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近年来,全世界范围内对于心理咨询的需求逐渐增加,每年有关心理咨询的案例和研究也在逐渐增多。随着大量的心理咨询师涌入这一行业,针对心理咨询师的资历成长需求也越发迫切。特别是,心理咨询师不仅需要在心理咨询技巧和经验方面具有很高的资历,而且需要在心理咨询相关的伦理道德知识层面上有所掌握。所以随着心理咨询中的伦理问题被高度关注,相应的研究需求也随之而来。伦理约束对于从事心理咨询的专业人士而言非常重要,心理咨询伦理守则不仅能统一规范心理咨询师的行为标准,而且能够防止来访者在咨询过程中受到伤害,起到保护来访者的作用。心理咨询师的伦理道德规范既能提高治疗师实际的专业行为,又能起到一个引导作用。此外伦理道德规范还被称为“共通的信念”。通过专家协商制定的心理咨询伦理守则将咨询师的期待和具体信息公布出来,进而可以起到保护来访者权利的重要作用(Remley & Herlihy, 2005)。心理咨询师在提供专业咨询时应采取合理的行为措施,因而心理治疗从业者需要遵循必要的伦理方针(ethical guidelines) (Jackson, Puddy, & Lazicki-Puddy, 2001)。
伦理是指人与人相处时的各种道德准则。专业的伦理标准可以保护寻求服务者免受伤害,规范从业者的行为,并且促进心理咨询与治疗专业的健康发展。即使心理咨询伦理守则如此重要,中国很多心理咨询机构和教育机关对该守则的教育和重视程度依然不足。各国在制定心理咨询伦理守则时都考虑到了本国的发展情况和文化特点。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第一部专业伦理规范《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直到2007年才首次正式发布。我国在心理咨询伦理守则上还是处于发展阶段。而且,中国心理学的临床与咨询工作伦理守则第一版的发行时间距今已经有十年之久;韩国伦理守则的第一版发布于2003年,并于2009年实施新版准则;而美国的最新一版在2014年改版并实施,并在更新速度上比中韩两国更为快速。因此,中国应跟上时代的发展与变化,修改和制定新一版的伦理守则,这项任务已越发重要。另外,心理咨询伦理守则的宣传和实施也面临着各种困难,心理咨询师遵循心理咨询伦理守则的意识和能力也有待提高。虽然目前已有心理咨询伦理守则的规定,但是一部分咨询师对该守则的规定不够重视或者不按照守则内容去行动,导致非伦理道德的现象时有发生。例如,有些心理咨询专家在没有征得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无端泄露来访者的信息,或者滥用一些心理测验或者治疗方法。这些心理咨询师或治疗师明知道心理咨询伦理守则的重要性,但又对伦理守则无视并且采取不妥当的方式来处理事件。严格来讲,这不仅违反了心理咨询伦理守则的规定,有时甚至会触及到法律的边界。此外在文化的方面,中、美、韩三国的不同文化背景有时会导致违反伦理的现象发生。比如,中国人“送礼”有着特殊的意义,再加上中国人比较注重“面子”,这让很多心理咨询师身处现实和伦理的两难境地(Qian, Gao, Yao et al. 2009)。
综上所述,通过本研究在不同国家之间的心理对比,使得我国可以在心理咨询伦理守则上借鉴与学习他国的经验和方法,制定和更新出一套符合我国国情和文化的心理咨询伦理守则,在保护来访者利益和规范心理咨询工作上提供参考与借鉴。
2. 中、韩、美三国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的比较
美国作为一个发达国家在心理咨询和心理伦理规范领域中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其他国家在本国伦理道德的制定上也都以美国为参考。所以美国在心理学领域具有全球性的深远影响。同为发达国家的韩国虽然在心理学的发展上相对于美国起步较晚,但是相比于中国的心理咨询伦理发展则更为先进和细化,而且韩国和中国地理位置相近,并且文化方面也有很多相通之处,因此在文化层面的心理咨询伦理比较上与中国更为接近。所以本研究以中国心理学会(Chinese Psychological Society: CPS)的心理咨询伦理守则为基准进行分析研究与比较,并选取了与中国心理学会处于同等地位的两个心理协会,即:美国咨询学会(American Counseling Association: ACA)和韩国心理咨询学会(Korean Counseling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KCPA)规定的心理咨询伦理守则进行了比较研究。旨在通过和其他国家在心理咨询伦理守则上进行比较研究,更好地认识我国心理咨询伦理守则的现状,并对今后该守则的发展提供参考,做出贡献。
中国伦理守则涵盖7个大项,即专业关系和专业态度、隐私权与保密性、职业责任、心理测量与评估、教学、培训和督导、研究和发表、伦理问题处理;韩国伦理守则涵盖9个大项,即专业人员的态度、社会责任、对人权和尊严的尊重、咨询关系、信息保护、咨询研究、心理测量、伦理问题处理、会员的义务;美国针对9大项伦理问题做出了阐述,即咨访关系、保密和隐私、专业责任、与其他专业人员的关系、评价、测量和解释、督导、培训和教学、研究和发表、远程咨询、技术和社交媒体。具体内容如下表1所示。



Table 1. Comparison between the codes of ethics for psychological counseling from different associations
表1. 各机构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比较
2.1. 专业关系和专业态度
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心理咨询师与来访者的专业关系应在伦理规范的前提下尊重来访者。这种良好的专业关系的建立对促进来访者的成长和发展起到良好的积极推进效应,从而增进来访者的自身利益和福祉。中韩美三国伦理守则均在在专业关系和专业态度相关的伦理内容中强调心理师不得因身份背景因素歧视对方并且应尊重来访者的知情同意权。心理咨询师要收取恰当的费用,并且在咨询关系中要明确自己对来访者的影响力。心理咨询师要尊重来访者的价值观以及不得利用咨询关系谋取非正当利益等基本因素。但韩国为了避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对来访者的伤害而规定了用人机关在雇佣心理咨询师时也要严把心理咨询师的资质。心理咨询师不应当在上下级关系,比如上司和下属,学生和导师之间建立咨询关系,不能有咨询以外的物质往来。而美国考虑到多元文化的国情,心理咨询师要考虑到接受来访者礼物的后果,并且知道在有些文化中礼物是一种表达尊敬和感激的方式。在决定是否接受来访者的礼物时,咨询师要考虑到治疗关系、礼物价值、来访者的送礼动机,以及来访者是希望心理咨询师接受还是拒绝礼物。因为在不同的文化中礼物可能代表的含义也不同。
心理咨询师要了解并且妥当处理双重关系,并且不能和来访者发生包括性行为在内的亲密关系,包括在结束咨询关系后,至少三年内不得与来访者发生性关系。而韩国则是在心理咨询结束的两年内不能与来访者发生性关系,两年后如果和来访者发生性关系要充分考虑这个关系里是否有利用的成分存在。美国心理咨询师在心理咨询结束的五年内不能与来访者发生性关系,无论是现实恋爱还是网恋。并且如果心理咨询师和当前来访者从前有过性和恋爱关系,那么咨询师不能够为其提供服务。由此可见,三国在咨询结束后规定不能与来访者发生性关系的年限均不相同。
除上述内容外,中国还规定心理咨询师在因自身因素而不能继续进行咨询时,要妥善处理好来访者关系并转介给其他的心理咨询师或医师。心理咨询师要尊重同行和其他专业人员,以提高对来访者的服务水平。韩国在专业关系和专业态度相关的伦理内容上指出,心理咨询师要具备相应的职业能力,以及终生学习能力。美国在涉及团体咨询的内容中指出,团体咨询开始前,心理咨询师有义务对组员进行筛选,对于损害团体利益或者与团体目标不一致的情况,心理咨询师要及时进行阻止其参加到团体中。
2.2. 隐私权、信息保密、私生活保护
在心理咨询中,心理咨询师与来访者之间的关系是心理咨询的基础。来访者和心理咨询师通过见面使双方的关系逐渐加深,特别是心理咨询师在保护来访者的隐私时来访者对心理咨询师产生的信任感会对心理咨询的发展产生良好的帮助。与此同时,心理咨询师在来访者的信息公开上也有着多个方面值得探讨。心理咨询师要以什么样的方式来保护来访者的隐私,又在什么时候对来访者的信息给予保护?隐私与保护的例外又是什么?这些都值得我们进一步深入探讨。心理咨询师有责任保护寻求专业服务者的隐私权,同时认识到隐私权在一定范围内受到国家法律和专业伦理规范的保护和约束。
中韩美三国在隐私权、信息保密、私生活保护相关的伦理内容中均提到,心理咨询师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保密原则应用限度,以及保密原则的例外情况。在触犯保密原则例外时,心理咨询师要懂得采取如何适当地进行处理。心理咨询师要事先寻求服务者的同意才能进行录音等信息记录工作,并且要妥善保管材料且严格保密。韩国在此内容的基础上,更细致的指出心理咨询师不仅自己要保护来访者的隐私和信息,同时其他的相关人员也需要遵守此项规定。并且心理咨询师在与来访者签订保密协议时也要充分考虑一些意外情况,如自身死亡、自身能力丧失、资格证被取消等特殊情况,并有针对性地予以提前应对和计划。美国则在考虑来访者的多样性和文化差异性,尊重来访者文化背景的前提下合理地实施隐私和信息的保密工作。
除个人咨询之外,韩国在隐私权、信息保密、私生活保护相关的伦理内容里面还提到,心理咨询师要尊重来访者的隐私权,在团体心理咨询中心理咨询师需要向各成员说明保密性的重要性,并且说明在一些例外的情况下可以打破保密性原则。在家庭咨询中,心理咨询师不能在未经过同意的情况下将家庭成员的秘密私下相互公开。当给未成年人提供咨询时,在保证来访者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允许父母参与进来。
2.3. 职业责任
职业责任指心理咨询师在遵守国家法律和伦理规范的同时,努力以诚实、开放和准确的沟通方式进行工作。心理咨询师在很好地尊重个体差异之上努力在科学的研究基础上以负责人的态度更好的为来访者服务,并且为所在地域和学会发展做出贡献。心理咨询师通过不断地更新发展自身的专业知识使个体在社会、生理和心理上更好地满足社会发展上起到相应的责任。
中国伦理守则在职业责任相关的伦理内容中提到,心理咨询师应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合理地为来访者提供服务,并且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能力和督导的帮助。心理咨询师在意识到自己缺乏为来访者提供咨询能力时应及时终止专业服务。在介绍自己背景时要实事求是,不得利用专业身份和咨询内的各种关系获取私利。当向第三方报告或做公众媒体活动时要秉承诚实、客观和尊重事实的态度去遵循专业伦理规范。韩国是一个具有奉献文化的国家,一般人们在周末都会通过免费义务奉献活动来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所以心理咨询也被视为一种奉献,并且职业责任相关的伦理内容中阐述到心理咨询师在从事没有利益回报的社会活动中也要秉着对社会做贡献的精神去活动。并要充分考虑来访者的地域性和经济性的特点对经济困难的来访者采取适当减免费用的方式。在我国也应可以通过福利机关使得心理咨询与义务活动奉献相结合,使更多的人获得帮助。
此外,与中国比较来看,韩美两国在机关和个人资质上都有很严格与细致的规定。比如,韩国运营心理咨询机构的人员不能仅以利益为目的,要充分培训机构内的心理咨询师,保证其资质,避免来访者受到损害。机关在招聘心理咨询师时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能依靠关系或歧视应聘者的生理缺陷。而在美国,心理咨询师在之前没有涉及的领域进行咨询时,要在充分接受此领域的训练,具备资格后才能胜任,并且要接受督导。他们要时刻检讨自身的资质并且及时咨询督导或同事,而且应该在相关领域的经验、证书和学历都符合标准后方可为来访者提供服务。心理咨询师在取得与咨询非相关的专业博士后对来访者说自己是“心理咨询博士”是不恰当的,应实事求是地说明自己博士的专业是什么。心理咨询师在公共发表过程中阐述某个自身观点时,应说明这是个人观点,而不是所有咨询师和组织都这样认为。在言辞上应该注意自己的表达。
2.4. 心理测量与评估
心理测验可以在个体的智力、性格等层面上进行测量,并且对深入了解个体的情况起到辅助作用。通过各种心理测验可以了解个体的差异,排除疾病隐患。心理测验必须在受过良好训练的专家指示下进行测量。不合适的测验和盲目的评估不仅不会帮助被试者,反而会对被试者造成损害。心理咨询师往往需要正确地理解心理测量与评估手段在临床服务工作中的作用与意义,并且恰当的使用心理测量也很重要。心理咨询师在使用心理测量与评估过程中要考虑被测者的个人和文化背景,并选择适合的心理工具进行测量。心理咨询师应通过发展和使用恰当的教育、心理和职业测量工具来促进寻求专业服务者的福祉。
中韩美三国在心理测量与评估相关的伦理内容中均强调,心理咨询师不能滥用测量和评估手段牟利,并且需要在接受专业的培训教育后方可进行心理测量与评估。心理咨询师不仅要保证测量的信效度而且要对被测者进行准确客观的结果分析。心理咨询师有责任维护测验资料的完整性与安全性,并运用专业知识进行测验的编制,使测验得到完善。韩美两国均在文化多样性和版权内容上有所涉及。在版权内容上指出,心理咨询师要使用正版授权的心理测验,并且没有发行人的同意不能篡改、乱用、复制心理测验。在文化多样性上指出,心理咨询师在选择测验时还要尊重来访者文化的多样性选择不同的心理测试。并用来访者听得懂的话语进行说明。在进行精神疾病诊断时,心理咨询师要特别留意来访者的治疗情况,并且根据来访者的社会经济地位综合考虑之后做出合理的决定。
此外随着时代的发展,心理测验也会经历更新换代的过程。为此韩国的伦理内容中指出禁止使用已经淘汰和跟不上现代社会的心理测量与评估。美国则在心理测量与评估相关的伦理内容部分里还强调了当代社会的信息化技术层面上,在使用电子版的心理测评技术或者心理测试与评估软件之前,要先了解此测试的原始内容并接受相关训练。
2.5. 教学、培训、督导
教学是教授者和学习者组成的一种人类特有的人才培养活动。通过这种活动,教授者可以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地引导学习者掌握文化科学知识、技能和进行学习,促进学习者素质提高并使他们成为社会所需要的人。心理督导是协助从事心理相关职业人员提升心理素质,提高工作能力的一种工作模式,是指学习者在有经验督导者的帮助和指导下完成心理工作以及提高自身专业水平的过程;心理督导也是心理行业的同行们相互分享临床知识到达澄清思路并提升技巧的学习过程。而培训则是一种有组织的技能、知识、标准、信念、信息之间的传递、管理训诫行为。心理咨询师应努力发展有意义的和值得尊重的专业关系,对教学、培训和督导持认真、负责、真诚的态度。
中国在教学、培训和督导相关的伦理内容中强调心理咨询师要了解其目的,了解本专业伦理规范并且提醒学生和被督导者承担起应负的责任。负责教学和培训的心理咨询师要合理地安排课程,督导师要对情报信息和督导关系做出说明,并防止被督导者出现伤害来访者的情况。督导师和培训师要向接受培训和督导的人员提供合理的评估意见,并且不得建立心理咨询关系以及发生亲密或性关系。担任培训师或督导师的心理咨询师不得以工作之便利用对方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私利。韩国没有针对教学、培训和督导相关的伦理内容单独列项,而是在专业人员的态度一栏里对心理咨询师的教育和研修中有所涉及。并在内容上更偏重人性化。例如,担任培训师的心理咨询师在对受训者进行培训时,和谋取金钱利益比起来要从热爱自身职业和对人性负责的角度出发去培训学生。培训师要客观地为学生提供各种理论知识和技术,最后让学生自行做出适合自己的选择,尊重学生的选择权利。在督导和培训的过程中,如果发现被督导者在身体、情绪、思维上出现异常,督导师和培训师有权利和义务停止督导或教育,避免在咨询中对来访者造成伤害,并采取方法改善被督导者的状况。由于韩美在督导上均有建立专门的督导师资格证,因此担任督导师的心理咨询师在实施督导之前要具备相应的资格并且持有督导资格证书。此外,美国还考虑到督导师要为被督导的人提供时刻能找到自己或其他督导师的信息,以便在危机情况下能及时向督导师反映并且咨询处理方法。被督导者有权利中断与督导师的督导关系,被督导者在提供中断理由后充分给予解决或引荐给其他督导师。被督导者在请求和督导师建立心理咨询关系时督导师要对此禁止并且将他引荐给其他咨询师。
2.6. 研究、出版和发表
心理咨询师依靠自己的专业能力使社会更加公平化,为人类和社会的发展做贡献的心理咨询师通过学习、研究等途径努力推动社会的发展。在研究中充分地尊重客观性和多样性,提倡心理咨询师进行专业研究,以便对专业学科领域有所贡献,并促进专业领域中相关现象的了解和改善。心理咨询师在实施研究时充分尊重参与者的尊严,同时也保障来访者的福祉。在遵守以人类为研究科学对象的科学研究规范和伦理准则下进行合理研究。
在研究开始前,中国在相关的伦理内容中规定,心理咨询师在从事研究工作时要尊重人的基本权益和规范要求,并征求来访者的知情同意。心理咨询师要保证参与者是自愿参加,不得用隐瞒和欺骗的手段对待研究对象,并且保证实验不会对参与者造成伤害,与此相应的,美国在研究者与被研究者是师生或者督导与被督导的关系时,研究者不能利用职务之便来威胁被参与者强迫参与实验。在选择来访者为被研究者时,来访者有权自由选择是否参与实验,并且其参与与否都不能对心理咨询产生影响。并且,心理咨询师撰写研究报告时要保证各个方面的真实性,并且对研究对象的身份进行保密,还要保证材料的安全性。此外,韩国在研究开始进行前,都要通过相关的伦理委员会(IRB)审查后,方可开始进行研究。所以,韩国在研究、出版和发表相关的伦理内容中主要强调在研究开始前要做好正确无误的研究计划,并且遵守国家和法律的相应条款。心理咨询师要采用被研究者能懂的语言对研究目的和内容进行说明,不能为了获得好的研究成果强迫被研究者做出某些行为。在研究开始之前要对被研究者进行充分说明,如需录音或录像则需要获得被研究者同意后方可进行。
在研究进行的时候,韩国提出心理咨询师在进行研究时要承担责任,保证被研究对象不受到损害。并且在接受相关训练后再进行研究,如果在研究过程中有疑问,要及时向专业机关询问。美国在研究、出版和发表相关的伦理内容里面还考虑到多文化背景下需要注意的地方,心理咨询师要充分考虑到文化因素,在不确定的情况下及时向专业机关咨询。
在研究结束后,美国的伦理内容指出在规定时间里要对有关被实验者的资料,包括录音、录影、印刷物等给予销毁。研究者和被研究者不能发生如性关系等非研究以外的非专业关系。心理咨询师发现已出版的刊物存在重大错误时有义务像有关部门申报。
此外,在发表论文著作上,中国的伦理内容中提到不能剽窃他人的成果,要准确注明参考文献的来源,并准确标出共同参与论文撰写的作者情况。韩国则指出,在研究进行发表的时候,被研究者有知情权并且研究人员不能伪造发表内容。心理咨询师在保护被研究者的隐私前提下可以将研究资料提供给其他的研究者,心理咨询师在投稿时要避免重发表和一稿多投。
2.7. 伦理问题的处理
心理咨询师在专业工作中面临伦理问题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心理咨询师在面临伦理问题时会参考有关法律和伦理,自己努力解决面临的困境,并且向专业部门和同事探讨和请教。
中韩美三国在伦理问题的处理中均阐述,要充分了解伦理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身行为,在遇到伦理问题时候要寻求专业机关的帮助,并且在看到同事触犯伦理问题时要视情况向相关机关举报,心理咨询师有配合相关部门调查的义务和申诉的权利。但韩国除了在此方面外,还提出了心理咨询师在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违反心理咨询的伦理问题时要咨询有关部门或同事。在咨询师所属机关发生与伦理问题相违背的情况时,要求咨询师了解事情的根本原因并且协商出解决方案。而美国在伦理问题的处理中如果在法律和伦理规定冲突的情况下,心理咨询师首先要按照伦理规定来处理问题,在伦理规定无法处理的情况下再去寻求法律援助。
3. 讨论
通过对三国的心理咨询工作伦理守则内容的比较,可以发现与我国相比,韩国和美国在心理咨询伦理守则内容上更加多元化、专业化、法制化和精细化,并形成了较为全面的心理咨询伦理守则内容体系,这些都值得我们借鉴与学习。因此本文试图从韩国和美国的心理咨询伦理守则内容中寻找积极经验,适当完善和增加伦理守则内容,以期为推动我国心理咨询工作伦理守则的发展和水平提升提出一些对策建议。
第一,在机构制度设置上,要更加精细化。如国内很多高校的心理咨询师存在不能完全脱离学校管理而进行单纯的心理咨询,因此心理咨询师往往被赋予了很多角色,比如,既是心理咨询师的角色,又被赋予了学校行政和管理人员的角色。如果学生考试作弊,心理咨询师在处理这些问题的时候既要遵循学校的管理规定,又要担当心理咨询师的角色,往往使心理咨询师遭遇多重关系的境遇。另外,高校心理咨询师在很多情况下也是学校的教师,所以在面对来访者时,他们又会多了一层师生关系。综合这些情况,政策往往与心理咨询伦理相互矛盾。使得心理咨询师面临许多无法抉择的困难。在此问题上中国可以借鉴国外的高校心理咨询系统,教师和心理咨询师各为一体。即,心理学教师只负责学生的教学和研究工作,而心理咨询师则负责学生的心理辅导工作。这样的话心理咨询师就无权利给学生进行学业成绩评价,心理咨询师与来访者之间只存在单纯的心理咨询关系,避免了多重关系困境的发生。
第二,在文化的多样性上,由于美国是一个在文化和种族多样性上很有代表性的国家,所以在制定心理咨询伦理守则时也充分考虑到了文化和种族的多样性,并且力求做到客观、公平。韩国一直是单一民族的国家,在文化的包容性和多样性上与美国尚有差距。但近年来,随着中国和东南亚等一些国家的劳动力涌入韩国市场,另外随着跨国婚姻、留学生的增多,韩国的经济发展和与世界文化的接轨,使韩国的人口结构更为多元,多文化家庭迅速增多。以来韩外国务工人员的子女入学问题为例,近些年韩国政府越发重视多文化研究并积极制定相关政策(Lee, 2012)。而中国国内的多民族情况、贫富差距等问题使中国在多文化问题上面临很多挑战(刘慧,2014),再加上中国经济持续增长,对外开放逐渐增强,未来国外的人口与文化的大量涌入,这些都会使中国在内因和外因上面临巨大的机遇与挑战!所以可以考虑到我国的民族多样性与随着时代发展社会结构的变化这些特点上制定与更新心理咨询伦理,建立符合我国本土文化的心理咨询伦理守则。
第三,在监督制度上,由于中国国情的特殊性,我国在心理咨询的伦理问题处理上,要建立长效的监督机制与机构,即在心理咨询伦理的规范下还应将其加以实施并且通过监管机构进行监督。弱化个人权利和关系,避免因为阶层权利而产生的不公正,保障每一个人的公平性。在触犯伦理问题或接受伦理事件举报后应有相应的机关进行受理与处理。比如韩国在心理咨询的伦理问题的处理上采取专门建立伦理委员会制度,一旦发生伦理问题,第一时间向伦理委员会申告,伦理委员会也会在接到申告之后及时进行处理。由于韩国的民营心理学会和国家成立的心理学会影响力不相上下。因此,各个学会之间也形成了相互学习、监督的体系。我国也可以参照国外的现状,除国家设立心理咨询协会之外,鼓励民间成立一定规模的心理学会和多样的心理咨询分会,如大学生心理咨询协会、青少年心理咨询协会、少数民族心理咨询协会等,根据不同的团体建立和完善不同的心理咨询伦理章程,并建立系统的督导体系,各个学会之间起到相互监督,互相学习促进的作用。除此之外,我国还应加强有关心理咨询的法律修订与完善工作,从而使心理咨询过程中涉及到的一些问题有法可依,依据法律来公正公平地处理矛盾和问题。
第四,在心理咨询伦理学习与培训上,只是单纯的列出心理咨询伦理守则而不去加强和深化它的实际意义与作用,会让很多心理咨询师不去重视守则的规定。所以要让心理咨询师意识到心理咨询伦理守则的重要性。比如在美国和韩国,对高校心理咨询专业的学生来说,心理咨询伦理守则课程是必修课,学生只有顺利通过课程的学习后才能顺利毕业。并且在心理咨询师的资格考试中,不管是理论还是实操都会有包含心理咨询伦理内容的测试,只有通过测试才具备获得资格证书的资格。
综上所述,在建立和完善心理咨询伦理守则上,我国和其他国家有着很多的差异性,所以在制定新的伦理守则的时候,参考借鉴他国心理咨询伦理守则的同时可以通过调查和收集我国在心理咨询中遇到的独特的问题,并且在这些问题上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特有的心理咨询伦理守则。正是由于和其他国家存在差异性并加以比较,所以通过弥补自身的不足,我国未来的心理咨询伦理发展道路将会更加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