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新一代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促进着世界各国的数字经济的发展(冯宗宪 [1] ,2020),以ICT为基础的数字技术进步使数字交付服务贸易体量激增,总体促进了全球GDP和数字贸易的快速发展(孟夏 [2] ,2020)。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简称UNCTAD)提供的数字服务贸易的数据显示,2021年,全球ICT产品出口增长了27%,达到2.9万亿美元,超过了2019年疫情前的水平。2021年,中国继续保持ICT产品出口的高占比,出口额达到8575亿美元,同比增长22.2%。ICT产品出口还可以进一步推动数字服务贸易的发展,增加数字服务的供给和需求,扩大数字服务贸易的规模和广度。所以在新冠疫情给世界经济带来的创伤恢复的同时,如何理清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对ICT产品出口的影响,恢复出口,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刻不容缓的议题。
2. 文献综述
本文的研究涉及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对ICT服务出口的影响,以及全球间的国家异质性分析。为了梳理近年来这两个方面的研究进展,把与本文研究主题密切相关的文献划分为如下两类进行述评。
第一个方面是贸易壁垒对出口和进口的影响,这个问题一直是学术界比较关心的问题。余壮雄等 [3] (2022)运用实证分析方法,考察了国内贸易壁垒对中国企业出口增长的作用,发现出口企业的扩张边界被扩大,出口平均价格有所下降。王孝松等 [4] (2014)以中国为例,实证分析了反倾销对中国出口增长的双边际影响,并通过实证分析和实证分析,揭示了中国出口增长的“内涵边界”和“外延边界”,从而阻碍了中国外贸的可持续发展。姜卫民等 [5] (2022)研究表明,由于经济实力、贸易结构和生产结构的差异,各国采取的贸易保护措施将对各自的经济和技术水平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这三个方面都反映了贸易壁垒对贸易的负面影响。
第二类是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及其贸易效应的研究。数字服务贸易壁垒源于服务贸易壁垒,数字技术推动服务贸易数字化转型,使数字服务贸易成为国际贸易新引擎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势(谢谦 [6] ,2022)。数字贸易壁垒是对数据和信息的人为限制(张国峰 [7] ,2022)。一些学者基于欧洲“数字贸易限制指数”(DSTRI)和OECD数字服务贸易限制指数(数字STRI)做实证研究,赵瑾 [8] (2021)发现,关税壁垒、非关税壁垒和数据限制是影响数字贸易发展的主要壁垒。近五年数字贸易壁垒趋于强化,且发展中国家高于发达国家。周念利等 [9] (2021)基于2014~2017年45个国家的数据,分析了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对字服务贸易的抑制作用,发现出口受其影响更大。江涛等 [10] (2022)研究发现数字服务贸易壁垒通过增加贸易成本抑制了服务出口,而签订数字贸易协定可以减轻其出口抑制效应。齐俊妍 [11] (2021)基于OECD-DSTRI数据库构建了2014~2018年42个国家数字服务贸易限制评估框架,实证发现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越大的国家之间服务贸易受数字服务贸易限制影响越小,该文章为减少管制壁垒赋能数字服务贸易对外开放促进中国服务外贸增长提供了实证支持。综上所述,学术界目前直接有关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对ICT产品出口影响的研究还相对较少,鉴于此,本文以全球49个国家为样本,将数字服务贸易壁垒与ICT产品出口基于同一框架,实证分析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对ICT产品出口造成的影响,以期推动经济的高质量增长。
3. 理论机制与研究假说
ICT产品贸易是各国重点关注的新兴产业,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也是各国贸易保护的对象。从世界贸易史看,贸易保护与幼稚产业的成长紧密相连,但对幼稚产业实施贸易保护的经济效应并不确定,贸易保护的效应取决于一系列内生和外生经济变量(方慧 [12] ,2023),各国出于保护本国服务业发展目的对数字服务领域实施了限制性监管措施,这些限制性措施会阻碍数据流通,加大了交易阻碍,增加了贸易成本,不利于双方的贸易稳定,这些措施直接或间接影响了ICT产品出口的发展。
数字服务贸易壁垒主要涉及五个方面:基础设施互通、跨境数据流动、支付系统、电子交易、知识产权保护和其他障碍。其中,基础设施互通和跨境数据流动是数字化服务的基础,也是最重要的限制因素(Ferencz [13] ,2019;王岚 [14] ,2021)。支付系统的限制会增加跨境支付的成本和风险。知识产权保护的歧视性待遇会侵蚀权利人的利益,提高法律成本和出口风险,降低服务企业的出口意愿。其他障碍方面,商业存在的要求会增加企业出口的固定成本和沉没成本,使中小企业难以进入国际市场。这些壁垒会增加ICT产品和数字服务的交易和运输成本,降低其可贸易性和竞争力。抑制ICT产品和数字服务的出口扩张和多样化,影响其质量和效率,阻碍服务出口复杂度和产品质量的提升(齐俊妍 [15] ,2021)。阻碍ICT产品与其他行业的协同和技术应用,削弱其对经济增长和转型的作用。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以下两个假设:
假设1:数字服务贸易壁垒会对ICT产品出口产生负面影响。
假设2:数字服务贸易壁垒的五个领域会对ICT产品出口产生异质性影响。
4. 模型构建与变量说明
4.1. 模型构建
上文对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影响ICT产品出口的理论机制进行了阐释,为了能够较为准确地检验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对ICT产品出口的直接影响效应及其作用强度,以数字服务贸易壁垒为核心解释变量,设定如下基础模型:
(1.1)
在上式中,i代表地区,t代表年份,λi、ηt分别为地区固定效应和时间固定效应,εit表示随机误差项,α0为模型的截距项,α1为核心解释变量的估计系数,表示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对ICT产品出口的直接影响效应,β代表一系列控制变量的估计系数。Lnictit代表各地区ICT产品出口贸易额, 代表t期各地区数字服务贸易壁垒;controlit代表一系列影响ICT产品出口的控制变量。其中,数字服务贸易壁垒的系数为本文关注的焦点,它反映了各地区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对ICT产品出口的综合效应,若α1> 0且稳健显著,则表明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对各地区ICT产品出口具有正向作用,若α2< 0且稳健显著,则表明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对各地区ICT产品出口具有抑制作用,从而验证前文理论假说的正确性。
同时,选取政府支出强度、资本规模、人力资源水平、产业结构、消费潜力等地区因素作为控制变量,将基础模型拓展开来。
4.2. 变量说明
4.2.1. 被解释变量
借鉴周念利等 [16] (2021)的做法,选取ICT产品贸易出口占总商品贸易出口的比重来衡量ICT产品出口指标,采用
的方式处理被解释变量ICT产品出口存在大量零值数据的问题。
4.2.2. 核心解释变量
数字服务贸易壁垒,OECD基于STRI建立了DSTRI,用五个分指数衡量各国数字服务贸易自由化程度。该指数0~1,0为开放,1为限制。指数越大,壁垒越严重。DSTRI数据来自OECD网站,本文用DSTRI的对数做回归分析。
4.2.3. 控制变量
政府规模(gover):以政府最终消费支出占GDP比重来衡量政府规模;资本规模(capital):基于波特钻石引力模型理论,资本要素禀赋是一国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会很大部分影响该国的国际贸易投资行为与出口战略,用资本形成总额占GDP的总水平表示;人力资源水平(edu):用政府教育支出占政府开支的比重来表示人力资源水平,人才对一国发展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ICT产品出口的发展需要更多专业人才的支持;消费潜力(urban):用城镇人口每年的增长率来做城镇化率的替代变量,人口消费能力等因素均能促进数字服务部门的进口,由于ICT产品消费市场主要在城市,所以潜在的消费市场在于不断增长的城市人口规模。故本文用城镇人口每年的增长率来表示消费潜力;产业结构(manf):参照韩晶等 [17] (2021)的做法,用制造业占GDP的总比重来衡量产业结构。产业结构的高级化有利于推动数字货物贸易和数字服务贸易的发展(韩晶等 [18] ,2019),ICT产品出口贸易的发展离不开相关产业的支持,制造业的发展为服务业的发展提供辅助支持作用。
4.3. 数据来源与说明
基于数据的可获得性和完整性,本文的研究样本包括49个国家和地区的数据,选取年份为2014~2021年,2021年样本国家的GDP总和占全球GDP超过90%,因此,本文选取的样本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本文的原始数据主要来源于World Bank、OECD和UNCTAD数据库。为了方便计量,控制变量数据均对数化处理。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如表1所示。
5. 实证结果分析
5.1. 基准回归
首先进行VIF值检验,检验结果显示均值为1.370,可以认为选用指标数据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允许进行下一步回归分析。实证检验了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对ICT产品出口的负向影响,结果如表2所示。回归结果显示,数字服务贸易壁垒的系数为负,且至少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明数字服务贸易壁垒与ICT产品出口呈现负相关关系,数字服务贸易壁垒严重阻碍了ICT产品出口,假设1成立。这一结果意味着,数字服务贸易壁垒越高,便会使ICT产品出口时遭受的阻力变大,数据跨境流动方面的限制会加剧ICT产品出口的难度与风险。这是因为涉及到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安全信息等敏感数据的业务受到了严格的限制,导致ICT产品出口过程中遇到了更多的障碍,出口效率降低,出口份额减少。而在数字服务贸易壁垒较低的情况下,由于跨境数据流动、跨国境支付、个人隐私保护等方面的限制减少,出口成本和风险降低,出口便利度大幅提高,最终促进了ICT产品的出口。
表2报告了不同模型回归的结果。分别使用普通最小二乘法(OLS)、固定效应(FE)及随机效应(RE)三种方法进行回归分析。这样既能有效处理样本中大量零值和异方差问题,又能对比三种估计检验回归结果的稳健性。结果显示三种检验结果核心解释变量都在1%的基础上显著,这表明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对ICT产品出口有负向影响且该结果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在此基础之上,本文对模型的固定效应和随机效应的估计结果进行了豪斯曼检验,结果显示强烈拒绝误差项与解释变量不相关的原假设,因此,选用固定效应模型。逐步引入控制变量(政府规模、资本规模、人力资源水平、消费潜力、产业结构),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数字服务贸易壁垒的系数均显著为负,说明数字服务贸易壁垒显著抑制了ICT产品出口。
Table 2. Regression results of different models
表2. 不同模型回归结果
在表3中,模型(2)在模型(1)的基础上引入了资本规模,模型(3)在模型(2)的基础上引入了消费潜力指标,模型(4)在模型(3)的基础上引入了产业结构指标,模型(5)在模型(4)的基础上引入了人力资源水平指标,模型(6)在模型(5)的基础上引入了政府规模指标。在加入一系列控制变量后,数字服务贸易壁垒的回归系数依然显著为负且模型的拟合优度不断提高,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模型(1)的估计结构具有一定的稳健性。在控制变量的系数及显著性方面,政府支出强度的系数显著为正,说明政府投入越多、支持力度越大,ICT产品出口就越扩张;资本规模的系数为正,符合预期,国内资本越多,资本要素充裕,支撑ICT产品产业的资金越多;人力资源水平的系数为负,原因可能是消费潜力的系数为正,消费市场越大,出口潜力也越大。每个国家的消费能力都是稀缺资源,如果有限的消费市场被外国商品占据,本国商品的销路就会萎缩,失业率就会上升,所以需要对可替代的进口商品设置各种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产业结构的系数也为正,但显著性不高,ICT产品出口的发展离不开相关的产业支持,第二产业的辅助作用会对第三产业ICT产品出口起正向推进效果。
Table 3. Fixed effects stepwise regression
表3. 固定效应分步回归
5.2. 稳健性分析
为了证明以上模型估计结果的稳健性,分别采用缩尾检验、改变估计方法、替换变量三种方法进行检验,结果见表4。首先将面板数据进行缩尾,构造平衡面板数据,保证各截面变量2014~2021年数据连续且不缺失,检验结果见表4模型(1);其次增加国家、时间双重固定效应,结果见表7模型(2);第三,替换解释变量,OECD基于DSTRI指数和监管措施异质性的考察,分别构建了基于“答案”和“得分”原则的壁垒异质性指数“answer”、“score”,本文将其作为核心解释变量DSTRI替代性指标重新进行回归,结果见表4模型(3)、(4),其回归系数至少在5%的基础上显著为负,表明数字贸易限制措施仍旧阻碍了数字服务进口,再次证实了本文主要结论的稳健性。以上三种估计所得结果均显示数字服务贸易壁垒系数没有方向性和显著性改变,证明本文所做计量通过稳健性检验,结论严谨有效。
最后,采用自助法抽样500次,选取30%、60%、90%分位点进行分位数回归检验,分析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在不同分位点对ICT产品出口的影响差异。表5显示,在30%、60%、90%分位点,数字服务贸易壁垒系数均为负且先降后升,表明ICT产品出口占比较低至中间时,数字服务贸易壁垒抑制作用强;而出口占比较高时,抑制作用弱。这与不同国家的产业发展水平有关,发展中国家的产业支撑能力不足,而发达国家的产业基础雄厚。
5.3. 异质性检验
5.3.1. 政策领域异质性分析
鉴于不同政策领域的数字服务贸易限制措施的具体内容存在较大差异,本文试图进一步分析不同政策领域的限制措施对数字服务进口的异质性影响。检验结果如表6所示,DSTRI分政策领域的设施互通(IN)、电子传输(ET)、支付体系(PS)和其他限制(OT)的回归系数均至少在5%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为负,表明不同政策领域的限制措施显著阻碍了ICT产品出口,从回归系数的大小来看,电子传输(ET)的抑制作用最大,原因是在促进跨境服务交易的发展的过程中,电子交易系统的兼容性、电子商务许可证的可获得性和跨境交易程序便捷性是至关重要的因素。如果这些方面存在较高的管制壁垒,会降低服务供应商的参与意愿,从而影响ICT产品出口的规模。此外,基础设施互通与支付系统是数字服务贸易的基础条件,如果在这些领域采取过于严格的限制措施,会降低信息化水平,增加交易成本与风险,对ICT产品出口产生不利影响。
5.3.2. 国家类型异质性分析
考虑到样本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显著差异,本文试图深入分析数字服务贸易限制措施对不同类型国家数字服务进口的异质性影响。根据OECD对国家发展水平的分类,本文将样本国家划分为经合国家、非经合国家,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进行回归分析,估计结果见表7。从表7(1)、(2)非OECD国家各变量的系数与上文全样本检验结果一致,而经合国家的系数并不显著;发展中国家的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对ICT产品出口则在1%显著性水平上具有抑制作用,而发达国家的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对ICT产品出口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但影响并不显著。可能的原因有:一方面,一些非OECD国家为了争夺数字市场的份额,实施了大量的限制性政策,对敏感领域的数据进行了严格的控制,例如印度尼西亚、越南、印度等。另一方面,数字贸易监管目前呈现出三种模式:美国的自由主义模式、欧盟的“单一市场”审慎监管模式和发展中国家的强监管模式。这些监管政策的不同,构成了一种隐性的贸易壁垒,增加了企业进入市场的成本。
Table 6. Policy domain heterogeneity result
表6. 政策领域异质性结果
Table 7. National heterogeneity results
表7. 国家异质性结果
6. 结论与建议
本文分析了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对ICT产品出口影响的内在理论机制,并在此基础上利用2014~2021年49个主要经济体的面板数据实证检验了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对ICT产品出口的影响,主要结论如下:1) 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对ICT产品出口的实证系数显著为负,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ICT产品出口。2) 按国家发展水平分样本分析发现:数字服务贸易限制措施对发达国家ICT产品出口系数为负,但并不显著,而对发展中国家ICT产品出口产生了显著阻碍作用;按是否为OECD国家分类发现:非OECD国家的数字服务贸易壁垒系数显著为负,而OECD国家的系数为负但是不显著,这显著的显示出数字服务贸易壁垒的国家异质性,与前人研究相呼应。3) 在五个数字服务贸易壁垒的细分领域中,“电子商务”、“基础设施连通性”、“跨境支付”和“其他限制性措施”的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均会对ICT产品出口产生显著的负向影响,不过“知识产权”估计结果为负,但并不显著。
基于实证结果分析,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1) 加快数字化转型的步伐,积极开放数字市场。为了保障数据安全,我们必须实施一定程度的数据管制,但这也意味着我们会失去原有的出口机会和优势。因此,我们需要制定合理的数字发展战略和政策,要在经济利益和技术安全两者间达到一个平衡,加强技能和创新的培训,整合国际资源、协调各方、促进国际合作。
2) 建立数字服务贸易预警机制,完善应对策略,签署数字贸易规则和协定。我们要积极参与高水平自贸协定的谈判,充分发挥我国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国际影响力,增强我们在区域服务贸易规则制定中的能力,主动参与服务贸易中的重点领域的国际规则制定,把握全球规则的发展方向,掌握国际话语权。
3) 促进服务业高水平开放,完善设计和统计体系。我们需要发挥国际影响力,参与重点领域规则的制定,开放基础设施和连接领域,简化跨境支付的程序,加快维护支付安全,重视知识产权,不断促进ICT产品出口,提升数字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