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Critique of Digital Capital Power—An Analysis Based on Das Kapital
Marx argues that the process of capital’s generation is inherently the process of the generation of power. Under the mode of digital capitalism, digital capital perpetuates the power attributes of capital.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digital capital has risen rapidly on a global scale. The formation and operation of digital capital power have had a profound impact on social structure and public policy.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conduct in-depth research and critical analysis of this phenomenon. This study, based on Das Kapital and Marx’s critique of capital power, systematically analyzes and critically reflects on digital capital power. The aim of this research is to reveal the inherent contradictions and injustices within digital capital power through a Marxist critique, exploring the role and influence of digital capital in contemporary society. By analyzing the operational mechanisms and social impacts of digital capital power, this study provides theoretical support and policy recommendations for building a more just and democratic social order.
Critique of Capital Power
资本的价值增殖和资本的权力增殖是同步进行的。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中,马克思对资本价值增殖的批判就是对资本权力增殖的批判。学者董彪提出的:“资本的权力属性和权力逻辑,是马克思资本理论的重要内容,也是完整理解马克思社会批判理论的重要维度,忽视这一维度,可能导致对马克思思想的误识。”
麻省理工学院数字经济项目主任埃里克·布莱恩约弗森曾表示,如今数据同计算机硬件一样是一项资产,而且数据是一项持久的资产。在工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原始积累的基础上,伴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资本的原始积累历史地生成新的形式,将用户活动产生的数据生成为“一般数据”,对传统实体经济和金融行业产生了重要影响
资本自身的逻辑是一种物化的权利,数据资本权力是基于数据资本而不断生产支配数字化生存世界经济社会关系的支配性力量。如斯蒂格勒所言:“‘信息化’的知识直接服务于权力。权力不能再被视为政治权力,而应该被看作经济实力。”
数字资本权力作为数字化时代的产物,具有几个显著的特征。首先,数字资本权力的来源于对数据的使用和占有,数据的使用者是自愿接受数字平台提供的服务和其带来的影响力,这种权力不需要通过组织是一种非制度性的权力。再者,数据资本权力是非强制性的,数字化技术所创造的新型权利是建立在人们对数字化资产的估算之上,通过把网络空间转变为获取权力的场所而引发社会权力结构的转换。最后,数据资本权力是一种通过占有数据资源而获取的影响和支配他人的经济权力,是一种隐性的影响力量,具有隐蔽性特征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深刻指出:“资本不是一种物,而是一种以物为中介的人和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
2. 政治维度:资本与国家权力的融合
马克思指出,资本依托国家权力使自身利益合法化,资本主义国家并非超然的仲裁者而是资本统治的支柱,其制度安排始终围绕资本增值展开并通过一整套制度性架构确保资本持续扩张。国家维护资本秩序的职能主要依赖三大机制。首先,法律体系赋予生产资料私有制以正当性并通过立法与司法手段压制劳动者的反抗,法律不仅是社会关系的规范更是资产阶级利益的体现。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言:“现代国家的法律不过是资产阶级共同利益的规范表达。”
3. 文化维度:资本对文化的渗透与商品化
马克思指出,资本重构了物质生产关系还通过文化领域的殖民化将人类精神活动异化为可量化、可交易的商品
1. 数字化生产工具与劳动过程的再控制:从“自由劳动”到算法规训
“资本主义生产的真正秘密,在于生产过程中劳动的社会性。”
2. 数据垄断与平台寡头:数字资本集中下的“赢者通吃”逻辑
“垄断价格是最高程度地盈利”。
3. 隐形剥削与剩余价值的数字增殖:从“血汗工厂”到“数据工厂”
“资本是在生产过程中就已经吸收了工人的剩余劳动”
1. 算法霸权与舆论操控:数字资本的信息垄断机制
“资本的秘密是劳动的社会性”
2. 数字利维坦:平台寡头与国家的治理合谋
数字资本主义时代,平台寡头与民族国家之间形成更为复杂的权力共生关系,其本质是资本逻辑对国家主权的系统性侵蚀。这种“数字利维坦”通过数据垄断与治理合谋对传统政治经济秩序进行重构使公共权力让渡于私人资本。平台寡头还通过私有化“行为剩余”构建起不受国界限制的数据帝国,平台资本通过游说、旋转门机制和“合规产业”驯化国家监管。例如,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表面上强化隐私权实则通过复杂条款对科技巨头的垄断地位进行巩固。平台与国家的合谋会催生新型威权治理,在“数据–监控”联盟的控制下,公民的自由被压缩为合法合规的附庸最终导致公共领域的消亡。当数据成为治理的“新石油”、民主政治退化为“数字封建制”,公民会在平台与国家的双重规训下沦为数据流中的被动节点。
3. 公民权的数字异化:从“权利主体”到“数据客体”
大型数字企业通过数据分析、个性化推荐等手段,大规模地收集和利用用户个人信息,从而在潜移默化中操纵用户的行为和决策,这对用户的隐私权和个人权利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在资本主义社会里,隐私权并不是一项受到充分保护的权利,而是受到资本积累和利润追求的限制”
1. 算法逻辑主导下的意识形态塑造:从信息自由到算法操控
马克思指出,意识形态往往反映统治阶级的利益和观念。在数字化时代,大型数字平台主导着信息传播的渠道和内容选择从而左右公众的认知和思想。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资本的生产方式,是劳动过程的控制与资本本身的控制。”
2. 消费主义的数字驯化:从商品拜物教到流量拜物教
随着数字技术的普及和发展,虚拟生活逐渐成为现实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这种文化消费往往是以商业利益和消费主义价值观为基础的,大型数字企业通过个性化推荐、数据分析等手段操控着用户的消费选择和行为以实现自身利润的最大化。“商品不是消费者,而是社会要素的代表”
3. 虚拟生存的异化:数字身份、社交关系与主体性的瓦解
社交媒体平台通过算法推荐、标签分类和流量分配,将用户的身份认同切割为可量化、可操纵的数据片段。法国哲学家吉尔·德勒兹提出的“分块主体”概念在此得到印证,这种“数字分身”的构建并非自主选择而是平台通过算法反馈对用户进行的隐性规训。数字平台还将人类情感转化为可开采的资源,情感劳动成为剩余价值的新型来源。用户的社交行为为平台创造情感数据的无偿劳动,平台将数据转化为广告定向、产品优化的生产资料,用户却无法从情感价值的资本化中获益。韩国哲学家韩炳哲提出,“点赞经济”将人际关系简化为“可量化的认可”,这种功利化的社交模式会导致“深度关系”的消亡、加剧用户的焦虑与孤独感。最重要的是数字资本主义通过算法代理剥夺了个体的自主性,使主体性在信息过载中瓦解,削弱了个体的批判能力使自由意志沦为资本操控的幻觉。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揭示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本质及其对劳动者的剥削,在数字资本时代呈现出新的特征。数字资本借助大数据、算法和平台经济等技术手段,实现了对生产过程、市场行为和社会舆论的精准控制,这种控制加剧了劳动异化和剥削,侵蚀了公民隐私权,削弱了社会公平与民主。尽管数字资本带来了经济效益和技术进步,但也加剧了资源分配不均和社会贫富差距,扭曲了市场机制,威胁到社会民主进程。数字资本的兴起本质上是对劳动者剩余价值的占有和对社会资源的垄断。面对这一挑战,必须加强对数字资本权利的批判与规范,通过法律和政策手段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社会公平正义。只有如此,才能在数字经济时代实现真正的社会进步,确保技术发展服务于全社会的共同利益而非少数资本所有者的利润最大化。《资本论》的理论观点在数字资本背景下仍具有强大的解释力和批判力,为揭示数字资本本质及其社会影响提供了分析框架,并为建设更加公正、平等的社会指明方向。
1货币资本是资本的最初形式,指资本家用货币购买劳动力和生产资料进行生产和交换;生产资本是货币资本投入生产过程后的形式,指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结合体;商品资本则是生产过程完成后的产品形式,通过交换实现价值的实现和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