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当前正处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历史进程,必然要求培养出一大批优异的法律人,也必须依靠一个强大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来推动。纵观目前我国法律人才培养和考核机制,法学学位教育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最重要的两项指标。两者之间存在着天然的关联性,但目前两者之间也存在着相当程度的摩擦、竞争乃至对立。为此,在剖析两种制度的设计原理、运行逻辑的基础上,探索制度内外的调适方式尤为必要。文章拟就这方面的问题展开探讨,就教于同仁。 China is currently in the construction of a socialist legal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major historical process. It is necessary to cultivate a large number of excellent legal people, but also must rely on a strong legal profession community to promote. Law degree education and legal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 examination are the two most important indicators. There is a natural correlation between the two, but at present, there is a considerable degree of friction, competition and even opposition between them. Therefore, on the basis of analyzing the design principle and operation logic of the two systems, it is particularly necessary to explore the ways of adjustment in-side and outside the system. This article plans to launch discussion on this aspect of the problem, and teach it to colleagues.
我国当前正处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历史进程,必然要求培养出一大批优异的法律人,也必须依靠一个强大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来推动。纵观目前我国法律人才培养和考核机制,法学学位教育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最重要的两项指标。两者之间存在着天然的关联性,但目前两者之间也存在着相当程度的摩擦、竞争乃至对立。为此,在剖析两种制度的设计原理、运行逻辑的基础上,探索制度内外的调适方式尤为必要。文章拟就这方面的问题展开探讨,就教于同仁。
法学学位教育,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学人才培养
Hui Wang
Law School of Ningbo University, Ningbo Zhejiang
Received: Jun. 24th, 2022; accepted: Jul. 22nd, 2022; published: Jul. 28th, 2022
China is currently in the construction of a socialist legal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major historical process. It is necessary to cultivate a large number of excellent legal people, but also must rely on a strong legal profession community to promote. Law degree education and legal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 examination are the two most important indicators. There is a natural correlation between the two, but at present, there is a considerable degree of friction, competition and even opposition between them. Therefore, on the basis of analyzing the design principle and operation logic of the two systems, it is particularly necessary to explore the ways of adjustment inside and outside the system. This article plans to launch discussion on this aspect of the problem, and teach it to colleagues.
Keywords:Law Degree Education, National Legal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 Examination, Cultivation of Talented Man of Law
Copyright © 2022 by author(s) and beplay安卓登录
This work is licensed under the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International License (CC BY 4.0).
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4.0/
法学学位教育是法律职业人才正规化培养的必由之路 [
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发端于“考核授予律师制度”(1980年确立),其前身是国家统一司法考试(2002年确立)。2017年12月18日新华社曾发文称从司法部获悉,“我国实施司法考试16年来,全国有619万余人次报名,截至目前有88.8万人通过司法考试,平均通过率14.3%”。2018年,司法考试制度改革为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此后,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数在逐年增加,但平均通过率依然维持在20%上下。而法学专业的学士、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即将取得学士学位的三年级学生们加起来占到了总报名人数的近90%。这意味着,绝大多数法学学生无法一次通过法律职业考试,只能寄希望于下一年的考试,有些法学专业的人士经过多年考试才能通过。
虽然在不少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都属于难度较大的考试种类之一,但结合中国的一些特点来看 [
首先,法律学位教育的知识传统和体系构造是庞杂的。当前法学院在课堂上教授给学生是罗马法体系、前苏联法律体系以及中国政治语言体系的一种混合体。即法学教育中公法体系是前苏联式和中国式法律理解的结合,而私法版块则是德国式、日本式法律理念影响最大,国际法方面则是美国法律理念占据主流。在法学教材的编写上也体现出这种倾向 [
其次,从知识传送方法上看,我国法学学位教育像是教师的独奏音乐会。每一门课程通常由一位教师负责讲授,他会在18周左右的时间里,将某一部法律的历史发展、概念体系、立法内容、司法程序等——主要是静止的知识——传授给学生,对于法律实施的环境、真实发生的案件细节、执法、司法的技术,教学中往往被忽略掉 [
再次,法学学位教育的目标设置和课程安排中没有充分重视法学专业学生们的动手能力。目前,法学专业的学生在毕业前被要求到公司、律师事务所或者政府中实习一段时间,了解现实生活中法律机器是如何运转的,但让缺乏与社会接触经验的法学专业学生在较短时间内将市井俗语与法言法语对照起来,让熟读法律书籍的学生去读懂各种法律生态显然是不现实的。而且,针对法学学生看到和感受到的法律现实与法学院受到的教育中的差异,法学教育者们习惯用“应然”和“实然”这一辩证法来回应学生的疑惑,但如何去控制实然,如何达致应然的问题则没有很好地示范。法学学位教育所塑造的更像是一种“书本”法律人而不是实战法律人,是懂法律多而懂经济、社会少的法律人,存在着严重的纸上谈兵危险,尤其是在遇到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得较严苛检验时,就会败下阵来。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过多年积累和调整,逐步形成了一整套考核方式。从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上看,法律职业考试与法学学位教育是基本对位的,但考核内容、考核题型表面上的一致性不能掩盖深层次的冲突。
一些法律职业考试培训机构总结的赢得法律职业考试经验包括:把主要精力放在民法、刑法和三大诉讼法这五门法学课程上,这些是考试中题目比例最高的学科。其次,通过大量做题来模拟考生未接触过的某些法律领域 [
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的另一个倾向是高度重视法律实务技能的考核,要求应试者能够抓住法律争议的焦点问题,能够老练的撰写法律文书,能够以笔力来展示法律辩论的逻辑和技巧。这种方向无疑是适应法律职业人群的工作重心的,也直指法学学位教育中重理论轻实务的痼疾。在法律实务方面,目前很多法学学位教育单位还停留在数量非常有限而且走马观花式的旁听庭审;案例单一、雷同的模拟法庭;短期司法部门见习的状态下,法学院学生的法律实际操作能力存在严重不足,很多法学院学生们书写的法律文书语义含糊,辩论乏力、逻辑不严、气势低落,与经历过实战的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和律师相比有明显的差距,在这种类型的题目上,法学专业学生们的得分比不上其他的同行们。
从当前就业来看,经历法律职业考试遴选出的法律职业人才当中绝大部分的流向是法律服务行业,小部分的流向是法律公职人员,那法律职业考试在法律技能考核重点的设置上是不是也应当重视法律服务业,着重考察应试者能否像“律师一样思考”呢?遗憾的是,目前的法律职业考试的题目中没有这种倾向,大量的题目流露出的倾向是考核考生能不能像“检察官、法官一样决断,铁面无私的适用法律”。比如,关于民事方面的案例分析总是围绕着民事行为的有效、无效来设问,要求非此即彼的肯定式结论,并不考察应试者如何利用现有的法律事实来为自己一方的当事人做出最有效率的辩论,更谈不上诉讼策略的设计。在刑事案件的考试中,基本上是要求应试者以检察官及法官口吻写出一份公诉词和判决意见,而不是写出一份辩护要点。对比法学院的学位教育当中,关于民事行为的合法性要件和违法性要件,刑事行为中罪名成立的条件以及罪与非罪的界限在教学重心、印证案例的数量、区分技巧的总结等方面的情况,可以说,法学学位教育重心在识别法律问题,而非解决法律问题。这使得法律职业考试在考核对象的倾向性、考核的法律技术的局部化方面的步子走得相当远,而法学学位教育无法跟上。
近年来,法学专业本科学生就业竞争激烈,不少用人单位在招聘毕业生时不去看学生在学校时的成绩单而是看有没有法律职业考试证书,这给了法学教育者很大的压力,教师们不得不调整课堂上的讲义和阅读的文献。法学专业学生也调整了学习模式,其中明显的体现是:第一、学生会格外关注和要求任课教师多讲解、早讲授法律职业考试的应试知识点,反之,对一些基础性、理论性知识点的关注度下降。第二、对于列入法律职业考试考核范围的一些法学专业课程,学生可能会在课内、课外多投入时间、精力;反之,对与法律职业考试关联性不强的课程,会减少关注度。第三、在校本教育之外,学生会主动选择社会培训机构参加法律职业考试备考培训,在学习时间、学习重合程度、学习优先方向上会做出不同的选择。这种趋势有没有合理性,是否需要改变它?在法学学位教育和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形成法律职业人才竞争性评价的局势下,这种趋向是很难改变的,我们更需要做的是以受教育者——法学专业的学生为导向,而不是以法学教育的水平、法律职业考试的通过率这些客体因素为导向,更清楚地掌握法学专业学生的动态,为他们设计调适和应对方案。
首先,应当加强对不同院校层面(综合类高校、文科高校、理工科高校、独立学院、研究型大学、教学研究型大学、教学为主型大学)的法学教育环境中,法学专业学生在学习目的功利性、学业目标迁移度、学习方式多元性、学习自主性等方面的了解和研究,依据此来考虑法学教学的个性化需求和人才培养模式的整体设计 [
宁波大学校级教学研究项目:OBE理念指导下的法学课程内容设计及其考核体系研究(JYXMXYB202010)。
王 慧. 论法学学位教育与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相互调适On the Mutual Adjustment of Law Degree Education and National Legal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 Examination[J]. 教育进展, 2022, 12(07): 2649-2653. https://doi.org/10.12677/AE.2022.127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