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及问题对策研究
Research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Countermeasures of New Agricultural Business Entities in Lichuan
DOI: 10.12677/sd.2025.153070, PDF, HTML, XML,   
作者: 吴云钊*:利川市汪营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湖北 利川;冯克全:利川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湖北 利川;夏兴旺:咸丰县清坪镇农业服务中心,湖北 咸丰;周富忠#:湖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利川市分校,湖北 利川
关键词: 湖北利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状与问题对策与建议Lichuan Hubei New Types of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Entities Current Situation and Problems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摘要: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在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或规模经营、集约化生产和有市场竞争力的农业经营组织。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以及其他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它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未来“三农”的新质生产力,在现代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在“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建设中将成为中坚力量。本文通过查阅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相关的大量文献,实地深入考察湖北利川部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典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查了解全国及湖北利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现状及发展历程,研究分析利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的主要矛盾及发展障碍,借鉴各地经验针对性提出了解决利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面临问题的对策与建议,为地方政府制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政策和措施可提供一定参考。
Abstract: The new type of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entity is based on the improvement of the household contract responsibility system, consisting of professional farmers or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organizations with cultural, technical, and operational skills, as well as large-scale operations, intensive production, and market competitiveness. Mainly including professional large-scale farmers, family farms, farmer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s, agricultural leading enterprises, and other operational agricultural socialized service organizations. It is the main force of rural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will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green and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modern agriculture as a new productive force for agriculture, rural areas, and farmers in the future. Especially in the rural revitalization construction of “prosperous industries, livable ecology, civilized rural customs, effective governance, and prosperous life”, it will become a backbone force. This article reviews a large number of literature related to the development of new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entities in China, and conducts in-depth field investigations of typical new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entities such as professional large-scale households, family farms, farmer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s, and agricultural leading enterprises in Lichuan, Hubei. It investigates and understands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development process of new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entities in Lichuan, Hubei and China, studies and analyzes the main contradictions and development obstacles of new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entities in Lichuan, and draws on local experiences to propose targeted solutions and suggestions for solving the problems faced by the development of new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entities in Lichuan. It can provide some reference for local governments to formulate policies and measure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new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entities.
文章引用:吴云钊, 冯克全, 夏兴旺, 周富忠. 利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及问题对策研究[J]. 可持续发展, 2025, 15(3): 42-57. https://doi.org/10.12677/sd.2025.153070

1. 引言

1978年,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位农民签下“生死状”,冒天下之大不韪,将土地承包到户,开创了家庭联产承包的先河[1]。这一勇敢而伟大的壮举得到中国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的肯定,1980年在全国各地试点,1982年“包干到户、包产到田”全面铺开,土地经营权下放到户,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解放了生产力,农业得到快速发展,粮食单产迅速翻番,水稻亩产由300~500斤提高到600~800斤,温饱问题基本解决,中国用世界7%的土地养活了世界22%的人口,创造了令世人瞩目的奇迹,实现了中国农村改革与发展的“第一次飞跃”[2]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经济突飞猛进,农村面貌翻天覆地,“打工经济”逐渐兴起,快速崛起的沿海城市为过剩劳力提供了新战场。打工收入逐年提高,年轻力壮者倾巢而出,“386170”三留守部队(留守妇女、儿童和老人)成为农村的主力军,简单的家庭联产承包已不再完全适应农村的发展,“谁来种地、怎样种地”成了新的三农焦点。部分有能力、懂技术、善管理的留守部队开始拾荒,逐步成为种养大户;随着规模逐渐扩大,有的筹建了家庭农场;为进一步稳定市场,抵御生产、销售各环节风险,还有的几家甚至几十家联手,组建了专业合作社。以家庭为主体的自给或半自给、小规模的传统农业生产模式逐步被打破,涌现了一批经营规模较大、劳动生产率较高、商品化程度提高的规模化农业经营主体,这就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雏形。

我国多地相关专家和学者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不同侧面进行过较多研究。如:近期梁竟宇等[3]对四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人才培育、李朝阳等[4]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运营过程、马迎杰等[5]对新媒体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应用、张宏斌[6]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匹配度、彭琼等[7]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等多方面有过较详尽的研究;在2010年前后,王勇[8]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长、张文斌等[9]对合作社发展的金融障碍、梁红卫[10]对专业合作社的科技创新、罗鸣令等[11]对专业合作社的财税政策扶持、余艳锋等[12]和叶松勤等[13]对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等方面有过论述,张照新等[14]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困境进行过较全面的分析。但少见对湖北利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现状、困境及出路等方面的报道,特别是未见财务管理在利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方面的相关研究。

因此,本文想通过对利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全面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其现状和发展历程,分析存在的主要瓶颈和短板,重点研究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的不足,并查阅大量文献和资料,参考和借鉴其他地区的经验和教训,针对利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际,提出相应的对策与措施,为当地政府“对症下药”“因症施策”“因势利导”制定相应政策,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依据。

2. 什么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1. 基本概念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词最早出现在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中,明确指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下,经营规模大、集约化程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农业经营组织和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张照新等[14]根据《浙江意见》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诞生背景,将其定义为:具有相对较大的经营规模、较好的物质装备条件和经营管理能力,劳动生产、资源利用和土地产出率较高,以商品化生产为主要目标的农业经营组织。赵云鹏[15]认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组织单位,通过租赁和转包等形式受让农户流转出的土地,从事适度规模的农业生产、加工和销售的新型经营组织。

2.2. 重要特征

总结相关专家学者、文件及相关部门、单位的定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有以下特征[16] [17]一是适度规模和专业化生产。经营规模明显高于传统农户,专门从事农业生产,能够实现对自身劳动力资源的充分利用,取得较好的规模效益。二是集约化经营。相对于传统小农经济,具有较好的物质装备,生产技术水平高,现代管理意识强,资源要素能集约利用,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都比较高。三是市场化程度高。主动按市场需求规划农业生产,产品与市场有效衔接,商品化率和经济效益明显高于传统农户。四是社会化服务功能增强。为农村发展提供了社会化服务,将传统农业经营体系转变为分工协作的开放型、商品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2.3. 主要类型

新型经营主体可分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其中,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是家庭经营,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是合作经营、集体经营或者企业经营。

专业大户:是指从传统农户中发展起来的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围绕某一种农产品从事专业化生产的农户,主要以其种植或者养殖的规模进行界定。因没有严格的标准,边界较为模糊。他实现了规模化生产,但还没有实现集约化经营,对提高土地生产率和促进农业持续发展的作用还十分有限[18]

家庭农场:源于欧美的舶来名词,我国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和商品化生产经营,以市场为导向、经济利益为中心,在相关部门登记注册的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9]。和专业大户相比,取得了法律地位,能将规模生产与集约经营有机结合,实现农业资源的有效配置,土地生产率提高、收入增加,将成为我国农业生产的主要经营主体[18]

农民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而组建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以下一种或者多种业务:一是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二是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三是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四是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20]

农业企业:是具有现代企业制度,与农户通过契约或股份等形式结成利益联结机制,依托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建立的、规模较大的、辐射带动作用较强、资金力量相对雄厚的涉农企业,包括农产品生产企业和为农产品的生产提供直接或者间接服务的企业[19]。还可细分为龙头企业和经营性服务组织。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通过订单合同、合作等各种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进入市场,实行产加销、农工贸一体化,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企业。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和规模龙头企业。经营性服务组织指在产前、产中和产后各环节为小农户提供农机作业、病虫害防治、技术指导、产品购销、储藏运输等服务的组织,包括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服务队、农民经纪人等[14]

3. 发展历程与现状

3.1. 发展历程

利川的种养大户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初,一部分家中有学生、有老人的青壮年劳动力无法丢下老小去赶“打工潮”,但又急于想提高家庭收入,被逼流转土地、扩大种养规模,催生了第一批专业大户。而最早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起步于2006年,如利川市箭竹溪黄连专业合作社、利川市石板岭蔬菜专业合作社、利川市长丰现代农业专业合作社、利川市勤隆中药材专业合作社、利川市团堡镇鸿发山药专业合作社等都是第一批注册成立的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则起步于2013年。从时间上可划分为萌芽起步期、数量暴涨期、质量建设期和融合发展期几个阶段,目前已初步实现了从数量型向质量型发展的转变,正逐步迈向多产业、多模式融合高质量发展时期。

萌芽起步期:2006年至2013年,农民合作社取得长足发展,从无到有,2013年发展到1075家。利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相关年度工作总结数据表明,2007~2012年分别登记在册32家、79家、110家、238家、249家、506家[21];而家庭农场2013年仅1家。在起步阶段,有的主体可能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等。经营规模相对较小,主要通过承包或流转土地来实现规模化经营。技术和管理上注重市场导向,运用现代农业技术和管理手段,但集约化经营和品牌建设方面相对还比较落后。

数量暴涨期:2014年至2020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快速增长。到2020年,利川市场监管局登记在册4677家,其中农民合作社3396家、家庭农场1220家、农业龙头企业61家,并创建“六有”专业合作社130家(来源利川市市场监管局2020年工作总结)。农民合作社是2014年的1267家的近3倍,家庭农场是2014年的27家的45倍还多。在数量型发展阶段,其规模逐步扩大,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不断提升。呈现出以下特点:农民合作社快速发展,成为主导性的农业合作经营类组织,通过联合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通过承包、流转等方式逐步规模化,技术和管理上注重市场导向,效益不断提升。

质量建设期:2021年至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进入成熟期。数量增长速度放慢,逐步向质量建设型转变。利川市农业农村局经济管理股相关年度总结数据显示:2021年培育龙头企业65家,农民合作社3581家、家庭农场1401家;2022年培强龙头企业66家、农民合作社3763家(全年新增登记245家、注销102家)、家庭农场1647家,培育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25家,全年农产品加工业产值突破13亿元;到2024年5月,农民合作社发展到3848家、家庭农场达到2741家。这个阶段主要有以下特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同发展,形成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经营规模较大,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显著提升;‌技术和管理上注重科技创新和品牌建设,积极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乡村产业兴旺。

3.2. 发展现状

至2024年5月底,在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达到6589个(明细数据由利川市农业农村局经济管理股在市场监管局拷贝),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分别是2014年的3倍、100倍。但各乡镇分布不均,农民合作社文斗镇502个、汪营镇489个、忠路镇394个、南坪乡349个、团堡镇347个、柏杨坝镇326个、毛坝镇307个、凉雾乡258个、元堡乡202个、谋道镇178个、建南镇174个、东城办事处139个、沙溪乡96个、都亭办事处87个;家庭农场文斗镇185个、汪营镇122个、忠路镇245个、南坪乡287个、团堡镇174个、柏杨坝镇377个、毛坝镇107个、凉雾乡140个、元堡乡223个、谋道镇461个、建南镇167个、东城办事处84个、沙溪乡155个、都亭办事处14个。其发展现状主要呈现出以下三大显著特点。

一是政府高度重视、部门高度关注和支持,政策优势明显,数量快速增长,逐步成为利川特色产业和乡村振兴的中坚力量。如:毛坝镇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了全镇茶叶产业的发展,真正打造了一乡一业,成为名副其实的茶叶大镇;团堡镇则促进了全镇特色蔬菜和精细蔬菜的提档升级,创建了“利川山药”有机品牌和万亩特色蔬菜基地;凉雾乡依靠其大力发展利川山珍——莼菜,助力乡村振兴,创建莼菜基地2万亩;南坪乡则依托其大力发展“利川大米”产业,提升和保持了“银利川”的地域头衔!

二是多主体牵头、多领域兴办格局基本确立,其政治站位、思想素质、经营规模、资金投入、管理水平、装备配置等全面提高。利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涵盖了粮油、蔬菜、水果、药材、茶叶、畜禽、农产品加工等优势产业,分类统计大约为种植业30%、养殖业20%、种养结合20%、服务业30%。其规模不断扩大,《利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显示,2021年仅农民合作社注册资金就达25,627万元,国家级示范社6个、省级示范社15个、州级示范社37个、市级示范社114个,各级示范社超过农民合作社总数的5%;家庭农场注册资金93,505万元,省级示范农场17个、州级示范农场2个、市级示范农场39个,占比接近6%。利川市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每年都会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进行经营管理、种养技术、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使职业农民队伍综合素质不断提升。

三是特色农业主题鲜明,新产品、新模式、新机具等农业“三新”技术应用能力强,辐射带动作用大。利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布各有特色。毛坝是茶叶大镇,208家从事茶叶种植、加工、销售,占2/3以上;元堡靠药材强乡,有98家药材专业合作社,占近一半;南坪乡主产高山水稻,水稻种植家庭农场占一半、专业合作社占三分之一。利川市石板岭蔬菜专业合作社(团堡镇)率先应用“一深两肥三剂”耕地质量提升集成技术,带动了全镇蔬菜产业的发展,特别是促进了特色蔬菜——山药产业的规模化、品牌化建设。同时,有效解决了耕地酸化、保持和平衡了土壤营养,抑制了土壤铝、锰、铁毒害,钝化了土壤重金属镉、汞等的活性,提升了耕地质量和农产品品质。该社2019年成功承接了全国马铃薯大会利川参观现场4000亩马铃薯标准化生产样板的建设,展示了鄂马铃薯10号、13号、16号等系列新品种,综合应用了精准施肥、化肥减量增效、病虫绿色防控、耕地酸化治理等新技术,得到国家、各省参观领导和专家们的高度赞赏和一致好评。利川市利群专业合作社(汪营镇)近三年连续应用水稻宽窄行密植高产栽培集成技术,水稻增产幅度最高达到48% [22];近两年还成功举办了全国“芋–玉–豆”带状种植模式示范样板累计近1000亩。

4. 发展中的主要瓶颈

目前,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短板依然突出,总体存在发展不平衡、发育不足、实力不强等问题。自身发展上存在:基础设施落后、经营规模偏小、集约化程度低、产业链不完整、经营理念不先进、管理运行不规范、社会化服务能力不足、服务领域不宽、辐射带动力不强、发展区域性不平衡等问题。外部环境上存在:融资难、融资贵、融资风险高,财税、金融、用地等扶持政策不具体、倾斜力度不大,人才缺乏、相关技术指导部门服务不到位等[23]。利川同样存在这些问题及短板,本文重点从机构组建、组织管理,生产条件、产业规划,技术水平、装备能力,产品培优、品牌打造,人力资源、科技力量,政策扶持、融资渠道,市场预判、效益预测等方面作较详细分析。

4.1. 机构创建轻率,经营管理粗放

一是注册门槛较低、政策过于宽松,名不符实现象突出。因政绩考核机制不完善,导致登记中出现部分“重数量轻质量、重政绩轻实绩”现象,注册了一批政绩社、挂牌社、空壳社,最终成为休眠社、僵尸社。如2014年利川市工商局组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普查结果表明,1247个合作社中未开展经营活动的有539个,占总数的42.54%。多数村集体组建的属于这一类型,无社员、无投资、无基地、无规划、无经营内容,仅挂牌完成政治任务。还有少部分合作社被残酷的市场经济无情地扼杀在摇篮中,刚组建运营就出现严重亏损,被迫解散成为“短命社”。利川市场监管局现有注册专业合作社3848个,入社社员达到23万人,社平60人,占利川78万农村人口的近30%;调查显示,实际入社人数不足10万人,社平25人左右,农村人口占比仅12.3%。

二是主体分布不均、经营各自为政,抱团合作意识淡薄。新型主体多而散,区域分布不尽合理,不利于全市农村经济的整体均衡发展。城区、集镇分布集中,边远乡村分布少;产业强镇分布多、弱乡分布少。按国土面积计算,新型主体1.4个/km2,居前三位的是南坪乡、都亭和东城两办事处,分别为4.3、3.2、2.5个/km2;居后三位的是沙溪乡、凉雾乡、建南镇,分别为0.9、0.9、1.0个/km2。按人口计算,全市为67.3个/万人,居前三位的是元堡乡118.6个/万人、南坪乡104.4个/万人、毛坝镇97.9个/万人;后三位的是建南镇46.7个/万人、凉雾乡55.1个/万人、汪营镇59.8个/万人。南坪乡米业发展得好、是“银利川”的支柱,毛坝是茶叶大镇,元堡是药材强乡,新型主体在数量上明显高于其他乡镇。而凉雾乡、建南镇、沙溪乡产业相对滞后,其数量明显靠后。新型主体间抱团合作度差、紧密度不强,各自为政、分散经营,市场信息滞后、缺乏竞争力。因布局分散,部分主体难以及时、准确获取市场行情信息,而市场价格多变,供求矛盾转化快,常因信息不准而导致决策失误,出现严重亏损。

三是组织管理混乱、运行缺乏规范,财务核算基本空白。相当比例的新型主体管理粗放、运行不规范。一些农民合作社制度不健全,民主管理不完善,运作随意性大,相当比例的龙头企业尚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基地农户的联结不紧密[24]。合作社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章程》形同虚设、流于形式、写一套做一套;二是组织机构不健全,无理事会、监事会等必要机构,即使有也未履行相应职责;三是日常活动不正常,多数未按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管理松散;四是合伙企业型合作社较多,不具有法人资格,这不但限制了合作社的发展,还增加了股东及社员的经营风险,承担责任由出资股金扩大为无限责任;五是股金不规范,少数合作社事实上是由某个专业大户个人出资,但以几个股东“共同出资”的名义注册登记,易造成经营纠纷[21]。特别是在财务管理上问题突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无财务,基本不进行成本核算,收支情况只能说个大概;合作社多为挂名财务,临时雇请会计人员做报表,应付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账实不符,不能反映真实情况;仅仅部分规范的农业企业有正规的财务,进行实质性会计核算。

4.2. 生产条件落后,品牌意识不强

生产风险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首要风险,基础设施、土地流转、劳力资源、生产装备、社会化服务水平等生产条件相对落后,生产规模、规划设计、品种选择、品牌打造、品质提升、标准化生产等能力相对不足,产业链各环节不匹配等问题都不同程度制约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健康稳定发展。

一是农田基础设施落后,耕地质量低下,规范化建设投入不足。利川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甚至无基础设施,农田水利不配套、不完善,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脆弱。近十余年来,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大、但质量不高。利川市农业农村局高标办近几年统计数据显示,2011~2024年,累计建成入库高标准农田59万亩(尚有23万亩未被认可入库),占比52.68% (国土耕地数据112万亩),因山区建设难度大、国家投入低、地方配套无法到位等原因,真正达到“田成方、土成型、渠成网、路相通、沟相连、土壤肥、旱能灌、涝能排、无污染、产量高”“土地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田配套、土壤肥沃、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建设标准的不足12万亩,占比仅10%左右。耕地质量整体不高,“酸、薄、黏、瘦、蚀、污”等障碍明显,修复、培肥投入大,技术要求高。比如,利川耕地酸化严重,土壤pH低于5.5的面积超过1/3 (数据来源于利川市土肥站);因部分区域重金属镉本底值较高,增加了水稻、蔬菜镉超标的风险。2022年、2024年夏秋季出现持续高温干旱,导致水稻减产三成以上,玉米减产近五成,当季部分区域蔬菜绝收。

二是生产基本装备薄弱,产业链条单薄,社会化服务水平不高。机械化程度低,专业合作社社平机械拥有量仅8.5台(利川市农技推广中心2023年工作总结数据),且多为微耕机、起垄机等生产前期的整地机械,除草、飞防等田间管理和收获机械数量少,使经营主体人力成本增加。病虫草害缺乏预测预报、预警预判装备及能力,大量依靠化学药剂防治,综合防控能力不足,无人机飞防服务组织少、机械智能化除草空白、收获机械单一(仅水稻)。这些都无形提高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的劳力成本,增加了风险,严重阻碍了其稳定健康发展。产业形态原始,尚处于粗放阶段,产–加–销产业链不匹配、不完善,一体化水平低,结合不紧密。生产环节强,以自产自销为主、加工滞后,产品附加值低,加工、储存、冷链运输能力不足,深加工、精加工缺失,销售环节薄弱,营销队伍受市场影响起伏较大,社会化服务能力不够。

三是发展规模适度性差,跟风现象突出,市场化竞争能力不强。龙头企业少、规模小,辐射带动能力不强,产品市场竞争力弱,是制约市场主体和产业发展的最大瓶颈。利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规模普遍较小,抵御市场风险、自然风险、质量风险等多重风险的能力不足,面对日趋激烈的国内外竞争,无论是种养大户、合作社,还是龙头企业,经营效益普遍不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25]。大多数新型主体对市场供求缺少调研,缺乏远见卓识,生产规划盲目、偏离市场需求,人云亦云,跟风现象突出。从利川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经济管理股近三年的工作总结看,种植大户的户平耕地面积在30亩左右,专业合作社的社平基地面积未超过150亩,农业企业的基地面积超过2000亩的极少。当然,也有个别大户、合作社及企业盲目扩张、贪大求洋,流转土地超出自身管理能力,出现粗放管理、迅速亏空现象,“上得快、死得早”,一哄而上、再一哄而散,收获一地鸡毛。

四是产品质量整体不优,品牌打造不力,标准化生产能力不足。2021年农业农村部提出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即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旨在通过优化生产方式,提升农产品质量和品牌价值,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而利川新型主体的标准化生产程度不高,产品品质不优,品牌不响,高端消费市场认可度差。如利川的蔬菜以白菜、甘蓝、萝卜等大宗蔬菜为主,通过当地政府申报,虽然建立了60万亩绿色食品原料基地[26],但各新型主体没有统一的生产技术规范和产品质量标准,难以保证产品质量的一致性,同时也不利于品牌创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产业的提档升级。并且,利川是“恩施硒都”的重要组成部分,耕地硒资源未能很好挖掘,富硒农产品开发力度不足,农产品品质提升未得到全方位发挥。

4.3. 人才资源匮乏,科技力量薄弱

新型农业经营往往依靠高科技人才的支持,但其阵地在农村,工作条件艰苦,待遇不高,对组织管理、生产科技、经营销售、财务会计等方面的人才吸引力差。而农村地区教育水平较低,人才数量少、素质低、结构不合理,新型主体的人才资源匮乏、需求迫切。从本土发展、引资客串、社会服务等不同类型主体看,对人才的需求各有不同。

本土型主体生产强、营销弱,常被市场残酷吊打。大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本土崛起型,在生产上优势较强。经过长期摸爬滚打,基本掌握了一套成熟的生产技术,正常年份农产品产量及商品质量都能维持在较高水平。但在产品规划、市场需求、营销策略上明显不足,农产品销售大量依靠外地市场,必须信息灵通,能和市场无缝对接,才能确保销售价格理想,实现持续盈利。因缺乏营销人才,信息闭塞,对市场需求把控不足,时有产品不对路、季节不逢时等情况发生,导致产品滞销、价格不高、盈利微薄,甚至出现连年亏损。本土型新型主体还普遍存在文化程度低、年龄结构偏大、经营规模小、投资不足、经营理念落后等问题,导致抗风险能力低下,时常被多变的市场无情碾压。如:经对沙溪乡155个家庭农场调查统计,农场主40%超过50岁,55%文化程度都在初中以下,平均经营土地面积25.3亩,投资在5万元以下,年收入在10万元左右,净收入仅3万元,效益低下。对建南镇173个农民合作社调查统计,40%以上的负责人超过50岁,初中文化以下的占62%,大多数流转土地规模不足100亩,确保年年盈利的不足四分之一。

客串型主体懂营销、缺技术,屡遭病虫灾害袭击。近年来,因房地产、建筑等行业紧缩,较多仁人志士跨行业投资农业,客串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年增加,生产风险成了这类主体的重要风险。客串型主体原来在其他行业积累了大量资本,财大气粗、有经济实力,且多数朋友多、人脉好、关系广,有稳定的甚至是高端的销售市场。因此,一进入农业就搞大投入、一砸几百上千万,贪大求洋、盲目上规模。大规模生产使区域连片种植单一作物、单一品种,导致病虫害加剧,防控难度增大,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降低。利川农作物病虫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根肿、根腐、软腐、立枯、白粉、白锈、霜霉、角斑、炭疽、锈病、根结线虫等都是利川常见病虫害;春季梅雨、低温冷害,夏季洪涝、高温干旱,秋季秋风、阴雨连绵等极端天气常见。客串型主体只懂管理、不懂技术,没有专业的技术队伍,在生产环节上往往经常遭遇极端天气等自然灾害袭击和病虫害大面积危害,出现有市无货的局面,最终损失惨重。

服务型主体数量少、装备差,急需季节应接不暇。服务型主体多为种子、肥料、农药、农膜等农资供应商,属产前服务型组织,而为产中、产后服务的机耕、机防、机收组织较少,服务能力严重不足。特别是病虫草害智能防控能力不足,除水稻基本实现机收外,其他作物的机收率几乎为零。生产中劳动力成本高,且劳动力资源不足,导致季节性缺乏。调查柏杨坝镇326个农民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仅1个,机械配备拖拉机仅有9台、水稻收割机仅1台;利川市植保站2023年工作总结报道,全市无人机飞防专业合作社仅2个,配备无人机仅12台。装备严重不足,在整地、作物病虫高发、收获等季节应接不暇,无法满足生产需要。

4.4. 政策扶持不够,融资渠道短缺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的都是农业及相关产业,农业是弱势产业,影响因素多,风险大,在税收、贷款、用地、运输、用电等多方面还缺乏有效的扶持政策,需要政府全方位支持[22]。利川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政策和融资渠道方面都还很窄,存在严重短板。

一是政策扶持力度小,覆盖面窄、投入有限。现有政策支持重点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特征尚不匹配,重点表现在支持对象和内容两个方面。大多数强农惠农政策仍然是重点针对普通农户制定的,即便很多中央文件要求政策向新型主体倾斜,但在具体落实上多数是遵循“存量稳定、增量倾斜”的原则[27]。农业保险政策保障程度低,新型主体参保率不高,2022年全国家庭农场购买农业保险的仅为41.3% [27]。农业保险种类少、地方补贴难到位、赔付率低,投保渠道不畅、缺乏高保障保险产品。除三大粮食作物外,生猪、奶牛、特色农产品等保险保额还停留在成本水平,不能满足新型主体更高风险保障的需求。如:生猪保险保额在800元/头左右,和育肥猪头均2000元左右的养殖成本相比差距甚远,能繁母猪保险保额也不到养殖成本的一半;渔业保险仅有零星试点,覆盖率仅在5%左右;保险赔偿金额仅能弥补受灾损失的30% [28]。不仅如此,国家扶持的相关款项落实不到位、土地流转困难等政策性问题多。调查显示,最初的种植大户流转土地以拾荒为主,多数受至亲好友委托,基本不要流转费,随着土地流转量增大,承包费由100~200元/亩快速涨到400~500元/亩,随着部分财大气粗的其他行业老板介入,再度上涨到800~1000元/亩。

二是农业影响因素多,风险较大、融资困难。农业生产受气候、生产资料、劳动力、机械化程度、市场等多种因素影响,风险大、收益不稳定,需要更高的资金投入。新型主体在扩大规模、引进技术、市场开拓等方面需要大量资金和人才支持,但往往面临资金和人才短缺的困境。融资难,渠道少、成本高,主要依靠金融部门,但其贷款条件苛刻,成功率低。民间资本利率高于金融部门10~20倍,融资成本更高,还贷风险大。利川专业大户基本争取不到贷款,家庭农场、合作社获得贷款的比例不到五分之一,农业企业的贷款获取率相对较高,占比超过一半。效益不稳是融资难的根基原因,缺乏银行认可的担保抵押物是融资难的直接原因。新型主体融资难还存在财务制度、征信体系、抵押物处置机制不健全等问题[28]。尽管近年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拓展了法律认可的担保物范围,但后续流转制度不完善,许多法律上认可的担保物依然不能有效变现,甚至涉农企业一些固定资产也因处置流转困难不被银行接受。

4.5. 市场变幻莫测,宏观调控不力

新型主体生产盲目性大,供求关系瞬息万变,农产品价格波动大,市场变幻莫测、竞争加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市场开拓和营销能力直接影响其发展前景。尽管相比普通农户,其拥有相对高的素质、较多的资本和较强的风险防控意识,但由于其生产规模大、生产经营成本高,面临的风险更大,而政府通过政策宏观调控少、范围窄、力度小,直接影响其可持续发展[28]。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市场价格波动频繁,新型主体难以把控。重要农产品价格波动加剧,市场风险加大,新型主体难以应对。除了主粮价格的可预期性较高之外,猪肉、棉花、油料和部分重要蔬菜价格在近年来涨跌频繁[23]。2004~2020年,我国三大粮食作物成本累计涨幅超过180%,畜禽饲料每吨涨幅在50~300元,土地流转费上涨近50%,生产成本大幅上涨要求不断增加投入。新型主体的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比普通农户高很多,其生产经营风险也高得多,导致其难以像普通农户那样通过多样化经营有效地分解经营风险。

二是宏观政策调控有限,经营主体亏多盈少。我国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普通农户的相应成本仅为新型主体的58%和75% [27]。一是工资性成本上升太快,平均日工资为148元/天,比三年前提高了约33%,专业大户或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的工资性开支分别占亩成本的17.8%、19.1%和18.2%,而普通农户主要靠自有劳动,其亩均工资性开支不足5% [27];二是土地流转费增长过快,平均比普通农户高615元;三是物质与服务费用在生产总成本中的投资增大[27]。从收益上看,高投入并没有普遍带来高收入,收益增加没有“跑赢”成本上升,所以新型主体的利润率普遍较低,平均利润率不到25%,远低于普通农户的44.7% [27]。从亩均利润看,各类新型主体在经济作物上存在较强优势,亩平均利润为6286元,约是普通农户的1.9倍,但在粮食作物上则普遍亏损,亩平均亏损近500元,而普通农户亩平均可获利264.6元[27]

5. 主要对策与建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地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加快推进新型主体的培育和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其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发展势在必行[22]。通过加强培训教育、加大金融支持、防控市场风险、强化政策扶持等措施,可以有效解决新型主体在发展中面临的问题。

5.1. 规范注册登记,合理规划布局

在今后一段时间,登记管理部门应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管理,严格把关,确保主体质量,用实绩彰显政绩。并对原有的无法启动的政绩型、空壳型、休眠型、僵尸型等非运行主体进行全面清理,引导新注册主体合理分布、规范发展,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促进现代农业经济快速发展。

一是要严格规范登记,清理停运主体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数量上看“形势喜人”,但整体质量“令人堪忧”。在以后的申报登记中要严把条件关,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满足成员数量、身份、章程、组织机构、名称和住所以及成员出资等方面的条件,家庭农场要满足规模、经营技能、财务管理、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风险保障、区域限制及生态效益方面的条件。同时,进一步对登记注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排查,清退无法启动运行的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以及严重亏损难以盘活的农业企业,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一先进组织真正当好“领头羊”,引领辐射带动整个现代农业的稳定健康快速发展。

二是要控制适度规模,引导产业布局农业经营规模并不是越大越好,应该有一个最优的适度区间。事实也表明,经营规模过大不仅产出效率会下降,还可能产生农业资源浪费、经营成本上升和风险集中化等负面作用。美国“大而粗”的农场模式不符合当前中国农业实际,而中国近30年来广泛兴起的适度规模“小而精”的家庭农场才是中国农业正确的发展道路[27]。因此,利川各级政府应统一产业规划布局,充分发挥各乡镇、村的区域优势,合理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引导新型主体适度规模发展。目前,在利川机械化程度相对较低的情况下,按拥有长期的固定劳动力计算,种植业一个劳动力承担面积应控制在10~15亩,养殖业一个劳动力生猪存栏数量控制在50~80头。适度规模经营才能充分发挥各资源要素的优势,提高其利用效率,提升单位面积的综合生产力。

5.2. 加强人才培育,强化科技投入

高质量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关键在人才,乡村产业要素要靠人才来聚,文化要靠人才来兴,生态要靠人才来美,组织要靠人才来强。2022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坚持本土人才培养和外部人才引进相结合,重点加强村书记和新型主体带头人培训,育好用好乡土人才;同时,有序引导大学毕业生到乡、能人回乡、农民工返乡、企业家入乡,帮助他们解决后顾之忧,让其进得来、留得下、能创业、稳得住。国以才立,政以才治,业以才兴。培育新型主体人才队伍建设,将是实现农业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三大目标的重要举措[29]

一是要加大科技培训,提升内部素质。市、乡(镇)两级农业服务部门应深入新型主体,加大内部员工培训。制定长远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逐步实现新型主体综合素质培训地域全覆盖、人员全覆盖。结合当地农时季节,农闲时重抓综合培训,提升管理能力;关键农时季节则主抓技术培训,及时解决生产中的急、难、愁、盼。创新培训机制,建立和完善田间学校,支持农民合作社、专业协会、龙头企业等主体承担培训任务,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还要挖掘本土人才,优化人才结构。通过摸底调研、自荐申请、行业主管推荐等方式,将有号召力的“带头人”、有行动力的“农创客”、懂技术的“土专家”等纳入乡村人才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充分发挥其特长,服务当地新型主体人才队伍建设。

二是要出台优惠政策,引进各类人才。创新人才引进机制,试行人才共建共享模式。新型主体现阶段大多数还处于初级阶段,其经济实力、规划管理能力、市场竞争力相对较弱,除需要种养技术专业人才外,更需要战略规划、项目管理、产品营销、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人才。而这些人才人力成本相对较高,大部分经营主体难以独立承担。因此,可与知名企业、合作单位及其他经营主体等创新合作模式,试行共同建设、共同提升,引进来与走出去并举,实现人才共享[29]。湖北省鼓励引导乡村贤能、大学生、返乡农民、退役军人和科技人员等创办、参办合作社,为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利川更应因地制宜出台优惠政策,支持新型主体人才培养和引进,积极营造大学毕业生进社、农村能人返乡、外地精英入驻、科研人员和农技推广人员参与新型主体创业的局面。出台奖补政策,引进各类职业经理人。鼓励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与新型主体开展紧密合作,建立人才流动实践基地,为各类人才进入新型主体创造有利条件。

三是要抓好科技帮扶,发挥部门作用。强化科技支撑,将新型主体纳入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合作发展等方式支持新型主体的新技术、新农艺发明。强化涉农企业的农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鼓励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成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示范推广点和中试基地[28]。坚持推行新型主体辅导员、科技特派员制度。引进创新机制,可在大学院校、科研院所、各级农业部门选派懂技术、熟悉农村工作的科技特派员,指导其技术创新,引导其向高精新尖方向发展;在优秀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主、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村乡土专家、种养能手、乡镇农技员中优选辅导员,指导其科学管理、科技生产[29]。还可邀请退职、退休的农技干部发挥余热,充实新型主体管理人才及辅导员队伍。农业技术部门要搞好与新型主体的对接,指定专人进行一对一帮扶,解决其生产中出现的技术难题。

5.3. 加快基础建设,完善产业链条

利川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落后,阴雨寡照、气候冷凉,导致温光等自然资源不足,大量青壮年外出务工,使农村劳动力严重老龄化,劳力弱、数量少、文化低、技术差。最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耕地质量下滑严重,农业机械装备不足、机械化率低,田间机械作业路、排灌等必要设施配套面窄,旱涝保收面积极小。农业产业链发育不平衡,产、加、销呈“哑铃”状,生产能力强,加工、服务环节薄弱,销售队伍受市场影响波动较大。因此,在农业生产条件和产业链建设上都还需要下大力气。

一是要加大生产条件投入,提升装备能力。利川地处云贵高原东延地带,境内山峦叠嶂、沟壑纵横,耕地镶嵌于山峦间、沟谷底,坡度大、零碎化是其主要特征。交通条件相对较差,进村、入户、下田道路建设滞后。因此,急需进一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山、水、林、田、路、村”统一规划;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加工、储备能力,提升机械化水平。高标准农田、农业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农机购置补贴、地力补贴、退化耕地治理、化肥减量增效、农作物病虫绿色防控等农业项目建设,要与新型主体发展规划相结合,共享项目建设成果。高标准农田要提升其建设质量,确保“田、土、水、路、林、电、技、管”全面配套,不能建一片荒一片。进一步扩大农机购置补贴范围,更新补贴目录,提高补贴标准,特别是大型机械和智能作业设备,让新型主体敢买、能买、能用。调整“胡椒面”式的地力补贴模式,集中用于新型主体流转土地的耕地质量提升,降低土地流转费用。退化耕地治理、化肥减量增效、农作物病虫绿色防控等项目向新型主体倾斜,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还需加快数字农业建设,推动数据互联互通,运用数字技术为农业生产提供精准保障,提升农田建设、生产、管护水平。

二是要加长加粗产业链条,注重均衡发展。在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中,要注重产业链产、加、销各环节的匹配均衡发展。要统筹抓、各个环节同步发展,不能顾此失彼,导致发展不配套、不平衡,影响产业发展的整体格局。特别是要完善农村物流体系,加快物流基地、冷链仓储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产品流通。下大力气开发农产品深加工,增加产品附加值,引进先进设备,提升装备能力和智能化水平,延长产业链条,提升深加工水平。同时,不断创新农业产业链发展思路,例如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业、打造“互联网 + 农村电商”、创建现代食品产业、培育宜居宜业特色村镇等,壮大农村新产业、新业态[25]

5.4. 拓展融资渠道,吸引民间资金

要构建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优化贷款审批流程,降低融资成本,鼓励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信贷支持。同时,引导民间闲散资本投入农业领域,支持新型主体通过股权融资、债券发行等方式筹集资金。重点可采取以下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一是探索特殊保险政策,优化“保险 + 期货”。在利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逐步推广“保险 + 期货”政策。要针对新型主体的需求,推出更多的农产品期货品种。已纳入政策性保险范畴的品种,要解决好“保险 + 期货”财政保费补贴的衔接。我国现有的玉米、大豆、生猪、棉花、苹果、天然橡胶、鸡蛋、红枣、豆粕、白糖等10个“保险 + 期货”品种,要向新型主体倾斜。

二是扩大信贷供给,推行农业保险 + 信贷在利川大力推行“农业保险 + 信贷”模式。结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风险大、信贷需求强、财政补贴期望高的特点,探索参加农业保险与信贷及财政补贴挂钩的联动机制,把参加农业保险作为获取信贷的前置条件,将部分财政补贴转变为信贷贴息。推广安徽“农业保险 + 一揽子金融产品”的经验,研究“农业保险 + 信贷”的专门政策,形成完善的“农业保险 + 银行信贷”联动模式[28]。为满足新型主体的金融需求,多地创新信贷产品,如“龙头保”“乡村振兴·产业保”等[28],这些产品紧密结合当地特色优势产业,为新型主体提供精准支持,利川也可以大力借鉴。

三是引进社会资本,试行民间小额信贷发展民间小额信贷担保组织,吸收社会闲散资本投资农业,也是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问题,助力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民间小额贷款公司,合理地将一些民间资金集中起来,规范了民间借贷市场,同时也有效解决了三农、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其优势在于办理程序简单、放贷范围较广、还款方式灵活。在风险可控下不评级、不授信,打破了长期以来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的经营方式,具有方式简便、高效快捷的特点,有利于新型主体及时获得信贷支持,弥补了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之间的不足。

5.5. 强化宏观调控,平衡供求关系

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支持体系需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27]。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区域规划,宏观调控平衡市场供求关系,有效避免大规模的供过于求、供不应求现象发生。大数据及市场管理部门要抓好市场信息调研,随时随地了解掌握农产品市场供求变化,准确指导新型主体及时调整生产计划。国家层面应根据农业生产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按照地域分异规律,科学划分不同类型农业生产区,因地制宜地开发农业资源。各省、县、乡、村应紧紧围绕全国区域规划,立足当地优势资源,结合市场预期,制定本级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保障产业发展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各级政府应积极引导新型主体结合自身优势,自觉围绕国家宏观规划制定生产计划,实现全国农业布局一盘棋。

加强顶层设计,科学进行区域规划。近年来,随着利川农业结构的调整,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显现,形成了以生猪、长毛兔为主的畜牧业,以梨子和柑橘为主的水果业,以萝卜、白菜、甘蓝、山药为主的蔬菜业,以茶叶为主的经济作物种植业,以兰花、盆景种养为主的花卉业,以黄连、大黄为主的药材种植业等6大主导产业[22]。产业的支撑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的基础,应积极引导其紧紧围绕优势产业发力,制定其生产计划和发展方向,共同致力于利川的“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建设。如毛坝镇以“茶乡”建设为主、南坪乡以种植水稻优先、文斗镇以烟叶为重点、团堡镇着力精细蔬菜和特色蔬菜、齐岳山脉全面发展大宗蔬菜、佛宝山麻山山脉创建“中华药园”等。

市场适度调节,维持产销供求平衡。利川市各级政府应建立农村市场营销服务网点和网络销售平台,加强与各地市场对接,准确掌握供求状况,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学制定生产计划,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各级政府还要引导当地新型主体积极成立相关行业协会等组织,通过协会加强主体间的紧密合作和协作,共享市场信息,共同应对市场风险。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产加销各环节的引导和指导,强化统一服务和销售,开展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培训服务,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统一产品和基地的认证等方面工作,打造公共品牌,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22]

5.6. 完善保护政策,稳定主体效益

农业是弱质产业,影响因素较多,受光、热、水、气、土等自然因素影响,还受市场、交通、政策、生产能力、营销水平、人员综合素质等人为因素制约。没有完善的保护政策和措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效益就无法保障。如:利川水稻生产就有“谷子两头尖,三年两发癫”之说;蔬菜规模生产往往是赚一年赔三年不赚不赔又三年;生猪等养殖业也是价格持续低迷,非洲猪瘟等传染病持续流行,使众多养殖大户和专业合作社血本无归、惨不忍睹。因此,在生产、储存、加工、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出台和完善保护政策和措施,是稳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效益的重要保障,建议从以下方面制定、出台和完善政策。

一是加大生产投入补贴,降低生产成本与风险。我国的惠农政策较多,如“粮食直补”“农资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等。但补贴额度小、范围窄,程序复杂、条件苛刻,申报难度大、资金到位慢。还有部分惠农政策实行的是“普惠制”“撒胡椒面”重点不突出。如地力补贴按联产承包延包户主打卡,真正流转土地种地的种植大户、合作社却未能享受。因此,应在2017年《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基础上,研究制定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新政策,严格把握其适度规模经营,并确保其可行性、稳定性和连续性。政策稳则产业旺,产业旺则市场活。在中央政策上明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战略地位,凝聚各级共识,提供政策保证[28]

二是推行产品质量奖励,精心打造品质与品牌。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农产品需求从“吃得饱”向“吃得好”“吃得营养健康”转变。为保障食品安全,农业部首先提出了生产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三品一标”战略。2021年《“十四五”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明确通过发展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探索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三品一标”新机制。目前,利川市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的2023年工作总结中表明,利川仅有绿色食品标志农产品214个,平均3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才拥有1个,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各2个,数量极少,还无法满足人们对高端食品的消费需求。为全面打造新“三品一标”农产品,提质量树品牌,应相应制定和出台优质农产品生产奖励办法[22]。一是财政应加大扶持力度,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三品一标”产品的奖励。尤其要加大对规范化程度高、特色农业发展势头好、社员得到实惠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让它产生示范效应。 二是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对获得“三品一标”的产品免征增值税,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

三是实行产品价格保护,稳定主体效益与利益。经调查,利川稻谷、玉米、马铃薯等主要粮食作物的价格相对稳定,但单价偏低,分别保持在3.2、2.8、1.2元/kg上下,亩净收益极低,甚至略为亏损;白菜、甘蓝、萝卜等大宗蔬菜产量高,销量大,管理相对粗放,适宜大规模种植,但正常年份价格较低,单价保持在0.6元/kg可实现收支持平,在其他主产区遇极端天气减产时可适当盈利,发挥规模效应;豇豆、四季豆、黄瓜、茄子、辣椒等精细蔬菜售价相对较高,正常年份亩收益可达到1000~3000元,属劳动力密集型,人力成本高,规模种植难度大,且价格波动较大,收益相对较高但不稳定;山药、莼菜等特色蔬菜售价高,产量、价格都相对稳定,亩收益在2000~5000元之间,但山药对耕地质量要求较高(耕层厚度要求60 cm以上)、莼菜对水质要求严格(无污染的流动水源),且都属劳动力密集型产业,特别是山药生产劳动强度大,劳动力需求量大;黄连、大黄等道地药材当下效益不错,亩年收益在3300~7000元之间,但都属多年生作物(黄连5年生、大黄3年生),大规模发展难,且价格周期性明显,低谷期基本无效益;梨、葡萄等小水果效益相对稳定,亩收益在4000元左右,但因利川气温低、雨量大、光照不足,导致病虫害高发,且品质相对较差,不宜大面积发展。因此,利川种植业的优势产业主要是特色蔬菜和道地药材,其他产业都必须有价格保护措施,才能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盈利经营。积极调整价格是保障新型主体利益,促进产业发展最有效的措施。通过宏观调控,重点强化订单农业,实行最低保护价收购,确保新型主体持续盈利,用经济杠杆来保护和撬动产业发展。如果“柴米油盐”“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费按人平每年2万元计算,若一个劳动力可耕种10亩地,亩净收益要达到2000元才能保证维持基本生活支出。稻谷、玉米等粮食作物收购价必须调到7元/kg以上,白菜、萝卜等大宗蔬菜保护价达到1元/kg,豇豆、茄子等精细蔬菜出园价稳定在2元/kg以上,山药、莼菜等特色蔬菜田间销售价不低于8元/kg,黄连、大黄等道地药材最低收购价分别达到100元/kg、4元/kg以上,梨、葡萄等小水果出园价分别不低于2元/kg、10元/kg。

5.7. 健全财务管理,提高资源利用

财务管理不仅能够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理配置资源、控制成本、提高效益,还能够为其提供决策依据,确保其长期稳定的发展。此外,良好的财务管理还可以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更多的金融支持,从而扩大生产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因此,利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搭建专业财务管理服务平台。借鉴其他地区经验,建立“利川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务管理服务平台”,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提升内在素质。平台可以通过聘用专业财务管理人员,依托信息化系统,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代理记账等服务。这样不仅可以帮助主体规范财务管理,还能降低其管理成本,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二是制定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章32条规定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院长、著名“三农”问题专家温铁军指出,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的确立成为合作社生存发展的保障[12]三是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和引进。为了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应定期组织培训。帮助财务人员学习更新财务管理知识和技能,提升专业素养,更好地服务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可以外聘专业财务人员,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部财务管理。四是推广应用先进的财务管理工具。为了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应推广使用先进的财务管理工具,如会计电算化应用和“随手记”记账软件等,帮助主体提高财务数据的电子化管理水平。

6. 结论和展望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关键因素。其发展趋势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7]:一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就业和促进增收的功能将持续提升;二是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融合将进一步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借助土地流转等方式实现了规模经营,为应对残酷的市场竞争,合作与联合的融合发展特征已经开始显现;三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和服务市场将快速成长,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崛起,农业领域对社会化服务的需求在数量和质量上都大幅度提高,逼迫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市场化水平不断提升;四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分化将不断加快,其数量增长已经达到较高水平,但发展程度各有千秋,必将出现多元分化,专业大户向家庭农场转化,大量由主要成员控制的“空壳社”将演化为农业企业,农业企业的一二三产融合特征愈加明显,并呈现出专注于营销、加工、物流仓储、国际贸易、休闲观光等二三产业的发展趋势。

未来,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关系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大战略。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迈上新征程,各地区各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抓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为实现农业现代化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农业农村部将启动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能增效试点,培育一批规范运行、融合发展、联农带农紧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30]。利川要借新时代发展东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让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始终充满活力,推进利川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富裕,70万农民一起奔向更加美好的明天。

NOTES

*第一作者。

#通讯作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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