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earch on the Risks and Regulatory Measures of Shadow Banking—A Case Study of Ant Group
In recent years, China’s economy has developed rapidly, with microfinance gaining popularity. Shadow banking, due to its unique characteristics, plays a significant role in financial intermediation and has become a favored option for the general public and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While shadow banking enhances financial efficiency and promotes economic development, it also poses numerous risks. The sector is difficult to regulate, and its capital chain is concealed and complex. Ant Group, whose primary revenue comes from lending operations and extensive use of ABS (asset-backed securities) for circular lending, can serve as a typical example of shadow banking due to its large scale and broad reach. Therefore, by analyzing Ant Group’s business model and profit-making methods, we can identify high leverage, high interconnectedness, maturity mismatch, liquidity risks, credit risks, and moral hazards inherent in shadow banking. Based on these insights, we propose regulatory recommendations such as reducing leverage, establishing a comprehensive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ystem, a risk early warning mechanism, adjusting regulatory approaches, and improving laws and regulations. These measures aim to effectively control risks associated with shadow banking.
Shadow Banking
影子银行是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出现的一个新名词,随着我国小微企业的不断涌现,其融资难的境况与大量的融资需求促使影子银行迅速发展,它仅经过14年的时间,就发展成为了我国经济市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容置疑的是,影子银行的确推动了我国经济发展,但影子银行也存在着诸多风险。高杠杆率、高关联性、期限错配、流动性风险等问题,使我国的影子银行的发展存在许多不稳定因素,且许多业务处于监管灰色地带。2020年蚂蚁集团暂缓上市,被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进行监管谈话,约谈的绝大部分原因是其经营模式对金融市场造成了威胁——通过资产证券化业务循环放贷,杠杆极高,且将风险分散到整个金融市场,由银行等联合企业承担,而并非蚂蚁集团自己承担。本文将研究影子银行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监管建议,希望能创造一个更加安全、稳定的金融市场。
2008年次贷危机以来,国内外纷纷开始对影子银行的研究,Mike Lu (2008)
影子银行系统(The Shadow Banking System)的相关概念最初系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咨询公司的执行及副主要董事麦卡利先生首次对外公开的提出来并现已逐步被各国市场公司广泛地所接受采用,又或常被称为平行银行系统,它通常还被包括到了投资银行、对冲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保险公司、结构性价值投资组合衍生工具(SIV)等和其他非银行类金融系统机构。影子银行系统主要是指那些在现行传统国际货币银行体系基本框架体系之外而只直接涉及货币信贷期限相互分配交换和信贷市场流动性价格相互转换及交易机制的另外一种国际信用中介,或者那些只对行驶具有类似商业银行功能特征但是事实上却可能完全如同不受任何中央银行或类似金融监管的其它商业银行机构的那样而进行有严格或有效审慎监管及控制行为的其它各类的非银行金融衍生类金融机构系统以及金融工具。
国内银行的定义影子银行并不是单指国内某银行一类的大型金融机构,更多指的应是用来描述商业银行一种有效规避金融监管政策的特殊功能。例如蚂蚁集团账户的花呗和借呗,处于金融监管系统真空地带且实际资金的流向极其隐蔽。还有目前受央行监管措施最为严厉处罚的影子银行体系中不计入传统信贷业务风险的银信理财新产品也均属于此类影子银行范畴。影子银行又称为“地下钱庄”,它有三种最主要的形式:银行理财产品、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产品和民间借贷。我国家银监会还曾特别在2012年对影子银行作了进一步地清晰解释和具体界定:“包括影子银行金融资产承托管及理划业务、金融信息技术产品租赁或经纪业务、汽车金融业务、保险业务及投资咨询服务和各类其它专业保险资产委托及管理的业务。”
影子银行产生于20世纪60~70年代,当时欧美国家出现了“脱媒”现象,为了应对信用危机政府大规模放松对金融部门的管制,激烈的市场竞争诞生了许多金融创新产品,“影子银行”体系在这过程中逐渐形成。
我国影子银行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大约在0.3%,定期存款高于活期存款大约在1.35%~2.75%,相较于其他金融产品,银行存款的利率是很低的,吸收存款的能力便有所下降。银行为了吸收大量资金,逐渐重视存款类产品的创新,这类产品创新需不受限于存款准备金,同时还要不表现在资产负债表内,这样才能获得更高的回报,银行理财产品应运而生。然而吸收的这类资金极大可能被投放到高收益、高风险的项目中,加大了银行的风险。
监管套利是我国银行参与影子银行活动的前提,规避监管从而获取高利润,这也是所有影子银行的一大共性。主要体现在以下4点:第一,对于存款利率,我国政府制定了相关规定,为了获取更高的收益,消费者也在积极寻找可以替代银行存款的理财方法;第二,为了建立安全的金融市场,政府对于存款准备金率有严格的要求,且会提高银行贷款成本;第三,为了制约信用过度扩张,国家对于存货比采取了较为保守的比例;第四,在新进银行贷款份额当中,人民银行为了确定份额,会对贷款增长情况进行适当干预。这些政策使银行业务受到限制,其他金融机构不断进行金融创新,也影响到了银行的盈利状况,所以银行为了自身发展,会对发放的贷款进行再分类,掩盖银行的真实贷款数量,目前很多银行都通过影子银行市场为缺乏流动性的客户提供信贷。
我国不平衡的经济结构导致影子银行迅速增长。国有企业规模通常较大,且处于国民经济的重要位置,为银行的主要客户。因其规模大、风险小,银行更愿意给其发放贷款。而许多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初创企业,很难成为银行的目标客户,此时影子银行的作用便突显出来,它们愿意为这类企业提供资金以获取较高的利息,这也是近年许多小额贷款兴起的原因。影子银行的存在确实为许多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帮助,但由于其贷款条件放宽,也增加了信用风险。
由
见
信用中介产品 | 2021年第三季度末(人名币万亿元) | 占银行总资产比例(%) | 2020年底(人民币万亿元) | 占银行总资产比例(%) |
委托贷款 | 10.9 | 3.3 | 11.1 | 3.5 |
信托贷款 | 5.1 | 1.5 | 6.3 | 2.0 |
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 | 3.3 | 1.0 | 3.5 | 1.1 |
理财产品和资管计划对接资产 | 23.8 | 7.2 | 24.7 | 7.9 |
银行表外 | 21.3 | 6.4 | 20.7 | 6.6 |
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 | 2.5 | 0.8 | 4.0 | 1.3 |
财务公司贷款 | 3.8 | 1.2 | 3.4 | 1.1 |
民间借贷 | 3.4 | 1.0 | 3.4 | 1.1 |
其他 | 7.2 | 2.2 | 6.8 | 2.2 |
合计 | 57.6 | 17.3 | 59.2 | 18.9 |
以上数据均表明近年来影子银行资产规模在不断下降,并且有持续下降的趋势,反映了限制影子银行增长仍将是政府的政策重点。
蚂蚁集团基于2004年成立的支付宝起步,支付宝是旨在解决互联网消费平台的消费者和商家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这是一种介于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第三方支付工具。目前,蚂蚁集团创立了三大业务:一是以数字支付为主的第三方支付业务;二是以余额宝为核心的财富管理业务;三是以花呗、借呗为中心的小贷业务。蚂蚁集团的第三类业务具有高杠杆的借贷本质,花呗、借呗的用户绝大部分是收入较差或没有、偏向超前消费的年轻人,平台宽松的资质审核制度引导用户轻易的使用网贷并且忽视了其中的高利率。借呗自称日利率低至万分之四,但其实借呗是等额偿还,在这种计算模式下借款人每期都要偿付与期初相同的利息,而银行的计算模式是每期将偿还部分本金,还贷过程中本金减少,每期的利息也就相应减少。因此借呗的利率实际上远高于万分之四,实际换算下来年利率高达15%。而且由于借款人还款能力有限,极其容易出现“滚雪球”的情况。虽是小额贷款,但是没有任何抵押物,且用户范围很广,当有一定数量的借款人无法偿还时,就很容易引发聚集性风险。
蚂蚁集团的盈利手段可以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前文提到的高利率,二是利用资产证券化(ABS),三是提高资金周转率。影子银行就蕴含其中,若非运用了影子银行,蚂蚁集团也不会拥有这么大的规模和如此高的收益。
蚂蚁集团主要平台是支付宝,当客户使用支付宝中花呗和借呗时,就产生了借贷合约。蚂蚁集团将不同信用风险的借贷合约打包给SPV机构,并且请信用评级机构对此进行评级,这就是所谓的ABS,然后将这些评级后的债券进行出售,出售所获收入通过SPV再返还给蚂蚁集团,这时蚂蚁集团又有了资金去进行放贷。最后蚂蚁集团将客户支付的本息一部分支付给投资者,当作债券利率。
在这个过程中蚂蚁集团实际上充当了一个中介机构,卖出债券后就能回收部分资金,在收取利息的同时还能将回收的部分资金继续放贷。假设债券投资者购买的是7%的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按前文所述蚂蚁集团的年利率高达15%,卖出的债券利息为7%,中间有8%的利息差,这就是一笔很大的数目了。况且,蚂蚁集团不需要拿出太多本金去进行放贷,只需要打包债权卖出债券收回资金,再继续借款给另一批客户。
最初蚂蚁集团用30亿元左右的资本金,1:2的贷款比例从银行贷款60多亿元
蚂蚁集团公司是一家属于全国性信托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隶属于我们国银监会管辖,但是目前由于我国资产证券化行业只属于我国家证监会统一的管理业务的管辖业务及管理范围,因此在目前我国金融市场实行分业统一监管制度环境下,证监会也根本也没有权利和专门职能去全面负责和监管蚂蚁集团,而我国银监会和央行也本就根本没有任何一个权利部门单独地去全面负责地监管我这个蚂蚁集团公司名下的全部资产的证券化与贷款管理业务。在蚂蚁集团因部分银行违规高放量杠杆、快速过度杠杆扩张新业务品种而已经产生露出了巨大的系统性及潜在性经济金融风险时,证监会、银监会和中央行做出决定联手全面开展整顿化解企业股权资产证券化等管理方式创新试点业务,要求银行存量债权ABS新业务项目的资产每年累计发行及融资使用次数中最高期限不得一次性连续或循环融资使用累计超过5次,因此,蚂蚁集团的贷款数量急剧下降。但事实上这一点丝毫没有影响到蚂蚁集团公司的真实收入状况,它凭借自身提供的强大的专业技术优势资源和其特殊的金融渠道,邀请到各家金融机构来进行联合授信贷款,把它自己实际的风险出资的比例降低到大约1%降至只有2%的左右,同时可以凭借它如此低比例的贷款本金而获得超过20%以上的利息收入,这也能起到ABS的盈利效果。截至到2020年第二季度末,公司蚂蚁集团总计的2万多亿的银行信贷资金来源中,由自身客户及关联子公司金融机构直接提供的资金用于银行信贷相关服务获取的信贷资金来源仅公司1%左右,其余资金绝大部分是来自金融机构和合作的伙伴公司联合贷款,金融杠杆率达到了50~100倍。
我国影子银行的业务与欧洲国家相比有显著差异,由于我国的金融、证券市场制度本身目前还远远未见其成熟,现阶段乃至在预计今后较长时间内仍然如此,建立狭义上影子银行业务的主要是目的也是要为投资者进行的最快速简单而便捷高效的信用与资产证券化。广义上影子银行业务形式包括有影子银行信托与集合银行贷款组合管理相关业务、委托经营综合项目贷款和融资产品业务、未记全贴现人民币短期大额银行承兑汇票、人民币中期贷款、外币中期贷款、企业债券市场交易融资类产品交易和对部分非金融企业人民币贷款境内委托融资。
影子银行目前赖以正常生存运行的资本环境恰恰是政府监管的两个真空地带,第一,不受法定资本金规模限制,第二,央行从来没有专门规定对影子银行分别缴纳过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和定期超额存款准备金,所以使用较高资本金杠杆来举债违规经营将成为今后我国处理影子银行中最为普遍存在的违规做法,高资金杠杆率已成为制约其监管最主要特征
年份 | 2012 | 2013 | 2014 | 2015 | 2016 | 2017 | 2018 | 2019 | 2020 | 2021 |
核心规模 | 14.3 | 19 | 21.4 | 22.2 | 23.4 | 26.9 | 23.9 | 22.2 | 20.9 | 19.3 |
GDP | 53.86 | 59.3 | 64.36 | 68.89 | 74.64 | 83.2 | 91.93 | 99.09 | 101.6 | 114.37 |
杠杆率 | 26.55% | 32.04% | 33.25% | 32.23% | 31.35% | 32.33% | 26.00% | 22.40% | 20.57% | 16.88% |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穆迪中国影子银行季度监测报告。注:核心规模指委托贷款、信托贷款和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杠杆率 = 核心规模/GDP
由
影子银行构建的基础是充足的资本、稳定的流动性和平稳的资产价格,当金融市场处于负外部效应,而影子银行又处于高杠杆率中,其面临的风险被无限放大。若遭遇到风险冲击,影子银行需新增资金来抵抗风险,会通过寻找股权投资或出售自有资产来达到弥补风险的目的。然而在市场风险已经发酵时,新增投资十分困难,影子银行若是进行大量资产抛售会给市场传递经济不景气信息造成恐慌,引起“挤兑”效应,扰乱宏观经济,资产价格无限下跌,引发系统性风险。
蚂蚁集团的高关联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内部高关联,截至2020年蚂蚁集团共有境内控股子公司70家,境外控股子公司98家,参股的合营及联营公司58家,其主要股东之间、主要股东和蚂蚁集团子公司之间通过共用大股东、互相持股等方法建立起复杂的网状联系
在我国,一些传统银行为了盈利以及业务需要而设法躲避监管使用了影子银行业务,传统形式上的商业银行信贷也是中国众多影子银行都要去实现的资产信贷功能需要的几种基本信贷资金来源形式的之一,影子银行交易本身因实现其资产金融产品交易要求的衍生工具形态上的复杂及多样性而发展成为我国众多大中型商业银行信贷以及资产证券化交易中的最重要二级市场
影子银行透明度很低,很大程度上能规避监管,又由于其追求高风险、高收益的特性,常常利用ABS等途径把大量短期融资投入到长期项目中
蚂蚁集团的循环放贷,乍一看似乎在哪一轮贷款出现问题时可以拆东墙补西墙,但是其ABS循环速度太快,每一环都紧紧相扣,一旦产生挤兑现象,由于其金额的庞大,加上无法短时间内快速变现,难以抵御投资违约的连锁效应,出现严重的信贷风险
因为影子银行是为资质较差的贷款人融资,贷款者多是信用较差或还款能力不确定的,并且影子银行的融资所承诺的回报通常高于传统银行,这就导致国内影子银行为追求高收益将资金投资到风险较高、疲软的经济领域
蚂蚁集团的贷款资质要求也较低,花呗是每个支付宝用户都可以使用的功能,借呗则是基于信用对借款人综合评估的小额贷款。借呗有一套以芝麻信用为基础但不仅限于芝麻信用的综合评估机制,符合条件才可以开通借款,完全基于后台,人工无法介入。看起来是由计算机来识别,不掺杂感性因素,似乎更精确。但其实它的信用综合评估也并非十分严格,主要是通过消费记录,绑定的银行卡流水等进行评价
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进入了金融杠杆和经济增长倒U曲线的拐点,在拐点后金融杠杆的增加将会阻碍经济增长,这与企业财务杠杆的临界点同理,所以降杠杆是近两年来我国的一个政策重点。但金融降杠杆不能一蹴而就,盲目过快消除杠杆可能会增加经济的波动,会造成金融脱离实体经济;金融降杠杆也不能拖泥带水,这会向市场传递错误的信号,误导企业和消费者,造成经济泡沫化。蚂蚁集团通过循环发行ABS将杠杆率抬高到上百倍,自有资金的占总资产比通常仅约为人民币1%~人民币2%,必须通过对其财务杠杆率加以适度控制,严禁使其过度野蛮性生长
鉴于影子银行有躲避监管、资金流向隐蔽的特性,在信息披露中就存在了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普通民众尤其容易遭受损失。为了对影子银行进行严格监管,就必须逐步建立与完善从机构层面进行的真实信息全面披露框架和银行全行系统风险的监测统计工作框架,确保监管部门对行业风险及其积累因素进行及时适当动态监测,提高开展影子银行业务过程的公开透明度,减少可能因风险信息传输不对称等产生负面影响的信用、道德风险。明确要分清影子银行的相关业务范围,减少那些处于银行业监管制度灰色地带上的违规业务,建立第三方评级制度
制定、健全监管影子银行的法律法规,明确界定影子银行的定义和业务范围,对影子银行及其金融创新产品制定更为严格的标准,提供更多渠道和方式使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更深入了解影子银行、金融衍生品的本质。法律制定要跟上金融创新的步伐,我国目前的监管属于滞后监管,要迅速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为资产证券化合规发展和金融产品的高效开发提供相应的法律支撑和法律监管,使我国的金融市场更稳定发展。
混业经营业务是影子银行躲避监管常用的办法,例如银信合作,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企业等相互打掩护,躲避监管,因此我国的金融业必须进行分层、分类、分业经营,相应对其实施管理,不能进行混合业务经营。然而对不同金融机构的监管方式不同,从中可能出现监管真空地带,因此应实施动态监管,根据产品功能确定监管机构,实现监管机构间的相互协调,加大监管力度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表示:“影子银行是金融市场的必要补充,但要依法规范经营。”任何金融创新都是一把双刃剑,影子银行虽加剧了经济泡沫,增加了金融市场的风险,但不可否认的是它也大大地推动了我国经济发展,帮助了许多小微企业,促进市场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