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每种行为背后都有一个目的,总有一个始因推动着人的生活。如亚里士多德所言,“每种研究与技艺,同样地,人的每种实践与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的。”(
[2]
, p. 1)与柏拉图将善定义为人之为人的德性不同,亚里士多德讨论的善有两种意义:具体的善和最终的善。具体的善是一个最终的目的,但这种善有不同的情形,有些只是作为其他目的的手段,但有些善自身则是目的,是指被看作好事物的东西,或“善事物”。最终的善有总体的性质,包含了所有低于它的目的,是作为人最终极的、最根源的、最高目的的善,也称为最高善。
而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幸福就是最高善。这里的幸福,并非仅仅如其名称一样,被理解为生活得好或做得好,因为生活得好和做得好仅仅停留在人的感觉活动即实践层面,同时也包含了人的思维层面,即人能够沉思永恒的事物。在亚氏那里,最高善具有两层含义,一是幸福是人的一切行为背后最终的目的,如“在我们活动的目的中有的是因其自身之故而被当作目的的,我们以别的事物为目的都是为了它。”(
[2]
, p. 3)在亚氏看来,幸福因其自身之故而被当作目的,他的意义与价值是自身所具有的,并非人所客观赋予的。幸福作为目的是因其自身之故而被欲求的,是最完善的目的。如亚氏所言:“我们把那些始终因其自身而从不应它物而值得欲求的东西称为最完善的。与其他事物相比,幸福似乎最会被是视为这样一种事物。”(
[2]
, p. 17)追求幸福是人的向好的本性所驱使,是人之“所是”追求人之“所为”的必经之途,幸福能够使我们的生活值得欲求而无所缺乏,在这层面,它也是自足的。由此论证后,亚氏得出结论:“所以幸福是最完善的和自足的,是所有活动的目的。”(
[2]
, p. 18)这是亚氏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从人的行为的起点而言对幸福的定位。
幸福作为最高善并非如柏拉图的善那样是分离于现实世界的,而是“人可以实行和获得的善。”(
[2]
, p. 15)是一种属人的善,并且是最完善的。人的善在于人区别于其他动物的部分。生命分为四个部分,生命的营养和生长活动是所有生物所共有的,感觉的生命活动是人与动物共有的,只有“剩下的那个有逻各斯的部分的实践的生命”(
[2]
, p. 19)才是人所特有的。而幸福作为人的善也是在这个部分实现的。由此说明了人的行为并不是单纯的感觉冲动,而是有更深一层次的原因即逻各斯的影响。且逻各斯是人的生命中所具有的,并非需要外求。因此,逻各斯则是人的一种德性。
实践生命拥有的逻各斯有两重意义,“一是在它服从逻各斯的意义上有,另一则是在拥有并运用努斯的意义上有。”(
[2]
, p. 19)而对人来说,善事物被分为三个部分,即外在的善、身体的善和灵魂的善,身体的善是基础,外在的善是附加条件,而灵魂的善是最恰当、最真实的善。因此实践生命相当于人的灵魂,由此可以得出“人的活动是灵魂的一种合乎逻各斯的实现活动与实践。”(
[2]
, p. 19)如果这个活动以合乎这个活动背后特有的德性的方式完成的良好,即达到了这个活动的目的,而活动的目的则是善,由此可知人的善就是灵魂的合德性的实现活动。因为幸福是属人的最高善,而德性会随着人而改变,因此幸福是“合乎那种最好、最完善的德性的实现活动”(
[2]
, p. 20)。当我么知道幸福是合乎最好的、最完善的德性的实现活动就不禁会问,什么样的德性才是最好、最完善的呢?亚里士多德对此问题的回答也正式向人们说明何为幸福的必经之路。对此问题的回答则涉及到两个部分的讨论,即对灵魂的分类,以及对灵魂中的德性如何实现完满的论证。
3. 幸福的条件:幸福是灵魂的合于完满德性的实现活动
当亚里士多德将人的幸福归属于灵魂的一种活动,我们就必须对灵魂的本性做出考察,如亚里士多德所说,“灵魂有一个无逻各斯的部分和一个有逻各斯的部分”(
[2]
, p. 33)而且“灵魂的无逻各斯部分还有另一个因素,它虽然是无逻各斯的,却在某种意义上分有逻各斯。”(
[2]
, p. 34)因为人总是会受感情和欲望的宰制从而做出错误的行为,而灵魂中的逻各斯则帮助人们命中正确,因为“这个部分促使他们做正确的事和追求最好的东西,”(
[2]
, p. 205)但是,在灵魂中还有与逻各斯并列且反抗逻各斯的部分。这一部分也是我们的努斯所在的部分。努斯是我们灵魂的眼睛,是我们直观外界的通道,“但灵魂这只眼睛离开了德性就不可能获得明智的品质”(
[2]
, p. 35)于是我们要通过对德性的训练和培养,正确地应用我们的努斯使灵魂的无逻各斯的部分听从于有逻各斯的部分从而达到灵魂的和谐。并且人能够在逻各斯的指导下做出正确的判断使人能够活在正确之中,这也是幸福的必要前提。
幸福作为一种实现活动,其活动的承接者则是人的灵魂,其领导者则是灵魂中的逻各斯和德性。考察完灵魂的本性紧接着来探讨一下德性的本性,“德性的区分也是同灵魂的划分相应的,因为我们把一部分德性称为理智德性,把另一些称为道德德性”(
[2]
, p. 35)既然它与灵魂的划分相应,则说明其中一部分德性要听从于另一部分德性,“理智德性是通过教导而发生和发展,所以需要经验和时间。道德德性则通过习惯养成”(
[2]
, p. 36)德性并非如我们的相貌一般,出生即被决定。无论是道德德性还是理智德性都是需要人在现实生活中去培养的,取决于我们的实现活动,而我们的实现活动是随时在变化的,所以我们要按照正确的逻各斯去做。道德德性对我们来说,意味着正确的选择,正确的选择意味着正确的考虑,意味着选择背后的适度。“德性是一种选择的品质,存在于相对于我们的适度当中”(
[2]
, p. 50)而道德德性的完满则在于选择得好并且做得好。如亚里士多德所说,“如果德性是灵魂进行选择的品质,如果选择也就是经过考虑的欲求,那么就可以明白,要想选择得好,逻各斯就要真,欲求就要正确,就要追求逻各斯所肯定的事物。”(
[2]
, p. 183)但重要的就是保证逻各斯的真,这显然不是道德德性能够保证的,因为“灵魂中有三种东西主宰着实践与真:感觉、努斯和欲求。”(
[2]
, p. 182)在这三者之中,感觉不引起实践,而欲求与否则是属于理智的抉择。而努斯则是理智德性中的一部分。因此,要想知道正确的逻各斯是什么,则需要对理智德性的深入考察。
亚里士多德在灵魂的有逻各斯部分做了这样一个区分,“一部分思考其适因不变的那些事物,另一部分思考可变的事物。”(
[2]
, p. 181)因为不同的事物灵魂也用不同的部分来思考。“这两个部分中,一个可以被称为知识的部分,另一个则可以称为推理的部分。”一部分研究着不变的事物,为了解世界、了解自身做出努力;而另一部分研究可变的事物,从而为我们的行为提供确切性,也就是获得人自身所追求的真。如亚氏所言“获得真实是理智的每个部分的活动,但是实践的理智的活动是活动相应于遵循着逻各斯的欲求的真。”(
[2]
, p. 183)
由此可知,理智德性是灵魂肯定和否定真的品质。其方式有五种,即技艺、科学、明智、智慧、和努斯。理智是这五种的总名。科学让我们知道了不变的事物。“科学的对象是由于必然性而存在的”(
[2]
, p. 186)而技艺则是在变化中创造出不变,有某种事物生成,而生成背后的依据则是逻各斯。“技艺是一种与制作相关的、包含着真实逻各斯的品质。”(
[2]
, p. 187)科学能够助人应付自然世界,创造合适的生存环境;而技艺能够为人们创造物质条件,换取财富和价值。这两者于人而言,是功用的善。而在人的包含着不确定的行为背后,其决定因素的就是明智。“明智是一种同人的善相关的、合乎逻各斯的、求真的实践品质。”(
[2]
, p. 189)明智能帮助时时处于善之中,明智是实践背后的依据。“明智的特点是善于考虑他自身是善的和有益的事情。”(
[2]
, p. 186)对自身有益的考虑能够使人作出对自己是善的选择和行为。明智是构成理智德性中关于可变事物那一部分的德性。它不仅仅合乎逻各斯,还能够使人通过推理而实现人的现实的善。
但所有知识与推理的始点只能靠努斯来获得,它是连接人与外界的直观能力,它是灵魂的眼睛,它是属人的最根本的特性。努斯是灵魂把握关于不变事物的知识,可以获得始点。努斯是人生而具有的。如亚氏所言:”尽管不是生来就有智慧,一个人却生来就会体谅、理解,也生来就具有努斯。”(
[2]
, p. 190)努斯是对具体事物的感觉,这也是理智德性需要培养的原因,因为经验才能够是努斯这双慧眼能够看得正确。而智慧则能够把握知识,还能真正把握世界的真理,“智慧是努斯与科学的结合,必定是关于最高等的题材的、具首位的科学。”(
[2]
, p. 191)智慧是把握普遍知识,把握存在的。智慧不仅是属人的,并同所有存在物的善相关,是人与更高的存在物共享的,是关于永恒事物的。“智慧是德性总体的一部分,具有它或运用它就使得一个人幸福。”(
[2]
, p. 204)智慧和努斯是形而上学层面的终极善,能够体现对逻各斯的把握,即能够把握人的生活中的度。道德德性和理智德德性的完满能使人在实践活动中获得幸福。“明智与道德德性完善着活动。德性使得我们的目的正确,明智则使我们采取实现的那个目的的正确手段。”(
[2]
, p. 208)理智德性能够把握始点、把握逻各斯、使人向善从而目的正确,并指导道德德性使其能够使人合于逻各斯的度而去行事从而采取正确手段。幸福的获得在于合乎这两部分的德性,使得它们相互协调,共同发挥作用。但可以是我们做的好,但幸福的另一要素——活得好,则需要用一生的时间去保持幸福的状态。
4. 幸福的实现:幸福是沉思的生活
幸福自身即值得欲求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即是幸福能够给人带来快乐。亚氏则区分了三种生活,“最为流行的享乐的生活、公民大会的或政治的生活,和第三种,沉思的生活。”(
[2]
, p. 10)前两种都是一种动物式的生活,是把决定自己生活状态的权力交到了他人手上,是如动物一样受他人掌控着的生活。但善是属己的,只有在第三种沉思的生活中,才能实现属人的善,才能真正实现属人的幸福、真正意义上属人的生活。
如亚氏所言,“德性与努斯是好的实现活动的源泉。”(
[2]
, p. 332),努斯是我们身上天然的主宰者,我们正是由于努斯合于它自身的德性的实现活动构成了最完善的幸福。而这种实现活动,也即是沉思。是人在变化与不变当中把握存在的真的活动,是以不变事物即永恒的存在为对象的活动。“沉思似乎是唯一因其自身故而被人们喜爱的活动。”(
[2]
, p. 335)因为沉思简单而纯粹,除自身之外没有其他目的。它只会给人们带来真理,并且人们选择沉思只能够获得知识,获得超越人存在自身的智慧,提升人存在的精神境界。且沉思是连续的并其他获得更为持久,沉思自身便令人愉悦,它是自足的,它给人的快乐纯净又持久。
沉思是努斯的实现活动,它是人不以自己的东西即明智这样为自身计划、打算的品质。而是以他自身中神性的东西即努斯而过的生活。它是人回归自身的神性,是存在物把握存在的重要途径。亚氏认为,“我们应该努力追求不朽的东西,过一种与我们身上最好部分相适合的生活。”(
[2]
, p. 336)而这种生活就是沉思的生活,因为努斯是属于人存在自身的东西,它对人最好、最愉悦。沉思的活动是人与神最为相似的部分,也是人与自己的神性最为接近的一部分。“神的生活全部是福祉的。”(
[2]
, p. 339)因为神的生活当中不会受前、名、权等这些外在的东西烦恼,也不会落入欲望的陷阱而郁郁不满,神是始终活在至善之中的,神的生活的高尚的、神圣的。神的快乐也是纯粹的。由此,亚氏得出结论:“幸福与沉思同在,越能够沉思的存在就越是幸福,不是因偶性,而是因沉思本身的性质。因为,沉思本身就是荣耀的。所以,幸福就在于某种沉思。”(
[2]
, p. 340)但亚氏在此也指出一个问题,即人的幸福仅有本性的沉思是不够的。幸福还需要身体的善作为基础和外在的善作为辅助。“因为事实和生活是最后的主宰者”(
[2]
, p. 340)真正的幸福绝不会脱离于现实世界,但仅仅停留在现实世界,执着于享乐的生活和荣誉的生活,断离了人的形而上学维度,也不能得到内心真正的幸福。所以亚氏指出,“努力于努斯的实现活动、关照它、使它处于最好状态的人,似乎是神所最爱的。”(
[2]
, p. 341)而这样的人,即是智慧的人。因为智慧是同所有存在物的善相关的,是科学和努斯的结合,并且与最高等的事物相关。因此,“智慧的人是神所最爱的。而这样的人可能就是最幸福的了。”(
[2]
, p. 341)或许,正因为此,哲学才被称为爱智慧之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