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 Metaphysics Realized in the Form of “General Will”
Hegel understands freedom as freedom of will. He believes that the concept of freedom can no longer be understood in the sense of accidental arbitrariness of everyone, but must be understood in the sense of rational will and free will. Different from it, Rousseau saw the shortcomings of the closed logic system built by pure reason, that is, the drawbacks of the false freedom slogan of modernity. He regarded free will as the natural attribute of human beings, and only by using human’s free will on the basis of human’s inner nature can the freedom of all human beings be realized. This metaphysical exposition and insight reveal the origin of human inequality and the beginning of non-freedom. Under the premise of this conception of human nature, it is possible for individuals to realize freedom in society as a whole. This possibility is derived from the reflection of conscience and finally presented as social “public will”.
Self-Preservation
自启蒙运动以来,自由成为近代社会的基本原则,主体性被高扬,而普遍认为,自由是理性自身的原则。而启蒙在发端之初,实际上就蕴含着对真理的畏惧和对真理的逃避,正是因为人的有限性和对于自然本身的无力感,因此转而面向人类自身,去构建一个看似有序的人造世界。而这必然使得理性的超越性被埋没,现代社会中的个体被泯除,个人变成社会机构所建立的社会系统上的螺丝钉。这实际上便是对人自由本身的剥夺,由理性对其所面对的现实世界而制造的抽象名词和概念成为凌驾于个人之上的虚假的宣传口号和意识形态话语,在诸多抽象概念之下的社会呈现处一种虚假的总体性,实际而言是对人本身个体性自由的抹除,工具理性彻底宰制世界
在卢梭的自由理论中,他已经清晰的洞见到这一点,自由并非现代性的社会符号,他也不再将自由视作在理性的庇护下人的欲望的无限膨胀,而是在基于人的本然天性之上,最终以“众意”的形式所展现的人的契约化归置。卢梭将自由与人类意志相关联,以一种人的天赋秉性和自然原初的内在原则为基础,重启了人类发展的自由形而上学历史。
卢梭设想了人原始的自然状态,在卢梭的假设中,原始人是孤独的,他们独自一人生活,一切活动都只为了自己生命的保存,原始人在生理方面已经同现代人一样发展完善,不过不同于现代人的是,他们不具有经过长时间淬炼的而发展成的发达理性能力和随着理性发展而产生的永远填不尽的欲望情感。原始状态下的人更倾向于一种感性生物,他们服从于自己的本能欲望,对周围的事物没有联系能力,亦没有预见能力。由于人天性具有的自爱心(即自我保存的第一本能)和怜悯心,他们满足自身欲望的方法也是极为和平的。不管从自爱角度还是怜悯角度,我们都能加以论证:
自爱心决定了他们更愿意采取尽可能以不伤害自身保存的方式去满足自身的欲望,那么战争与争夺就不可能出现在原始社会中,因为战争与争夺于结果而言都会使自己付出更多体力和更多不必要的鲜血,并且由于原始世界物博人稀,在资源足够的情况下,原始人也完全没有必要行争夺与战争之事。
从怜悯心的角度来说,卢梭认为人天生就对自己的同类受苦反感,而这种反感也可以回溯到第一本能上去,因为这“使他为自己谋幸福的热情受到限制”,他还通过举例陌生人见到与自己毫不相干的人遭受痛苦时心里所受的折磨和不安来说明怜悯心甚至是先于一切思考而存在的,这也意味着和平是原始人的常态。
这里我们不禁要问,为何卢梭要花费大量精力来讨论原始自然人类的生存状态,这个讨论的意义何在?
在卢梭所设想的自然状态下的原始人,其生活是简单而快乐的,他们只需要满足基本的生存需求便可无忧无虑。然而卢梭认为,正是需要的情感会促进理性的发展。对其进行一番论证即呈现为这样一个辩证发展的过程:需要是不管人还是动物都具有的一种自我保持的情感,而为了改善生存环境就会促使人类对外部世界展开一系列活动,在活动中原始人除了获得物质对象本身,还会因为一些偶然事件而获得意想不到的收获,即关于物质对象的知识,理性也就是在这一过程中被开启。同时,理性的发展会影响这种自我保存的情感,产生出欲望。因为理性的发展也就意味着物质对象的更多开发,而物质对象的更多开发就意味着对欲望的更多刺激。人们开始不满足于基本需求,腐朽与糜烂就在欲望的膨胀中滋长,所以卢梭说:“如果自然曾经注定了我们是健康的人,我几乎敢于断言,思考的状态是违反自然的一种状态,而沉思的人乃是一种变了质的动物。”
在现代社会中,由于私有制,会导致贫富分化,一部分人获得资源和强权,势必也就会有一部分人被奴役而失去自由。虽然说在自然状态下,人与人之间也会有天然的不平等,比如体格差异、力量差异,只不过这种不平等是自然发生而非人为导致,并且人在此状态下拥有彻底的独立性,自给自足,因此自然状态下的人就其单纯自由的生存处境而言仍然可以说是“天然平等”。但是在现代社会中,这种天然的平等被打破,人对人的奴役被制度化,也就意味着自由的被剥夺合法化了。这里我们得出结论,卢梭首先认为原始人的生存状态是一种自由的状态,并且将原始人的自然存在状态视作人之自由的范本。因此,卢梭论述人类原始的生存状态是为了凸显人之本来自由之样态。
为何卢梭要通过描述原始人的生存状态来凸显自由?自由对于人类而言意味着什么?
卢梭将“自由意志”与“可完善性”视作人类与其他动物相区别的标志,视作人的根本特性。在卢梭看来,正是由于人的自由意志而非理智使得人与动物相区别,因为人的自由意志代表着其自由选择的能力,是一种精神性的行为,是其对待自然的能动性。本能是盲目的,是对动物起着支配作用而引导其进行自我保存,对此动物毫无自主选择的能力,而人除了有这种自我保存的能力外,还具有自主选择的能力,是自由的施动者。卢梭认为,自由的内在表现形式通过情感的方式所反映,因为情感是“精神性”的,是人之自然本质,它与理性活动中单一向度的自我保存而不惜损害他人自由的机械行动相对立。由此可见,卢梭将自由视作人之本质属性。
纵观人类文明发展史,实际上是一场自由自我挣扎的困局。卢梭对于人类社会的起源和发展——如何从离散的自然状态过渡到如今的有一个集中的封闭的权力体系的现代社会,有一个推进式的逻辑体系。可以大致划分为四个阶段。首先是私有制产生以前。是纯粹的自然状态,在这一存在状态中,人最原始的感情即是对自身生存的关照和对自我保存的关怀
在第二阶段中,人类开始在群居的聚落生存中产生爱
这一个阶段是人类的农耕文明
第四个阶段则是法律和社会的真正起源
卢梭对于自然状态和人类社会历史的描述无不表达了作为人之根本属性的自由如何一步步丧失,为他者所掌控。卢梭认为,人是生而自由的,人可以自主的选择其自身的生存方式,可以构建其存在的面貌,这便是自由。“出卖自由便是出卖自己的生命。”
这里我们得出结论,自由意味着人的尊严,自由不可被让渡,自由是人的本质属性。自由精神的丧失是人类社会发展本身的一种堕落,是人类文明进程中所付出的最大代价。正是由于拥有自由人才拥有可能性。对于人类社会发展进程的阐述意在表达,人类文明的发展并不意味着人类精神的进步,工具的发展也并不意味着人的解放,直到今日,奴役与操控仍体现在现实生活的方方面面,甚至人本身被工具所异化,成为工具的附庸。总之,自由这一概念不该只是作为观念而存在于现代社会的话语体系中,而应该被实际的在现实中被重建。
然而,卢梭并不是一个单纯呼吁“回到自然”的浪漫主义哲学家,其思想带有浓厚的辩证法色彩。不仅在启蒙运动背景下保持清醒,不盲目呼吁理性至上,甚至看到了理性所可能带来的功利后果,揭示了人类不平等所产生的原因正是由于私有制。同时还看到了启蒙自我修缮方面的效用,即理性的自我反思维度。也就是他所说的“可完善性”。这也为堕落的自由的重建提供了理论上的可能。
当卢梭站在普遍意志的高度上提出“公意”(其含义是指在一个共和的社会中,每个人把他的意愿以及太低同胞的愿望,都转换为人人遵守的法律,所有人都服从法律的安排,没有人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或逃脱法律的约制。这种法律来自于全体公民的意愿,是其共有的同一意志,是正义与自由的保障。)
虽然卢梭不断强调自然状态下的自由属性是人的自由范本,但是他并不主观地认为自然自由高于社会自由,最起码原始人受限于残酷的自然条件,其所存在的一切根据都是被给予的,其自身所能创造的条件是极其有限的。而社会群体所创造的现实条件能为个体提供更大的可能性的生长空间,只要有一个合理的社会秩序,这个秩序在全体人民的共同约定和契约中被执行,那么便能够给予人类以更大自由。只不过这个契约缔结所形成的约制被少数集团和个人所掌握,异化成了统治工具。但是,人的“自我完善”能力被扩展到现实社会群体张时也仍具有其效力,这一点上是乐观的,因此才有存在有制度的改进。正如阿多尔诺在《启蒙辩证法》中阐述过的观点,理性之所以具有支撑自由的功能在于其有批判的维度,也即是反思的维度
现代人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在于,人只能够生活在社会中,正如马克思所说,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同时,人被其政府的性质所塑造。因而,寻找一个“最好且头等重要的政府”便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卢梭认为,良好的社会必须遵从于人性的社会,这个人性指的是人的自然属性,而一个好的政府形式应该是能够使得“理性与自然相联结”以便能够“借助不受约束的理智和不懂原则的理性”使“人性的光辉与行为的德性相伴而行”
卢梭在对现代性和启蒙理性的反思中意识到,在启蒙运动中所被拔高的理性主义和人类主体地位所导致的对于德性和良知的淡忘是可能毁灭人类所引以为傲的现代性自由口号的,由德性和良知作为基础所搭建的自由才是其精神内核,才是确保人类不走向自我毁灭的良药。如果没有德性也就不可能有基于反思而产生的社会公意,反之,没有基于自由公意的社会亦然只剩奴役,其中的个人意志只可能是空洞的幻想,人的被剥夺则必然最终使得人类文明走向终结。因此,道德之真正原则应该是来自于人之内在的本质力量,而非封闭的逻辑演绎和纯粹独断的宗教信条,这是卢梭所带给我们现代人的启发,只有如此,我们所坚定的是自我内心自由的向度,是所期待的世界和社会的现实模样,并在此个体自由获得普遍伦理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