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earch on the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Social Organizations in the Process of Rural Education Assistance in Gansu Province
A series of models have been formed in the practice of rural student assistance organized by social organizations in Gansu Province. With the impact of social changes, there are also many immediate problems in the practice of rural student assistance organized by social organizations. Through analysis, integrating public welfare culture with education, emphasizing the advantages of social organizations, strengthening their responsibility for rural student assistance, highlighting the superiority of the socialist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refining and optimizing the strategies for social organizations in Gansu Province to participate in rural student assistance practices, aims to enrich and improve the creative thinking and new path of social organizations participating in rural education assistance in Gansu Province, providing a referenc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education in China, and serving positive inspiration and guidance for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social organizations.
Social Organization
农村是社会的基础,教育是现代文明的基石。农村教育的进步与发展关系农村社会发展的整体。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教育问题,连续推出一系列农村教育扶贫政策和措施。2012年,《关于支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发挥社会力量在乡村教育事业中的重要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乡村助学工作。202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促进乡村全面振兴”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乡村振兴不仅是经济的振兴,还包括人员健康素养的提升,尤其是青少年儿童的健康水平,更是筑牢乡村振兴的健康基石。助力乡村振兴,既是社会组织的重要责任,更是社会组织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2024年,《关于做好2024年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引导各地的社会组织积极响应,通过开发岗位、搭建平台、拉近校企距离等举措,助力高校毕业生顺利步入职场。由此可见,社会组织在助力教育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社会组织参与乡村助学可以弥补资源差距,为农村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资源,促进教育平等。在一定意义上不仅可以改善农村孩子的个人命运,也为教育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甘肃省历来重视乡村助学工作,为此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参与乡村助学项目,并将乡村助学工作纳入教育扶贫的重点项目之一。通过培训和奖励制度,吸引优秀的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地区的教育教学水平,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责任感等一系列重点举措为提升甘肃省乡村教育的水平提供了有力保障。
社会组织作为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乡村助学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改善农村孩子的教育状况提供了实质性的帮助。随着社会组织的深度参与,甘肃省乡村助学也形成了一定的助学模式
政策法规在引领社会组织发展层面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政策法规的不健全、不完善将对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产生重大影响。一方面,社会组织参与乡村助学的实践在空间范围上多以农村地区为主,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的合法性问题普遍存在怀疑态度,这就导致社会组织在参与公共事务治理方面面临合法性不足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组织得以迅速发展。随着人们需求的日益多元化,社会各领域对社会组织的现实需求不断增加,现存的社会组织无论在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发展需求,诸多社会问题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离不开良好的外部社会环境和有序的内部建设。纵观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由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序格局,全国范围内的社会组织在数量、质量、模式、成效上都表现出不同的情况与特征。”
社会组织的资源获取路径主要可以分为“社会融资模式”、“国家资助模式”和“动态博弈模式”三类。支持“国家资助模式”的专家认为,政府是一切国家事物的领导者,政府的支持是社会组织得以发展和获取资源的先决条件。“社会融资模式”论者认为,社会组织发展过程中所需要的资源大多是来自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广泛的民间力量。“动态博弈模式”论者认为,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互动是复杂的,社会组织的资源获取不是简单的“国家资助”或“社会融资”,而是不同的利益主体依据其自身情况策略性博弈而来
随着我国社会组织的不断发展,其数量和规模随之增大。然而,部分社会组织未按照有关政策参与社会治理,严重影响社会组织的公信力,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社会组织作为社会治理的主体之一,是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重要力量,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范参与社会治理,走制度化、法治化道路,规范自身运作
“多元主体参与的协同性薄弱是社会参与的理念困境,政府、市场、学校、社会在教育治理的过程中实现效能最大化是现代教育治理的应然状态。然而,实然状态则是政府包揽一切、学校坐享其成、社会有心无力的状况。”
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教育的目的是解决乡村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被助力方会出现反馈情况不及时和反馈内容不全面的现象,致使社会组织无法全面了解乡村教育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无法及时调整和改进自己的工作,不仅不能为乡村教育提供全面、准确、有效的帮助和支持,还会造成社会组织团队盲目分化、业务重复、资源浪费等现象。由于乡村基础设施的欠缺,导致反馈渠道不畅通,部分需要帮助的乡村反馈渠道和大多数社会组织的信息接收渠道仅依托网络QQ群、微信群等平台,缺乏成熟的反馈机制,使社会组织无法有效地收集乡村教育的信息,无法及时了解乡村教育的需求和问题。
政府提供完善的政策支持,是指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助学的基础。政府应完善社会组织在参与乡村助学等公益活动的地方性政策和法规,明确社会组织的法律地位、权力义务和活动规范。如:资金使用、志愿者管理、项目评估等问题,让社会组织在乡村助学中有法可依,打破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参与乡村助学合法性问题的怀疑态度,使社会组织的权益和地位可以得到保障,从而减少不确定性风险的发生,以期推动社会组织良好有序的运行。社会组织参与乡村助学实践的过程中,应响应国家政策的号召,正确解读政策所包含的一系列内容,真正理解项目的目的与意义,有效对接资源,借助政策的优势开展工作,为乡村教育服务。
小规模的社会组织可以联合起来,建立合作网络和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整合多方资源。通过共享专业人才,打造具有典型性的乡村助学项目;通过社交媒体、新闻渠道等多渠道宣传,吸引更多社会力量的关注与加入,壮大社会组织的规模。社会组织在乡村助学中应注重受助群体多元化需求的满足,引入教育、心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来提升教育类社会组织自身的独立性与专业性
解决区域性资源不均衡的问题,需要国家对教育资源欠发达的地区给予更多的资金倾斜,缩小教育差距。当地政府应制定相应政策引导城市中优秀教师到乡村支教,提升乡村地区的教学理念和方法。同时应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鼓励更多的企业或社会力量向社会组织捐赠。社会组织应积极整合社会各界的资源,将物资捐助、资金援助、志愿服务等资源进行有效对接,根据深入了解的乡村助学实际需求,开展精准帮扶项目,为乡村中的弱势学生群体,提供更多的关爱和帮助。通过设立专项基金、提供个性化服务等方式,满足他们的实际需求,提升乡村助学的成效。
社会组织作为乡村助学实践中的直接参与主体,培养专业的服务团队、加强规范化运作模式建设、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是乡村助学实践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重要保障。因此,立足公益慈善理念,遵从“助人自助”的价值取向,提高服务人员队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打造一支专业、高效、精干的服务人员队伍。社会组织内部要建立严格的规范性管理机制,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日常监管,规范其参与程序和个人行为。同时构建社会组织人才保障制度和人才激励制度,能够有效提升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责任意识
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是乡村助学中强有力的支持者,为了更有效地推动乡村教育的发展,各方必须紧密合作,共同制定和实施更加符合乡村教育实际的助学计划。社会组织应主动加强与政府、学校等各方的信息沟通,了解最新的政策动态和学校信息,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等方式实现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共享,避免信息的不对称,实现资源的共享和优势互补。社会组织通过多种方式与渠道进行信息的传递与沟通,充分利用大数据与互联网时代的便利,为爱心企业和贫困儿童及贫困学校牵线搭桥,更好地解决爱心企业捐赠无门、贫困儿童及学校求助无方的问题,促进多方主体协同参与助学模式的完善与发展。
社会组织为了更好地实践乡村助学事业,就要加强其行业自律和外部监督。一方面,社会组织应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和监督机制,主动接受来自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2021年度甘肃省社科规划项目“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与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研究”(2021YB067);2023年度兰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兰州市养老供需现状调查研究”(23-B42);甘肃农业大学科技创新基金——公招博士科研启动基金(Scientific Research Start-Up Funds for Openly-Recruited Doctors)项目“社会工作参与西北民族地区脱贫攻坚研究”(GAU-KYQD-2018-43)。
*通讯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