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PP Advances in Philosophy 2169-2599 Scientific Research Publishing 10.12677/ACPP.2024.131033 ACPP-79794 ACPP20240100000_39191529.pdf 人文社科 论胡塞尔现象学中纵意向性在意向结构中的奠基地位及意义——从超越对象的构造谈起 On the Founding Position and Significance of Vertical Intentionality in Intention Structure in Husserl’s Phenomenology—Starting from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Transcendent Object 芷娴 1 * 华南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广东 广州 04 01 2024 13 01 213 221 © Copyright 2014 by authors and Scientific Research Publishing Inc. 2014 This work is licensed under the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International License (CC BY). 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4.0/

在胡塞尔的现象学中,其讨论的对象具有着某种“超越性”,即意识认识的对象往往不仅仅局限于意识所感知到的实项材料的简单相加,而是以完整的形式呈现出来,是超越于实项材料的,且其超越性更突出地体现在它的时间性上。而对象的超越性来源于对象的构造——即意识的意向结构,意向结构则分为横、纵意向性两方面。本文正沿着此脉络,指出正是意向结构中的纵意向性(时间意识),主导了对象及其超越性的构成,从而证明其在意向结构中的奠基地位。 In Husserl’s phenomenology, the object discussed has some kinds of “transcendence”, namely it happens frequently that the object of conscious knowledge is not limited to the simple addition of the real material perceived by consciousness, but presented in a complete form, which is beyond the real containment. In this case, the transcendence of object is more prominently reflected in its temporal being. Furthermore, this kind of transcendence comes from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object, referring back to the intention structure of consciousness, and the intention structure is divided into two aspects: Horizontal and vertical intentionality. Along this context, this paper points out that it is the vertical intentionality (time-consciousness) in the intention structure that dominates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object and its transcendence, so as to prove its founding position in the intention structure.

现象学,时间意识,纵意向性,意向结构, Phenomenology Time-Consciousness Vertical Intentionality Intention Structure
摘要

在胡塞尔的现象学中,其讨论的对象具有着某种“超越性”,即意识认识的对象往往不仅仅局限于意识所感知到的实项材料的简单相加,而是以完整的形式呈现出来,是超越于实项材料的,且其超越性更突出地体现在它的时间性上。而对象的超越性来源于对象的构造——即意识的意向结构,意向结构则分为横、纵意向性两方面。本文正沿着此脉络,指出正是意向结构中的纵意向性(时间意识),主导了对象及其超越性的构成,从而证明其在意向结构中的奠基地位。

关键词

现象学,时间意识,纵意向性,意向结构

On the Founding Position and Significance of Vertical Intentionality in Intention Structure in Husserl’s Phenomenology

—Starting from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Transcendent Object

Zhixian Yi

School of Philosophy and Social Development, 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Guangzhou Guangdong

Received: Dec. 16th, 2023; accepted: Jan. 16th, 2024; published: Jan. 25th, 2024

ABSTRACT

In Husserl’s phenomenology, the object discussed has some kinds of “transcendence”, namely it happens frequently that the object of conscious knowledge is not limited to the simple addition of the real material perceived by consciousness, but presented in a complete form, which is beyond the real containment. In this case, the transcendence of object is more prominently reflected in its temporal being. Furthermore, this kind of transcendence comes from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object, referring back to the intention structure of consciousness, and the intention structure is divided into two aspects: Horizontal and vertical intentionality. Along this context, this paper points out that it is the vertical intentionality (time-consciousness) in the intention structure that dominates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object and its transcendence, so as to prove its founding position in the intention structure.

Keywords:Phenomenology, Time-Consciousness, Vertical Intentionality, Intention Structure

Copyright © 2024 by author(s) and beplay安卓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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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象学对象的超越性简述与溯因

对于现象学探讨的领域,胡塞尔在《现象学的观念》第三讲中提到,“诸思维表现着一个绝对内在的被给予性领域,无论我们是在什么意义上阐释内在。在对纯粹现象1的直观中( [ 1 ] : p. 54),对象不在认识之外,不在‘意识’之外,并且同时是在一个纯粹被直观之物的绝对自身被给予性意义上被给予的”,也就是说思维的对象不是认识之外、意识之外的,而是内在的。

其次,胡塞尔在《现象学的观念》第二讲中,谈到意识的对象属于一种超越,这种超越是相对于实项含有(即我们的感性素材)而言的。对象不仅超越于意识所获得的各种感觉材料,还并非仅仅存在于某一瞬间,而是持续地、时间性地存在着的,而前者往往以后者为基础。以意识对桌子的意向为例,当我们一边不断地看着这个桌子同时一边改变我们的位置时,我们对这一桌子的知觉是不断变化的,我们不断接收着桌子不同角度的现象,但我们感知到的桌子始终都持续地呈现为同一个东西。对象在这个意义上就是超越于感性素材并根据感性素材立义得到的,是思维意识借助于自身本来具有的实项因素构造起来的,因此这种超越是在构造过程中发生的超越。但是,这种超越仍属意识领域范围之内,是对意识呈现和显现的存在,因此在本质意义上它还是一种意向的存在,是具意向性的被意识者、在意识中被表象者和显现者( [ 2 ] : p. 135)——意识相关物。

综上,在现象学领域中,意识的对象具有着某种超越性,而这种超越性在静态上体现为对单个感性素材的超越,在动态上体现为对各时间瞬间的超越,同时后者更为根本。并且,现象学领域规定了对象必定在意识的范围内被构造出来,也就导致它的构造是在意向性的范畴中发生的。因此,从超越对象两方面超越性的分析,追溯至对象超越性构成的原因——意向构造,在意识中是否具有着更为根本的、对应于对象动态的时间性那部分的意向性呢?

2. 对象的静态结构与横意向性

现象学的对象是意向对象,对象在显现给我们之时,就已作为“我们的显现”而具有对于我们来说的某种意义了。因此,对象是在与意识发生关系的意义上被构造出来的,对此,胡塞尔说,“一种最普遍的意识一般说来仍然是关于某物的意识”( [ 3 ] : p. 55)。这就说明,对对象的阐述,离不开两点:与意识的关系、对象的构造过程。前者与意识的意向性有关,而构造作为一种行为,其发生又离不开意识的意向性。也就是说,对象及其特征是意识意向作用构造的产物。

超越的对象的超越性,首先表现在它是自身同一的,作为其构成各个方面的个别现象都统一于其中,但不是以简单“相加”的方式统一的,而是以一种“超级加法(Superplus)”的方式构成的超越的统一。从这个角度来说,这体现了对象一种静态的结构。

正如胡塞尔所说,“作为绝对现象的一般认识当然是被给予的;但在认识之中,我们要想寻找一般之物是徒劳的,这种一般之物在对一样的内在内容和巫术的、可能的认识中当然是在最严格一样上的同一之物。”,一般之物本身恰恰超越了认识——意识在认识某物时,只能从某个视角或某个角度对其进行感知,而对象却往往以一个完整的形象呈现出来。构成同一对象的,是意识认识行为、思维所感知到的各种实项因素,即通常意义上理解的感性知觉,胡塞尔称其为“实项材料”、“原经验(Urerfahrung)”( [ 2 ] : p. 112),它们是对象在本质上相一致的确定的描述性体验存在。

但是,实项材料的简单相加并不能得到一个完整的对象,还存在着某些超出实项材料的部分,胡塞尔称其为“空乏视域(Leerhorizont) ( [ 4 ] : p. 18)”。还是以桌子为例,我们在单单看着桌子的前面时,能够策动一个直观的表象进程,构造出一个完整的桌子形象,这个桌子不被看见的面便被表象出来了,并且我们不是将感知到的那个“前面”当作这个桌子。在这一过程中,就是这个空乏的视域在起着作用。它本身具有作为关于某物的意识的基本特征,有着某种“预示”的作用,使得在看桌子前面时,它的背面及其他看不见的面都以空乏前指(Vorweis)的形式被意识到。因此,胡塞而才说,“从意向活动的(noetisch)方面看,感知是现实的展示(Darstellung) (它使被展示物以原本展示的方式直观化)与空乏的指示(它指向可能的新感知的)一种混合”( [ 4 ] : p. 17)。

意识的认识体验具有一种意向的本质,表现为意指某物,并以某种方式与对象发生关系( [ 1 ] : p. 67)。通过这种意向的本质,对象得以显现出来并在显现之中具有某种被给予性。这种意向性,是属于主体本身并且从主体中不断涌现出来的,因而是主体的本质和主体行为本身本质的能力。上述所讲的同一对象之静态结构,就是在意识行为朝向对象的过程中构造出来的,这是一般意义上的意向性,表现为一种横向的指向,即“横意向性”。

综上,对于对象的静态结构,其首先从整体上表现为一个统一对象。而在统一对象之中,又包含了实项材料和非实项的空乏视域。在横意向性的作用下,对象的静态结构被构造出来。

3. 对象的动态结构与纵意向性

1) 意向性的另一个面向——纵意向性

体验作为现象学的研究主题和领域,不仅仅是意识,而是“对某种东西”的意识,胡塞尔更以“意识流”一词去形容这种行为,表明其不断延续的时间特征。相对于狭义的意向体验,广义的体验包含了可在体验流2中发现的任何东西。在后者中除了包括具有意向性特征的部分之外,也包含有随体验而不断流逝或延续的诸如感觉材料的意向性载体。因此,尽管总的来说意识体验都与主体的指向性有关(即上述所说的横意向性),但除此之外,还有一种体现了动态的时间性的、作为时间意识的“纵意向性(Längsintentionalität)”。海德格尔在《内意识现象学》的“编者前说明”中曾提到,“贯穿在此项研究之始终的课题是纯粹感觉素材的时间构造和作为此构造之基础的‘现象学时间’的自身构造。这里的关节点是对时间意识的意向特征的析出和对意向性一般的不断增强的根本澄清。仅这一点——撇开个别分析的特殊内容不论——就已经使得下列研究成为对在《逻辑研究》中首次进行的意向性之基本昭示的一个不可或缺的补充。即使在今日‚意向性这个表述也仍然不是一个口令‚而是一个中心问题的称号。”,他认为,胡塞尔在《内意识现象学》中对于时间意识的阐释是对其前期在《逻辑研究》中关于意向性阐述的补充( [ 5 ] : p. 104)。

2) 对象的动态结构与纵意向性的动态构造

上述描述的具有超越性质的现象学对象,具有着一种自身同一性,因此其能超越于单个的感觉体验而以完整的形象呈现。而这一同一对象,又是通过意识的纵意向性被动态地构造出来的,因此对象具有在另一方面的超越性——对于片段的、静止的时间的超越,其表现为时间上的延续( [ 2 ] : p. 115),即动态结构。

首先,胡塞尔用“河流”去形容人的意识体验,表示意识是不断延续、持续着的。与意识之流相对地,意识构造出来的现象也有着一条河流,这条河流具有流逝的特征,表现为不断变化但连续着的不可分割的统一,且它不可分割为独立存在的片段和相位3。我们的意识行为具有“现在性点”以及由此源点而涌现出来的东西,这一特点与河流从一源泉点涌出而不断流淌相类似,因而称其为“意识流”。因此,由意识流构造出来的对象也同样地具有“延续性”( [ 6 ] : p. 121):被意识流构造的作为个体的客体,对我们而言是我们的意识表象,它在时间中连续统一地存在,而客体的连续存在则统一体现于“当下”。以作为感性素材的声音为例,在声音响起的过程结束之后,我们仍能“持留”它,就是说声音静止后,它响起时的过程仍在滞留中,而在滞留的过程中,声音就拥有着时间性( [ 6 ] : p. 62)。“滞留”是指一个意识的对象在意识中的延续,在滞留的过程中这个对象不是静止片刻地存在的,相反,它像河流一般延续地存在。意识中的对象的滞留性和由滞留组成的延续性构成了时间性,连接过去——现在——未来。

因此,动态的、延续着的意识行为造就了意识对象的时间性,而行为的这种延续性归因于它是一种时间意识。这仍属于意识行为本身本质的能力——意向性的范围内,胡塞尔命名为“纵意向性”。

这种动态构造的起源点是原印象,原印象的滞留转变构成时间上持续的对象。以声音为例,我们当下所切身听到的声音瞬间就是一个原印象,而随着时间的进程,切身的印象不断向过去流逝而又有新的原印象于此接替,这表现为一种“滞留”,即当下的声音不断滞留地为我们所听到,在其中发生着滞留的持续和转变。同时,意识又能意指已经流逝的被意指之物,如过去听到的声音,那么已过去的声音又会重新对意识滞留下来。只有借助于滞留,意识才能形成一段完整的旋律,而滞留的持续与转变则来源于纵意向性的作用。纵意向性是贯穿在意识流之中的,其在流逝之中持续地与自己本身处在相合统一之中,具体表现为滞留与滞留之间的转变,例如,第一个原感觉在绝对的过渡之中流动着转变为它的滞留,这个滞留又转变为此滞留的滞留等等( [ 6 ] : p. 128)。因此,纵意向性强调的是一个流逝形成连续统的过程,借助这个意向性,使得内在客体统一。

4. 纵意向性对横意向性的奠基作用

从上文能够得知,意识的意向结构既包含横意向性也包含纵意向性,意向对象分别在静态与动态两方面体现着它的超越性,但不论从哪方面看,对象都有一个动态的构造过程,而纵意向性则是其原因。对此,胡塞尔曾说“这个色子……是作为一个对象性的统一体而被给予出来的。这些显现方式……在一种综合的统一性中流逝着,由此,在它们之中,同一个东西才会被意识为一个显现着的东西。”所以,纵意向性在意向结构中起着奠基作用,其主要体现于以下三点:

1) 横意向性相当于纵意向性的“横截面”

从发生作用来看,横意向性仅仅在意识流中的单个“相位”中起作用,而纵意向性则统一着整个意识流,因此前者只是对后者的一个“横截面”。

胡塞尔明确提到,每个个体的客体都是在意识流中被构造的统一,都必然延续着、在时间中连续存在着。这个客体从整体上来说,是其连续存在着的进程的同一之物,而客体又在每个“当下”存在着。可以看到,整个进程同一为延续的对象,而延续的进程中又包含着当下的存在与显现——即具有静态结构的对象。

静态对象当下的统一与延续对象延续的同一,分别于样态中的客体与内在延续的客体4( [ 6 ] : p. 66),分别来自横意向性与纵意向性的作用。横意向性是即对内在客体(如各个被感觉到的声音)的“原生回忆”,借助这个意向性,客体在样态中显现,同时构造起意识流各个相位的拟–时间编排,即这条河流的“现在”一点5;倪梁康在分析胡塞尔早期内时间意识分析的基本进路时就如此概括横意向性与纵意向性及其二者关系:

与“横意向性”相关的是意识活动在每个瞬间中完成客体化的过程,并构造出意识的相关项:意向的统一(单位)。这个意向的相关项只是在一个瞬间中的相关项,它并不是永恒不变的而是不断地下坠。这时便涉及“纵意向性”。它关系到在一个瞬间与另一个瞬间之间的联系关系到从一个显现到另一个显现的连续过渡。

因此,纵意向性与横意向性的关系就像一条线与线上的点,前者能将后者联系起来,并使得后者在其基础上实现连续、过渡。倪梁康先生曾用“A–B”模式展示两者意向性及其关系,其中“A”、“B”都代表着横意向,“–”则代表着纵意向。尽管从发生顺序上说,A要先于–和B,但在A之前必定有一个“–”才会使得A得以显现出来,流动变化总是静止固持的前提,我们之所以能够确定静止和固持,是因为我们能够意识到流动和变化( [ 5 ] : p. 104)。

2) 纵意向性主导了超越对象的构造

从对象在静态与动态上的超越性来看,前者以后者为基础:

一方面是各个对象之物,它存在并且曾在,它延续着和变化着;另一方面是各个当下现象和过去现象、延续现象和变化现象,这现象每次都是一个现在,并且……在它自己所经历的不断变化中,它使时间性的存在显现和展示出来。对象之物不是现象的一个实项部分,在其时间性中,它具有某些在现象中根本找不到并且根本无法解释的东西,但它在现象中构造起自身。它在其中展现出来,并且在其中作为“存在着的”而明见地被给予。(《现象学的观念》第五讲)

正如前文中所举的桌子的例子一样,“我们不断地对其有同一张桌子的意识”、“桌子是诸改变着的知觉的一个连续体”,我们总能发现,呈现出来的同一的这一对象之静态结构,往往又被包含在了时间的延续中。不论是作为完整形象所呈现出来的对象,还是构成对象的知觉材料,都处在不断的连续中,“知觉本身是在连续意识流中的东西,其本身即为一个连续流”( [ 2 ] : p. 115),因而意识才能获得有关桌子的整体认识。对此,胡塞尔明确地提到:“物被意识作在彼此融合的知觉复合体的连续正常流动中的同一和统一的东西”( [ 2 ] : p. 115)。

而对象的时间性则来源于纵意向性导致的构造过程的时间性,延续性这一特征在构造着对象的意向性结构中贯穿着始终,也就是说,纵意向性主导了超越对象的构成。纵意向性构造的是内在延续的客体;横意向性的对象则是样态中的客体,在反思的作用下,体验变为反思的对象而成为在反思这一意识流的相位中被充盈的对象,即样态中的对象。而进一步地,意识又能反思先前的反思……可以看到,这里存在着一个无限内推的过程,以上论述可化简如下:

持续的客体→作为反思对象→作为样式的客体→样式的客体又重新是一种持续的客体

可以看到,持续的客体与作为样式的客体这二者的构造是相互交织在一起的,并且更是以前者为起点而展开的,这就将意识自身的纵意向性结构作为基础内化于客体的构造中,从而使得纵意向性的作用贯穿于意识的整个意向结构。而这一结果是必然的。因为整个内推的过程关键点在于“意识/体验本身是延续的”,若没有意识自身的延续、纵意向性作为基础,意识就无法持续下去,更无法在自身的持续中构造对象了6( [ 6 ] : p. 131)。所以胡塞尔才区分出延续着、变化着的对象之物与表现为“现在的”各个当下、过去、延续、变化的现象,并认为对象之物在现象中构造起自身( [ 1 ] : p. 80)。

3) 纵意向性是意识的本质特征

从一方面说,纵意向性更能凸显主体的能动性与超越性。

这体现在意识直观能够超出“现在”这一维度,“意向地在新的现在中确定已经不在现在存在着的东西,并且以明见的被给予性的方式确认一个过去的片段”( [ 1 ] : p. 79)。可见,意识直观具有将在不同时间维度中的现象(如过去的现象、当下的现象等)统一起来,构造出一个同一的对象的能力。而这一的对象又不仅仅是不同时间维度现象简单的相加,而“具有某些在现象中根本找不到并且根本无法解释的东西”( [ 1 ] : p. 68)。这一能力,就体现了意识自身的能动性、超越性,它能在意识作为延续的、流动的意识流的基础之上,以现在的时间维度为核心,以过去时间意识的滞留和对将来时间意识的前摄作为背景构造出一个同一的对象。因此,时间意识是意识鲜明的特征,也是更为本质的特征。

从另一方面说,意识行为本身就是延续的。

每一种现实的意识体验都必然是一种持续的体验,意识无法仅仅作出局限在单个时间点上的片面、静止的体验( [ 2 ] : pp. 204-205)。

以回忆和滞留为例:

“而谈到回忆……它提供了各种相互交织在一起的对象形式和被给予形式。所以人们能够指出所谓原生的回忆(primaere Erinnerrung)7,指出与任何感知必然交织在一起的滞留(Retention)。”(《现象学的观念》第五讲)

从这段话来分析,“滞留”作为一个必然性因素存在于现象之中,意识将原生感性素材滞留下来,才能够有在此基础之上构造的现象;此外,滞留更必然地与任何感知交织在一起而滞留( [ 1 ] : p. 79)。也就是说,通过对意识“滞留”特性的分析,一方面意识具有“滞留”以得到现象的能力,另一方面意识自身更必然是“滞留着的”,后者作为前者的基础。

“我们现在正在体验着的体验,在直接的反思中成为我们的对象,并且在这种体验中所展现的始终是同一个对象之物:同一声音刚才还是作为真实的现在(Jetzt),眼下仍是这一声音,但它回到了过去并同时构造着同一个客观的时间点。”(《现象学的观念》第五讲)

正在进行着的体验,是不断持续着并统一于自身的体验。通过对意识体验的反思或回忆,持续的体验被对象化的同时又为意识展现着体验的体验对象,而体验之所以能够成为客体,就在于前面所讲的意识的“滞留”( [ 6 ] : p. 176)。

根据意识“滞留”的两个方面(即意识的滞留能力与意识自身的滞留特性)与意识体验的两个对象性(即体验的对象化与体验对象的对象化),此处存在着一个双重结构,对应于意识的双重意向性,让我们来对此进行分析( [ 6 ] : p. 172):

① 首先来看体验自身——对应于意向体验的序列、纵意向性

体验作为意识的行为,体现于意识流中的各点8,胡塞尔称其整体为“体验流”,表明其不断延续、流动且统一的特征。正是体验流的这一特征和结构,决定了体验自身能被对象化为一个统一的客体,在此基础之上,在②中的体验对象才能被对象化、才能显现出来。

对于体验的结构,胡塞尔认为其指的是在体验流中的每个相位都能转变为带有意向性的滞留,而这个滞留又能继续发生转变,这些转变使得相位之间得以相互过渡、统一,一个“连续统”就得以成立。可见,是体验中滞留的发生与转变实现了体验流的统一和成立,进而间接地实现了意识的流动,同时也使得②中的统一对象得以显现,而滞留的持续与转变又源于纵意向性的作用。因此,纵意向性体现了意识本身就具有的使自己成为河流的结构特征。

② 其次则是体验的对象(如声音)——对应于被意指的统一的对象、横意向性

在这一层次上考察的,是在每一相位中被意指的对象。这些对象在各个时间点(相位)及其延续中被充盈,同时借助于意识的延续与流动造成的相位之间的流动,使自身同一地构造、显现出来,表现为“在样态之中的对象”(如现在者、刚刚过去者等)。相位是意识流中的每一点,体现在体验对象上就是作为时间的样态。可见,源于纵意向性的意识流的延续、相位的流动使得各相位中被充盈的对象也得以延续,对象的样态也由此转变,表现为由现在者转变为过去者。

其次,借助于对感知活动的反思,以对一个色子的感知为例,呈现出来的这个色子,是在色子多样化的显现方式中作为一个统一的对象而被给予的。而这种多样的显现方式,是在一种“综合的统一性”中流逝的,因此才能够显现出统一的同一对象。也就是说,同一对象显现的统一性,借助于不断流逝的显现方式自身的“综合统一性”,而显现方式又是由意识自身给出的。由意识给出的综合统一的显现方式,又借助了意识纵意向性的作用,显现出体现着横意向性的同一对象。所以时间意识相较于横意向性,是更为基础的因素。

综上,能看到在两个结构中都不同程度地构造起了以流动、转变为特征的时间领域,而其中更为本原性的则是由意识行为本身具有的河流特征所确立的体验流时间领域。可见,在胡塞尔的意向结构中,纵意向性是更为根本的存在。

5. 纵意向性在意向结构中奠基地位的哲学意义

1) 对时间观念根本性的证验

纵意向性其最显著的特征就在于它是一种时间意识,其在意向结构中的奠基地位体现了时间观念的根本性地位。如1781年康德就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对空间和时间的概念做出了定义与阐明。空间和时间的概念首先是并非由外的经验或任何经验引来的经验,它们是存在于一切外的以及直观根底中必然的先天表象,而不是一种普泛的概念。但在这二者之中,他又强调,空间仅仅是外在的,是我们具有外在直观、外的现象的条件。而时间则更进一步地为“一切现象之先天的方式条件”,因为一切表象,是我们由内在产生的因而是属于我们内在的状态,而时间作为人内感的方式使人能够产生各种现象( [ 7 ] : pp. 51-60)。所以,时间较空间之更为根本。

因此,本文对纵意向性奠基地位的讨论,恰恰证验了由康德时空观的观点。归根结底,时间意识是空间意识的基础,是更根本的存在。

2) 对意识本质理解

在胡塞尔现象学中,不仅有超越的对象是在时间上延续的,“每一种现实的意识体验也都必然是一种持续的体验,我们无法仅仅作出局限在单个时间点上的片面、静止的体验”。因此,理解纵意向性在意向结构中的根本性地位,更能使我们厘清意识的本质。

在《内时间意识现象学》第39节“滞留的双重意向性与意识流的构造”中,胡塞尔通过对滞留的双重意向性的探讨,分析了横意向性与纵意向性,并提出“纵意向性贯穿在此河流中,它在河流9的流程中持续地与自己本身处在相合同一之中”( [ 6 ] : p. 128)。正如本文在前所讨论的一样,纵意向性在时间延续统一方面的作用被内化于整个意识结构之中,胡塞尔以回忆为例更为明确地肯定了这一点:

就像对A的回忆不仅使回忆被意识到,而且也使作为此回忆之被回忆者的A被意识到一样。据此,我们认为,在意识流中,河流本身的统一作为一个一维的拟–时间秩序的自身构造借助于各个滞留变化的持续性而进行的,并且使借助于这样一个状况:这些变化持续地是关于持续先行的滞留。(《内时间意识现象学》)

因此,只有明白是纵意向性在整个意向结构中作为基础,我们才能知道意识流本身如何得以凸显、构造出来。在每个意识中,都存在着一个“内在的”显现内容,如在判断行为中,意识以“判断”样式的显现,这一显现是在时间上持续进行着的,并统一于“现在”、“当下”,因而这一显现作为内在的时间的统一10。从这个角度上,胡塞尔对自己在《逻辑研究》中讨论的意识行为与意向体验作了补充:“在《逻辑研究》中被称作‘行为’或‘意向体验’的东西,始终是一条河流,一个内在的时间统一在这个河流中构造起自身。”纵意向性造就了内在的时间统一,在此基础之上,意识的行为在持续中进行,发挥着其双重的意向作用。就此,只有明白纵意向性的奠基作用与基础性地位,才能理解意识行为之为意识流的持续性和时间性。

3) 对胡塞尔实体主体批评的回应——以萨特为例

正如萨特对胡塞尔的批评一样,他反对胡塞尔“反思的我思”,而主张一种“反思前的我思”。前者保留了先验的自我,以先验自我作为一切意识与现象的基础。萨特认为胡塞尔将意识置于一个超越的对象的位置,即意识是无内容的,成为了一个变化之中的不变者,是传统实体主义的残余( [ 8 ] : pp. 7-27)。

解决这一问题,可以从意识中的纵意向性入手。如海德格尔也说“只有着眼于时间才可能把捉存在”( [ 9 ] : p. 28),强调纵意向性的地位,能拓宽了我们对胡塞尔的先验主体理解的视角,回应这一批评与胡塞尔主体概念中可能有的形而上学残余。

在《沉思》中,胡塞尔自己也承认,将自我揭示为先验自我,需要借助于意向相关项( [ 3 ] : p. 52)。而意向相关项就是思维的对象,对象又是借助于意向行为而构造出自身的,其中便涉及到双重的意向结构。像纵意向性表现出来的那种延续的、统一的特征一样,胡塞尔的先验自我不仅仅是一个片面的、静止的、孤立的主体。与双重的意向性相对应,对于意识的研究也能分为结构上的与发生上的两个层次,对自我也存在着自我的横向静态结构与奠基结构、自我的纵向发生的把握 [ 10 ] 。一方面,自我是一个同一的自我,它对现实的和可能的意识的多样性在同一性的对象的方面起着一种综合作用,将其发生“极化”,成为一个同一的“极点”(pole);另一方面,自我又作为一种意识活动和被激发者生活在一切流动的意识体验中,通过体验与对象极相关联。先验的我思作为主体,“这一自我只有在它结合为统一体的意向生活的无限开放的普遍性中,以及只有在那些作为思维对象而暗含于这种意向生活中的、其自身又被结合为诸普遍物的相关项的无限开放的普遍性中,才是具体的”( [ 3 ] : p. 52)。因此,只有在一个普遍开放的视角中,才能避免将主体视为一个空乏的极点,自我正是在借助于对意向相关项的考虑、在这样一种具体化的过程中,才将先验自我揭示出来的;意向对象又是在自我的意向作用下变为一个具体而又统一的意向相关项的。

因此,胡塞尔也强调这一自我如同对象一般,都不是一个空洞的同一极,而是伴随着每个从自我发出的行为所获得了一种新的持久的属性。而自我发出的行为就是体验流,是由纵意向性贯穿于其中的意识流。任何一个由自我发出的行为,都将保留在自我中成为自我的一部分。在这个意义上,胡塞尔提出了“人格自我”,这是一个生成的、发生变化的自我,是在内容上不断变化和延续着的自我,与在形式上非时间性的、作为极点的自我一起构成了对于主体的不同的理解。

文章引用

易芷娴. 论胡塞尔现象学中纵意向性在意向结构中的奠基地位及意义——从超越对象的构造谈起On the Founding Position and Significance of Vertical Intentionality in Intention Structure in Husserl’s Phenomenology—Starting from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Transcendent Object[J]. 哲学进展, 2024, 13(01): 213-221. https://doi.org/10.12677/ACPP.2024.13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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