为出于自身意愿的、具有高度自觉性的“第一需要”,人与人的关系是独立、平等的,成员可以根据自己的想法和意愿“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这样就不会使我老是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者批判者。”[6] (p. 165)在革命无产者管理下的共同体里,社会全体成员作为独立的个体主动地参与进来,他们在自己创造的巨大的生产能力之下,获得物质和精神上前所未有的充实感。
在共同体中实现个体与集体、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的真正统一,也使得劳动者从资本的奴役之下解放出来,摆脱物的依赖性对人性的扭曲,个体不再是具有偶然性、地域性的个人,而是“世界历史性的个人”、“有个性的个人”,真正摆脱外界因素所强加的枷锁,解决人和自然、人和人之间的矛盾,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6. 结语
共同体,这个古往今来哲学家们一直在思考和讨论的话题。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以唯物史观和辩证法为基底,指出资本主义国家共同体的“虚幻性”和“抽象性”,认为其终将被理想的“真正共同体”所替代,在那个共同体里人们能够实现真正的解放和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成为一个具有“独特个性的人”。但之后提出的“两个必然”和“两个绝不会”的理论,也预示着资本主义的覆灭需要一段很长的历史发展过程,实现共产主义的道路充满着艰险和困难。马克思共同体思想在当今时代有着崭新的内涵与体现,也是在其合规律性与目的性辩证统一基础上的一脉相承和多点创新,是在中国共产党人的领导下,洞悉世界发展大势和中国人民共同利益,在摸索历史发展规律中找到的实现全民族、全人类共生共赢的中国方案,为国际和国内治理提供创新性的理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