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晚唐的国家财政体系之中,榷盐法占据着极为重要而又特殊的地位,因此,相关的研究成果层出不穷。本文就二十世纪以来学界对中晚唐榷盐法的研究脉络进行概括,对榷盐法行用之中涉及的主要问题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对榷盐法研究的现状进行评析,以推动对中晚唐榷盐法的进一步研究。 In the national financial system of the middle and late Tang Dynasty, the salt method occupied a very important and special position, so the relevant research results emerged in an endless stream. 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research context of the salt method in the middle and late Tang Dynasty since the 20th century, sorts out the research results of the main problems involved i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salt method, and evaluat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salt method, so as to promote the further research of the salt method in the middle and late Tang Dynasty.
在中晚唐的国家财政体系之中,榷盐法占据着极为重要而又特殊的地位,因此,相关的研究成果层出不穷。本文就二十世纪以来学界对中晚唐榷盐法的研究脉络进行概括,对榷盐法行用之中涉及的主要问题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对榷盐法研究的现状进行评析,以推动对中晚唐榷盐法的进一步研究。
榷盐法,刘晏,中晚唐,研究综述
Zhongmin Li
Department of History, School of Arts, Shanghai University, Shanghai
Received: Jul. 25th, 2022; accepted: Aug. 7th, 2022; published: Sep. 20th, 2022
In the national financial system of the middle and late Tang Dynasty, the salt method occupied a very important and special position, so the relevant research results emerged in an endless stream. 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research context of the salt method in the middle and late Tang Dynasty since the 20th century, sorts out the research results of the main problems involved i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salt method, and evaluat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salt method, so as to promote the further research of the salt method in the middle and late Tang Dynasty.
Keywords:Salt Method, Liu Yan, The Middle and Late Tang Dynasty, Research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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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用于中晚唐的榷盐法一直是唐史研究领域的热门话题。自榷盐法行用之日起,有关其利弊得失的相关讨论就始终不绝。二十世纪以来,学者们跳出了封建社会的传统观点,以新的视角从诸多方面对中晚唐的榷盐法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王夫之在《读通鉴论》 [
1913年,左树珍的《盐法纲要》 [
鞠清远《唐代财政史》 [
此一时期,日本学术界关于中晚唐榷盐法的相关研究成果也逐渐涌现。自1935年傅安华撰文讨论唐代的盐法以来,日本学界也有相关研究成果问世。1938年,日本学者金井之忠发表《唐的盐法》 [
建国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之后,无论是中国大陆地区,抑或是港台地区及日本,有关中国盐政、唐代经济与财政以及中晚唐榷盐法的研究成果都呈现出新的态势。这一时期的研究成果,田秋野与周维亮的《中华盐业史》 [
郭正忠主编的《中国盐业史·古代编》 [
此一时期,日本学界对于中晚唐榷盐法的研究成果也纷纷涌现。1960年,日野开三郎发表《两税法以前的唐代榷盐法》 [
综上,学术界对于中晚唐榷盐法的研究在二十世纪大致经历了这样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以左树珍的《盐法纲要》和胡钧的《中国财政史讲义》为代表,对中晚唐榷盐法的研究侧重于史实的介绍与描述而缺少问题意识,未能对相关的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与探讨;第二个阶段以傅安华的《唐代盐法考略》为代表,其对榷盐法的研究已经开始着重于对盐政变革、盐官盐商等具体而关键的问题进行探讨,提出了初步的研究成果;第三个阶段以陈衍德的《唐代盐政》为代表,一,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对榷盐法相关问题的研究一方面提出了新问题与新方向,另一方面对传统的问题得出了新的研究成果;二,逐渐开始以系统化的视角来考察中晚唐的榷盐法,将榷盐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整体而不仅仅是专卖制度或财政经济的一部分来进行考量,将食盐的分类、地理分布与榷盐法行用过程中出现的盐户、盐商、盐政、盐禁等联系起来对榷盐法进行综合的分析。
综合学术界的研究成果,目前学界对中晚唐榷盐法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下一些问题上。
(一) 榷盐法开始实施的时间及其渊源
正如张泽咸所言,中晚唐的榷盐法,公认为始于肃宗乾元元年第五琦变盐法(《唐代工商业》第195页),但学术界仍旧存在着不同的看法。金井之忠认为,肃宗至德元年食盐专卖的制度就已经在池盐井盐地区开始实行,乾元元年推广至海盐地区(《唐的盐法》);砺波护则认为至德元年食盐专卖法就在海盐地区开始实行,乾元元年推广到全国其他地区 [
关于第五琦榷盐法的渊源问题,传统史料认为第五琦因循甚至是“剽窃”了颜真卿在河北的盐法 [
(二) 榷盐法实施的原因
传统观点认为榷盐法实施的原因是纾解安史乱后国家严重的财政危机,为平叛筹措军费,大多数学者均持此观点。
傅举有认为盐专卖的直接原因是为了解决安史乱后严重的财政危机 [
(三) 榷盐法的沿革发展
胡钧将榷盐法的沿革概括为第五琦初创、刘晏完善、贞元年间盐法败坏、元和年间李巽整顿、元和之后盐法逐渐颓废的发展历程,基本上为后世学者所遵循。鞠清远在此基础上征引史料,进行了更为全面细致的研究(《唐代财政史》第58~65页)。
傅安华将中晚唐的榷盐法一分为二,以宝应元年为界,分为第五琦与刘晏分别行盐法的前后两个时期;曾仰丰在此基础上指出,从第五琦至刘晏的盐法发展是就场专卖制度的不断发展与成熟,吴丽娱进一步指出第五琦创建榷盐法,刘晏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推行就场专卖制(《中国盐业史·古代编》第131页);鲍晓娜将此过程概括为从全面禁榷至官商分利的时期;杨权将第五琦与刘晏所行之盐法概括为直接专卖制与间接专卖制,二者有前后的承继与发展的关系(《唐代盐政》第63页)。
齐涛以中央与藩镇对地方盐利控制的基础上将榷盐法在中晚唐的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 [
吴丽娱对晚唐盐法变革的研究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她从张平叔食盐官销之议出发,探讨了唐后期盐价的虚实估和赊销问题对于专卖方式所产生的影响。她认为,在唐末私盐日益增加而官销走入困境的形势下,计口配盐必因其更能调和官民两方面的需要而取代就场专卖成为主要粜盐方式,从而完成商销法向官销法的过渡和演变 [
(四) 盐户与盐商
傅安华认为,盐民有三种名称:亭户、池户和灶户,分别对应的是海盐、池盐和井盐的盐户,为后来的研究奠定了基础。
田秋野、周维亮认为,榷盐法的实行使得盐商成为一个特殊的、具有特权的社会阶层,渐开后世专商之端;马新认为,榷盐法实施之后,盐商从普通商人一跃而成为特权商人,实际上垄断了食盐的批发权 [
在日本学界,横山裕男对榷盐法下的盐商进行了系统、全面的研究,指出盐商做为社会上的一个特殊阶层,通过各种方式实现了其自身势力的发展与壮大,深刻影响了后世社会经济的发展 [
陈国灿的《唐代的盐户》 [
(五) 榷盐机构
傅安华认为,刘晏以来的盐官为院、监、场三种,三者的职掌与性质大体相同,所不同的仅是等第的高低和规模的大小;曾仰丰不但考察了地方上的院、监、场等榷盐机构,同时还注意到了榷盐法下在中央存在的榷盐机构——盐铁使司;贾宪保对榷盐法下巡院的设置、演变、职能及其与地方政府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具体的论述 [
王林善认为,唐代的榷盐在中央由度支和盐铁转运使司分掌,二个系统的地方盐务机关不尽相同 [
陈衍德就中央二使的沿革发展、运行规则、机构设置以及元和之后专卖机构的变动进行了综合的叙述 [
(六) 盐价与盐利
鞠清远按照时间顺序,将唐中叶以后的盐税收入以及榷盐价格作了简要的叙述(《唐代财政史》第67页);张泽咸在此基础上以盐法沿革为主线,详细叙述了榷盐法下政府盐利收入与食盐榷价随盐法兴衰而产生的具体变化(《唐五代赋役史草》第195~199页)。
陈衍德以盐政发展变迁为线索,分别考述了榷盐法下海盐、井盐、池盐的盐利收入又对各盐监、场的收入进行了分析,以与总收入相互印证(《唐代专卖收入初探》)。
齐涛对盐利的计帐进行了研究,认为由于使用了实估与虚估两套数额而使得盐利的计帐复杂起来(《论唐代榷盐制度》);杨权指出,整个中晚唐时期以黄巢起义为标志,一直存在着中央与地方对盐利的争夺(《唐代盐政》第151页)。
吴丽娱具体分析了榷盐法下盐价的变动趋势,认为唐代盐价的变动集中反映了价格规律对于专卖制的支配和影响,有着升降幅度颇大、以虚趋实的特点,并且由于中晚唐政治的衰落而使得政府在控制盐价方面力不从心(《中国盐业史·古代编》第116页)。李锦绣分别考察了度支、盐铁两个系统的盐利、盐价问题,对于两池盐利、三川盐利、海盐盐利及盐价问题多有考证与论述(《唐代财政史稿》第5册,第174~183页)。
吴丽娱还将盐利盐价问题与中晚唐的经济背景联系在一起综合考量,她指出,唐后期以轻货折估的盐价是物价的晴雨表,而在榷盐中形成的虚实估价格则是唐后期赋税折估的依据 [
(七) 私盐与盐禁
傅举有从阶级斗争的角度指出,食盐榷价的提高,大大加重了对农民阶级的剥削,加速了帝国的灭亡。田秋野、周维亮认为中晚唐盐业的一个重要演变就是缉私的加严;鲍晓娜指出,贩私盐者与官吏相勾结使得当时的私盐屡禁不绝;史继刚指出,亭户与一些列入官府盐籍的合法盐商,为了获取暴利也常常夹带贩卖私盐,从而使得私盐贩卖活动更加盛行 [
陈衍德指出德宗、宪宗时期是走私的兴起阶段,文、武、宣三朝是走私的发展阶段,懿宗以后是走私的全盛阶段,武装私贩越来越成为食盐走私的主要形式,私盐犯还成为唐末农民武装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唐代盐政》第164~166页)。
齐涛认为唐后期屡禁不绝的私盐问题,就是榷价畸形提高的必然结果(《论唐代榷盐制度》)。他还对榷盐法下盐商势力的发展与分化、私盐泛滥的根本原因、私盐种类、私盐犯的身份分类、政府的盐禁科条等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论榷盐制度对唐代社会的影响》)。
(八) 食盐行销
傅安华认为元和以来,政府开始划定盐界以保护各产盐地的销路;田秋野、周维亮指出,唐代盐业的重要演变之一就是销区之划分,贞元以来,食盐销区之划分渐趋严格,并有严格的科罚。鲍晓娜认为,刘晏之后,政府相继任用李若初、李巽、卢弘正等主盐政,使盐法益密,并开始划定盐商粜盐区界,宪宗时期区界有所调整。
杨权认为,只有在间接专卖制度之下,食盐的销售才有划界的可能和必要。唐自实行就场征榷法开始,食盐运销就已经有界域限制,而划界的原因是为了保证专卖制度的有效实施(《唐代盐政》第109页)。
吴丽娱认为,就场专卖制度实行之后,食盐运销以商运商销为主,晚唐则官销之势上升,同时对河东池盐的流通区划与运输途径、以扬子为中心的淮浙海盐运输途径进行了论述(《中国盐业史·古代编》第166~176页)。
(九) 常平盐
郑海峰、王力平指出,刘晏立法之初就建立了常平盐制度来防止盐商囤积居奇,垄断食盐价格和供给,以平抑盐价;齐涛认为常平盐目的是为国家开辟利入孔道,这种收入既包括了榷税,又包含了商业利润,是榷盐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论唐代榷盐制度》);吉成名将建中以后盐法败坏的表征之一归为常平盐制度的废除 [
(十) 海盐、池盐、井盐的专题研究
陈衍德对海盐、池盐、井盐的地理分布、食盐产量、产制技术、生产工序进行了综合性的详细考察与分门别类的整体叙述 [
吉成名结合史料,大致推算了唐代海盐、池盐及井盐的产量 [
吉成名认为唐代前、后期盐业经营方式有较大不同。前期盐业经营方式比较复杂,在海盐、池盐和井盐生产中表现不尽相同,同一盐业生产种类各地经营方式也不一定相同。后期由于唐朝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榷盐制,官府垄断了食盐专卖权,因此盐业生产一般采取私营的经营方式 [
同时,日本学者妹尾达彦从食盐的地理分布、盐法、榷盐机构等角度入手,对唐代海盐 [
除了上述综合性的对海盐、池盐、井盐的相关问题进行论述之外,对具体种类或地区的食盐所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的学术成果不在少数。综合学术界在这一方面的研究成果,目前学界对于具体种类或地区的食盐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产地、产量、生产技术、经营方式等问题上,由于学界在此方面的研究成果较为繁杂,因此仅在上述综合性的叙述之外,略作论述,很多问题在上述的综合性的论述中已有体现,下面不再赘述。
1、海盐
吴浩对唐代海盐产地的分布进行了细致的梳理与考证 [
吉成名通过对《岭表录异》中记载岭南地区海盐生产状况的材料进行仔细的分析,对海盐生产的相关技术,如取卤、验卤、煎炼等程序进行了叙述 [
2、池盐
吉成名对唐代池盐的产地分布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并总结了唐代池盐产地的特点和产地变迁的原因 [
卫斯对唐代河东池盐的生产技术、管理方式以及运销路线进行了介绍 [
3、井盐
吉成名对唐代井盐生产的产地、盐井数目、生产技术和盐产量做了详尽的叙述,是研究唐代井盐生产的重要成果 [
日本学者古贺登否定了《新唐书·食货志》中记载的井盐数量 [
白广美对四川地区井盐的发展概况以及制盐的生产技术做了详细的论述,认为在唐代井盐的生产仍旧处于大口盐井阶段 [
李菁认为,杜甫诗中所提供的井盐价格基本上是可信的,可以补史籍之缺失 [
王果指出,四川的井盐发展到唐代出现了一个高峰,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唐中叶以后,全国大乱,四川地区相对稳定,大量人口的入蜀无疑会促进四川盐业的发展 [
(十一) 刘晏的专题研究
1937年,鞠清远的《刘晏评传》对刘晏的家世、生平、财政改革及其经济思想做了系统的论述,为此方面的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此后,以人物传记的形式对刘晏及其财政改革进行研究的论著相继涌现,吴慧的《唐朝理财家刘晏》 [
陈明光指出刘晏的理财措施有两个特点:一是增强国营经济的力量,提高国营经济的效益,二是善于运用各种商业手段理财盈利 [
刘晏的财政改革的措施及其财政经济思想是学界研究的热点话题,胡寄窗指出,刘晏的财政改革措施主要表现在转运、盐法、常平和税制四个方面。同时他认为,刘晏的财政思想的特点在于尽量运用商业经营原则而尽少借助于封建法权的威力以充实国家财政 [
(十二) 榷盐法的影响
傅安华认为,榷盐法下政府将国家财政的基础转移至商业,造成了封建小农负担的加重,间接的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崩溃。傅举有指出,榷盐法的推行,一方面解决了当时严重的财政危机,同时吸收了相当一部分社会不稳定因素,无形之中减弱了民众的反抗,并且极大的支持了宪宗的“中兴”,巩固并延长了唐朝统治的生命。但另一方面,榷盐法的实行以及虚估、盐政机构的腐败、盐商的剥夺、盐禁科条的严酷等问题极大地加重了民众的负担,最终形成了席卷全国的唐末农民大起义,加速了唐王朝的崩溃。
齐涛指出,榷盐法的实行及其专卖机构的设置和权力的膨胀,对唐朝现存政体造成了极大的冲击,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旧有的财政体系的解体和重构,为后世新的财政体系的形成奠定了基础(《论榷盐制度对唐代社会的影响》)。同时,他还指出榷盐法中飞钱(钞引)的运用就是北宋钞引制的先声。除此之外,他认为唐代巡院的职权范围与北宋的诸路转运使十分接近,可以说巡院就是北宋转运使的前身(《论唐代榷盐制度》)。
陈衍德认为,宋以后的盐法,都是唐代盐法的沿袭与发展。唐代盐专卖法演变的线索有两条:一是政府独占程度由强到弱,即由官运官销到商运商销的转变;二是专卖价格的高低起伏(《试论唐代盐专卖法的演变》)。杨权指出,后世所称的“引岸制”或“引界制”,即销盐分界制并非起源于五代,而是自实行就场专卖制开始,就已经产生。他同时指出,后代与销界有关的“引盐制”和“钞盐制”的雏形,在唐代也已经具备。盐销界的划分、飞钱和入纳折博法的运用均为其奠定了基础(《唐代盐政》第102~119页)。吴丽娱通过对折博制的发展脉络进行仔细的梳理,认为唐代的飞钱与宋代的引钞存在着明显的不同,与引钞制最有关系的折博专卖,到五代才开始明确化 [
对于杨权提出的问题,学界多有争论。傅安华指出,唐代榷盐法下的盐界,就是日后宋代引界的滥觞,鲍晓娜更是直接认为唐代盐界的划分,创后世引岸之始;吴慧认为唐代食盐划区虽初见端倪,但是在类型上性质上全然不同于后世具有典型意义的“引岸”制。说引岸制起源于唐,未免言之过早(《唐代的盐法和盐政》)。
吴丽娱指出,五代盐法受大中池法的启发与影响,是具有普遍性和根本性的,其中最直观的反映在缉私法的内容方面,在价格政策、专卖方式等方面也有所表现。同时,五代能在短期内完成食盐专卖方式自商销至官销的转化,更重要的原因就是自唐晚期即开始的、专卖制自身的变化,大中池法的制定为官销奠定了基础 [
目前,学界在中晚唐榷盐法的研究方面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在诸多问题上的进展与突破尤为可观。从学术发展脉络来看,学界对榷盐法的认识不断细化、不断深化、不断系统化。
第一,关于榷盐法研究的系统框架基本上已经构建完成。学界对榷盐法的研究不再是单纯的就具体问题论具体问题,而是将行用于整个中晚唐的榷盐法作为一个整体、一个系统,认识到它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一方面横向的表现在其与当时行用的两税法、茶酒等专买的不同而不可单纯的笼统视之,另一方面纵向的表现在其在整个中国盐政发展史上的承前启后的地位而不可单纯的因循叙述。与此同时,学者们在研究榷盐法时开始摆脱就榷盐法论榷盐法的弊端,而是将其放在当时特殊的政治、经济、财政、军事背景下进行动态的研究与分析。这种研究思想转变在学界的研究成果上有所表现。一是研究中晚唐榷盐法专著的出现,即陈衍德和杨权的《唐代盐政》;二是将榷盐法与当时两税法行用下出现的钱重物轻等社会问题综合起来进行分析论述,即吴丽娱等学者所做的相关研究。
第二,学界对很多传统问题的回答取得了新的成果,同时也提出了新的疑问;很多新的问题在此时期也被提出、被初步回答。如上所述,关于榷盐法研究的系统框架基本上已经构建完成,那么就此层面而言,也就是说,学界在构建这一系统框架的同时,还填补了很多这一框架内所存在的空白。如对盐商的研究、对榷盐机构的研究等等,不胜枚举。这是学界对榷盐法的研究取得巨大进展的表现之一。
但与此同时,对于中晚唐榷盐法的研究,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第一,和两税法的研究现状类似,虽然很多学者在很多方面取得了很多的研究成果,但是对中晚唐榷盐法进行研究的系统性的专著却是凤毛麟角,研究成果大多以论文的形式出现,以具体探讨某一问题为目的,对其进行的系统性、综合性的研究也基本上散见于叙述盐政史或赋税史的著作之中。系统性专著的缺乏是一个令人难以理解的问题,也是学界需要继续努力的方向。
如上所述,认识到中晚唐榷盐法的特殊性是极为必要的。从横向层面来说,它与两税法、与茶酒专卖既有相同之处,也存在着不同之处,它在当时的王朝财政体系之中扮演着特殊而又重要的角色;从纵向层面来讲,中晚唐的榷盐法在整个中国盐政发展史上也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它对唐以前的盐专卖法进行了系统的总结与改革,在整个中晚唐的行用过程中,自身也在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变化而变化,最终对宋以后的盐法有着极大的影响。综合这两个方面来看,从当时王朝的财政体系中着重将榷盐法剖离出来作为一个特殊的系统而不与其他的财政系统混杂起来是极为必要的,同时,将榷盐法放置在整个国家特殊的政治、经济、财政、军事的大背景下进行动态研究与分析而不是单纯的就榷盐法论榷盐法也是极为必要的。因此,这种研究思想与视角的转变需要当前的学界继续努力。
第二,在已基本构建完成的榷盐法研究的系统框架之内,有更多的空白需要去填补,也意味着需要有更多的问题被提出、被解答;同时,对一些现存问题的研究需要学界继续推进。常平盐的研究现状就足以说明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常平盐作为榷盐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整个盐法的顺利运行起着重要的作用,可目前来讲,对此问题的探讨却显得相对不足,因此需要学界的继续努力。
综上所述,对于学界继续推进的方向,可以简单的总结如下:一是认识到中晚唐榷盐法在横向和纵向两个层面的特殊性,以此促成研究思想与视角的转变,这是至关重要的;二是在已形成的研究框架内不断地填补研究的空白,并在一些研究较少的问题上继续推进。
李忠民. 二十世纪以来中晚唐榷盐法研究综述A Review of the Research on the Salt Method in the Middle and Late Tang Dynasty since the Twentieth Century[J]. 历史学研究, 2022, 10(04): 197-208. https://doi.org/10.12677/OJHS.2022.104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