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nality·History·Humanity: A Comparative Study of the Penal Narrative in In the Penal Colony and Sandalwood Sentence
The penal narrative is deeply involved in the reproduction of the form of social governance and human will in an alineated and disruptive way. Kafka’s In the Penal Colony is a profoundly meaningful narration, a typical portrayal in the writing of violence and punishment, which is analogous to Chinese writer Mo Yan’s Sandalwood Sentence. Via the framework of Habermas’s social theory of modernity, In the Penal Colony expiates on the critique of a resurgence of totalitarian tendencies through the metaphor of a killing machine in the 20 th century, while Sandalwood Death, via the delineation of the corporal mutilation, aims to promote people’s sense of life, solemnness and revolt towards unjust social regime, and depicts the process of fossilization, deconstruction and reconstruction of the public’s identity and subjectivity by the state power and ethics. This paper delves into the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between Mo Yan’s and Kafka’s penal novels. It is found that, differently, Kafka’s “punishment” is restored to a homologous reproduction in the spirit from a subtle invisibility in the flesh, while Mo’s work underscores the transformation and regeneration of the humanity and spirit after the corporal mutilation. Both writers contemplate on the grand proposition of the social function of violence and physical punishment through reexamination of the contemporaneity and nationality in literature. Revolved with the elimination of legality in a civilized society, regression of history and the marginalization or centralizatoin of the will of the subject is hereby revealed. A refutation of historical sociality and nationality is delivered by different penal expressions in similar logic.
In the Penal Colony
中外的文学作品中不乏许多国家统治者或社会对刑罚这一暴力场景的描写。这一描写通常与政治性直接关联,映射出作者对社会治理的人文思考与反诘。作为西方与东方具有经典性的刑罚小说,卡夫卡的写于1914年的中篇小说《在流放地》和莫言写于2001年的长篇小说《檀香刑》均以19世纪末或20世纪初社会中的残酷刑罚叙事为背景,以其深刻的社会认知价值与独特的审美维度,解构历史,以酷刑之惨烈窥探人性之复杂幽微。
二者的经久不衰与其深刻的社会批判与人性反思意旨关系甚密。于世界文学范畴观之,不难发现不同民族和历史背景下的刑罚书写并非截然不同、互不影响的孤立现象;莫言在《檀香刑》中以魔幻现实主义手法对刑罚的思考隐现对卡夫卡现实主义范式的描写继承与发展。目前国内外学界已敏锐地洞察到刑罚作为一种社会政治手段在介入文学书写中强烈的社会表征意味:如艺术手法和相关政治意蕴
刑罚本质上是社会系统对其内部个体调节的内部生命政治的产物,而其变质则是社会肌理退步、失调的表征。德国思想家哈贝马斯因袭米德与维特根斯坦对社会整合机制的探讨,并受涂尔干对社会规范的来源思考的启发,重审了现代性社会的系统与权力运作本质。在其理论框架中,社会是一个由社会文化、政治和经济要素组成的自我调节系统,“从系统的角度来看,社会讨论的主题是控制机制和偶然性范围的扩张
社会哲学家齐泽克将刑罚界定为一种暴力施为,以主观暴力和客观暴力为表现形式;主观暴力是对“事物正常‘和平’状态的扰乱”,是可见的,如以施刑为代表的物理上的暴力;而客观暴力是不可见的,它是“内在于事物‘正常’状态里的暴力”。身体暴力是“一种导致或可能导致身体、性或心理伤害的明确的或象征性的行为
肉体刑罚作为一种可见的、“主观暴力”的手段,承载重要的政治隐喻和文化符码,卡夫卡和莫言以破坏性、颠覆性的身体书写延连出刑罚背后的权力者以收割思想、压制反抗精神为肉体刑罚的最终目的
受刑者于所处文化语境下集权官僚统治的权力巴别塔中隐忍、挣扎、受难,同时于所处社会情境刑场的扭曲、异质的空间中或迷失思虑、或觉醒反抗。在场感强烈的肉体刑罚,因实行规模、震慑程度、持续时间内等外在因素的不同可能激发不同精神反应,如“视死如归”“不寒而栗”“生不如死”“慷慨赴死”“鼎镬如饴”等。短刑强调即时性,多施以短暂、一击致命的痛苦;而长刑则慢慢消磨人的肉体和意志,场面往往更为缓慢而“精确”,以更漫长的描写和更严峻的精神和肉体双重痛苦啮噬受刑者的意志并对观众形成权力震慑,让施刑者有更多的空间以延展肉体暴力带来的精神刑罚;如《檀》中总体全书基本以若干刑罚叙事组成,结构规整且对称,基本呈现出“故事–受刑”的类似叙事路径:前半部分写事起因由,故事或悲壮如六君子理想破灭、或悯惜如孙丙苦心抗德却惨遭背叛;看似平淡的铺垫“先抑”住背后始终潜藏的危险,叙述中有一种隐约的张力。后半部分精细化、以细致延展的笔墨描写受刑,释放张力,形成巨大的情感反射力。这种莫名的张力与释放的感觉,反向促进了“身体政治”的意识性体现。在这里,肉体刑罚作为一种体现“身体政治”的力量,让受刑者的身体可以被审美化、重塑、隐喻化和政治化。此时暴力刑罚夸大了法律在现代文明社会中的“调节性”,取而代之是一系列具有压制客体思想的机制,更具有复杂的社会功能。
《在流放地》与《檀香刑》异曲同工地对不同的肉体酷刑以一种近乎病态、异质化的书写引出法律权力之变态具象建构对人的具身的暴力文化转喻:《在》中的“行刑盛况”作为叙述精华,甚至详细记录了每一下“耙”齿在行刑中的移动;“耙”是受刑者的身体成为权力的执行对象,更是体现军官和老司令官代表的上位集权力量的场所,它被控制、被折磨、被掩埋,是强权政治下被迫失语的民众群体代表;这无疑起到了以儆效尤、杀一儆百的效果,惩罚的残酷性则使观众心生恐惧,不敢逾矩半步。惩罚愈惨烈,持续时间愈长,惩戒与恐吓效果便愈好。因为贪睡而被以刑罚惩戒的罪犯“表现出一副蠢相,张大着嘴,头发蓬松,脸上显出迷茫的神情……这个罪犯像一条听话的狗
“乌托邦”一词滥觞于英国空想社会主义学者莫尔的《乌托邦》,象征大同、和谐、真善美的高级自由的世界,是一种理想的共产主义世界。但是,大多数情况下,乌托邦是一种难以企及的空想社会;人类历史的绝大部分阶段,无一不是伴随着种种暴力、不公、残害、痛苦。作为乌托邦后现代语境下的变体之一
从显化表象来看,《在流放地》集合了卡夫卡对20世纪初经历资本主义经济飞速发展后对文明社会暗流涌动的集权化倾向的直白曝露;无需扩张的资本意识控制政治上层建筑的组构,法理、理性作为社会运作控制的“天平”意义缺场,代之为畸形的酷刑制度。同理,《檀香刑》则直指近代面临现代化势力与封建顽固势力胶着的晚清社会:戊戌六君子力倡“变法维新”与维护现代民族性的抗德英雄赵丙终被以酷刑为乐的赵甲、以糟践人民生命为荣的封建官僚、观刑时无动于衷的民众所迫害致死,构建起象征进步现代性的“法治”之力终为“人治”所消解的病态社会结构。于此,《在》与《檀》以纵组合链中二元矛盾力建构起相似深层社会空间,通过此消彼长的“正义”与“逆行”的刑罚意义场域的张力,让该二文本中“反乌托邦”的社会叙写映射于种种刑罚施为的互文之中。同理而言,文本中落后专制的思想潜流既铺设了“反乌托邦”性的价值体系,为惩罚权力“从这种相互关系中获得自身的基础、证明和规则;”
从表达指涉与主题揭示而言,《在流放地》与《檀香刑》通过不同层次的象征与讽刺、凸显与隐喻、以及能指的符号化,将渗透着对浓厚异质性的权力导向、“反乌托邦”性的野蛮退后现代文明的权力结构曝露于读者眼前。
隐喻与反讽倒置了自启蒙运动后人作为生命主体的能动性和理性,历史社会语境下的主体自觉性被消解,取而代之是单一的、符号化意指象征,将本该多元化、内生力的社会历史扭曲为荒诞的存在。《在流放地》中的军官是一个鲜明的符号化人物:作为继承杀人机器和唯一对这架机器精通的刑罚专家,他存在的意义剥脱了官员作为维护社会法律的符号意义,增衍为颠覆、污化社会合理性的绝对能指(signifier)、一种绝对象征。正如福柯在《词与物》中敏锐地洞察到的,“符号只关心自身的增殖潜能,而将其与物的关系通道全部切断
此外,“绘制仪”“靶”也是《在流放地》凸显的象征意象。除本身表示“制图机器”的概念意义外,“绘制仪”(der Zeichnner)一词有“绘图者”或“制图员”的意思,卡夫卡将其赋予机器和人的双重属性
相比之下,《檀香刑》中的隐喻批判寓之于民族性中,以刑场场景为聚焦建立“反乌托邦”历史言说空间。仪式繁杂的行刑场实际是不同“权力话语”交织的舞台隐喻:强烈的表演性与观赏性的行刑场面是积淀了两千年来压迫人民封建精髓的大清王朝在“推动历史前进”过程中的“创举”,是统治阶级真正地实现“与民同乐”的“戏台”。这里的刑场,暗喻了波谲云诡的权术舞台: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现代文明飞速推演的外界与为封建皇权下的酷刑代表的闭塞、野蛮的落后传统社会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戊戌六君子因主张接受西方进步性制度思潮而被视为“异类”,被象征维护封建邪恶势力的刽子手赵甲斩首;作为坚守中华民族性的戏腔班主孙丙因坚守民族尊严而遭檀香之刑;生死之间象征着一个古国进步萌芽的扼杀与停滞。诸多权力交缠的刑罚话语中,最终单一的政治势力取得上风。看似热闹无比的行刑扰乱着进步力量于彼时社会系统中的自我确证,使其沦为统治阶级非人道性、残忍性的封建专制社会建筑大厦将颓下的陪葬品;中国人在残害同类方面极为扭曲又“高超”智慧的辛辣讽刺;折射了统治者试图美化、正义化的封建糟粕文化和历史语境化刑罚的隐含动机与作者莫言对晚清民族意识生态的鄙薄。
“他用一块干净的羊肚子毛巾,蘸着盐水,擦干了钱胸上的血,让刀口犹如树上的崭新的砍痕。他在钱的胸脯上切了第三刀。这片肉还是如铜钱大小,鱼鳞形状。新刀口与旧刀口边缘相接而又界限分明
《檀香刑》中的权力借以空间发挥的效力远不止单一的视觉浸润,而是诉诸一种多重联觉的复合作用:在极尽细节描摹以凸显刑罚之于彼时社会荒诞的讽刺而言,莫言利用强烈的“语象叙事”(visual representation)
不难看出,荒诞的刑罚叙写对所处历史反乌托邦性的揭示作为哈贝马斯所认为的社会政治子系统中两个交织的共轭存在,“以小见大”地消解了社会作为一个自我调节系统的内部法理作为维持稳定的合理性基础,以此招致人们对类似倾向可能的警惕与反思。此外,通过文本并置的比较研究,该二文本在比较讨论方面,存在历史指向的“互文性”,并多以及暗讽与反讽、隐喻与显化的象征、非自然凸显、艺术化等手段加以隐晦表达。《在流放地》与《檀香刑》的文本与彼时写作的语境真实形成一种互文关系,均指涉了同样历史语境下的荒诞的社会权力话语。如美国文学学者布鲁姆曾指出:“单个文本只是对意义的部分表达;它自身是对包括其他文本的更大整体的提喻(synecdoche)。文本是一个‘关联性事件’(relational event),而不是一个可以分析的物质
前文提到,作为整合社会系统的一种强有力手段,刑罚以精神惩戒为目的,并反作用于人性的嬗变与再生产。刑罚,作为衬托书写叙事中处于时代之变路口下社会系统的“反乌托邦”向变化,为二位作家敏锐地透视到在该宏观系统语境中人的世界价值观、思维方式等生活世界变化打开了一个缺口。在哈贝马斯看来,以集体存在的“社会系统”本应来源并建立于大众的“生活系统”之上,而当这种社会结构组成合法性来源关系颠倒,即以诸如商品、金钱为代表的经济社会子系统或以刑罚暴力、意识形态为代表的政治子系统和其“赖以分化出来的生活世界关系发生了颠倒性的变化”时
作为对“人性化”的反叛与悖离,当代心理学学者尼克·哈斯拉姆(Nick Haslam)曾论及“非人性化”双重模式:独特意义的非人化和普遍意义的非人化。当人的独特性被否定时,个体被视为缺乏道德、自制力和教养,与动物无异,称为“动物性非人化”;而当人的普遍性被否定时,个体被视为缺乏认知灵活性、积极性和主动性,沦为机械、冷漠和被动的人,实则“物性非人化”
卡夫卡《在》中的人性的探讨渗透着浓郁的后现代主义风格:美国当代理论家哈桑以“不确定性”(Indeterminancy)描指后现代主义的最重要特征之一:“……我们不确定任何事物,我们使一切事物相对化。各种不确定性渗透在我们的行为、思想、解释中,从而构成了我们的世界
“……旅行家头脑里涌出许多疑问,可是他看到犯人,他仅仅问:‘他知道自己的判决是什么吗?’‘不知道,’军官说,急于要往下解释,可是旅行家打断了他:‘不知道对他所做的判决?’‘不知道’军官重复道
面对事关人命的刑罚,权力者的态度何其荒谬与随意。一名士兵仅仅因为没有按时给长官问好便被处以极刑。在原文中,卡夫卡称犯罪士兵为“被判决者”(der Verurteilte),而没有使用“犯人” “罪犯”等这类词。受刑士兵身份被动地被判决,甚至“根本没有机会提出辩护”
同《在流放地》相比,莫言在其刑罚叙事中着重凸显了人性意志与暴力权力代表的历史政治下解构、重构的嬗变过程。与发表较早的《红高粱》家族系列、《丰乳肥臀》等底层逻辑重视文化意蕴印记的小说不同,《檀香刑》与其《红高粱》系列等小说着重表现的是中国传统文化对民众的作用和改造,发掘的是中国传统文化内隐层面。小说所写的三个主要人物——赵甲、钱丁、孙丙分别代表中国传统文化中刑罚文化、官场文化、民间文化的“隐”性内涵。相比于卡夫卡,莫言的刑罚描写场面渗透着鲜明的人与刑之间的关系互动——所带来的精神震慑力和对看客主体意识的阉割、解构与唤醒由此而起。三个“隐”性文化的互动折射了中国人中的社会意识系统下的屈从性、麻木性、反抗性的黏连与交织,最终以家国大义下的人性复归升华收束。通过将民众与受刑主体孙丙的态度描写,于故事的层层推进中显衬出民间艺术家、民间抗德英雄孙丙视死如归、蔑视腐朽封建制度的精神,最终以村民、刽子手赵甲、其子等民众因对其精神的感染与敬佩而唤醒封建社会下压抑已久的民众反抗意识和民族大义观。这既是对法律本身的嘲讽和消解,也是对人性由异化到重构涉及到的文化痼疾的尖锐诘问。
莫言在《檀香刑》中,对行刑过程不啻“工笔”的勾勒重视刑罚的空间书写,以此铺设臣服于集权下的民众主体生命被动“抑”而“去人性化”的言说空间,充实的衬托为其后的人性之昂“扬”抻拉出人道主体对抗客体世界“生活世界殖民化”的巨大张力。以赵甲前半生的行刑经历为主线,一系列的权力者、看客者的扭曲人性的固化与良知的湮灭徐徐展开。清廷御用刽子手赵甲告辞还乡之后,先后目睹并实行了几次砍头、凌迟的肉刑,并成为封建刑罚的忠实拥趸,将实施酷刑“上升至某种人生的理想境界”,对行刑“充满了幸灾乐祸的快感”;他已然成为一种视行刑为“艺术”的自我麻痹者、集权走狗。皇帝将扭曲的刑罚的审美意味凌驾于小太监的生命折磨之上:“还是刑部的刽子手活儿做得地道!有条有理,有板有眼,有松有紧,让朕看了一台好戏”;在腰斩库丁时:“用双手撑着地,硬是让半截身体立了起来,在台子上乱蹦跶。”在对小虫子实施“阎王闩”时,小虫子的惨叫“胜过了万牲园里的狼嗥”。在凌迟钱雄飞时,“钱连声嚎叫,身体扭曲,那颗清晰可见的心脏跳动地特别剧烈
这种意外于正常人性所反应的背后体现了莫言别有意味的文学处理技巧——“非自然叙事”(unnatural narrative),以此铺垫《檀》中人性表达的第一阶段:固化。在扬·阿尔贝(Jan Alber)《非自然叙事:小说与戏剧中的不可能世界》的定义中,发生在“物理上、逻辑上、人类属性上不可能的场景与事件”即为非自然叙事
《檀香刑》以以人性之镜,给予对家国历史的殷切反思与批判。莫言以虚构却极尽繁复细杂的酷刑以及所涉及的背后种种力量、角色的交织,将文本的目光从单一化的“宏大叙事”历史中摘擢出来,意旨为史为世的文本放置在开放、复杂的历史言说之中,通过其外的轶闻、插曲和多角色的个人事迹,审视中国人存留的人性的阴暗与局限,鉴之以为利刃刺入封建历史之弊病沉疴。这种批判视角展现出强烈的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主义的思考,展示了强权制度下未曾褪色的生命内在鲜活与丰富,唤醒了民众的反抗意识与主体信念。民族命运、人格尊严、亲情道义最终不息地浮现于黑恶社会的扼窒中。
人类社会接受规训伊始,法律、宗教与文学便相伴相生,难以分离;同时,无论是自然法还是制定法,它们在世俗社会运行过程亦总是能在同时期的文学作品中找到嵌入的痕迹。暴力刑罚作为法律规训的一种有力工具,辐射了彼时的社会系统配置,影响了受众群体的思维与意识。《在流放地》与《檀香刑》两个文本均立足于特定的历史时期,从隐含在刑罚叙事其后的深层意识形态角力、以点带面,管中窥豹。
西方古典文化中,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的受刑,被鹰鸷啄肝的普罗米修斯等,铺垫了暴力刑罚书写的传统;以“刑”写“志”,以“刑”写“治”。在向近现代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社会系统中出现的结构问题带来对历史的再语境化阐释与人性道德思考于《檀香刑》《在流放地》代表性刑罚叙事中互文、勾芡起类同叙写却迥异的意旨路径。卡夫卡以冷眼为剑、纯粹至真的自然主义的现代派手法极大锐化了暴力与刑罚叙事承载的厚重的历史批判:《在流放地》揭示了刑罚之于角色的隐喻性转化、以及集权和科技反噬人类思想的荒诞本质:军官和残酷的杀人机器已经逐步固化为一种无意识的非自然异化关系;这种关系衍生于腐朽病态的政治子系统;暴力刑罚由外界进入主体意识,最终同化并外显于以军官为代表的现代人麻木不仁、毫无人道主义的“去人性化”主体价值阉割中。而在对卡氏刑罚书写的主题和技巧的借鉴之上,《檀香刑》则突蜕变于相同路径呈现下法治崩坏背景下民众针对肉体刑罚继生出的反规约、反暴力、反失语的意识觉醒与抗争;结合中国人民的民族性和文化意识的历史力量,以“刑”为刀,划开了古老文明最后的遮羞布,唤醒了彼情境下芸芸大众的生命哲学意识。卡夫卡的作品充斥着浓厚的现代主义风格,对人性的剖析又与其质疑世界、诘问世界荒诞的文学观不谋而合,又洽合了莫言的刑罚书写在类似方面的承继与挖掘:在融会贯通地采用魔幻现实主义表达的基础上,莫言的《檀香刑》点明了中国人民即使身处何时压迫性历史制度下内隐的反省力和自我解构力的历史暗点。总体而言,一方面,卡夫卡笔下的刑罚透露出作者消极、形而上的哲学思索,而莫言笔下的暴力刻画则是以中国社会系统历史转型时的惨痛描写为出发点,具有强烈的政治反思和启发色彩。另一方面,卡夫卡对生命个体于强大社会力量下的存在抱以虚无感,而莫言中的文学生态则对人民中人性和自我意识的觉悟与复归充满希冀与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