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阶段 |
政策文件 |
老旧机动车的定义 |
第一阶段 2011.8.1~2012.12.31 |
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 |
使用6年及以上且未达到现行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不含黄标车)。 |
第二阶段 2013.1.1~2014.12.31 |
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2013~2014年) |
使用6年及以上的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不含黄标车)。 |
第三阶段 2015.1.1~2016.12.31 |
北京市进一步促进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2015~2016年) |
使用6年及以上的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不含出租汽车、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黄标车)。 |
第四阶段 2016.12.1~2017.12.31 |
北京市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 |
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燃料种类为汽油的小型、微型客车及轻型、微型货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