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earch on Privacy Protection in Big Data Era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human society into the data era, personal privacy and othe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have been greatly threatened.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existing laws and law enforcement, this paper will summarize the applicability defects of existing laws for privacy protection in the era of big data, the lack of synergy in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and the insufficient security of big data technology. In view of the defects in the current law, it is suggested to redefine the privacy boundary, fully consider the interests of personality and property, and strengthen supervision and law enforcement based on the extraterritorial privacy protection practices. In view of the lack of joint force in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it is suggested to speed up the construction of a reasonable and efficient industry self-discipline system, flexible public management functions, and improve the rights relief mechanism to form a comprehensive law enforcement joint force. In view of the security risks of big data technology, it is suggested that on the basis of comprehensively promoting encrypted storage, sensitive information such as citizens’ names and ID numbers should be desensitized by means of keys and algorithms, so as to ensure the safe transmission and storage of data. Through thes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we hope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the improvement of the legal system of privacy protection and the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of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Big Data
随着互联网、社交媒体、移动应用等技术的迅速发展,个人数据的收集、存储和分析能力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规模和深度,从而引发了对隐私权保护的需求。在当前的大数据时代,人们在体验数字化带来便利的同时,公民的隐私权也相对应地受到前所未有的威胁。隐私权的概念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其会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丰富,隐私权保护的方式和途径也需要与时俱进
(一) 大数据时代的内涵
大数据时代是指在当前科技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由大量数据的产生、收集、存储、处理和应用所构成的一个全新发展阶段,其主要特征表现为数据量的激增,数据类别的多元化,数据分析的效率以及精准度等。按照目前学界主流观点,大数据时代的内涵可分为三个维度,首先是在数据量方面逐年激增,并且大数据并不仅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结构化数据,还涵盖了传感器数据、媒体数据等非结构化数据,这使得人们面临前所未有的数据量,从而能够进行更全面、深入的分析和预测。其次,数据种类多样,大数据时代所涉及的信息形态日益复杂,包括文本、图像、音频等多媒体数据,这要求人们拥有更强大的处理和分析能力,以从多个维度理解数据。最后,数据处理高效性,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使得数据的处理速度大幅提升,从而能够实现快速分析和决策。这种高效性为科学研究、商业运营、社会管理等领域提供了更广泛的应用可能性
(二) 大数据时代隐私权的内涵
隐私权是个体对其个人信息享有的权利,涵盖了个体对于个人生活、家庭、通信等方面的隐私和私密信息的保护
(一) 立法现状
我国在网络隐私权保护方面尚存在一些不足,目前主要依赖于普通网络监管法规的执法,缺乏完整的网络隐私权保护法律文件。《宪法》作为我国的基础性大法,为隐私权法律制度体系的确立提供了必要的依据,规定公民人格尊严以及通信自由等权益属于法律保护的范畴,这也是网络隐私权法律法规制定的法理基础
(二) 大数据时代隐私权保护的新变化
传统隐私权主要关注个体基本身份信息的保护,然而,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广泛应用,涉及个体的数据呈现了前所未有的广度和复杂性。大数据时代的信息收集范围扩展到了个体的日常生活、社交网络、健康状况、购物习惯等多个领域,形成了一个庞大而细致入微的数字画像。这使得传统的隐私保护框架难以全面覆盖和应对,迫使法律界重新思考如何保护个体在数字空间中更为广泛和复杂的隐私内容,以确保其信息不受滥用和侵犯
《民法典》第1034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个人信息与隐私权有着很紧密的联系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可见公民的隐私权受到侵害会导致其隐私信息在未经本人同意的前提下被第三方公开、泄露,进而使其生活秩序受到破坏
(一) 现行法律的缺陷
现有的隐私边界界定方法,如:所有权归属、链接控制权等已经不再适应当今数字化社会的复杂情境。控制边界链接的规则因公共场所监控设备的普及而受到挑战,导致了公民在离开家门时无法有效控制个人信息的流出。监控摄像头、购物中心的监视系统等无处不在,公共空间中的信息无法避免地被收集,使得原本自主选择与谁交流的权利受到了削弱。随着技术的发展,信息收集的方式变得越来越隐蔽,个体越发难以了解自己哪些信息被泄露,使得掌握边界渗透的难度大幅增加。明确边界所有权的规则在现实中面临难以确定的难题,法律在界定隐私的具体范围和合法使用之间存在模糊的灰色地带,数据收集者可以通过各种手段找到合理的借口,证明其行为是合规的,形成了法律上的漏洞。
(二) 行政执法没有形成合力
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广泛应用,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对隐私权的法规和执法标准呈现出显著的差异,从而导致了执法的不一致性和不协调性。一些发达地区更早关注到隐私权保护,制定了较为严格和先进的法规,而一些相对欠发达的地区在这方面的法规体系相对薄弱。这使得隐私权在不同地区的保护水平存在差异,公民在信息处理中面临的法律环境也参差不齐。此外不同行业在对待隐私权的态度和实践上也存在明显的差异。一些行业尤其是涉及大量个人信息的互联网科技公司,更加注重隐私权的合规保护,制定了相应的隐私政策和操作规范。然而,一些传统行业或者信息采集较为频繁的行业,由于缺乏足够的法规引导或自律机制,对于隐私权的保护相对滞后,容易出现个人信息滥用的情况。这种行业间的差异导致了执法难以形成统一的标准,也使得公民在不同行业间的隐私保护体验存在较大落差。即使是在注重隐私保护的互联网行业,虽然国内互联网行业自律体系已日趋成熟,相继制定并出台了《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网站运营公约》等行业规范,但与迅速增长的互联网企业相比,签署和执行这些公约的企业数量相对较少。这导致了自律公约的覆盖面相对狭窄,难以在整个行业范围内形成有效的规范和监督。而且,这些自律公约并非法律法规,因此缺乏法律的强制力。
(三) 大数据技术的安全性缺乏保障
由于互联网的通达性,隐私数据的来源较为多元,企业法人、公益性社会组织、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各类网络平台均有可能以合法方式采集或存储公民隐私信息。而个人隐私权的侵权行为主体也可以是个人或组织机构。而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非法采集、窃取个人隐私数据的方式也趋于多样化,如拷贝、下载、直接购买他人隐私内容等。大数据强大的挖掘技术使得个人隐私能够被轻松获得,这为不法分子提供了滥用数据的机会。
传统的隐私边界规则已经无法适应当今数字化社会的需求,针对控制边界链接、掌握边界渗透和明确边界所有权等方面的挑战,应该重新界定隐私边界,以应对技术发展带来的挑战。建立更严格的监管机制,限制公共场所监控设备的使用,并规定数据收集者在采集前需获得数据主体的同意或授权;要求数据收集者向个体清晰地披露信息收集行为,并提供个体能够理解和控制的方式。另外,修订法律,明确个体对于自身信息的所有权,并规定数据收集者在使用个人信息时必须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个体信息不被滥用。重新界定隐私边界可以使法律规定更加贴近现实情况,有效保护个体隐私权益。
《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并对隐私权作出了明确规定,这在我国民法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加强对敏感个人信息的保护,针对个人身体状况、健康信息、财务状况等敏感个人信息,采取更加严格的保护措施,限制数据收集者对这些信息的获取和使用,确保个体的人格和财产利益不受侵犯,包括加强对这些信息的安全存储和传输要求,以及对违法获取和使用这些信息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此外,在保护个体隐私权益的同时,允许合理的信息共享,促进信息的流动和利用,为此,建立信息共享的法律框架和规范,明确合法的信息共享渠道和方式,并对信息共享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隐私问题进行规范和保护,确保信息的合法、合理使用平衡信息共享和隐私保护之间的关系,允许合理的信息共享,同时保护个体的隐私权益,确保信息的合法、合理使用。
当前存在的法律漏洞和灰色地带部分源于监管和执法不力,为了弥补这一缺陷,应加强监管机构的建设与运作,监管机构拥有充足的人力和物力资源,具备对大数据时代隐私权保护问题的专业化、全面化监管能力,并且需要建立有效的监测和检测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隐私权侵犯行为。对于涉及隐私权保护的新技术和新业态,监管机构应该及时跟进,确保监管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针对侵犯隐私权的违法行为,应该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提高违法成本,增加违法者的法律风险,包括对数据收集者、数据处理者和数据使用者的处罚,如罚款、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追究,加大处罚力度,有效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个体隐私权益的合法权益。此外,执法机构应该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侵犯隐私权的行为进行查处和制止,对于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执法机构应该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和处理。同时,执法机构还应该加强与监管机构的协作与配合,形成监管执法合力,确保隐私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建立行业自律体系可以更好地满足不同行业的特殊需求,制定更为精准的隐私保护标准。相较于以原则性表述为主的法律制度,行业准则以及公约具有更为精细的颗粒度,可以为具体实践提供必要的依据,为企业提供明确的指导和标准。政府可以通过发布相关政策文件,明确支持各行业建立自律机构,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鼓励行业组织主动成立自律机构,以参与隐私权的监管和维护。政府的引导和支持有助于加强行业自律的有效性,推动行业在隐私权保护方面迈出更为积极的步伐。行业自律机构可以由行业内的相关方共同组成,包括企业代表、专业从业者、学术界代表等。这种多方参与的机制有助于建立相对独立的监管体系,减少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提高隐私权监管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权利救济机制是否完备对权益人的维权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就目前现有的隐私权侵权案例而言,类案不同判以及受损权益难以获得充分救济的问题普遍存在,构建完善的权利救济机制可以有效的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可以通过公布最高院指导性案例,为司法实践提供指引,促使类案判决更为一致。同时,设立专门的网络用户维权机构,提供专业化的法律援助和维权服务,增加维权渠道。此外,提高隐私权侵权成本,通过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使侵权者付出更高的代价,有助于形成对隐私权的有效威慑。这三方面的措施可以共同构建一个强有力的行政执法合力,有助于在大数据时代更为有效地保护隐私权。
借助于加密算法对数据进行加密是目前应用较为广泛的数据安全防护方式。加密算法可分为对称加密及非对称加密两种类别,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为所使用的密钥不同,但均显著加强了数据的安全性。采用这些算法可以有效地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窃取。定期更新密钥是保障存储数据安全性的重要步骤,定期更换密钥可以降低因长时间使用相同密钥而导致的密钥泄露风险。密钥的定期更新可以通过自动化的密钥管理系统来实现,确保密钥始终具备足够的复杂性和安全性。此外,建立完善的密钥管理系统也是不可忽视的一个环节。密钥管理系统需要确保密钥的生成、分发、存储和注销等操作都在受控的环境中进行,以防止密钥被不法分子窃取或滥用。密钥管理系统还应该有足够的监控和报警机制,以便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的安全威胁。
脱敏是目前最为有效的敏感数据保护方式之一,《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对于敏感信息进行明确解释,提出专门的处理规则。数据脱敏是一种通过特定规则对原始数据进行变形或修改的方法,以在某些不可信的环境中保障数据安全流通。通过脱敏处理,敏感数据失去直接的可识别性,从而减小数据被滥用或恶意利用的潜在风险。采用先进的脱敏算法、建立科学的脱敏规则,并通过技术手段监测和验证脱敏效果,都是确保数据安全性的重要手段。加强对敏感数据的脱敏处理,既可以维护隐私权,也有助于促进大数据的安全应用和合理流通。
在大数据时代,隐私权保护不断面临新的挑战,同时也呈现出一系列的问题。为此,本文主要提出以下三个建议:第一,在法律适用性方面,需要重新界定隐私边界,充分考虑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第二,为了形成更强有力的行政执法合力,建议推动行业自律体系建设、活用政府行政管理职权,并完善权利救济机制。第三,在技术层面,可以加大对加密技术的研发力度,并鼓励数据使用者对数据进行加密或脱敏,进一步保障数据安全。希望通过本文可以切实帮助我国大数据时代隐私权保护在未来赢得更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