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科教兴国日益重要的今天,科研事业单位的科研能力能直接影响到国计民生,在社会行业中更是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科研事业单位是公益性质的组织,同时也承担着缴税纳税的责任与义务,但由于实际的种种原因,科研事业单位在税收管理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高质量的税收筹划。为此,本文着重探讨了科研事业单位的税收管理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一系列提升税收筹划质量的措施。
Abstract:In today’s increasingly important science and education development, the scientific research ability of scientific research institutions can directly affect the national economy and people’s livelihood, and has an irreplaceable important role in the social industry. Scientific research institutions are public welfare organizations, but also bear the responsibility and obligation of tax payment, but due to various practical reasons, scientific research institutions in the tax management,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the need for high-quality tax planning. Therefore,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tax administration of scientific research institutions, and puts forward a series of measures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tax planning.
1. 引言
近年来,我国的税制正逐年进行有益的改革,特别是国家在有关振兴科研的税务政策上给予了大力支持,制定了方方面面的税收优惠政策。科研事业单位在资金管理的同时,应该着力关注税收优惠政策,通过进行税收筹划的方式,既能减轻单位纳税负担,也能有效降低单位的税务风险 [1] ,提高高效服务水平,保持蓬勃向上的科研活力,促进单位的持续发展。
2. 税收筹划的概述
2.1. 税收筹划的定义
税收筹划是指在税法规定并允许的范围内,以实现效益最大化为目的,通过对经营活动、资金管理等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节省税款,以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所取得的收益属于合法收益。税收筹划不是逃税,而是一种税收调节手段,能有效地协助科研事业单位减轻税收负担。当下,企业、事业单位在发展中越来越看重自身税务的问题,并以科学、全面的税收筹划作为一项长远的工作目标 [2] 。
2.2. 税收筹划的原则
1) 合法原则:税收筹划一切工作的大前提是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下进行的,依法纳税是每个法人、自然人应尽的义务,违背法律法规而进行的税收筹划不能称之为税收筹划,只是偷税漏税的手段,偷税漏税是国家法律所不容的。进行税收筹划,必须遵守国家税收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能随意违背法律法规要求。
2) 时效性原则:随着国家经济形势的发展,税收法治建设也不断向前进,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工作时,须准确地把握税收政策的方面及变化,及时对此做出相应的筹划调整。在实际工作中,税务上的减免税期限、销售收入的确认、出口退税申报时间等等都体现出时效性的特点 [3] 。
3) 综合性原则:在税收筹划时需要就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综合性考虑,综合衡量各方面因素,比如不能只在个别税种上下功夫,而是要着眼整体的税负情况,也不能单纯考虑税收成本的减少,而忽视由于税收筹划进行调整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避免顾此失彼,以确保纳税人安排税收筹划的合理性、科学性。
3. 科研事业单位税务筹划现存问题分析
3.1. 税收筹划意识薄弱
长期以来,科研事业单位一直属于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益性质,收入来源主要为财政拨款中的全额拨款或差额拨款 [4] ,而财政收入则属于免税收入,科研事业单位中只有少部分横向课题的经营收入等非财政收入。近几年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社会的发展,科研事业单位横向课题日益增多,横向课题是指科研事业单位通过与企业、其他事业单位双方进行合作,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等服务而获得的课题 [5] ,获得的资金属于非财政收入,同时也是应纳税收入。相关的横向项目主要涉及的税种包括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 [6] 。传统的科研事业单位财务工作重点集中于财政预算和决算等,税收筹划相对来说是一项新兴事物,在国内起步较晚,因此科研事业单位的领导或财务负责人大多早就形成了一种固定的思维模式,税收筹划意识不强,对税收筹划重视不足,对当下发展的税收体系以及税收制度改革认识甚微,导致在涉税管理上难以实现最大效益,虽然一些科研事业单位逐渐开始意识到税收筹划具有重要作用,但大多还是以传统的思想观念为主,税收筹划流于形式,我国大部分的科研事业单位都普遍存在这一问题 [7] 。
3.2. 财务管理人员缺乏税收筹划方面的经验与知识
税收筹划是一项对税务政策的熟悉程度和可操作性具有较高要求的工作,这就需要执行税收筹划的人员具备对本单位业务与最新的财税知识进行优化梳理的能力与执行力。
科研事业单位长期处于政府体制下,导致与企业形成了不同的体制,工作重点也不尽相同,科研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大多主要工作重点在财务预算、决算、资金审批与拨付会计核算、工资核算等,财务人员的主要精力大多花费于此,而税收筹划工作可以说是财务人员从执行者到筹划者的一次转变,并不是每个财务人员能够胜任这个工作 [8] 。另外,科研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工作能力、专业素养参差不齐,工作年资长的财务人员熟悉单位内部情况,但工作精力、热情不足,纳税意识淡薄。而近些年科研事业单位在财务岗位招聘的相应高学历的财会专业应届生,能掌握一定的财税理论,但缺乏实践工作经验,该类人员财务工作认知过于理论化,很难将自己所属科研事业单位的自身发展机制与税收优惠政策等联系到一起。上述的几种情况,都是科研事业单位影响税收筹划工作的巨大阻力,因而税收筹划很少真正发挥作用。
3.3. 税务部门税务政策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营改增后,税法发生了极大的变化,每个税种基本都经历了大大小小的改变,地方性的税收政策更新速度尤其快,很多科研事业单位财务人员跟不上政策变更速度,因此非常需要税务部门提供相应的帮助,加大税收政策的宣传力度 [9] 。税务部门的宣传是连接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桥梁,不可否认的是,税务部门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在各地开展税务宣传活动,一定程度地改善了纳税环境,但与税收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相比,依然体现了出税务宣传主体单一、宣传主动性不高、时效性不足、覆盖面小等缺点。
4. 科研事业单位提高税务筹划水平的建议
4.1. 科研事业单位应改变观念,完善纳税统筹规划
眼下,科研事业单位正才处于发展的关键折点,改变观念,在做好依法纳税的同时,重新把税收筹划工作重视起来,才能抓住机遇,迸发生机。近年来国家对于科技创新大力扶持,不断释放政策红利,出台了许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其中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科研事业单位横向课题的主要业务范围为技术开发、咨询等服务在此期间均可享受进项加计扣除10%的优惠,降低增值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税赋。
税收优惠政策渗透了不同的税种,除了日常经常面对的增值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还有令人关注的另一税种——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2号】中规定,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含,下同)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其中所指的技术包括了专利(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等等,许多科研事业单位横向项目的成果转化技术就涵盖了这些技术成果,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技术转让所得超过500万的部分便可享受税后优惠,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另外,税收优惠政策不单单只是面对科研事业单位,同时对科研人员也出台了不同的优惠政策 [10] ,例如【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18年第58号】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以合理地薪资税筹划政策减轻科研人员税负支出,激励科研人员工作积极性及科研热情。因此,科研事业单位可以根据相关的税收优惠,做好高质量的纳税统筹规划,有效实现单位和个人的价值最大化 [11] 。
4.2. 提高财务人员专业素质,设立专职税务团队
税收筹划的工作主导的归口在于计财部门,税收筹划开展是否有成效,首先是科研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要对国家颁布的税收优惠政策有正确的认识和理解,专业水平要与时俱进。其次是能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灵活运用,开展税收筹划要因每个税收优惠的期限和条件进行相应调整,尽量节省不必要的税收。税收筹划必须重视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一是科研事业单位应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养,借助现代多元化的培训手段提升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 [12] ,定期为财务人员更新最新的税务政策、规章制度等,及时获得税务方面的最新动向。下一步在财务人员已对税收政策有一定认识的基础上,完善人才选拔机制,选拔综合性管理人才形成专职的税务团队进行总体的税收筹划。另一方面,对财务人员不仅仅要培训力度跟上,同样要跟上的还有财务人员的薪资待遇,过去在科研事业单位,大多财务人员都抱着工作做多做少,工资也同样上不去的想法,现在迫切需要建立健全科学的绩效机制,在待遇、职称、年底绩效等各个方面有所提升,不能让财务人员只吃“大锅饭”,要让财务人员激发工作热情,适当对专业技术水平优秀的财务人员予以奖励,避免财务人员人才流失或对工作产生“躺平”心态。落实好更优化的人才管理制度,才能实现更科学、可持续发展的税收筹划工作 [13] 。
4.3. 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积极参与税法的学习与宣传
税收筹划工作不仅仅是计财部门的事,同时也涉及到单位个人的方方面面,税收筹划工作需要得到单位内部科研人员的理解,积极在单位内部进行宣传税收筹划的重要性、加大与科研人员沟通的力度,让全体职工从根本上重视和配合这项工作,还应加强科研事业单位部门间的协作制度和协作流程的建设,以确保开展税收筹划的部门间协助。另外,财务人员应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派遣单位中优秀的财务人员到税务部门进行交流学习,利用好当代互联网多媒体的便利,积极参与税务机关举行的相关会议以及培训,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邀请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到单位进行税法及税务政策的普及,让各项优惠政策、制度更新及时公开,加强单位职工对税务的认知 [14] ,同时有助于帮助科研事业单位更好地适应外部的市场经济大环境。
5. 结语
综上所述,科研事业单位可以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避免本无需缴纳而多缴纳的税款,从而降低科研成本,在客观上为科研事业单位的成果转化结构调整与优化成果转化空间布局做出贡献 [15] 。科研事业单位应摒弃旧观念,转变工作作风,激活工作思维,把税收筹划的工作重视起来,认真解决科研事业单位在税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全面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抓紧机遇,提高科研核心竞争力,真正促进科研事业的蓬勃发展。