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Evolution Logic and Optimization Path of China’s Marine Environmental Polic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termittent Equilibrium Theory
Marine environmental policies are an important basis and carrier for practicing the construction of marine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Using the interrupted equilibrium theory paradigm, this study explores the evolutionary logic and underlying mechanisms of China’s marine environmental policies since 1982 from the dimensions of policy landscape, policy field, policy agenda, and the occurrence of key events. Research has found that the changes in China’s marine environmental policies have gone through three equilibrium periods and two discontinuity periods, and exhibit a non-linear, accidental, and uncertain characteristic. Based on the Chinese scenario, the ocean policy landscape has shifted from individual governance, joint prevention and control, comprehensive governance, and national overall strategy. The policy field has shifted from single leadership to multiple participation, and the impact of focal events has led to external shocks and internal frictions. The awakening of citizens and the strengthening of environmental awareness have also caused fluctuations and impacts outside the field, thereby affecting the changes in ocean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policies.
Marine Environment
公共政策的供给、执行、变迁过程是国家政治图景和治理效能的重要体现。自1978年以来,依托丰裕的海洋资源禀赋,我国海洋经济取得明显的成就,海洋经济总量稳定增加,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度逐步凸显。但由于资源无序开发、海洋政策滞后给海洋生态系统造成强烈的冲击,导致了海岸线侵蚀严重、海洋酸化、海洋生物多样性减少、海洋生态系统退化等现象。如何协调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破解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约束是实现海洋强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目标,要求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
而海洋环境公共政策制定的过程涉及的利益主体多元,多方博弈的行动模式复杂,如何理解海洋环境政策的变迁过程显得尤为重要。间断–均衡理论范式(Punctuated Equilibrium Theory)对解释政策的演进和变迁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分析模式。Frank Baumgartner和Bryan Jones认为政策演变过程具有长期渐进与急速变迁的特征,急速变迁可能是由于外部事件冲击或注意力转移,也可能是内部的渐进的不稳定所致。间断–均衡理论就通过剖析政策图景、政策场域、议程设置、正负反馈机制等相互作用,探究政策间断与均衡两种变迁结果的发生机制。故而,本研究试图解决如下问题:1982年以来中央政府及主要部门机构在海洋环境政策的制定过程中经历哪几个阶段,演变过程具有什么样特征?其逻辑动因是什么,或者说是如何促动该变化的?处于新时代的中国在努力追求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海洋生态文明的目标对海洋环境政策过程会产生什么影响?通过对以上问题的探究,从历史的脉络全面梳理中国海洋环境政策,运用间断–均衡理论范式从政策图景、政策场域、政策议程及焦点事件的发生等维度探究1982年以来中国海洋环境政策的演变逻辑、主要特征及其内在机理,以期更好把握海洋环境政策的未来趋势,构筑协同高效的海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在政策制度的变迁演进过程,间断–均衡理论主要是用来强调政策图景和政策场所的互动来解释政策过程中稳定和变迁问题(Lindblom, 1959; Wildavsky, 1964; Jones & Baumgartner, 2005)
总体而言,当前的研究很好地阐述间断–均衡理论内容,主要讨论议程设置、制度政策的变迁及内在逻辑机理,并总结和在一定程度上解释海洋环境政策的选择及应用。然已有研究侧重于政府在实施海洋环境管控制定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间断–均衡分析框架聚焦于政策图景和政策场域,解释政策经历长期渐进平衡和短期重大的突变中断的问题,在这一过程中政策演进表现为线性与非线性不断交替。政策渐进性均衡源于政策垄断,它有着稳定的政治制度、政治结构和政策图景
至于均衡–间断理论体系在海洋环境政策的领域的适用性问题上,结合我国宏观政治背景、海洋环境变化及其变化对社会经济造成的影响和公众的反馈,笔者系统整合海洋政策图景、海洋政策场域、注意力分配、海洋政策子系统、制度摩擦力等要素,试图解析海洋政策变迁发生时序、海洋政策变迁内在机理、不同场域行动主体海洋政策图景改变或注意力的转换,强调外部事件(重大海洋污染事件)发生、传递及应对加速原政策垄断造成的崩溃瓦解,新政策子系统逐步演变为新的政策垄断,形成稳定均衡状态(
我国海洋环境政策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分散到体系化、从边缘性到重要性地位的变化历程。从
究其背后,新中国成立以来,海洋资源无序的开发利用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支撑,伴随而来的海洋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给海洋生态造成很大的威胁。赤潮频发、近海海底出现的“荒漠化”等现象冲击海洋资源后续开发。1982年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明确了要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海洋污染,建设海洋生态文明。1992年后,联合国在巴西首都里约热内卢召开的环境与发展大会发布了《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和《21世纪议程》
1982年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订立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标志着海洋国际法律制度正式建立
1992年联合国在巴西首都里约热内卢召开环境与发展大会,会议通过了《21世纪议程》《里约热内卢环境与发展宣言》和《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对保护海洋环境和海岸环境进行整体考虑,首次将对专属经济区的保护和海岸地区可持续发展与海洋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联系起来。积极响应国际环境保护号召以及明确自身环保义务,顶层主体的价值理念出现重大的转变,海洋环境政策子政策系统也进行调整。海洋资源开发由粗放向集约转变,海洋经济由数量向质量的转变,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也由边缘被动向中心主动转变。加之海洋环境焦点事件的发生,正向反馈占据主导,这进一步加速了政策垄断的崩析瓦解。如1999年辽东湾发生6300平方公里的特大赤潮
2003~2011年期间海洋经济迅速增长伴随海洋生态破坏,国家及地方各级涉海机构相继出台系列海洋环境政策,呈现出内容规模体量大,覆盖领域广的特点,基本搭建完成我国海洋政策体系。在这阶段,国家层级上的海洋政策出台量就高达102部,涵盖海洋生态保护、海洋环境治理及海洋环境执法规范等领域。2006年通过的《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将海洋规划提升为专章,强调要“强化海洋意识,维护海洋权益,保护海洋生态,开发海洋资源,实施海洋综合管理,促进海洋经济发展”;2007年国务院印发《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指出要全面推进海洋保护区建设管理和海洋生态建设;2008年国务院批复实施的《国家海洋事业发展规划纲要》强调要加强海洋综合管理,规范海洋资源开发秩序,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2012年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布局,“美丽中国”作为生态文明的宏伟目标,从国家宏观大局统筹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2013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2015年国务院印发《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发〔2015〕42号]要求因地制宜,统筹并济,将海洋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四类区域。2016年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印发了《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实施蓝色海湾整治行动的通知》(财建[2016]262号)、2018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等中央海洋环境政策的陆续出台昭示这一阶段海洋环境政策逐步走向统筹协调新高度,从污染治理向预防管控的转变。而2018年“桑吉”轮碰撞事故造成海洋污染的焦点事件加速推动了海洋环境政策的议程,同年,国家海洋局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的机构组织改革,促使原有政策垄断被打破。
这一时期,“绿色、协调、和谐”的政策图景进入政策议程,“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共同增进海洋福祉”成为新时代海洋的主旋律,海洋环境政策制定体现统筹联动、集成综合的新特点。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2020年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将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时间跨越 |
均衡区间 |
政策形象 |
政策议定场所 |
典型政策 |
1982~1991 |
均衡期 |
实现环境生态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家海洋局、农业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
1992~2002 |
均衡期 |
不断向深度和广度扩展的海洋开发利用创 |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家海洋局 |
《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
2003~2011 |
均衡期 |
积极推进海洋资源循环高效利用 |
国家海洋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
2012~2018 |
间断期 |
要强化海洋意识,维护海洋权益,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
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 |
《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 |
2019至今 |
均衡期 |
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共同增进海洋福祉 |
中共中央 国务院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 |
数据来源:笔者根据北大法宝数据库整理所得。
国家主要矛盾的变化导致中央政府决策的注意力分配,进而影响组织决策的偏好和倾向。改革开放初期,人民日益增长物质文化的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力的成为当前的主要矛盾,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根本任务。在海洋领域更多的表现为海洋资源的开发和攫取,而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则在一定程度上被“边缘化”。伴随着高增长带来的海湾河口被污染、赤潮绿潮频发等系列海洋生态问题,海洋环境保护和治理逐渐进入中央的视野并引发了其注意力的转移,但在海洋政策层面还是表现为“各自分管”“五龙闹海”的条块状管理模式;进入“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
改革开放初期,海洋环境政策的制定主要是以“条块”为主,政府为主导,市场参与和社会协同有限;在执行和治理当中,因“河与海”“陆与海”的边界问题,生态环境部门存在职责模糊,部门间协作机制不健全的问题。进入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外部约束、“双碳”承诺和协同攻坚的多方压力迫使海洋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展开新一轮的改革变革。在顶层设计、协调规划、执行机构和保障制度上除了政府主体之外,都充分加入了企业、智库、行业和社会民众的元素。落实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明确其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机构和岗位。强化部门的联动加强,落实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非政府组织及民间团体广泛参与其中。在未来“区块链”和多中心治理的趋势下,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机制将得到不断地提升,激励性和惩罚性海洋政策工具的综合运用下,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海洋环境保护,形成政府与社会相结合、专业化队伍与志愿者相结合的执行体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焦点事件的突发诱致原有政策垄断被打破,政策变迁的路径可能是自上而下,也可能是自上而下。这种改变迫使政策场域的开放,社会公众舆论、新国际规则制定等都可能导致顶层主体注意力的转移,妨碍政策垄断的延续。反思1982~2020年国家海洋环境政策变迁历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21世纪海洋议程》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焦点事件冲击,为了积极与国际接轨,顶层主体的价值理念发生了转变
随着海洋科普的教育推进及公民海洋意识的觉醒,大众对亲海、爱海和知海的情感不断攀升,对海洋生态环境政策的关注度也逐步上升。新一代的青少年对海洋的热爱及海洋环境保护则更盛,当海洋环境要素被污染、破化或者海洋生态系统功能退化,他们会充分自由表达自身的诉求,最大限度地保障自身合法利益。2023年日本向海水中排放福岛核污染水,公众纷纷拒绝购买日本海产品,以实际行动抵制污染海洋环境的举措,通过非制度化的途径实现对海洋公共政策的影响。政策系统和场域的进一步开放,以环境NGO为主体的海洋政策子系统重要参与者,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蓝色碳汇、海洋限塑、海洋污染监督等方面纷纷进入NGO的议题,他们通过问题溯源、生态教育、舆论宣传等策略影响政策的主体,推动海洋环境问题进入政策议程,进而影响政策决策,催生海洋环境政策的变迁。
海洋环境政策演进与国家制度变迁密切关联,要凸显海洋政策的连续性、确定性及前瞻性。当前我国步入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提供更多优质海洋生态产品以满足公众对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多元需求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最好体现,“五大发展理念”“绿水青山才是金山银山”“海洋命运共同体”“‘双碳’承诺”等话语体系的提出,进一步要求海洋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必要性和合法性
海洋政策变迁过程中的纵向演变具有渐进性、均衡性和偶然性的特征,在分析海洋政策垄断–间断要充分考虑中国政治组织结构及宏观政治环境。相对于西方国家而言,中国利益集团发挥的作用有限。从“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格局”“新质生产力”的宏观经济政治环境,在海洋环境政策则表现为低碳、环保、清洁的政策图景并据此形成稳定的均衡状态。要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领导不动摇,在政策制定和实施占据主导地位。在与执政党的方针政策和战略目标高度一致的前提下,在海洋环境政策的制定过程中把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公众等多元利益诉求都要进入海洋环境公共政策的输入过程,并且参与海洋公共政策的输出和反馈,创新性地从集体决策到多元参与决策,实现由封闭到开放的发展过程。
海洋的连通性和流动性决定海洋环境政策的一体性。不管是海洋环境政策的制定还是实施,必须破解行政区域壁垒的限制,打通区域的区域协同,实现主体、区域、组织方式之间协同度和交融度。中央政府要做好海洋环境政策顶层设计和引导工作,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海事、水利等部门纳入其中,通过联席会议制度等完善政府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并且将各部门的职责、发展规划、法律法规等都纳入政务公开的范围;同时,根据各省(市、区)发展情况,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制定地方指标和考核标准,以作为地方政府开展工作的参考。地方政府在践行中央海洋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决策应当积极参与区域协作治理,与其他省(市、区)通力协作,探索建立区域级别的海洋环境协作保护治理组织。如精细化的区域海洋生态、推进生态廊道修复、扩大区域海洋生态空间。通过政府各部门间的协调和衔接将,有效整合各部门的海洋管理职能和海洋资源,形成政策合力。
推进海洋环境管理信息平台共享建设,包括海洋环境监测预警预报系统、海岛监视监测系统、海洋环境应急管理系统。在海洋政策的制定、执行和修订的过程中兼顾焦点事件的冲击,构建良好政策氛围。客观全面分析焦点事件发生背后的原因及造成的社会影响,明晰现阶段的海洋政策存在的不足,通过预判预测对未来事件发生的规避,为下一轮政策的修订和出台奠定坚实的实践基础,实现决策理念从下往上向从上引下的转变。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正式宣布“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在此外部事件导向下,决策层积极响应,2022年、2023年自然资源部印发《海洋碳汇经济价值核算方法》《海洋碳汇核算方法标准》,不断强化该焦点事件的正反馈,促进海洋生态环境持续健康发展。
本研究是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粤港澳大湾区海洋环境治理府际合作网络与治理绩效评价”项目(项目编号:GD20XYJ22),广东海洋大学人文社科“中国海洋生态效率测度、时空演变及影响因素研究”项目[C2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