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普惠金融支持农村三产融合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Research on the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Digital Inclusive Finance Supporting the Integration of Rural Three Industries
摘要:数字乡村建设稳步发展,为数字普惠金融在“三农”领域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而数字普惠金融则为农村三产融合提供持续的资金供给与服务,缓解了农村产业发展中的流动性短缺问题,推动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然而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新的风险规避手段滞后、发展存在地区差异等问题制约了数字普惠金融在三产融合中作用的发挥。在梳理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现状的基础上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以期为农村农业现代化体系的建设提供有益路径。
Abstract:The steady development of digital rural construction has created a favorable environment for the development of digital inclusive finance in the field of agriculture, rural areas, and farmers. Digital inclusive finance provides continuous funding supply and services for the integration of rural industries, alleviates the problem of liquidity shortage in rural industrial development, and promotes the construction of rural credit system. However, the imperfect construction of rural Internet infrastructure, the lag of new risk aversion means, and regional differences in development restrict the role of digital inclusive finance in the integration of three industries.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development status of digital inclusive finance in rural areas, corresponding policy recommendations are proposed to address the issues, in order to provide a beneficial path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a modern rural agricultural system.
文章引用:水新玉, 郭明明, 胡响响. 数字普惠金融支持农村三产融合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 金融, 2024, 14(4): 1274-1280. https://doi.org/10.12677/fin.2024.144130

1. 引言

近年来,我国数字金融在普惠金融领域取得显著成果,为农村三产融合的产业之路提供源泉活水,助推农村金融体系产生巨大变革。数字金融是金融与大数据、互联网等相结合的产物,通过数字技术提供的一切金融服务均可称为数字金融[1]。普惠金融是维持农村产业转型升级的血脉,近年来为农业农村提供可靠的资金支持,然而随着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不断深化,传统的农村金融体系在三产融合中无法发挥有效作用,农村产业发展难以持续。《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指出,新时代继续推进农村三产融合发展,需要更优质的资金和更多样的金融服务。

“三农”问题是农村农业现代化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目前已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为农村三产融合赋能。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起点与根基,也是解决“三农”问题必不可少的关键一环。作为实现农村产业兴旺的主要路径,农村三产融合通过一二三产业在农村协调发展,延长农业产业链,改变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方式。数字普惠金融在我国发展迅速,然而我国金融结构存在明显的城乡差异,“二元化”结构特征明显[2]。基于农村交通不便,与传统普惠金融机构之间地理距离远等问题,导致一方面,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金融基础薄弱;另一方面,其在农村普及的基础设施尚不完善,数字普惠金融在农村深入发展存在重重阻力。本文基于农村数字金融支持农村三产融合的发展现状,分析数字金融在农村农业领域发展中存在的阻力与问题,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即提高数字普惠金融在农村三产融合中的参与度,加快产业兴旺发展速度,助力实现农村农业现代化。

2. 数字普惠金融支持农村三产融合的发展现状

2.1. 数字普惠金融的规模不断扩大

随着农村地区互联网覆盖面积不断扩大,以手机银行、电子支付、网络贷款等为主要形式的数字金融服务在农村地区迅速发展壮大,农村三产融合中的数字元素逐渐增多。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发展数字普惠金融,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为数字普惠金融在农村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一方面,农村三产融合的产业链不断延伸,农产品的附加值不断提高,农村居民收入增加。由于传统金融受到农村交通不便、地理位置偏僻等区域局限,农村金融“普而不惠”的现实情况逐步改善。数字普惠金融以互联网为支撑,通过手机等、电脑等移动终端,为农村生产主体提供价格合理的贷款支持,使得三产融合产业链各环节有足够的资金,产业链正常运行并不断延长。另一方面,在数字普惠金融的扶持下,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门槛逐步降低,数字金融服务与移动支付等数字金融服务在农村地区规模逐步扩大,这使得三产融合经营主体不仅节省了时间成本,而且节省了支付成本。农村地区因为交通闭塞、金融机构服务网点数量少、距离远,传统金融服务无法在偏远山区普及,存在较大供求缺口。数字金融通过在移动终端下载手机银行等软件就可以足不出户办理传统金融模式中必须抵达金融服务机构才能办理的业务,节省了时间与精力,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便捷性大幅提升,吸引力强,数字普惠金融在农村地区迅速普及。此外,随着智能手机在农村地区的普及,移动支付方式逐渐成为主流支付方式。三产融合产业链各个环节主体利用移动支付方式进行支付结算的规模不断扩大,提高资金的流动性,产业链循环周期缩短,三产融合上游产业及时回笼货款投入新一轮生产,下游企业流动性充足,有助于产业链的进一步延伸。

2.2. 数字金融服务主体持续增加

农村三产融合过程中,各经营主体通过采取“农业+”多业态融合发展模式,农村种植户、养殖户与农产品加工企业、物流运输企业、电商平台等企业合作形成以农产品为主导的产、供、销一体式农业产业链,即延伸性农业模式,不断挖掘出农产品的附加价值。农村三产融合不断发展,吸引更多经营主体参与到产业链中,使得三产融合过程中资金需求量也不断增加。然而传统的农村金融既无法为三产融合中形成的巨大资金缺口提供贷款,也无法满足新型农业主体的多样化金融需求。数字普惠金融与传统金融不同,它能够适应三产融合发展中新的金融需求。一方面,商业银行通过手机银行客户端,为不同的产业链中不同环节的经营者提供资金支持。例如:中国农业银行为农户提供“惠农e贷”,满足农户购买生产所需的农具农资以及种子等生产资料;中国工商银行通过大数据,创新推出“工银兴农贷”,为涉农小微企业提供生产经营性质的贷款,农业小微企业流动性充足,日常经营活动秩序井然;此外,农商银行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农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农商银行改变向分散农户提供贷款的传统模式,节省了人力物力,降低银行的经营成本,从而为农村合作社提供了成本更低的金融服务。另一方面,通过开发线上惠农金融产品,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办理贷款,利用多种支付方式,可以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提供方便快捷的基础金融服务。新型农业主体作为在三产融合过程中形成的新兴生产主体,是由数字平台将原先分散的各生产主体联系在一起逐步形成;“金融 + 龙头企业 + 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 + 交易市场 + 家庭农场”等融资模式[3],运用数字金融平台对供应链上的农业企业、农户进行“数字授信”“数字担保”“数字保险”,可以为农业提供足额、便捷、便宜的融资服务,并结合电子商务平台信息优势进一步提高农产品标准化水平,拓展农产品销售市场。可以看出,数字普惠金融依托大数据,分析出三产融合不同经营主体对金融服务的多样化需求,向不同主体提供与需求匹配度更高的服务,辐射到更多经营主体,维持三产融合产业链的正常运行。

2.3. 数字金融促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农村是信用的薄弱地带,由于农民与金融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严重制约了征信数据的收集和农民信用档案的建立[4],金融机构对农村涉足不深,缺乏对农民和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了解,对发放贷款尤其是信用贷款更加谨慎,金融排斥现象突出,“贷款难”“担保难”的问题频繁发生。数字普惠金融的迅速发展,已成为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重要金融力量。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到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有助于缓解信息不对称,增大农村三产融合中优惠贷款的投放力度。一方面,数字普惠金融通过数字赋能,逐步解决了涉农主体、小微企业缺信息、缺信用等问题,金融机构信用贷款得到有力支持,投放量与贷款逐步增加。截止2021年末,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已经得到了积极推进,全国累计1.56亿农户开展信用评级,其中收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62.81万个1。这有助于打破农业与金融资本难以有效结合的固有矛盾、降低金融服务成本、提高金融服务效率、扩大“三农”信贷规模[5],为三产融合与农村农业现代化找到了一条缓解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有效路径。另一方面,建设城乡融合的农村信用体系,城乡之间的“数字鸿沟”得以改善。利用大数据等网络技术,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城乡信用数据共享,动态反映三产融合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状况,通过数据库的不断更新为三产融合提供惠农金融贷款,推动普惠金融利用数字技术实现在“三农”领域的高质量发展,金融“二元”发展现状得到缓解,为信用服务三产融合奠定良好基础。

3. 数字普惠金融支持农村三产融合的问题

3.1. 农村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

数字普惠金融为农村三产融合注入源源不断的资金,维持三产融合的产业链条健康、持续运作,为扩大生产规模,延伸产业链,提高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注入血脉。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三产融合的支持显而易见,但是目前我国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仍然存在不足与短板,限制数字普惠金融在三产融合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数字普惠金融与传统金融相比,依托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在用户体验与服务精准度方面显现出优势。为了扩大这一优势,满足三产融合中不断产生的新需求,数字普惠金融依托的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等技术需要不断迭代与发展,更新换代的频率应不断提高。城市地区现有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相对完善[6],符合发展数字普惠金融需要的网络要求,但这是农村地区短时间内无法补齐的短板,导致数字普惠金融在农村进一步发展受到通讯基础设施落后的阻碍,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缓慢与三产融合产生金融需求迅速之间的矛盾逐渐激化。

首先,农村地区的网络覆盖面积较低。截止2023年6月,我国农村网民达3.01亿人,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为60.5%2。可以看出,农村互联网覆盖面积有所扩大,但相比城市地区,发展速度缓慢,仍有将近40%的广大农村地区处于互联网覆盖范围之外,而这些地区往往处于地势偏远、经济发展动力缺失、迫切需要数字普惠金融提供“活水”盘活经济,改变现有单一农业发展模式的欠发达农村地区。其次,现有基础设施薄弱,技术水平落后。即使在已经覆盖互联网基础设施的农村地区,现有网络速度也仍与城市地区存在差距。网速缓慢导致产业融合主体在登录金融互联网客户端办理业务时效率低下,耗费农村生产主体大量时间,无形中提高获取数字普惠金融的成本。此外,由于农村地区目前普及的网络设备以中低端为主,手机与电脑功能较少、稳定性较差,经常出现设备卡顿现象[7]。农户不仅在体验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的满足感无法达到既定预期,而且难以通过移动设备终端获取及时、准确的市场信息,导致互联网资源无法得到充分利用,数字普惠金融推进三产融合发展的作用受限。最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水平落后。农村网络基础设施先天不足,后天发展缓慢,达到与城市相得益彰的网络技术存在巨大的资金缺口。一方面,尽管当前国家对农村地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有一定的政策扶持,但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地方政府执行力度不足、政策资金落实不到位等原因,致使其优惠力度有限,对企业的吸引力不高。另一方面,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投入资金巨大且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获取少量收益,因此企业更倾向于投资回报率更高的城市地区,很少有企业原意投入大量资金完善农村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导致农村地区投资相对较少。

3.2. 数字普惠金融在三产融合中风险复杂多样

毋庸讳言,数字普惠金融在促进三产融合的过程中同样面临着诸多风险与挑战。相较于传统金融,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客群相对下沉,金融机构往往难以全面评估借款人信用状况;数字化方式的违约成本较低,恶意违约概率提升;信息技术系统一旦出现技术故障或安全漏洞,可能会造成消费者信息泄露;数字普惠金融业务小额分散,加之发展模式尚不成熟,监管政策存在的滞后性更是加大了监管难度等等。总结看来,数字普惠金融促进农村三产融合道阻且长,其中的风险尤以信息安全风险、监管滞后风险最为突出,这些风险的存在使得数字普惠金融随时处于“异化”的边缘,农村三产融合主体容易因为过度追求商业可持续化和规模效益而偏离正轨,忽视普惠金融的本质,从而产生新的“金融排斥”问题。

数字普惠金融借助互联网、大数据技术降低了金融服务的门槛,对解决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贡献突出,它通过互联网线上交易和大数据抓取分析,使得信贷审批超越时空限制,资金需求者可在手续简单、额度灵活、还款方式自由的基础上获得实时资金,这大大缓解了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资金约束难题。然而利用大数据进行精准营销可能会侵犯用户的隐私权和数据权,用户信息裸露风险增大,用户的不信任情绪放大;随着数字普惠金融的快速发展,农村金融系统面临的网络攻击也日益增多,农村金融系统受病毒入侵而导致运行瘫痪的频率增高;另外,金融机构的创新产品和服务在满足用户多样化需求的同时,也可能因为贷款门槛降低、贷款成本减少而产生过度贷款或者虚假贷款的情形,诸如小微贷、惠农贷、商户贷这些针对性极强的贷款产品,如何确保其贷款主体前期的贷款申请与后期的款项运用保持一致,如何有效规避客户利用贷款套现,如何及时追踪资金的流动等往往需要花费相当精力。

至于数字普惠金融在农村三产融合中产生的监管滞后风险,长期以来因为数字普惠金融的支付业务所呈现出的安全性而有所掩盖。随着数字普惠金融越来越深入地渗透到居民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包括农家乐、乡村旅游景区及乡村民宿等场所,加之农村电子商务的蓬勃增长,对于数字普惠金融的监管需要提升到新的高度,这是因为纯线上流程和大数据风控环境下各类风险都呈现出全新的特征,模型算法、数据安全等带来全新的风险挑战,但相应的监管资源配置和技术储备尚且不足,监管规制和标准化建设仍较为滞后;另外,由于农村三产融合涉及多个领域,这些领域的监管标准和要求存在差异,可能导致监管出现空白或重叠,增加监管的难度和风险。

3.3. 数字普惠金融促进农村三产融合存在地区差异

我国数字普惠金融在促进农村三产融合过程中存在明显的区域不平衡性。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农村地区,一方面,其市场需求足够旺盛,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对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也更为强烈,金融供给充分,金融创新活跃。另一方面,基础设施足够完善,数字技术水平更为先进,金融人才济济一堂,倒逼金融监管不断完善,最终使得数字普惠金融的支撑条件更加有利,从而农村三产融合的步伐明显加快。相反,经济发展水平低的农村地区,由于市场需求不足,金融供给不足,金融创新不足,基础设施不足,数字技术不足,金融人才不足,金融监管不足等因素,导致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水平相对较低,三产融合发展进程受限。

可以看到,受限于经济发展水平、金融市场建设程度、基础设施完善程度以及乡村振兴程度等宏观经济变量,不同地区数字普惠金融促进农村三产融合的力度与水平参差不齐。数字普惠金融在欠发达地区的触角延伸缓慢,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农村金融机构本身的规模普遍较小,加之其客户主体以小微居多,使得其在农村地区发展金融科技的资金阻力较大,缺乏数字化核心技术与核心人才引进的肥沃土壤,且投入回报周期较长,长此以往就造成了农村金融机构在促进三产融合过程中充分利用数字普惠金融的意愿不足,开拓动力不够,整体处于疲软态势。

另外,从不同类型地区来看,数字普惠金融在农村产业融合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也不尽相同。国家重大战略区域通常会得到更多的政策支持和优惠,从而有利于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而非国家重大战略区域的政策优惠力度则相对较小。再者,数字普惠金融在大银行与中小银行之间的发展也存在一定的差距。中小银行特别是农商行习惯于从传统金融行业角度开展普惠金融,仍然以线下为主,线上的比例比较低。这主要是因为中小银行线上建设能力相对滞后,包括基础数据、科技研发、平台运营、对外拓展的能力等。而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恰以中小银行居多,这就注定了数字普惠金融在农村地区的三产融合过程中不会顺风顺水。

4. 数字普惠金融支持农村三产融合的对策

4.1. 加快构建新型基础设施体系

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制约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三产融合的作用力度。为了改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现状,加快完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政府应建立完整的监督管理体系,落实财政资金用于既定领域[8]。一方面,将国家划拨的资金用于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化领域,既要完善已覆盖互联网农村地区的网络设施,尽快缩小与城市互联网之间的差异;也要扩大互联网覆盖面积,为未覆盖的偏远山区提供基础网络设备。另一方面,提高培养高科技人才的资金占比[9],确保农村地区有技术专员及时维护网络稳定,为农户普及互联网基础知识。政府划拨专用资金用来培养技术专员,能够维护网络稳定,三产融合主体获取数字普惠金融服务、运用移动设备转账汇款能在流畅、高速的网络环境下进行,便捷性与体验感提高,农户选择数字普惠金融的比重将会提高。不仅如此,培养高技术人才也能为农村居民普及相应知识,农户不仅可以增加数字普惠金融知识储备量,操作熟练度也将有很大提升。数字普惠金融在农村普及度提高,三产融合与数字普惠金融的联系也就更加紧密。与此同时,政府应积极推进与企业间的合作,提供吸引企业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优惠政策,实现共赢。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落后证明仅仅依靠政府财政支出无法实现完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政府应当以自身信用做背书,降低企业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潜在风险,吸引更多企业投入资金,鼓励企业参与共建农村网络基础设施,为数字普惠金融在农村发展中提供完善的基础设施支持,促进数字普惠金融在三产融合领域中不断注入源泉活水。

4.2. 加强风险监控与防范手段

数字金融赋能三产融合的过程深刻体现了数字金融的“双刃剑”属性。如果能够加以正确引导,利用大数据构建数字化、智能化动态风险管理体系,推动持续性、全流程风险管控,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发挥数据价值,为普惠金融服务的三农群体精准画像,加强信用审核、建立完善的普惠金融信用体系,对于数字普惠金融在三产融合过程中所面临的信用风险的降低具有里程碑意义。当前数字普惠金融在农村三产融合过程中的运用尚不成熟,部分金融主体过度解读“利润最大化”和“商业可持续”原则,常常使得数字普惠金融陷入“使命漂移”的漩涡[10],由此,在三产融合过程中强调金融机构等主体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引导社会责任投资下乡便有据可循。另外,加强数字普惠金融监管力度,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尤为重要,同时也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健全数字普惠金融差异化监管机制,加强金融平台引导和管控,避免过度同质化竞争和市场垄断。鉴于三产融合过程中数字普惠金融新的参与者不断涌现,跨界合作日益增多,金融服务链条涉及农业、工业、服务业三大产业,委托代理关系日趋复杂化等现状,需要数字普惠金融的监管无论从前瞻性、及时性还是手段的多样性上都有质的改善,由此推动数字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最后,还需加强数据加密、完善网络安全防护、建立严格的身份认证和授权机制、加强风险管理和监测等,同时加强客户教育和宣传,提高客户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4.3. 多措并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我国乡村资源禀赋存在差异,各地在开展数字普惠金融实践时,应注重结合本地乡村发展特点,因地制宜开展区域数字普惠金融试点。一是立足于不同农村地区资源要素配置特点、地理环境和当地产业发展阶段,充分考虑空间异质性等要素,支持发展智慧农业和数字工业,推动乡村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以数字技术带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二是引导和鼓励股份制银行和政策性金融机构深入农村地区开展业务,鼓励引导银行、保险、担保等多方协调,结合乡村产业周期,开发期限和流动性更为匹配的金融产品,降低乡村产业风险。多维度提升农村金融机构服务能力,提高金融产品服务农民的综合覆盖率,拓宽农村资金融通的渠道。三是加强区域间交流合作,实现跨乡村、跨区域的业务联动和信息共享模式,促进区域之间数字普惠金融协调发展[11]

此外,为加快数字普惠金融促进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步伐,亟需农村金融机构进行数字化转型升级。当然农村金融机构在转型过程中又会产生一系列问题,例如,一些机构可能只是为了转型而转型,没有真正以客户体验为驱动,导致战略转型安排不到位。另外,农村金融机构的组织架构和人才结构可能不适应数字化转型,例如部门间各自为政,从业人员年龄偏大,对数字化产品的适应能力较差。同时,由于缺乏对科技人才的独立引入、使用和晋升机制,存在“引不进、留不住”的人才困境。这就需要制定全面的数字化转型战略,从资金投向、人员素养、激励机制、组织协调、治理结构等多方面进行“一盘棋”的长远规划。

基金项目

甘肃省研究生“创新之星”项目“乡村振兴背景下金融支持甘肃农村三产融合发展路径研究”(2023CXZX-718)。

NOTES

*通讯作者。

1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关于进一步优化乡村金融的生态环境的建议》。

2数据来源:《中国数字乡村发展报告(2022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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