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 Aging Research 2334-3419 2334-3524 beplay体育官网网页版等您来挑战! 10.12677/ar.2024.113131 ar-90221 Articles 人文社科 积极老龄化背景下促进老年人再就业的路径研究
Research on Ways to Promote Re-Employment of the Elderly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Active Aging
王晓燕 南京邮电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南京 15 05 2024 11 03 968 973 29 4 :2024 20 4 :2024 20 6 :2024 Copyright © 2024 beplay安卓登录 All rights reserved. 2024 This work is licensed under the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International License (CC BY). 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4.0/ 在积极老龄化已成为社会共识、我国正在推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背景下,老年人再就业作为积极老龄化的重要实践路径,在我国不仅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十分具有必要性,促进老年人再就业势在必行。为此,针对老年人再就业意识薄弱、老年就业市场化存在的问题以及老年就业劳动权益保障不完善等困境,需要加强积极老龄化宣传,强化老年人再就业意识;优化老年职业培训和就业激励制度,提高老年人再就业能力和雇主雇佣意愿;完善就业权益保障制度,为老年人再就业提供保障。
Under the background that positive aging has become a social consensus and China is promot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national strategy of actively coping with population aging, re-employ- ment of the elderly is an important practice path of positive aging, and not only has an important significance in our country, but also has a necessity to promote the elderly reemployment imperative. Therefore, in view of the weak consciousness of the elderly reemployment, the existing problems of the elderly employment market and the plight of the elderly employment labor rights and interests protection is imperfect, it is necessary to strengthen the positive aging propaganda, strengthen the elderly reemployment awareness; Optimize the vocational training and employment incentive system for the elderly, improve the re-employment ability of the elderly and employers’ willingness to hire; And improve the employment rights and interests protection system to provide protection for the re-employment of the elderly.
积极老龄化,老年人,再就业
Active Aging
The Elderly Re-Employment
1. 引言

在我国人口老龄化社会加速发展的背景下,老龄问题日益成为关注的焦点,党的二十大报告重点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老年群体是重要的人力资源,促进老年人再就业是树立和培育积极老龄观的重要途经和实践方式。然而,在我国,大量具有劳动能力的老年人退休后很难继续工作,造成劳动力资源的群体性闲置和社会性浪费。我们在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过程中,必须重视老年人再就业问题,促进老年人再就业是加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和提高人力资源利用效率的重要途径。本文针对目前促进老年人再就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应对措施,以期为中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借鉴。

2. 促进老年人再就业的必要性

(一) 激活“银发资源”的有效途径

“银发资源”即老年人力资源,具体指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且有劳动意愿的老年人口 [1] 。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数量最多的国家,且老年人口数量仍在持续上升,2023年底,我国已有60岁及以上人口超2.9亿,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全国60岁至69岁的低龄老年人口有1.5亿,超过老年人总量的一半。我国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速快,低龄、健康老人是老年人力资源的主体,相对于年轻人而言,这些“活力型”老年人,在长时间的工作和学习之后有着扎实的专业基础和实践经验,不需要再投入大量的时间和成本进行培训或学习便可开展岗位工作,是重要的就业市场补充力量。但低龄、健康老年人的经济价值未得到有效发挥,老年人的知识、经验、技能等“银发资源”存在大量闲置,未得到充分开发。“银发资源”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财富力量。老年人是社会的生产者而非完全是社会资源的消费者,老年群体仍有巨大的生产潜力,仍然可以进行各种生产性活动,可以生产社会所需要的资源,促进老年人再就业是合理开发、利用老年人力资源,优化资源配置的一种重要途径。

(二) 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的重要途经

社会参与是“积极老龄化”的三个支柱之一。良好的社会参与对促进个体的社会适应及提高其生理、心理、社会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尤为重要 [2] 。老年社会参与是践行积极老龄观的核心要义,既在微观上关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也在宏观上关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老年社会参与的主旨在于充分参与社会发展,涵盖“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等一系列促进老年人自身价值提升、实现和创造的社会经济文化政治等活动,鼓励在全生命阶段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3] 。在现实生活中,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群体的各种社会参与都逐渐减少。随着网络、新媒体的迅速发展,老年群体在智能手机和网络的使用方面存在着明显的数字鸿沟,获取信息的渠道狭窄、时效滞后,社会参与感极度减低;大部分老年人退休后围绕着自己的家庭或子女的家庭,留给自己的时间极少,社会活动减少,自我价值得不到充分体现。马克思、恩格斯将人的需要概括为三个方面即:生存需要、社会需要和发展需要,人们的需要是从事和参与各项社会活动的根本,老年人作为具备社会经历的成熟个体,其社会需要更不可忽视。老年人再就业体现了社会参与中的社会交换理论——老年人再就业提高了老年人的自身价值,保持原来的社会地位,从而保持老年人在社会交换中的优势地位;活动理论——老年人再就业能够使老年人有足够程度的社会活动,靠自己的力量维系自己的生活,在就业中把自身与社会的距离缩小到最小程度,提高生活满足感 [4] 。老年人再就业是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的重要途经,有利于推动老年人参与社会发挥余热,实现自我价值的同时为社会贡献出自己的力量,让老年人成为解决社会问题的积极参与者和解决者。

(三) 缓解社会养老压力的迫切需要

在我国人口老龄化快速演进的背景下,老年人口急剧增加,适龄劳动力大幅减少,导致老龄人口抚养比高,社会养老负担不断增大。我国养老金缺口从2014年开始呈现出逐年加速扩大趋势,2035年我国养老金征缴缺口和大口径缺口将分别达到24.37万亿元和23.31万亿元。同时我国在过去十年针对养老金缺口的财政补贴增速为22.12%,是GDP增速(7.18%)的近3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速(10.73%)的2倍多,这说明财政补贴的增速已长期远高于经济增速,因而在未来也将是难以持续的 [5] 。随着退休老龄人口增加,养老金给付支出将持续上升,基金收入却受到少子化和劳动人口减少影响而不断下滑 [6] 。这会导致整个社会养老体系崩溃。如何填补养老“赤字”这一缺口,防范风险,增强养老金财务的可持续性,是一个需要思考的重大问题。在老龄化社会背景下,老年人力资源不断扩大。鉴于此,为了解决未来我国社会养老负担过重这一问题,要充分发挥老年人力资源的作用。老年人再就业为发掘老年人力资源打开了现实通道,使老年人的健康资本、技术资本、经验资本、社会资本等得以激活和释放,并转化为社会经济价值,把老龄化压力转化为社会持续发展的动力。通过老年人再就业,利用自己的技能、经验获得报酬,一方面可以避免老年人过度依赖养老金或者个人储蓄,从而提高老年人的消费水平,促进经济流通;另一方面可以进一步缓解养老金的财务压力,防止养老金制度难以为继。

3. 老年人再就业的困境

(一) 老年人再就业意识薄弱

“老有所养”“养儿防老”“颐养天年”“老有所乐”等等中国传统的养老观念,皆推崇老年人要享受晚年。在中国人的习惯中,“五十而知天命”“七十者可以食肉”“不听老人言,吃亏在眼前”“姜还是老的辣”等等约定俗成的传统,都在强调“尊老”。因此,退休之后,老年人认为自己的任务完成了,终于到了享受生活的时候了,在物质生活得以基本满足的前提下,老年人会更加追求精神上的满足,利用退休后的闲暇时间出游或择一自己所爱之物尽情享受生活,远离社会喧嚣;无经济积蓄或经济积蓄少的老年人也会维护“老年权威”,很少有再就业的想法,而是寄希望于自己的子女来赡养自己,没有全面、正确的了解再就业。同时,老年人自身普遍认为自己的身体不适合再从事工作,继续参加劳动会危害到身体健康。此外,受到中国传统思想的影响,年轻人也很少同意老年人再就业,年轻人普遍认为,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大多刻板守旧,反对革新,甚至会有“老年本位论”的思想,对新事物不敏感,而是强调自己过去的经验积累,一起工作时,老年人的思维方式和年轻人的工作想法会有很多的偏差,沟通起来不方便,年轻人认为应该将工作机会让给年轻人来锻炼自己等等对老年人再就业的歧视。再者,大多数人还笼统的将老年人视为单纯的消费者和“受供养者”,尚未正确认识到老年人的个人价值。总的来说,无论老年人自身还是年轻人在思想上都受到传统就业观、养老观的影响,对老年人的自身价值——拥有的技能、经验优势认识不足,使老年人缺乏形成再就业思想观念的环境,制约了老年人的再就业。

(二) 老年就业市场化问题突出

当前的就业市场对老年人再就业并不友好。为了促进劳动力市场的代际更迭,老年人到一定年龄退休后劳动合同便随之终止,对于老年人而言,要在生计仰赖的雇佣关系终止后从事新的工作并非易事,其往往只能选择退出劳动力市场。其实,相较于个人就业意愿低的主观性因素,个人适岗性这一客观因素更是导致老年人难以进入劳动力市场的主要障碍。个人的适岗性主要与个人就业能力与就业市场这两个因素有关。一方面,就个人就业能力来看,数字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劳动力市场转型的加快,使得终身学习成为就业的必要条件,职业培训作为终身学习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获得工作技能的主要途经,更需要将老年职业培训作为重点人群,把老年教育纳入终生教育体系,建立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但目前我国的职业培训和老年就业能力教育还十分缺乏,尤其是专门针对老年人数字应用的训练更为短缺。而另一方面,就就业市场来看,目前我国的就业市场主要面向年轻劳动力,缺乏适老化工作岗位,因为老年劳动者存在工作时间短,身体容易受伤等问题,加上中国当前对老年就业用人单位相对缺乏系统的激励措施 [7] ,一些用人单位会从人力资源成本方面考虑,拒绝雇佣老年劳动者。除此之外,老年人信息相对比较闭塞,劳动力市场上的职位空缺、人才需求等等招聘信息知之甚少,就业途经十分单一。总之,国家目前针对老年人的职业培训以及就业岗位尚不完善,尚未形成老年劳动力市场,导致老年人不能很好的适应新就业环境,降低其再就业能力。

(三) 老年就业劳动权益保障不完善

老年群体作为特殊的社会群体,这部分群体进行再就业,必然需要完善的劳动权益保障对其进行保护。当前,国家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出台了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但其中并没有对低龄老年人再就业权益做出明确规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人力资源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中,也没有对低龄老年人再就业权益作出解释,低龄老年人再就业权益维护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均未明确把老年人作为劳动者列入权利保护主体,特别是对退休老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均未做出明确规定,使老年人再就业和单位用工面临双重风险。老年人在就业市场中本就属于弱势群体,再就业专项法律法规的缺位使得老年人难以顺利进行再就业,老年人在再就业过程中的工资报酬、工伤事故赔偿、工作时间、劳动强度、劳动关系、福利待遇、救济途经等相关权益难以得到保障,若发生劳动争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更是无法可依,这导致老年人在就业过程中容易面临不可控的风险,不仅难以保障自己的收入,还要自担风险,这使许多老年人对再就业产生恐惧心理。

4. 促进老年人再就业的路径

(一) 加强积极老龄化宣传,强化老年人再就业意识

积极老龄化倡导老年人以积极的姿态主动参与社会,发挥潜能,提高生活质量,提升人生价值 [9] 。首先,促进老年人再就业最根本的是要改变老年人自身的观念。首先,要加强宣传积极老龄化的理念,转变传统观念,积极鼓励身体健康的低龄老年人“老有所为”“老有所用”。比如社区可以在墙上设计有关积极老龄化的宣传语、顺口溜,可以在老年人之间口口相传;可以定期组织座谈会,让老年人畅所欲言,将自己了解的积极老龄化是什么、再就业存在的顾虑表达出来,针对这些问题思考解决办法;还可以找一个老年人再就业的榜样,给未就业的低龄老年人做演讲,将自己的经历、再就业的优点讲出来。通过各种宣传破除传统观念“老有所养”的思想束缚,让老年人正确认识积极老龄化,真正了解到再就业,认识到老年人再就业不仅能发挥个人价值、创造社会价值,提高家庭整体收入,减轻养老负担,还能融入、参与社会,不断接触新鲜事物,有益于老年人增强自信、摆脱孤独,促进身心健康。其次,要引导社会舆论,走出对老年人的误区,改变对老年人再就业的偏见,营造有利于老年人再就业的社会氛围。这需要根据事实对老年人的能力进行重新定位,继而在全社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引导社会舆论,强化正向观念,破除舆论对老年人思想上的影响,营造良好的老年人再就业氛围。

(二) 优化老年职业培训和就业激励制度,提高老年人再就业能力和雇主雇佣意愿

老年人再就业涉及到劳动力市场的供需双方——老年人就业意愿和雇主雇佣意愿。在增强老年人就业意愿这一方面,需要提高老年人的工作能力,才能更好的重新融入工作环境。由于老年人退休前对一直以来的工作有很多经验积累,如果再就业接触新的行业难免不熟悉,心生怯意。为了让老年人保持良好的就业能力及就业状态,职业培训必不可少。例如:荷兰的“人才55+”项目由专业就业指导人员提供的密集服务解决老年人求职中的具体困难;波兰针对45岁以上人群实施“代际团结”,专门培训大批的就业辅导员支持老年失业者。中国也应该学习国际经验,对一些大龄低技能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财政上的补贴,培训专门的老年职业培训服务人员。除此之外,还需要加强老年教育资源建设,丰富老年教育渠道,尤其是随着网络信息的发展,数字应用成为职场上必不可少的一项技能,应该重点加强老年人对媒体、网络的应用能力,使其提高再就业能力,适应新就业环境,增强再就业意愿。在增强雇主雇佣意愿这一方面,首先当雇主雇佣老年劳动力时,国家应给予相应的奖励支持。因老年劳动力被普遍认为工作效率慢、接收能力差、适应能力弱、成本高等劣势,在劳动力市场上处于弱势,因而雇主也不愿意雇佣老年劳动者。例如荷兰针对招聘50岁或以上的工人企业,通过减少该企业的社会保障缴费,正向激励雇主雇佣大龄劳动者。其次,给企业相应激励的同时也应该强化雇主雇佣老年劳动者的义务。可以针对相关行业制定大龄劳动者优先就业制度,设置老年劳动者雇佣率等等。

(三) 完善就业权益保障制度,为老年人再就业提供保障

目前,我国缺乏关于老龄人口再就业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政策,老年人就业权益保障制度亟待完善。首先,要完善老年人退休制度。低龄老年人比例快速增长,基于社会老龄化问题凸显的形势,当前一刀切的老年人退休制度已经不适应发展需求,因此,应根据实际逐步建立弹性退休制度。其次,完善《劳动法》中关于低龄老年人再就业权益的规定。虽然我国宪法确立了平等原则和公民的劳动权,《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有禁止歧视老年人、国家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排老年人从事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等规定,但这些规定大多停留在根本原则、纲领意见和导向倡议层面,针对性、操作性相对不强 [10] ,权益保障模糊,救济途径欠缺。应该就实际问题进行规定,让相关规定落地,如不能就年龄问题对低龄老年人再就业进行限制,保障低龄老年人在再就业过程中受到公平的待遇;在就业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样寻求救济等等具体规定,充分保障老龄人口能得到尽量平等的保障。最后,结合我国国情,出台专门的低龄老年人再就业法律条例,要在法律上更加明确老年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为老年人再就业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在此基础上,加大法律宣传力度,使法律深入人心,通过宣传标语、演绎作品等各种形式,让保障老年人劳动权益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广泛宣传,让老年人及其家人明确自身权益,使雇佣企业知法守法。

References 刘英姿. 激活“银发资源”正面效应[J]. 人力资源, 2023(2): 115-117. 孙学娇. 城市空巢老人社会参与研究[D]: [硕士学位论文]. 淄博: 山东理工大学, 2010. 朱荟, 肖春卉. 从社会互动到国家战略: 中国老年社会参与的概念拓展与新时代特色[J]. 社会建设, 2023, 10(2): 37-45. 宋煜. 老年人社会参与的理论综述与现状研究[C]//中国老年学和老年医学学会. 中国老年学和老年医学学会2023年学术大会论文集. 2023: 10. 张琳琳, 王喆, 刘庆富.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中国养老金缺口分析及其对策[J].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 65(1): 138-149. 孟现玉. 积极老龄化视域下促进老年人就业的法治路径[J]. 交大法学, 2024(2): 117-131. 林宝. 基于国际经验视角的老年就业促进策略[J]. 国家治理, 2023(24): 61-65. 额尔登高娃. 低龄老年人再就业权益保障问题与对策研究[J]. 就业与保障, 2020(23): 186-187. 陈业宏, 高尔旆. 积极老龄化背景下促进老年人再就业的对策建议[J]. 中州学刊, 2023(5): 90-96. 陆杰华. 老龄社会背景下老年人力资源开发与利用[J].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2021(5): 7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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