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辩证法”这一概念最早由德国哲学家、反马克思主义者杜林提出:在其1865年出版的《自然辩证法:科学和哲学的新的逻辑基础》一著中,杜林率先提出了“自然辩证法”的概念。但马克思并不赞同杜林用所谓“自然辩证法”来反对黑格尔的辩证法,即不能如费尔巴哈那般,在批判黑格尔哲学时连同其辩证法一起抛弃。相反,马克思承认自己是黑格尔“这位大思想家的学生”,主张要剥去黑格尔辩证法的“神秘外壳”,使其“头足倒置”的立场颠倒过来,马克思甚至直言《资本论》有些地方“卖弄起黑格尔特有的表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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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94),列宁在《哲学笔记》中也曾说:“不钻研和不理解黑格尔的全部逻辑学,就不能完全理解马克思的《资本论》,特别是它的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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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在《资本论》第1卷第2版跋中,马克思明确阐述了他的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之间的显著区别,“在黑格尔看来,思维过程……是现实事物的创造主,而现实事物只是思维过程的外部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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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93),马克思的看法则相反,“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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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94)。马克思的这一方法论不仅在理论上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在实践中也展现出了其强大的解释力和预见力。他通过对资本主义经济的深入分析,揭示了资本积累过程中的内在矛盾和危机,预见了资本主义必然走向灭亡,并提出了无产阶级革命的历史任务。马克思的辩证法强调历史和社会的具体性,认为一切社会现象都应在具体的历史条件下进行分析,避免了杜林那种抽象、静止的自然观。
卢卡奇认为,黑格尔虽然把握到了历史中主体与实体的辩证统一性,但他也相当清楚地意识到黑格尔的哲学仍然不是一种实践哲学,不具备改变世界历史的力量。原因在于黑格尔的辩证法哲学中并没有一个真正的历史主体,黑格尔并不认为历史中的人们具有主体的地位,所以最终黑格尔哲学的导向是“超越历史,并在历史的彼岸建立理性的自我发现的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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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176)。因此,卢卡奇提出的总体性辩证法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最大改造,就是要找到改变世界历史的实践主体。卢卡奇在《历史与阶级意识》中对这一问题给出的答案正是无产阶级,由此辩证法也直接地同无产阶级的革命实践联系在一起。卢卡奇认为,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点的核心,旨在消解德国古典哲学中自在之物难题在方法论层面所体现的形式与内容之间的疏离。他强调,真正的实践必须持续向内容敞开,并不断呈现出关于内容的新形式。也就是说通过无产阶级改变世界历史的革命实践,关于大工业生产下的物化现象等非理性的内容才能彻底得到解决。卢卡奇明确指出无产阶级就是总体性辩证法所需要的历史的现实的主体。由此可知,为了重新唤起无产阶级的革命意识,捍卫“十月革命”开辟的道路,是卢卡奇批判自然辩证法之偏颇,重新恢复、开显马克思哲学中历史辩证法因素的主要动因。后世的西方马克思主义者承继了卢卡奇的批判路线,但他们并未真正弄清恩格斯与第二国际、苏联教科书体系的区别,也并未把握马克思恩格斯以人类史与自然史统一为基础的历史唯物主义的真谛,而是继续批判自然辩证法,并走向了将马克思主义人学化、人道主义化的理论道路。
4. 以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统一性破除“马恩对立论”幻象
首先可以明确的是,马克思并非如部分西方马克思主义者所言只研究社会历史而不关注物质自然。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论述共产主义时就提出:“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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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185)。马克思还强调:“在人类历史中即在人类社会的形成过程中生成的自然界,是人的现实的自然界”;“历史本身是自然史的一个现实部分,即自然界生成为人这一过程的一个现实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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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193)。换言之,马克思始终认为应当坚持人类史同自然史的相统一,不能将人类史同自然史相分离,任何脱离历史谈自然,或者脱离自然谈历史的理论都只能是“意识的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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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153)。更直接的论述出现于《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强调革命的实践乃是“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人的自我改变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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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500)的活动。可见,马克思所阐述的人类历史和恩格斯所阐释的自然历史一样,均是在物质生产劳动基础上获得其统一性的社会历史。一方面,所谓的“推广应用说”人为制造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历史和自然的区别与对立,完全曲解了马克思恩格斯的辩证法在人类史和自然史领域中一致的观点。另一方面,盲目坚持西方马克思主义中只承认社会历史领域辩证运动的历史辩证法观点,也必将导致更多关于“马恩对立说”的错误观点和立场产生。正确理解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辩证法思想,必须认识到他们的辩证法理论在实践基础上的统一性,才能全面揭示辩证法的实质。马克思和恩格斯都强调实践作为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基础,这种实践不仅包括人类的物质生产劳动,也涵盖了人类与自然界的互动和改造过程。坚持这种实践统一性的辩证法观,可以有效地避免理论上的片面性和分裂,更加准确地把握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和精神。
最后可以判断,学者俞吾金强调,“马克思从来不赞成把自我运动着的、与人的实践活动无涉的、抽象的自然作为辩证法的载体,要言之,从来不赞成‘自然辩证法’这样的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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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27)毫无疑问是正确的;但另一方面,他认为恩格斯同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者一样在自然观点上“坚持了同样的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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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21)则有失偏颇。马克思吸收了黑格尔的辩证法因素,但恩格斯也绝不是德国古典哲学的门外汉。恩格斯在《费尔巴哈论》中指出以工业为典型的“实践”驳倒了康德的“自在之物”观念,这与马克思在《手稿》中指出:“工业的历史和工业的已经生成的对象性的存在,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在通常的、物质的工业中……人的对象化的本质力量以感性的、异己的、有用的对象的形式,以异化的形式呈现在我们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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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192)的观点是高度一致的。晚年卢卡奇在《历史与阶级意识》新版序言中也承认,《历史与阶级意识》否认工业是一种实践,认为它“在辩证的和历史的意义上,仅仅是社会的自然规律的客体,而不是其主体”,这“同样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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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11)。他直言自己早期的理论,是“将马克思主义仅仅看作是一种关于社会的理论、社会的哲学,因而忽视或者否认它同时也是一种关于自然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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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10)。时至今日,学界仍然存在着坚持物质本体论基础上的自然辩证法一派和主张历史本体论的“历史辩证法”一派,两派学者为定夺马克思辩证法的形态而争论不休。这种争论不仅没有解决根本问题,反而可能进一步混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核心要义。实际上,真正理解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统一性,必须跳出纯粹学术的框架,回到马克思恩格斯所倡导的通过实践来验证和发展的道路上。辩证法的实质在于通过分析社会现实,揭示社会矛盾和发展规律,并指导革命实践以实现社会的变革和进步。只有在这种实践中,辩证法才能真正发挥其理论和方法的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