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ensic Analysis of the Characteristics of Medical Injuries in the Death Cases of Two Wheeled Motor Vehicle Drivers
Through surface examination and anatomical examination of over 100 cases of death of drivers of two wheeled motor vehicles in traffic accidents, this study analyzes and identifies the causes of death and injury mechanisms of drivers in such cases, and summarizes relatively more injury characteristics.
Skull Fracture
撞击损伤的所表现的特征一般根据车辆发生时所处的行驶速度、车辆碰撞时发生接触所在的物体表面的形态及身体在受到撞击时与车辆接触的部位等的不同而表现为擦伤、皮下出血、皮下软组织挫裂、胸腹腔脏器破裂、周身骨骼骨折等形式。人体损伤形态有时能反映撞击物的形态特征。
摔跌造成的损伤以颅脑及双下肢损伤为主,其特征表现为减速性损伤,损伤形态表现为体表轻微简单的皮下出血或者擦伤,皮下脂肪组织、肌肉组织以及骨骼的损伤为重,头部损伤表现为颅骨的变形及对冲性脑挫裂伤。人体在受到撞击后摔跌的过程中身体会出现一个具有惯性力造成身体发生滚动,此时会出现周身四肢或者胸腹部或者肩背部的擦伤或者皮下出血甚至骨折。
拖擦伤的损伤表现为体表损伤的面积大、擦伤具有一定的方向性,若身体出现多个部位同时受到拖擦,那么这些部位所受到的拖擦伤的方向多数是一致的。拖擦造成的损伤因受伤时间的长短、接触面的不通物体、表面的形态不同以及身体是否穿着衣物、头盔以及其材质的不同,表现的损伤情况也不同,较轻的为表皮剥脱,较重的会出现皮肤部分缺损的情况甚至会发生骨折。
碾压伤是指车辆从身体上驶过造成的损伤。碾压伤的损伤程度一般受车辆的重量影响,会出现身体胸腹部脏器的破裂、身体骨骼的骨折。车辆在身体上驶过时会在身体皮肤表面造成一些轮胎印痕的损伤表现,多数为表皮剥脱或者皮下出血。由于受压部位的不同,造成损伤的情况也各有不同。
双下肢在受到撞击后发生骨折的形态,若出现楔形骨折时,其骨折的断端方向可以反映出受力方向从而判断车辆的撞击方向,同时也是说明身体是在受到撞击的身体状态为站立状态,所以是法医在鉴别交通事故发生时人体体位的重要依据。
伸展创是车轮碾压身体后在身体表面皮肤相对应的部位造成相对较细小出现在表层皮肤的创口。伸展创较易出现的部位为腹部皮肤、大腿上段皮肤以及腹股沟处的皮肤,形态学上表现为线条状的裂创。
挥鞭样损伤是指人体因躯干或头部突然而过度地屈曲或伸展,引起颈部椎体旁肌肉强烈收缩而发生的非连续性线状出血,似鞭节样而得名。
在某些交通事故中,为了能准确区别事故的责任人,为了进一步处理,需要判定事发当时确定的驾驶员。若车上有乘客,而车在事故时又发生侧翻或者其他行为轨迹,如果仅凭身体在事故发生后所在的位置是无法作出准确判断的。这里仅讨论如何从人体损伤的特点来推断驾驶人。
现阶段两轮机动车或者自行车随科技进步车辆本身有着明显改变,有两轮电动车、两轮摩托车、两轮自行车(这里统称两轮载具)具有骑跨式与乘坐式,不同款式的两轮载具发生事故时候所受的损伤特点有着明显的区别,以往单一的从伤者是否有骑跨伤来判断伤者是否为驾驶员,现阶段来看不够准确,传统的描述两轮载具驾驶员的损伤特征为:1) 骑跨伤:油箱和车造成驾驶员会阴部的损伤最为常见,裤裆和两裤腿根部撕裂绽开,一般呈“十”字形,可贴附有油类和油漆片,会阴、阴茎、阴囊及大腿内侧严重的擦挫伤,甚至撕裂,出血明显,严重者可致耻骨支骨折,造成膀胱、尿道或者阴道挫裂创。2) 皮肤上的车把印迹或后视镜边缘印痕:车把、后视镜与胸部、上肢碰撞,可形成皮肤上的车把印迹或后视镜边缘印痕,表现为表皮剥脱和皮下出血,深部骨髓局限性骨折。3) 挡风罩剥离切颈伤:带有挡风罩的摩托车,可发生挡风罩边缘切颈损伤,即驾驶员颈部猛撞在挡风罩边缘上,造成头颈从下颌至耳后、经过第一颈椎处离断,离断缘不整齐。
目前大多数的两轮载具,车前侧均不具备挡风罩玻璃,多数为90˚坐姿驾乘两轮载具,两腿水平放置在车体底座上。因此,在此类交通事故案件解剖中,被鉴定人体表多数出现面部及颈部擦伤,胸腹部擦伤,双手背侧、双侧膝关节及双侧外侧擦伤的损伤情况偏多。在以往的案件中,经常会以裤裆和两侧裤腿是否撕裂绽开,会阴部、阴茎、阴囊以及大腿内侧是否有明显擦挫伤甚至撕裂来判断被鉴定人是否为驾驶员。通过对超过100例的交通事故中两轮载具事故死亡案件的解剖过程中我们发现:在致死原因中,颅脑损伤作为主要的死因之一。
驾驶员在驾驶两轮载具发生碰撞时,身体因受碰撞方向不同会向不同方向抛出后摔跌。头经常会成为第一受力接触的部位。在这个过程中当头部与具有平坦表面区域的物体碰撞或撞击时,撞击点处的颅骨会变平,以符合其撞击处的表面形状
以上仅是通过超过100例交通事故中涉及两轮载具的死亡案件中,相对较多的情况,相较于各地区的具体情况的不同,会有这个体差异。相对于单一的通过骑跨伤等损伤特征来判断是否为驾驶员,证据有些单一不足,应多结合出现其他损伤,具体的死因,车辆的结构,事故发生过程,事故现场情况来判定是否为驾驶员更为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