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从古至今,无数思想家和哲学家对正义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阐述,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正义”理解。柏拉图和孔子,作为东西方哲学史上的两位杰出代表,他们的正义思想不仅在当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且至今仍然对我们理解和追求正义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柏拉图,古希腊哲学的集大成者,以其深邃的哲学思考和系统的理论构建,为后世留下了宝贵的思想财富。他的正义思想,根植于对理想国的构想之中,强调灵魂内部的和谐与理智、勇气、节制的平衡,以及哲学家作为智慧者的统治对于实现社会正义的重要性。而孔子,作为中国古代儒家学派的创始人,他的正义思想则更多地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孔子强调仁爱之心和礼治之道,认为正义在于个人的道德修养和行为规范,通过恪守礼仪来维护社会秩序和和谐。孔子的正义观注重个体的内在品质和道德修养,同时也关注社会等级的差异性和合理性,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人文精神和道德追求。本文旨在通过对柏拉图和孔子正义思想的深入分析和对比,探讨两种正义思想的异同点及其现实启示与局限性。
2. 正义思想缘起
2.1. 柏拉图正义思想理论渊源
在西方哲学史中,柏拉图(Plato)第一个对正义理论进行了系统阐述。任何思想都不是空中楼阁,他的思想并非孤立存在,而是深受古希腊及周边国家的哲学家影响,尤其是毕达哥拉斯、赫拉克利特和苏格拉底的正义观念。这些前贤的思想为柏拉图的正义思想提供了丰富的渊源和批判性继承。柏拉图正义思想源自古希腊哲学的深厚传统,尤其受到导师苏格拉底的深刻影响,苏格拉底的辩论和思考方式激发了他对正义本质的追求与探索。柏拉图将正义理解为一种在个人和社会中实现的理想状态。他认为,真正的正义不仅涉及个人的道德行为,还包括了整个社会的组织和结构。
毕达哥拉斯将正义视为数学化的概念,认为正义是一个内部均等的平方数,是数的某种和谐。他强调了城邦内部平等和和谐的重要性,认为正义维护这种平等,是成员间的良好调节。这种数学化的正义观念为柏拉图的正义理论提供了重要启示,尤其是在构建理想城邦的过程中,柏拉图强调了各个阶层的平等和和谐,将正义视为整个城邦的组织原则。
赫拉克利特的正义观也对柏拉图的思想产生了重要影响。赫拉克利特认为正义是通过斗争和必然性产生的,大多数邦民无知,需要智慧者的领导,强调智慧者的统治,即由少数优秀的人担任城邦的统治者。这与柏拉图的“哲学王”思想有异曲同工之妙,都主张建立精英阶级的统治[1]。赫拉克利特的斗争观念对柏拉图的正义理论产生了启示,柏拉图强调了灵魂内部理性与欲望的斗争,将正义建立在理性与智慧之上,强调了智慧者的统治对城邦的重要性。
最后,苏格拉底的正义观对柏拉图的思想影响最为深远。苏格拉底将正义视为一种德性和善,认为正义是一种智慧和知识的体现,智慧本身不为人所拥有,只有神能拥有智慧,追求智慧是正义的行为[2]。他强调了个体与城邦的关系,认为个体的正义行为是城邦正义的基础。苏格拉底的正义观为柏拉图的正义理论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和道德指引。柏拉图通过对苏格拉底的继承和发展,构建了自己独特的正义理论体系,强调了智慧者的统治和个体的德性修养对城邦的重要性。
2.2. 孔子正义思想理论渊源
孔子(孔丘),又称孔夫子,是中国古代儒家学派的创始人之一,也是中国历史上最具影响力的思想家和教育家之一。其所处的春秋时期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带来经济的蓬勃发展,进而推动社会各个领域的进步,其中阶级矛盾的日益尖锐使得哲学有一定发展。深入探究孔子的正义思想,必须追溯其理论渊源。周公,作为西周时期的政治家、文化奠基人,其思想对孔子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孔子正义思想的重要理论来源。
周公,名旦,周武王之弟,西周初期杰出的政治家、军事家、思想家、教育家,被尊为“元圣”,是儒家先驱。他在儒家文化中是德行之典范,亦被历代统治者和儒客尊崇为“儒教”的奠基者。周公摄政七年,为周朝立下了“一年救乱,二年克殷,三年践奄,四年建侯卫,五年营成周,六年制礼乐,七年致政成王”的丰功伟绩,在巩固和发展周朝的统治上起了关键性的作用,对中国历史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周公在儒家文化中是德行之典范,被历代儒客尊崇为儒学先驱。周公制礼作乐,建立了一套以宗法制度为中心集权制度,对周朝的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周公的思想主要体现在“德”与“礼”两个方面。他强调君主应以德治国,认为只有具备德行的君主才能获得天命和民心。同时,周公提出了“制礼”的概念,即建立一套社会规范及其制度,这些规范与制度的制定依据是正义原则。周公的正义原则包括正当性原则和适宜性原则,前者强调行为的正当性,后者强调制度规范应随情境而适当变通。孔子对周公的思想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在自己的学说中继承和发展了周公的正义思想。
2.3. 思想渊源对比
柏拉图与孔子虽时代背景有所相似,但介于国家与地域文化差异导致理论来源也有所差异。
2.3.1. 思想渊源对比
柏拉图的正义思想深深地根植于他的哲学体系之中。他对于伦理学、物理学和逻辑学的深入探索,为他提供了坚实的哲学基础。他主张正义是灵魂内部的和谐,是理智、勇气和节制这三种品质的平衡。柏拉图的哲学思考不仅局限于伦理学,他的正义观还受到他对理想国构想的影响,这一构想涉及了政治哲学、社会学和美学等多个领域;孔子的正义思想更多地依赖于儒家经典和传统文化。他强调“仁”作为正义的核心,这一观念与儒家经典中的“仁爱”紧密相连。孔子认为,正义不仅仅是外在的制度安排,更是内在的道德品质。他强调个体修养和社会和谐,认为通过培养个人的道德品质,可以实现社会的正义与和谐。
2.3.2. 来源差异
柏拉图的正义思想主要来源于苏格拉底等哲学家的思想影响。苏格拉底强调个体的内在善和道德品质,这一思想对柏拉图的正义观产生了深远影响。此外,柏拉图还受到其他学派如毕达哥拉斯学派和早期智者学派的影响,这些学派的思想为他的正义理论提供了多元的视角。同时,柏拉图个人对理想社会的构想也是其正义思想的重要来源;孔子正义思想的主要来源是周公等古代政治家的思想影响。周公提出的“德治”和“礼制”思想为孔子所继承和发展。孔子认为,通过恢复周礼和提倡德治,可以实现社会的和谐与公正。此外,孔子还受到当时社会现实的影响,对当时的社会状况进行了深刻的批判和反思,从而形成了自己的正义观。
3. 正义内容异同
3.1. 柏拉图的正义观
在《理想国》中,柏拉图通过对几种正义观点的辨析后阐明了自己的观点。
“正义就是欠债还债。”这种观点看似简单明了,却有其内在的问题。柏拉图指出,如果债主在借出债务时处于非理智的状态,那么还债就可能不再是正义的。此外,如果债主是敌人,那么还债就可能变成资助敌人,这显然也是不正义的。因此,柏拉图认为,正义不仅仅是表面上的行为,更重要的是行为背后的动机和情境的合理性。
“正义是把善给予友人,把恶给予敌人。”这种观点同样受到了柏拉图的质疑。他认为,这种正义观过于狭隘,只考虑了朋友和敌人之间的关系,而忽视了更广泛的社会关系。而且,敌人和友人的界限并不总是清晰明了,有时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而产生变化。因此,这种正义观并不能作为普遍的正义标准。柏拉图追求的是一种更为普遍和深入的正义理念,它不仅关注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还关注个人与社会、个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再者,色拉叙马霍斯认为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这一观点在当时的社会中颇为流行,但却遭到了柏拉图的强烈反驳。柏拉图认为,即使政府是强者,其利益也不应成为定义正义的唯一标准。因为政府可能会犯错,而且统治者的利益并不总是与被统治者的利益相一致。他通过类比医生和统治者,指出统治者的真正利益应该是服务于被统治者的利益,而不是追求自身的私利。这种思想在当时的社会中颇具颠覆性,但却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全新的视角来看待正义和权力。
有人甚至认为不正义比正义更有利。这种观点看似偏激,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社会的现实。柏拉图认为此类观点不具有大局观,不正义虽然可能在短期内带来一些利益,但从长远来看,不正义会导致心灵的腐化和行为的狭隘,从而阻碍个人的真正成功和幸福。相反,正义虽然可能短期内看似吃亏,但它带来的是心灵的平静和社会的和谐,这是真正的幸福和力量。这种思想不仅是对个人行为的指导,更是对整个社会的启示。
柏拉图认为不同的阶层就像是人体的不同部分,每个部分都有自己的功能和责任。统治者被比作是城邦的头脑,负责理性和智慧的指导;守卫者则是城邦的守护者,负责维护城邦的安全和秩序;生产者则是城邦的其他部分,负责生产和维持城邦的生活。这种分工和协作的结构能使整个城邦达到最佳的状态并实现正义的目标。
3.2. 孔子的正义观
中国的正义观是周公和孔子奠定的[3]。孔子的正义思想着重强调仁爱和礼治,他认为正义在于个人的道德修养和行为,强调以仁爱之心对待他人,并通过恪守礼仪来维护社会秩序。在孔子的思想体系中,“仁”、“义”、“礼”是紧密相连、互为支撑的概念。它们之间的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仁”是孔子正义思想的核心。在孔子看来,“仁”就是关爱他人,尊重他人,以人为本。这种“仁”的精神体现在个人的日常生活中,就是要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即自己不愿意承受的痛苦和困扰,也不要强加给别人。同时,孔子还强调要有“爱人”之心,即要有同情心和爱心,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尤其是弱势群体。
“义”是孔子正义观的行为准则。在孔子看来,“义”就是做人的道理,是人们在处理人际关系、进行社会交往时应遵循的道德原则。孔子认为,“义”是君子的根本,君子应“义以为质”,即把“义”作为自己为人处世的根本原则。同时,“义”也是孔子评价社会公正与否的重要标准,他认为只有符合“义”的行为才是正义的。
“礼”是孔子正义观的外在表现形式。在孔子看来,“礼”不仅是社会制度和行为规范,更是道德的外在表现。孔子认为,“礼”应该以“义”为基础,即“礼”的制定和执行应该符合正义原则。同时,“礼”也是实现“义”的手段,人们通过遵循“礼”来体现和实践“义”。在孔子的思想中,“礼”是连接“仁”和“义”的桥梁,是实现社会和谐与公正的重要途径。
“中”是孔子正义观的重要内容。在孔子看来,“中”就是保持事物的平衡和调和,避免走向极端。孔子认为,“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即中庸作为一种道德境界,是非常高明的。在孔子的思想中,“中”不仅是一种道德要求,也是一种方法论,它要求人们在处理问题时要全面考虑、权衡利弊、保持平衡。
3.3. 异同
柏拉图和孔子在构建理想社会模式时,都对社会等级的差异性给予了高度重视。他们认识到,社会中的不同个体和群体具有不同的职责和能力,因此需要通过合理的等级划分来实现社会的有序运行和公正治理。在这一点上,他们的思想具有相似之处。
首先,柏拉图和孔子的社会等级观念都源于社会现实的需要。柏拉图认为,理想城邦社会的形成需要不同阶层之间的合作与协调,而孔子则强调通过等级划分来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他们都认为,社会等级的划分是为了更好地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确保每个个体和群体能够在社会中发挥自己的作用。
其次,柏拉图和孔子在划分社会等级时采用了相似的标准。他们都认为,社会等级的差异主要体现在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柏拉图将社会分为三个阶层:哲学家、军人和劳动者,分别承担智慧、勇敢和劳动的职责[4]。而孔子则提出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观念,强调每个个体在家庭和社会中应该扮演不同的角色,履行相应的职责。尽管他们的划分标准略有不同,但都是基于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对立来划分的。
然而,尽管柏拉图和孔子的社会等级观念在许多方面相似,但他们在对待不同阶级的态度上却存在明显差异。柏拉图认为,天性赋予了三个阶层不同的使命,每个阶层都应该正视自己的职责和能力,为城邦社会的繁荣和发展做出贡献。他强调各阶层之间的平等和合作,认为只有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理想社会的构建。而孔子则更加推崇周礼,强调等级制度的严肃性和不可违抗性。他提出仁义礼智等伦理道德观,旨在维护统治阶层的利益,对被统治阶层持有较为轻视的态度。这种差异反映了两位哲学家在对待社会等级问题上的不同立场和价值取向。
4. 两种正义思想现实启示与局限性
4.1. 现实启示
首先,他们都强调社会和谐与公正的重要性。柏拉图提出了哲学王统治的理念,认为只有拥有智慧和正义的领导者才能引导社会走向公正和繁荣。而孔子则主张“德治”,强调领导者应以身作则,通过自身的道德修养来影响社会。这些思想都提醒我们,在现代社会中,领导者应该具备高度的道德品质和责任感,以公正和公平为原则来治理社会,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其次,柏拉图和孔子的正义思想都关注个体的道德完善和社会责任。柏拉图认为,每个人都应该追求真理和智慧,以实现个人的完善和社会的进步。孔子则强调个人的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认为每个人都应该尽自己的义务来为社会做出贡献。这些思想启示我们,在现代社会中,个体不仅应该关注自身的利益和发展,更应该承担起社会责任,通过自身的努力和贡献来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最后,柏拉图和孔子的正义思想都强调等级制度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虽然他们在对待不同等级的态度上存在差异,但都认为等级制度是实现社会公正和有序运行的重要手段。这启示我们,在现代社会中,虽然强调个体的平等和自由,但也需要合理的社会分工和等级制度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当然,这种等级制度应该是基于公正和平等的原则建立的,避免出现不合理和不公正的现象。
4.2. 局限
其一,带有强烈的理想主义色彩。柏拉图和孔子的正义思想都带有一定的理想化倾向。柏拉图提出的哲学王统治和孔子的贤人治国理念都过于依赖领导者的智慧和道德品质,忽略了现实政治制度的复杂性和多变性。这种理想化的倾向可能导致理论与实践之间的脱节,使得理想的社会模型难以在现实中实现。
其二,无法摆脱阶级局限性。柏拉图和孔子的思想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阶级局限性的影响。柏拉图将社会划分为三个等级,每个等级都有其固定的职责和地位,这种观念限制了社会的流动性和多样性。而孔子的思想则过于强调等级制度和礼制的重要性,忽略了社会变革和进步的可能性。这种阶级局限性的思想在现代社会中可能不再适用,因为现代社会更加注重个人的自由和平等。
其三,忽视法律的作用。柏拉图和孔子都过于强调道德和伦理的作用,而相对忽视了法律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性。在现代社会中,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手段。因此,在追求正义与和谐的过程中,我们应该更加注重法律的作用,确保社会的公正与稳定。同时,我们也需要认识到法律和道德是相辅相成的,二者共同构成了社会治理的基石。
总的来说,柏拉图和孔子在构建理想社会模式时都注重社会等级的差异性,并在合理划分社会等级的认知下丰富和完善自己的正义思想。然而,他们在对待不同等级的态度上存在的差异反映了他们不同的哲学理念和社会观念。这些差异为我们提供了深入思考正义和社会等级问题的视角,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哲学思想和社会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