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earch on the Dilemma and Countermeasures of Re-Employment of the Elderly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Active Aging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active aging, promoting the re-employment of the elderly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for the rational allocation of labor resources, enriching the material and spiritual world of the elderly and reducing the burden of the family and society, and has sufficient practical feasibility. However, at present, the re-employment of the elderly in our country is faced with such difficulties as biased social concepts, unbalanced structure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elderly human resources, lack of systematic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perfect policies and laws. In this regard, it is necessary to advocate the social concept of active aging, build an age-friendly job market environment, promote the equal re-employment of the elderly in different groups, enhance the re-employment ability of the elderly, and improve the relevant policies and laws for the re-employment of the elderly, so as to effectively promote the re-employment of the elderly.
Active Aging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人口老龄化是不可避免的必然结果。医疗条件的改善、平均寿命的延长以及出生率的下降共同导致了我国老龄化程度的日益加深。中国的“人口红利”在人口老龄化的冲击下逐渐衰减,对今后劳动资源供给、社会保障、养老服务以及医疗服务带来严峻的考验和挑战。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
劳动力是社会生产中决定性的因素,其数量、质量和结构影响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能够提高社会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提升就业率和劳动参与率,促进就业机会的公平分配,从而缓解社会矛盾。老年人再就业能够有效缓解我国当前严重的劳动力资源闲置和供需不平衡的现象。一方面,退休的老年人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娴熟的专业技能,返聘退休的老年高技能人才能够释放技能红利和智慧红利,有效化解技能型人才短缺的困境
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只有物质财富充裕而精神财富匮乏的社会算不上现代文明社会。随着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老年人已经成为我国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老年人能够拥有富足的物质世界与精神世界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促进老年人再就业不仅能够使老年人的生活具备坚实的物质基础,也有助于老年人缓解内心焦虑和迷茫。一方面,部分老年人的养老金仅够保障基本生活需要,老年人重新开始社会经济参与能够提升老年人的物质生活质量。另一方面,老年人通过再就业能够重新获得生命意义感。在劳动中,老年人感受到职业成就感与自我满足感,认识到自身对于社会的重要价值和意义,从而保持积极健康的心理状态。
人口老龄化既给每个家庭带来沉重的照护老人的压力,也会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医疗卫生系统面临严峻的挑战。在家庭层面,家庭中的老年人口比例不断上升,照护老人成为许多家庭的主要责任之一。家庭年轻成员往往需要在工作和照护老人之间做出艰难的平衡,增加了家庭的经济压力,同时也给家庭成员的心理和情感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在社会层面,老年人口的增加造成对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需求的增加,然而我国养老服务体系面临着资金和人手紧张的困境。在这种情形下,老年人积极再就业能够有效补贴家庭收入,缓解家庭经济压力,也能够减轻社会保障体系的压力,还能够缓解社会劳动力结构性短缺。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猛发展,科技水平不断提升,医疗水平持续进步,人民的生活质量显著提高,平均预期寿命也相应延长,老年人口的规模不断扩大,其中大部分为低龄老年人。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18.70%,其中60~69岁的低龄老年人约为1.47亿人,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0.42%
人力资本是指个人通过教育、培训、经验积累等方式获得的知识、技能以及个人的健康状态。人力资本主要包括教育型人力资本和健康型人力资本。近年来,我国老年人口的教育型人力资本和健康型人力资本显著提高并且呈现持续提高的趋势
根据《2022老龄群体退休再就业调研报告》,我国68%的老年人在退休后具有强烈的再就业意愿
社会排斥理论强调某些个体或群体与社会之间的断裂状态,文化排斥是社会排斥的主要形式之一。由于现代价值观与传统价值观的冲突以及关于老年人的负面刻板印象,老年人在再就业过程中面临着重重文化排斥,给老年人再就业带来桎梏。一方面,现代社会崇尚年轻化、创新与高效,各种企事业单位在招聘时更倾向于年轻人的活力与创新能力,导致老年人在就业市场中遭到排斥。“尊老”的传统价值观在就业市场中难以体现,老年人及其再就业经常会受到有失偏颇的认识和对待。另一方面,老年人经常被贴上体弱多病、能力不足、依赖他人等负面标签,形成了针对老年人的年龄歧视。许多招聘方片面地认为老年人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下降,适应新环境和新技术的能力较差,并且担忧老年人在工作中出现健康问题,因此不愿意给予他们再就业的机会。这种不公平的社会观念不仅限制了老年人发挥其丰富的生活经验和专业知识,阻碍了他们在社会中的全面参与和贡献,而且极大伤害了老年人的自尊和自我效能感。此外,在我国传统观念中,老年人最理想的养老状态是在家中享受子女的照料,清闲度过晚年生活。由此,大部分子女不愿被认为“不孝”,进而劝阻老年人参与工作,这也消减了老年人再就业的想法。
当前,我国再就业的老年人主要是农村和男性老年群体,而城市和女性老年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程度则相对较低。就城乡差别而言,城市老年就业人口占全国总就业人口的1.01%,而农村老年就业人口则占全国总就业人口的6.21%
人力资本理论认为,教育、培训和经验等因素构成了个人的劳动能力,决定了他们在劳动市场上的价值。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新技术、新工具和新方法不断涌现,老年人积累的技能和经验可能逐渐过时。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老年人职业教育体系,导致老年人缺少再就业所必需的新兴知识与技能,在劳动力市场中缺乏竞争力,难以获得理想的岗位。一方面,我国的老年教育以生活教育为导向,主要教授老年人关于健康、娱乐、文化等方面的学习内容,侧重于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然而较少为老年人提供职业培训,使得老年人在再就业过程中面临能力不足的障碍,不利于老年人力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另一方面,我国老年人缺少系统的数字技能培训。我国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逐渐与数字技术紧密结合,熟练掌握数字技术既是老年人享受数字化生活的必要条件,也是其在数字时代获取就业机会的必备技能。但是,大部分老年人由于未曾接受过系统的数字技能培训而无法跨越数字鸿沟,成为数字时代的弱势群体,导致许多老年人在面对现代数字化工作环境时感到力不从心,难以展现出老年人原本应有的工作能力。
尽管我国在老年人再就业方面已经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但这些政策仍然存在不完善之处。首先,政策覆盖面不足且执行力度不够。现有政策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对农村和偏远地区的老年人再就业支持不足。同时,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和监督机制,导致促进老年人再就业的效果不明显。其次,养老保险制度尚未对老年人再就业形成适度激励
目前,我国关于老年人再就业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首先,与老年人再就业相关的法律条款主要散见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一般性法律中,且大多停留在根本原则和纲领意见的层面,缺乏系统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其次,再就业的退休人员通常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再就业老年人与雇主之间的关系主要通过劳务合同来规范,而不是标准的劳动合同,这可能导致老年人遭遇不合理的工作时间和强度、恶劣的工作环境以及缺少应有的福利待遇等困境,并且面临着更高的工作不稳定性和较少的职业发展机会,老年人基本的劳动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最后,退休老年人在寻找工作的过程中经常会受到来自招聘方的年龄歧视,然而相关法律并未对如何遏制此种不公平现象做出具体规定,缺乏明确的执行细则和惩罚措施,使得老年人面临更多的就业障碍。
积极老龄化理念强调老年人作为人力资源的重要性和潜力,主张老年人积极进行社会参与,发挥自身长处和才能,改善生活质量,实现人生价值,从而获得充实且具有意义的晚年生活。大力倡导积极老龄化理念有助于促进全社会对老年人再就业的认同和支持,形成尊重和重视老年人劳动价值的良好社会文化氛围。一方面,加大积极老龄化理念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并树立老有所为、老有所用的先进观念,消除落后的陈腐观念对于老年人再就业的阻碍,为老年人再就业增添底气和勇气。另一方面,应当破除公众对老年人的刻板印象,摒除年龄歧视。相关部门和主流媒体应当主动宣传老年群体的先进事迹和伟大成就,让全体社会成员认识到老年群体的重要作用,正向引导关于老年人再就业的社会舆论,营造对老年人友善、包容、公平的社会氛围。
对老年人友好的就业市场能够有效吸引老年人加入劳动力市场,提高老年人力资源的利用率。然而在我国当前的就业市场中,老年人就业收入较低且经常受到不公平待遇,极大打击了老年人再就业的意愿。对此,应当推动就业市场改革,为老年人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其一,提高老年人就业收入,为老年人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对再就业老年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贴,激励老年人再就业。其二,不断创新老年人就业形式。根据老年人的特点和实际需求,制定灵活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探索弹性的老年人就业形式,为老年人再就业提供便捷的外部条件。其三,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老龄产业和服务产业,在适老型职位招聘时优先考虑老年人,为老年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和就业机会
给予不同群体老年人平等的就业机会不仅有助于最大程度开发老年人力资源,而且有助于增进社会的公正和包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一方面,推动城市和乡村老年人平等就业。在乡村振兴和积极老龄化的背景下,我国应当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转型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为农村老年人提供高质量的多样化就业机会与选择。同时,相关部门应当优化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改善农村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水平,减少农村老年人就业的经济压力和风险。此外,应当针对城市老年群体制定激励机制,引导更多城市老年人加入劳动力市场。另一方面,推动男性和女性老年人平等就业。政府应当在现存的女性就业支持体系中增加对年龄因素的关照和投入,不仅要关注年轻女性的就业问题,也要特别关注老年女性的就业支持,重视发挥女性老年群体的生产力潜能。同时,各类媒体也应当大力宣传男女平等的社会观念,促使全社会摒弃将女性老年群体与做家务、照顾子孙等无偿型劳动捆绑在一起的错误性别期待,改变公众对老年女性的刻板印象,倡导老年女性参与社会和经济活动。
受教育程度越高、工作能力越强的老年人在就业市场中更具备竞争力,也更具有再就业的意愿
法律的健全和改进是推动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现有的老年人再就业相关法律存在一些不足,无法充分发挥老年人力资源的潜力。因此,需要用新的法律来取代旧的、不适应的法律,推动老年人再就业相关法律进一步完善,为开发和利用老年人力资源提供有力保障。相关部门应当将“弹性退休”制度纳入《劳动法》,为低龄老年人再就业提供法律保障
我国应将老年人政策导向转变为“养用并举”,在实现老有所养的同时推进老有所为。一是出台各种扶持老年人再就业的优惠性政策,加大对老年人再就业的经济投入,对参与再就业的老人和雇用老年人的企事业单位提供社保补贴、经济资助或税收减免。二是应当针对不同行业的老年人制定差异化的再就业政策。为技术和知识密集型行业中的老年人设置系统的专业培训课程,帮助老年人更新和提升其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劳动密集型行业中的老年人提供免费或低费用的定期健康检查,确保老年工人的身体状况适应劳动强度。三是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兴趣爱好与专业技能为他们开发多样化的就业岗位。例如,为喜爱户外活动和培育植物且身体强健的老年人提供园艺工作岗位,为喜爱阅读书籍且体能较弱的老年人提供图书馆助理岗位,为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老年人提供技术支持和顾问的岗位。通过量体裁衣式的职业设计,有助于老年人的能力得到充分发挥,促使其积极参与劳动市场。四是搭建老年人就业服务平台,为老年求职者提供最新的招聘信息和岗位需求,帮助他们及时了解和把握就业机会,促进老年劳动力供需双方的高效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